收藏 分销(赏)

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引(征求意见稿).docx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5924214 上传时间:2024-11-23 格式:DOCX 页数:50 大小:80.19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引(征求意见稿).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50页
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引(征求意见稿).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5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ICS 00.000. 00 Z 00 D B 广东省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 DB□□□□—201□ 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技术指引 Technical Guidelines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Environmental Supervision (征求意见稿) 发布 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发布 201□-□□-□□实施 目 录 前 言 1 1 适用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 1 4 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流程 2 5 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制度及方法 5 6 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方案编制 6 7 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内容 7 8 工程环境监理总报告 13 9 环境监理资料管理 13 附录A 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14 附录B 工程环境监理月报主要内容 21 附录C 工程环境监理总报告主要内容 27 附录D 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基本表式 35 前 言 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进一步加强广东省建设项目的环境管理,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环,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规定了广东省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的工作程序、方法、内容和要求。 本指引为首次发布。 本指引由广东省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制订。 本指引起草单位:深圳市环境科学研究院、深圳市环境工程科学技术中心有限公司。 本指引主要起草人:栗苏文、詹世圆、宁冲、李谷静、张帆、郑浩鑫、罗欢 本指引广东省环境保护厅201□年□□月□□日批准。 本指引自201□年□□月日起实施。 本指引由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技术指引 1 适用范围 本指引规定了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的工作程序、方法、内容和要求。 本指引适用于涉及饮用水水源、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的建设项目;环境风险高或污染较重的建设项目,包括石化、化工、煤化工、火力发电、农药、医药、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生活垃圾集中处置、水泥、造纸、电镀、印染、钢铁、有色及其他涉及重金属污染物排放的工业类建设项目;施工期环境影响较大的生态类建设项目,包括水利水电、煤矿、矿山开发、石油天然气开采及集输管网、铁路、公路、城市轨道交通、码头、海洋工程(如港口)、输变电及广电通讯、尾矿库、土地开发(如房地产)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为需开展工程环境监理的其他建设项目的工程环境监理均参照本指引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指引内容主要引用了下列文件中的条款。 GB/T 10609.3-1989 技术制图 复制图的折叠方法 GB/T 11822-2000 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 HJ 2.1-201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 HJ 19-2011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 HJ 2.3-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面水环境 HJ 2.2-2008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 HJ 2.4-2009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 HJ/T169-200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HJ/T 394-2007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 生态影响类 GB18598-2001 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建设技术要求》(环发[2004]75号) 3 术语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指引。 3.1 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 指工程环境监理机构受建设单位的委托,依据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技术指引、环评文件及其批复、工程环境监理合同等,对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实施专业化的环境保护咨询和技术服务,监督和指导防治污染设施及其他环境保护设施和措施的落实;协助建设单位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的专业化中介服务活动。 