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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资料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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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目 录 目 录 1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4 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18 建筑施工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22 十项安全技术措施 45 建筑施工安全(一)脚手架 46 建筑施工安全(二)基坑支护 49 建筑施工安全(三)“三宝”“四口”防护 51 建筑施工安全(四)用电安全 54 建筑施工安全(五)垂宜运输机械 61 建筑施工安全(六)施工机具 64 项目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70 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的分级 83 建筑业职业安全健康危害辨识 85 建筑安全基本知识 90 脚手架、基坑、井架电梯、施工用电、施工机具安全问答 98 脚手架计算书一例 117 浅谈施工企业如何搞好人工挖孔桩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管理 120 严把脚手架十道关 126 建筑施工工地安全检查的内容及实施运作 127 建筑施工现场常用设施、设备的安全要点 136 建筑施工工地的用电安全 143 现场临地设施的标准要求 147 建筑施工安全基础 150 建筑施工安全——地锚、桅杆、井架 174 起重机械作业的安全技术 178 起重机的防护装置及要求 184 起重、吊装、拖运安全 186 外脚手架施工组织设计 190 施工现场各类人员岗位责任 198 人工挖孔桩施工工艺 202 高层建筑承台大体积混凝土施工 212 对混凝土施工的几点意见 217 怎样拆除脚手架? 220 砌筑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221 钢筋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223 混凝土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224 浅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作法 225 建筑施工与监理(建筑安全基本知识) 228 抹灰工程施工方法 236 脚手架进行加固处理及计算方法 238 钢结构工程吊装安全技术措施 245 安全十大禁令 248 高处作业及登高架设作业的注意事项 249 季节性施工的注意事项 250 脚手架搭设的使用 251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使用 253 门式钢管脚手架的使用 254 砌筑的注意事项 255 抹灰的操作方法及注意事项 257 运输、制作和绑扎的注意事项 260 钢筋加工机械的注意事项 262 人工挖土方的注意事项 267 建设工程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基本要求 269 人工运土的注意事项 275 钢筋直螺纹套接 276 沉井施工的注意事项 277 人工挖孔的注意事项 279 网架施工的注意事项 281 混凝土灌筑的注意事项 282 施工现场机械喷涂注意事项 284 油漆涂料工的注意事项 286 安装电工的注意事项 289 施工现场电焊工的注意事项 293 施工现场气焊(割)工的注意事项 295 管工的注意事项 297 保温工的注意事项 299 无损探伤工的注意事项 300 浅议建筑工地重点工种作业防火注意事项 301 砼工安全操作技术基本要求 304 木工安全操作技术基本要求 305 电焊工安全操作技术基本要求 307 气焊工安全操作技术基本要求 308 普通工安全操作技术基本要求 309 混凝土机、砂浆机操作工安全操作技术基本要求 310 塔吊司机安全操作技术基本要求 311 打桩工安全操作技术基本要求 