3.2 工程环境监理机构 是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照国家、广东省的规定,具有相应的工程环境监理技术人员,经工程环境监理资格行业评定,能为建设项目提供工程环境监理专业技术服务的单位。 3.3 工程环境监理小组 是指工程环境监理机构根据建设项目行业类别、建设规模、施工周期、施工内容、施工难度、环境保护目标和环境监理的要求,并结合环境影响的程度和施工标段的数量等而指派的具体负责某个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工作的实施团队。应明确环境监理小组成员职责,环境监理小组人员数量根据项目进程进行合理安排与调整,从而满足不同阶段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需要。 3.4 工程环境监理工作范围 工程环境监理工作范围包括工程建设区域、生活服务区以及环境影响区域。 3.5 基线监测 项目施工前,按照相关规范、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设置环境监测点,对施工中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因子进行监测,以确定项目施工前的环境背景值。 3.6 施工行为污染达标监理 指工程环境监理机构监督检查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各种污染因子达到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的情况,督促施工单位按照环境保护要求组织施工。 3.7 警戒水平 根据基线监测结果和环境保护标准设定的施工环境影响的警戒限值。当基线监测结果超过环境保护标准时,警戒水平取基线监测值,否则取环境保护标准的95%作为警戒水平。当施工过程中监测结果超过警戒水平时,则启动行动计划。 3.8 行动计划 当施工中环境监测结果触发警戒水平时,环境监理小组、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采取的行动,包括增加监测频次和现场巡查频次、调整或加强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等。 3.9 生态影响及减缓措施监理 指工程环境监理机构监督检查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施工场地、临时占地、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等生态保护、减缓、恢复及补偿措施是否达到环保要求。 3.10 环保“三同时” 设施监理 指工程环境监理机构监督检查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等是否按照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进行设计、施工和运行。 3.11 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相符性监理 指工程环境监理机构监督检查项目选址、建设内容、规模、工艺、总平面布置、环境保护目标、污染防治措施和生态保护措施等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是否相符,指出项目环评阶段遗漏的环境问题,并根据环评文件缺陷和现场实际情况提出补充和优化建议。 工程环境监理小组在实施环境监理过程中,发现与环评文件及其批复不相符合的,应及时通知项目建设单位予以纠正,发现重大问题时,应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根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进行相应的整改。 3.12 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方案 指工程环境监理机构接受委托并签订委托环境监理合同后,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批复,结合项目具体情况和项目特点,制定的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目标、工作范围、工作程序、工作内容、工作方法、工作制度、工作要点、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突发事件处理方法等的具体方案,是工程环境监理机构全面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3.13 巡视 指工程环境监理人员对施工的部位或工序在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行为。 3.14 旁站 指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环境监理小组成员对工程重要的施工环节,如环境敏感区施工、有毒有害固体废物处理处置、排污管道铺设等,采取连续性的全过程监督和检查。 4 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流程 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工作自工程环境监理机构与建设单位签订工程环境监理合同起至项目正式投入运营为止。按照建设项目建设程序将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划分为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试生产(运行)阶段三个阶段。具体工作流程见图1。 施工准备阶段 施工阶段 接受委托并与建设单位签订环境监理合同 收集、查阅项目相关资料,进行现场踏勘 编制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方案 成立环境监理小组 批复符合性审查 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开展基线监测 进行施工期环境监理工作 审核施工单位的施工计划 批复符合性 审查 现场巡视与 旁站 施工期环境 监测 投诉调查 与处理 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备 环境问题 分析与处理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调查 相关资料、数据汇总与整理 制定下月监理计划 纾缓措施及建议 总结与建议 上月问题回顾 编写环境监理工作报告 向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管理部门提交工作报告 项目现场检查 环保措施及恢复落实情况 开展竣工环保验收监测 环保设施运行情况 试生产(运行)阶段 编制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总报告 协助建设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档案资料整理归档 图1 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流程图 5 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制度及方法 5.1 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制度 a)工作记录制度 工程环境监理小组成员应对工程建设、环境监理工作情况做出工作记录(文字、图像),重点描述对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检查监督情况,对于发现的主要环境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主要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 b)报告制度 工程环境监理机构应及时向项目建设单位提交环境监理报告,全面、系统的反映工程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总结和反映工程环保工作状态。 c)函件往来制度 工程环境监理小组成员在施工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重大环境问题时,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采取纠正或处理措施,紧急情况需口头通知的,事后必须以书面函件形式予以确认。施工单位对环境问题处理结果的答复以及其他方面的问题,也必须以书面形式致函以回复工程环境监理小组。 d)工程环境监理会议制度 工程环境监理机构根据工作进度和实际情况组织召开环境监理工作会议,以讨论、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存在的各类环保问题,工程环境监理工作会议主要包括环境监理例会、环境监理专题会议等形式,并形成会议纪要约束各方行为。 e)宣传培训制度 工程环境监理机构协助建设单位在项目现场树立标牌、展板,发放环保知识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环保宣传,对施工单位施工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环境保护知识培训。 f)变更制度 建设项目建设过程中有与环评文件及其批复不相符的,工程环境监理机构须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实施。 g)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制度 工程环境监理机构应根据事故的级别和反应机制,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组织应急处置,并编制专题报告。 h)档案资料管理制度 管理各种文件、图纸、记录、指令、报告和相关技术资料, 对工程环境监理所涉及的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制作电子资料,并予以妥善保存,以备建设单位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查验。 5.2 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方法 a)巡视 工程环境监理小组不定时巡视施工现场,掌握工程的实际建设情况和进度,根据建设情况和进度对建设项目的符合性、环保“三同时”、施工环保达标、生态保护措施等情况进行检查,查找问题、提出建议,同时及时发现和协调处理施工中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 b)旁站 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可能涉及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环境影响、隐蔽工程等关键施工工序,工程环境监理小组成员应进行全过程的现场检查、监测和记录,随时纠正不规范操作,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协调处理。 c)检查 工程环境监理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对施工单位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和工程建设区域、生活服务区以及环境影响区域的环境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发现环境隐患和不足,督促其进行整改。 现场检查的内容有:施工是否按照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进行,施工过程中是否已落实了环保要求的各项环保措施。 d)记录与报告 工程环境监理小组成员准确记录施工过程和环境保护的现场监督和检查情况,环境监理小组汇总后定期向环境监理机构汇报工作情况。 工程环境监理机构每月向建设单位提交“环境监理月报”,对发现的建设内容与批复内容不符、环保“三同时”落实不到位或其他重大环保问题时,应编制“环境监理专题报告”,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程完工后,编制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总报告。 e)函件往来 工程环境监理小组成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环境污染问题,应口头或书面告知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 f)环境监测 工程环境监理机构应制定施工期监测计划,定期对工程施工现场和周围敏感目标水、气、声等环境要素进行现场监测,检查施工期污染物排放和可能受影响区域环境质量是否符合相关标准。 工程环境监理机构协助建设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 g)公众参与 工程环境监理机构协助建设单位处理好群众投诉工作,对群众集体投诉反映的敏感问题或重大问题,及时上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6 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方案编制 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方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环评文件及其批复、与建设项目有关的环境保护设计文件、技术资料及建设项目的实际情况编写,明确工程环境监理机构的工作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范围、内容和方法等。