312 浅谈钢筋混凝土灌注桩施工 314 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 (1956年5月25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29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家基本建设需要;保护建筑安装工人职员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制订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工业建设(矿井建设除外)和民用建设的施工单位(以下简称施工单位)。 第二章 施工的一般安全要求 第三条 施工单位的技术领导人必须熟悉本规程的各项规定,在所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提出安全技术措施,并且应该对工人讲解安企操作方法。凡是不了解本规程的工程技术人员和未受过安全技术教育的工人,都不许参加施工工作。 第四条 工地宿舍、办公室、工件棚、食堂等临时建筑,必须先经设计,并且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和上级领导批准后,才能施工;竣工后要由工程技术负责人会同安全技术人员、工会劳动保护干部检查验收后,才能使用。 第五条 对于从事高空作业的职工,必须进行身体检查。不能使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痈病的人和其它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人,从事高空作业。 第六条 施工单位对于高空作业工人,应该供给工具袋。 第七条 在建筑安装过程中,如果上下两层同时进行工作,上下两层间必须设有专用的防护棚或者其它隔离设施;否则不许使工人在同一垂直线的下方工作。 第八条 遇有六级以上强风的时候,禁止露天进行起重工作和高空作业。 第九条 施工现场中的脚手板、斜道板、跳板和交通运输道,都应该随时清扫,如果有雨水冰雪,要采取防滑措施。 第十条 在天然光线不足的工作地点或者在夜间进行工作,都应该设置足够的照明备;在坑井、隧道和沉箱中工作,除应该有常用电灯外,并且要备有独立电源的照明灯。 第十一条 寒冷地区的施工单位,冬季施工的时候,应该在施工地区附近设置有取暖设备的休息处所;施工现场和职工休息处所的一切取暖、保暖措施,都应该合乎防火和安全卫生的要求。 第十二条 进行汽热法施工的时候,应该采取防止工人被蒸汽或者配汽设备烫伤的安全措施。 第十三条 进行电热法施工的时候,应该在作业地区设置围栏或悬挂警告标志。用六十伏特以上电压加热的时候,除测温工作外,应该在作业地区内禁止进行其他工作。 第三章 施工现场 第十四条 施工现场应该合乎安全卫生的要求。在现场上的附属企业、机械装置、仓库、运输道路功临时上下水道电力网、蒸汽管道、压缩空气管道、乙炔管道、乙炔发生站和其他临时工程的位置、规格,都应该在施工组织设计中详细规定。 第十五条 在施工现场周围和悬崖、陡坎处所,应该用篱笆、木板或者铁丝网等围设栅栏。 第十六条 工地内的沟、坑应该填平,或者设围栏,盖板。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要有交通指示标志,危险地区应该悬挂“危险”或者“禁止通行”的明显标志,夜间应该设红灯示警。场地狭小、行人来往和运输频繁的地点,应该设临时交通指挥。 第十八条 工地内架设的电线,它的悬吊高度和工作地点的水平距离,应该按照当地电业局的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 施工现场内一般不许架设高压电线;必要的时候、应该按照当地电业局的规定,使高压电线和它所经过的建筑物或者工作地点保持安全的距离,并且适当加大电线的安全系数,或者在它的下方增设电线保护网;在电线入口处,还应该设有带避雷器的油开关装置。 第二十条 工地内交通运输道路,应该经常保持通畅,并且应该尽量采用单行线和减少不必要的交叉点。载重汽车的弯道半径,一般应该不少于十五公尺,特殊情况应该不少于十公尺。 第二十一条 工地内行驶斗车、小平车的轨道应该平坦,坡度不能大于百分之三。上述车辆都应该备有制动闸。铁轨终点应该向上弯曲,或者设车挡。 第二十二条 轨道和人行道、运输道的交叉处所,应该满铺和轨顶取平的木板;在火车道口两侧应该设落杆、标志和信号。 第二十三条 工地内应该有适当的排水沟。排水沟应该不妨碍工程地区内的交通。通过运输道路的沟渠,应该搭设能确保安全的桥板。 