环境监理工作方案经审查后实施,使方案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环境监理工作方案编制内容见附录A 7 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内容 7.1 施工准备阶段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内容 7.1.1 与建设单位签订环境监理合同; 7.1.2收集与项目有关的资料,包括:相关环保法律、法规、规范;环评文件及其批复;项目设计文件及图纸;项目施工方案及相关合同等。 7.1.3 审查设计、施工文件中有关环境保护的内容,包括:审查设计文件中项目建设内容、规模、采用的治理技术、措施、污染物最终处置方法和去向、清洁生产等内容;审查施工方案、生产规模、工艺路线、污染特征、排放特点及各污染控制节点等与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符合性;审查施工承包合同中环境保护专项条款;审查施工单位施工期环境管理体系建立、环境管理计划等。 7.1.4编制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方案。 7.1.5组建工程环境监理小组。 7.2 施工阶段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内容 7.2.1 施工阶段工程环境监理一般规定 7.2.1.1 施工正式开始前,戒环境监理机构组织工程环境监理小组成员熟悉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方案。 7.2.1.2 工程环境监理小组按照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方案的要求进驻施工现场,监督各施工单位切实落实施工期应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 7.2.1.3 施工期间,工程环境监理小组成员对施工单位的施工活动及可能产生污染的环节进行全方位的巡视,并检查施工单位的施工记录,现场监督检查内容包括:施工是否按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进行;组织开展施工期环境监测;对污染防治措施执行情况及效果进行检查等。 7.2.1.4 工程环境监理小组成员将现场监督和检查的情况予以记录,并报告工程环境监理机构。 7.2.1.5 工程环境监理小组成员检查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应及时通知施工单位,对一般性或操作性的问题,口头通知或发出《环境监理告知书》;对存在污染隐患的,发出《环境监理整改通知单》。施工单位应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后应填报《环境监理通知回复单》报建设单位和工程环境监理小组,工程环境监理小组应及时检查并确认问题已落实整改。 7.2.1.6 对建设项目建设过程可能涉及对周围环境造成较大环境影响、隐蔽工程等关键施工工序,应组织旁站。 7.2.1.7 施工过程中,工程环境监理机构应协助建设单位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环保“三同时”监管。 7.2.2 施工阶段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内容 7.2.2.1 工业类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环境监理重点 与工程配套的“三同时”环保设施的建设情况,即环保“三同时”设施监理,在项目建设主体生产装置的同时,根据“三同时”原则,监督环评文件及其批复中所提出的各项治理工艺、设备、规模、进度是否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得到落实,确保项目“三同时”工作在各个阶段落实到位,使“三同时”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并投入运行;项目选址、建设内容、规模、工艺、总平面布置、污染防治措施等实际建设和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是否相符,即“项目建设与批复要求符合性监理”;监督检查施工过程中各种污染因子、环境质量达到环境保护标准要求的情况,即“施工行为污染达标监理”;以环境保护和生态恢复为目标的“生态影响及减缓措施监理”。 7.2.2.2 生态类建设项目施工阶段工程环境监理重点 在 “施工行为污染达标监理”和“生态影响及减缓措施监理”,即监督检查项目施工建设过程中自然生态保护和恢复措施、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保护目标的保护措施落实情况。此外,还要监督检查与工程配套的“三同时”环保措施的建设情况,即“环保‘三同时’设施监理”;项目选址、平面布置等实际建设和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是否相符,即“项目建设与批复要求符合性监理”。 7.2.3 施工行为污染达标监理 根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中有关施工期间污染防治措施及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具体要求,确保项目施工期间环境质量现状及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 a)水环境监理:对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的来源、排放量、水质指标及处理设施的建设过程、沉淀池的定期清理和处理效果等进行检查、监督,并根据水质监测结果,检查废(污)水是否达到了批准的排放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中有具体的水环境监测内容时,施工期水环境监测严格按照其要求进行。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中没有具体的水环境监测内容,施工期的水环境监测工作应按照以下内容进行: ①水环境监测点:编制环评报告书的项目,同时施工范围或直接影响范围涉及河道、水库、海洋或其它敏感受体时,水环境监测布点一般不少于5个;编制环评报告表的项目,水环境监测布点一般不少于2个。如施工范围或直接影响范围不涉及河道、水库、海洋等,可参照上述情况执行。如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污)水可能对敏感保护水体造成污染时,将按环保要求增加监测点位,须对废(污)水排放口和敏感保护水体进行布点监测。 ②水环境监测参数:水环境监测参数一般为悬浮物(SS),如建设项目产生的废(污)水可能对敏感保护水体造成污染时,水环境监测参数将增加化学需氧量(COD)、氨氮(NH3-N)、石油类和粪大肠菌群等。 ③水环境监测频次:施工范围或直接影响范围涉及河道、水库、海洋等,水环境监测频次每月至少2次;如施工范围或直接影响范围不涉及河道、水库、海洋等,可参照上述情况执行。 ④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有特殊要求时,应严格按照其要求进行水质监测工作。