第二十四条 一切材料的存放都要整齐和稳固。存放脚手杆要设支架。现场中拆除的模型板和废料等应该及时清理,并且将钉子拔掉或者打弯。 第二十五条 在山沟、河流两岸,铺设交通线路或者设置一切临时建筑,都应该事先了解地形、历年的山洪和最高水位的情况,以防灾害。 第三十六条 存放爆炸物的仓库,必须和厂矿、房屋、人口稠密处所、交通要道和高压线等保持安全距离。仓库要用耐火的材料(砖、石等)建筑,库顶应该采用轻型结构和安设避雷针,库内要有完善的通风设备和温度表,门窗应该向外开,不要使用透明玻璃,地板的铁钉不能外露。仓库周围应该设防爆掩护物,五十公尺内严禁烟火,并且应该设有消防设备。 第二十七条 工地临时存放少量的炸药、雷管、引线等,必须以有盖的木箱分别存放于安全处所,并且应该派有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保管和设置禁止烟火的标志。雷管、引线和炸药应该分库存放,不能混淆;各库之间应该保持安全距离。在存有爆炸物的仓库内,严格禁止火药加工和装插雷管引线等工作。存放爆炸物的仓库内,应该采用防爆型照明设备。 第二十九条 危害工人健康的颜料和其它有害物质,应该存放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舍内。沥青应该存放在不受阳光直接照射或者不易熔化的场所。 第四章 脚手架 第三十条 木杆应该以剥皮杉木和其他各种坚韧的硬木为标准,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其他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一律禁止使用。竹竿应该以四年以上的毛竹为标准,青嫩、枯黄,或者有裂纹、虫蛀的都不许使用。 第三十一条 使用木杆做脚手的,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七公分,大横杆、小横杆(排木)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八公分。使用竹竿做脚手的,立杆大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七点五公分,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能小于九公分(对于小头直径在六公分以上不足九公分的竹竿,可以采取双竿合并使用的办法)。 第三十二条 架子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大横杆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二公尺。木脚手的立杆间隔不能大十一点五公尺,小横杆的间隔不能大于一公尺。竹脚手必须搭设双排架子,立杆的间隔不能大于一点三公尺,小横杆的间隔不能大于零点七五公尺。 第三十三条 架子必须设斜拉杆和支杆,高在七公尺以上的工程无法顶支杆的时候,架子要同建筑物连结牢固,立杆和支杆的底端要埋入地下:深度应该视土壤性质决定;在理入杆子的时候,要先将土坑夯实,如果是竹竿,必须在基坑内垫以砖石,以防下沉,遇松土或者无法挖坑的时候,必须绑扫地杆子。 第三十四条 凡是搭设高达十公尺以上的竹脚手架,要在立竿旁加设顶撑或者使用双行立竿。竹脚手的小横竿,它的两头伸出大横竿部分不能短于二十公分。斜拉竿和立竿的交叉处都要绑牢。 第三十五条 搭架子可以根据各地经验采用坚韧的麻绳、棕绳、草绳、铁丝或者篾条切实扎绑,并且要经常检查。 第二十六条 斜道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五公尺;斜道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斜道防滑木条的间距不能大于三十公分,拐弯平台不能小于六平方公尺。 第三十七条 脚手板必须使用五公分厚的坚固木板,凡是腐朽、扭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木板都不能使用。如果使用竹片编制的竹脚手板,板的厚度不能小于五公分,螺栓孔不能大于一公分,螺丝必须拧紧。 第三十八条 脚手板和斜道板要满铺于架子的横杆上,在斜道两边,斜道拐弯处和高在三公尺以上的脚手架的工作面外侧,应该设十八公分高的挡脚板,并且要加设一公尺高的防护栏杆。 第二十九条 脚手架的负荷量,每平方公尺不能超过二百七十公斤,如果负荷量必须加大,架子应该适当地加固。 第四十条 悬吊式脚手架应该以坚固的材料构成,脚手板间不能有空隙,并且应该设防护栏杆。吊架挑梁应该插在墙壁的牢固部分,严禁插在房被上,挑梁的下方应该垫入五公分厚的垫木。 