如发生水质监测结果超标、水环境污染事故或投诉事件等,将按要求增加监测点位、参数和频次。 b)大气环境监理:对施工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和粉尘等大气污染状况进行监控,并根据大气监测结果,检查大气污染排放是否达到了批准的排放标准要求。要求各施工单位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种机械设备必须达到施工区环保设计文件中所规定的废气排放、粉尘浓度控制的要求,检查并督促施工单位积极落实环保措施,减少或控制各工区道路和场站废气、粉尘等对施工人员、设施设备和周围环境的影响。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中有具体的大气环境监测内容时,施工期大气环境监测工作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中没有具体的大气环境监测内容,施工期大气环境监测工作应按照以下内容进行: ①大气环境监测点:编制环评报告书的项目,大气监测布点一般不少于5个,主要在主导风向的上、下风向的场界及周边的环境敏感点处布点监测;编制环评报告表的项目,大气监测布点一般不少于3个,主要在主导风向的上、下风向的场界及周边的环境敏感点处设点监测。 ②大气环境监测参数:大气环境监测参数一般为连续20小时总悬浮颗粒物(TSP)。 ③大气环境监测频次:大气环境监测每月一次。 ④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有特殊要求时,应严格按照其要求进行大气环境监测工作。如发生大气环境监测结果超标、大气环境污染事故或投诉事件等,将按环保要求增加监测点位、参数(如PM10)和频次。 c)噪声环境监理:为防止噪声危害,对产生强烈噪声或振动的污染源,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防治,使施工场界及其影响区域的噪声环境质量达到相应的标准。重点是靠近生活营地和居民区的施工区域,必须避免噪声扰民。根据噪声监测结果,检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或设施)是否满足要求,是否达到了批准的相应标准要求。 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中有具体的噪声环境监测内容时,施工期噪声环境监测工作应严格按照上述要求进行。如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中没有具体的噪声环境监测内容,施工期噪声环境监测工作应按照以下内容进行: ①噪声环境监测点:编制环评报告书的项目,噪声监测布点一般不少于10个,主要在项目场界和周边可能受本项目施工噪声或交通噪声影响的环境敏感点设点监测;编制环评报告表的项目,噪声监测布点一般不少于6个,主要在项目场界和周边可能受本项目施工噪声或交通噪声影响的环境敏感点设点监测。 ②噪声环境监测参数:监测参数为20分钟连续等效声级(LAeq20min)。 ③噪声环境监测频次:噪声环境监测频次一般为每周昼间监测一次,每月4次。如建设项目有夜间施工时,应进行夜间噪声监测。 ④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有特殊要求时,应严格按照其要求进行噪声环境监测工作。如发生噪声监测结果超标或投诉事件等,将按环保要求增加监测点位、参数和频次。 d)固体废物监理:对施工区固体废弃物(包括生产、生活垃圾和生产废渣)的处理是否符合环评文件的要求进行核查,对不符合环保要求的行为进行现场处理并要求限期整改,使施工区域达到环境安全和现场清洁整齐的要求。施工阶段垃圾应由各施工单位负责处理,不得随意抛弃或填埋,保证工程所在现场清洁整齐,对环境无污染。 对固体废物一般不进行相关监测,如环评文件及其批复有规定,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有特殊要求时,也将按照其规定要求对固体废物可能造成的污染进行监测。 e)其它监理:如项目施工临近(或下穿)敏感环境目标时,并在环评文件及其批复中有要求的情况下,应选择有代表性的点位进行环境振动监测。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有特殊要求时,应按照其要求进行其它相关监测工作,如生态环境监测等。如生态环境监测等。如进行生态监测,按以下内容进行: ①生态环境监测点:编制环评报告书的项目,同时施工范围或直接影响范围涉及河道、水库、海洋或其它敏感受体等,生态环境监测布点一般不少于5个。编制环评报告表的项目,或施工范围或直接影响范围不涉及河道、水库、海洋等,可参照上述情况执行。 ②生态环境监测参数:监测参数一般为沉积物、叶绿素a、浮游动物、浮游植物、底栖生物。如施工范围或影响范围涉及到鸟类保护区、鱼类保护区或其它保护区时,将严格按照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以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的特别规定,进行相关监测(或调查)工作。 ③生态环境监测频次:监测频次为每月至少2次。 ④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有特殊要求时,也将按照其要求进行生态环境监测工作。如发生监测结果超标、严重的生态破坏事故或投诉事件等,将按要求增加监测点位、参数和频次。 7.2.4 项目建设与批复要求符合性监理 工业类项目主体工程建设规模、产品方案、生产工艺等实际建设和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是否相符。如有变更,环境监理机构须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实施。 生态类项目选址、线路、总平面布置、污染防治措施等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是否相符。如有变更,环境监理机构须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要求实施。 7.2.5 其它影响及减缓措施监理 a)核实项目卫生防护距离及环境防护距离内环境保护敏感目标数量,涉及拆迁、搬移的需要关注其环保措施落实情况和进展等情况,以确保验收前落实到位。 b)结合建设项目所在区域生态特点和保护要求,采用必要的生态保护措施,以减少和纾缓施工过程中对生态的破坏,尽量减少不可避免的生态影响的程度和范围,对征占地范围内的保护物种应在施工前采取有效保护措施(如就地保护、异地补偿、移栽、建洄游通道、建养殖站等)。 c)施工场地的位置是否处于指定地点,开挖范围和开挖深度是否符合规定。砂石料场、备料场(轨排场、制梁场、钢筋加工场、沥青混凝土搅拌站)布置在远离居民等环境敏感点,采取抑尘、堆场地面实现硬化处理。同时对易起尘物料采取库内堆存或加盖篷布等措施。 d)掌握工程区的文物古迹、风景名胜、自然保护区、水源地等的分布、数量、保护级别、保护内涵等;关注施工征地前、施工过程中是否对其范围内的地面和地下文物古迹实施了有效的保护措施(如原地保护、异地迁移、拆除和馆藏等);在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等敏感区内开发建设项目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严禁人为破坏区内资源。 