第四十一条 吊架所用的钢丝绳。它的粗细应该按照负荷量决定。升降用的卷扬机或者滑车。应该合于吊架的计算荷量,并且要设双重制动网。 第四十二条 安装管式金属脚手架,禁止使用弯曲、压扁或者有裂缝的管于,各个管子的联接部分要完整无损,以防倾倒或者移动。 第四十三条 金属脚手架的立杆,必须垂直地稳放在垫木上,在安置垫木前要将地面夯实、整平。 第四十四条 安装金属脚手架的地点,如果有电气配线的设备,在安装和使用金属脚手架期间,应该将它断电或者拆除。 第四十五条 里脚手架的铺设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高度要保持低于外墙的二十公分。砌墙高达四公尺的时候,要在墙外安设能承受一百六十公斤荷重的防护挡板或者安全网,墙身每砌高四公尺,防护挡板或者安全闷应该随墙身提高。 第四十六条 里脚手使用的伸出式挑架,要用坚固的材料作成,伸出墙外部分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所铺脚手板不能有空隙,并且要设有防护栏杆和十八公分高的挡脚板。 第四十七条 跳板要用五公分厚的坚固木板,单行跳板宽度不能小于零点六公尺,双行跳板宽度不能小于一点二公尺,跳板的坡度不能大于一比三,板面并且应该设防滑木条;凡是超过三公尺长的跳板,必须没支撑。 第四十八条 梯子必须坚实,不得缺层,梯阶的间距不能大于四十公分。 第四十九条 两梯连接使用的时候,在连接处要用金属卡子卡牢,或者用铁丝绑牢,必要的时候可设支撑加固。 第五十条 梯子要搭在坚固的支持物上,如果底端放在平滑的地面,应该采取防滑措施,立梯的坡度以六十度为适宜。 第五十一条 凡是承载机械的或者超过十五公尺高的脚手架,必须先经设计,并且经工程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才可以搭设。 第五十二条 脚手架要经施工负责人员检查验收后,才能使用,使用期间应该经常检查。 第五章 土石方工程 第五十三条 进行土方工程前,应该做好必要的地质、水文和地下设备(如瓦斯管道、电缆、自来水管等)的调查和勘察工作。 第五十四条 挖掘基坑、井坑的时候,如果发现有不能辨认的物品,应该立即报告上级处理,严禁随意敲击或者玩弄。 第五十五条 在深坑、深井内操作的时候,应该保持坑、井内通风良好,并且注意对于有毒气体的检查工作,通有可疑现象,应该立即停止工作,并且报告上级处理。 第五十六条 在靠近建筑物旁挖掘基坑的时候,应该视挖掘深度,作好必要的安全措施。 第五十七条 挖掘土方应该从上而下施工,禁止采用挖空底脚的操作方法,并且应该做好排水措施。 第五十八条 挖掘基坑、井坑的时候,应该视土壤性质、湿度和挖掘深度,设置安全边坡或者固壁支架;对于土质疏松或者较宽、较深的沟坑,如果不能使用一般的支撑方法,必须按照特定的设计进行支撑。挖出泥土的堆放处所和在坑边堆放的材料,至少要距离坑边零点八公尺,高度不能超过一点五公尺。对基坑、井坑的边坡或者固壁支架应该随时检查(特别是雨后和解冻时期),如果发现边坡有裂缝、疏松或者支撑有折断、走动等危险征兆。应该立即采取措施。 第五十九条 拆除固壁支架的时候,应该按照回填顺序,从下而上逐步拆除。更换支撑时,应该先装上新的,再拆下旧的,拆除固壁支架和支撑的时候,必须由工程技术人员在场指导。 第六十条 使用机械挖土前,要先发出信号。挖土的时候,在挖土机挺杆旋动范围内,不许进行其他工作。装土的时候,任何人称不能停留在装土车上。 第六十一条 在有支撑的沟坑中,使用机械挖土,必须注意不住机械碰坏支撑。在沟坑边使用机械工作的时候,应该详细检查计算坑内支撑强度,必要的时候另行加强支掸。 第六个二条 一切爆炸物的运输,要指定专人负责。雷管和炸药不许放在同一舟车或者同一容器内运输。运送的时彼,灰该罢为包装油书,不能散装、改装,也不能震动、冲 击、转倒、坠落和摩擦等。运输时严禁抽烟,或者携带烟火等易燃物品。运输途中,不许在人多的地方休息。 第六十三条 爆炸石方工作应该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打眼、装药、放炮要由经过训练和考试合格的人员负责进行,并且应该有严密的组织和检查制度。 (二)在闪电打雷的时候,禁止装置炸药、雷管和联接电线。捣填炮药,严禁使用铁器。所用引线,要加以检验。 (三)使用电雷管的时候,应该指定专人掌握电爆机,并且必须等待电线完全接妥,员工全部避入安全地带后,才可以通电点炮。电爆机距炮眼电线的长度应该视现场情况决定。联接雷管和引线要用特制的钳铗挟紧,严禁用牙齿咬紧和用力敲压。 (四)使用炸胶爆炸石方的时候,应该以挤压办法使炸胶结实,严禁捣击。禁止使用冻结、半冻结或者半溶化的炸胶。已冻炸胶的解冻处理工作,必须指定有经验的人谨慎进行。