e)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水土保持措施和方案,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对易忽视的“临时占地恢复”问题进行监控管理。 f)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环评文件及其批复中要求的其它环保措施。 7.2.6 环境管理 a)协助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使工程环境监理工作顺利开展,并走向正规化、科学化和规范化。 b)提高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环保意识,要求各施工单位根据制定的环保培训和宣传计划,分批次、分阶段地对职工进行环保教育。 c)督促相关单位落实环保台帐制度。 d)监督相关单位编制应急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7.2.7 环保“三同时”设施监理 监督项目建设过程中环境污染治理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按照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建设情况。项目在建设主体生产装置的同时,根据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的“三同时”原则,检查废水、废气、噪声、固废等环保设施是否符合“三同时”原则,监理其建设规模、质量、进度是否按照环保要求建设。 环境监理月报应包括的主要内容见附录B。 7.3 试生产(运行)阶段工程环境监理工作内容 工程环境监理小组应监督建设项目主体工程与防治污染设施同时投入使用,并协助建设单位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 8 工程环境监理总报告 工程环境监理总报告应包括的主要内容见附录C。 9 工程环境监理资料管理 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进行资料整理。归档资料目录卷宗见附录D。 附录A 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方案主要内容 (规范性附录) 1 总则 1.1 项目背景 建设项目建设地点与性质、建设规模及工程投资,项目立项情况、工程设计情况,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及审批情况,委托工程环境监理的时间和工作内容等。 1.2 环境监理工作依据 a)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 1) 国家颁布的有关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 2) 项目所在地区颁布的环境保护相关的法规、规定和政策; 3)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的各种标准、规范。 b)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相关的技术文件 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5) 项目相关环境影响评价及环保主管部门的环评批复文件; 6) 项目环保相关的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及其它设计说明; 7) 项目所在地的总体规划、环境功能区划; 8) 建设项目施工合同。 c) 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文件、施工组织和相关技术文件 d) 建设项目环境监理委托文件 1.3 工程环境监理工作范围 根据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内容与要求,结合项目施工内容和周边环境特点,通过现场调查,科学确定工程环境监理范围,并给出工程环境监理范围图(标示项目拟建场地、周边环境关系、主要环境保护目标等)。 工程环境监理范围包括工程所在区域及工程影响区域,具体包括: a)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辅助工程、配套工程、后方工程等施工期环境保护达标情况; b)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落实情况及试生产期间的运行情况; c)环保依托工程建设运行情况; d)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确定的防护距离内搬迁落实情况; e)对建设工程其它环保方面的监理工程。 1.4 工程环境监理工作目标 根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及环保部门的批复要求,结合建设项目的自身特点,制定环境监理目标,应包括: a)控制和减轻由于项目建设期施工活动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固废、噪声及生态破坏等环境影响降低到最小,确保施工期的环境保护措施满足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要求; b)确保工程环保设计和相关监理文件中提出的环保设施建设,使环境影响报告中的环保要求得到落实; c)环保投资应满足施工期污染控制和环保设施建设的需要; d)环境保护目标得到有效保护; e)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协助建设单位进行环境管理,宣传环保知识,增强环保意识; f)形成丰富完整的监理工作资料,真实反映工作过程,为工程的环保验收提供依据。 1.5 工程环境监理工作计划 根据项目施工组织及施工计划,制定环境监理计划,列表给出工程阶段、建设内容、工程环境监理进度及环境监理要点等。 2 工程概况 2.1 建设项目名称、建设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 2.2 建设项目组成、规模及内容,包括主体工程、辅助及配套工程、环保工程的组成及规模及工程环保措施,如为改扩建工程还应说明工程与现有工程的依托关系。工业项目还应给出主要生产工艺和设备、主要产品及产量。 2.3 建设项目总投资及环保投资。 2.4 建设项目施工计划。 工期可以以建设工程的计划持续时间或以建设工程开、竣工的具体日历时间表示。 2.5 工程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其他监理单位名称等。 2.6 其它需要介绍的内容,根据建设项目内容的不同,部分建设项目还要对工程的施工方法、主要工程的施工量等内容进行说明。 3 建设项目拟建地周围环境特征及环境保护目标 3.1 建设项目拟建地周围的环境特征 通过对建设项目拟建地的实地调查,说明项目拟建地周围的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生态环境及环境功能区划等情况。 3.2 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 根据项目施工期的环境污染、生态环境影响特征和项目拟建地周围环境特点,识别、筛选建设项目的主要环境影响因素。 3.3 环境保护目标 列表给出工程环境监理范围内环境保护目标,并说明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区域的相对位置和距离,以及保护目标的类别、规模等内容。 4 环评文件要点及环评批复 4.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4.2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意见。 5 工程环境监理的要点 5.1 施工准备阶段检查项目相关文件是否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要求,包括项目建设地点、内容、建设规模与产品方案、生产工艺是否发生变化,通过核查工程施工组织设计,说明项目施工期采取的环保措施,并核查项目污染防治方案及应急预案。 5.2 施工阶段工程环境监理包括施工行为污染达标监理,生态影响及减缓措施监理,项目建设与批复要求符合性监理,环保“三同时” 设施监理,具体如下: 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监理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的要求,结合施工期环境污染的特点,按照基础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等列表给出各环境监理要点,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环境风险防范和其他污染防治措施。 生态影响及减缓措施监理内容: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的要求,结合施工期生态环境影响的特点,按临时用地、取(石、砂、土)场、弃(土、渣)场、灰场、矸石场、尾矿库等列表给出环境监理要点,包括制备破坏区、地表扰动区、耕地影响区的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措施。 项目建设与批复要求符合性监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的要求,检查项目选址、建设内容、规模、工艺、总平面布置、污染防治措施等实际建设情况与环评文件及其批复的要求是否相符。 环保“三同时” 设施监理: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批复文件的要求,列表给出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防治设施的环境监理要点,反映环境防治设施的主要处理工艺、处理规模、数量、效率等,包括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噪声污染防治、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设施、环境风险防范设施(包括自动切断导排系统)。 5.3 试生产(运行)期间工程环境监理是监督检查项目试运行(生产)期间环保设施运行、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环保设计要求及预期目标,生态保护情况是否落实到位,各项社会环境影响提出的要求是否落实到位,各项环境管理体系、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是否落实到位。 在不同项目的环境监理工作中,要结合项目的特点,突出该项目的环境监理重点。 6 工程环境监理组织单位及质量保证体系 6.1 工程环境监理小组人员配备 工程环境监理机构将根据建设项目工程环境监理的具体情况,成立工程环境监理小组,工程环境监理小组配置的专业人员将根据项目建设情况和环保工作实际需要等,适时调整专业人员配置。工程环境监理总监由取得高级工程师证和环境监理上岗证的人员承担,并至少具有5年以上环境监理工作实际经验;环境工程师应由取得环境监理上岗证的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具体配置情况如下图所示: 总监/项目负责人 XX XX XX 噪声与大气监理工程师 水环境与固废监理工程师 生态与水保监理工程师 XX XX XX 环境监理组织构架图 (1)工程环境监理总监主要职责 ①代表监理单位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组织开展环境监理业务,对环境监理机构负责,接受环境监理机构的检查和监督,全面管理和协调环境监理机构的内部事务; ②负责组织编制环境监理工作方案; ③审查承包商环境保护计划; ④经建设单位授权,对施工中出现的严重违规的环境问题,签发停工令;问题整改合格后签发复工令; ⑤参加建设单位召开的各种有关会议,经建设单位授权主持召开现场协调会; ⑥负责在工程竣工报告书上对工程环保措施实施情况签字认可; ⑦定期向建设单位及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汇报环境监理工作情况; ⑧负责组织编制环境监理月报和环境监理总报告等; ⑨协助建设单位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 (2)工程环境监理工程师主要职责 ①掌握环境监理的内容和要求,对整个环境监理工作的内容和要求做到心中有数; ②对承包商提出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提出环保方面的改进意见; ③负责对施工现场的日常巡视、旁站、拍照等工作; ④负责对已结束施工地段的回顾性检查工作; ⑤编制各种监理记录表格,对现场监理情况进行记录; ⑥对巡视中发现的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施工问题,负责通知施工方停止违规作业,并提出整改要求,并负责对整改的问题进行跟踪检查验收; ⑦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初步验收或由建设单位、有关主管部门主持的竣工验收活动; ⑧负责将所有技术资料整理归档; ⑨负责编写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方案、工程环境监理专题报告、工程环境监理快报、工程环境监理月报和工程环境监理总报告等; ⑩完成工程环境监理总监交代的其它工作。 6.2 工程环境监理装备 工程环境监理工作需要的装备情况: (1)办公设施; (2)交通设施; (3)通讯设施; (4)生活设施。 同时,根据建设项目特点,环境监理机构应配备必要的记录、测量、取样的仪器及设备,例如:测距仪、水准仪、经纬仪、噪声仪等。 6.3 工程环境监理工作流程 制定开展建设项目工程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环境建筑 > 其他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