取用炸脏应该戴手套。炸胶溶化时避免和皮肤接触。 (五)在城镇房屋较多的场所爆炸石方的时候,最好放闷炮(药量较少的炮),并且要在施放前在石上架设掩护物。 (六)放炮后要经过二十分钟才可以前往检查。遇有瞎炮,严禁掏挖或者在原炮眼内重装炸药,应该在距离原炮眼六十公分以外的地方另行打眼放炮。 (七)同一工地必须由专人统一掌握放炮时间,放炮前,必须使危险区内的全体人员退至安全地带,并且在危险区四周设立岗哨和危险标志,禁止通行。 第六章 机电设备和安装 第六十四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的绝缘必须良好,棵露的带电导体应该安装于碰不着的处所。或者设置安全遮栏和显明的警告标志。 第六十五条 电气设备和装置的金属部分,可能由于绝缘损坏而带电的,必须根据技术条件采取保护性接地或者接零的措施。 第六十六条 电线和电源相接的时候,应该设开关或者插销,小许随便搭挂;露天的开关应该装在特制的箱匣内。 第六十七条 行灯的电压不能超过三十六伏特,在金属器内或者潮湿处所工作的时候,行灯电压不能超过十二伏特。 第六十八条 电焊工作物和金属工作台同大地相隔的时候,部要有保护性接地。 第六十九条 电动机械和电气照明设备拆除后,不能留有可能带电的电线。如果电线必须保留,应该将电源切断,并且将线头绝缘。 第七十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都必须符合规格,并且应该进行定期试验和检修。修理的时候,要先切断电源;如果必须带电工作,应该有确保安全的措施。 第七十一条 每座工业锅炉都应该有安全阀、压力表和水仪表,并且要保持准确有效。 第七十二条 工业锅炉应该有维护保养、检查修理和水压试验制度,并且应该由经过专门训练和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担任司炉工作。 第七十三条 各种气瓶在存放和使用时,要距离明火十公尺以上,并且避免在阳光下曝晒,搬动的时候不能碰撞。 第七十四条 氧气瓶要有瓶盖,氧气瓶的减压器上应该有安全阀,严防沾染油脂,并且不能和可燃气瓶同放一处。 第七十五条 乙炔发生器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并且要距离明火十公尺。 第七十六条 焊接场所应该保持通风良好。进行电焊、电割和气焊、气制工作前,应该清除工作物和焊接处所的易燃物,或者在焊接处所采用防护设施。 第七十七条 风动工具的气阀,必须不漏气和易于开闭。风动工具在使用中不能进行调整和更换零件。 第七十八条 一切机械和动力机的机座必须稳固,放置移动式机器的时候,应该防止它由于自重和外部荷重作用引起移动和倾倒。 第七十九条 传动带、明齿轮、砂轮、电锯、接近于地面的联轴节、转轴、皮带轮和飞轮等危险部分,都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八十条 机器的转动摩擦部分,可设置自动加油装置;如果用人工加油,要使用长嘴注油器,难于加油的,应该停车注油。 第八十一条 起重机械、牵引机械和辅助起重工具,都要标明最大负荷量,起重和牵引机械并且要标明安全速度。 第八十二条 各式起重机应该根据需要安设过卷扬限制器、起重量控制器、联锁开关等安全装置。悬臂起重机应该有起重量指示器。轨道臂式起重机必须安有夹轨钳。 第八十三条 起重机在使用前要经过试车,试车前应该注意检查挂钩、钢丝绳、齿轮和电气部分等,使用的时候应该设专人指挥,禁止斜吊,并且禁止任何人站在吊运物品上或者在下面停留和行走。物件悬空的时候,驾驶人员不能离场。 第八十四条 传送带的起卸处应该装设专用平台,禁止用手在带上直接卸取材料。传送机运转时,禁止用手清理卷轮、滑车和传送带上的附着物。 第八十五条 机器设备和工具要定期检修,如果损坏,应该立即修理。 第八十六条 安装机械的时候,不许将机械的拉线在绑在脚手架上,没有经过技术负责人的批准,不许利用脚手架作起重机和滑车的支架。 第八十七条 擦洗和修理机械的时候,应该采取措施以防止机械转动部分因受电流或者自重作用而自行转动。擦洗机器不能使用含铅的汽油。 第八十八条 安装、拆洗、试运和修理机器的时候,应该对各种转动部分采取临时性的防护措施。一切和工作无关的人员都不许接近。 第八十九条 各种机电设备都应该由经过训练和考试合格的专职人员操纵、装拆或者检修。 第七章 拆除工程 第九十条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该对建筑物的现状进行详细调查,并且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才可以动工。较简单的拆除上程,也要制订切合实际的安全措施。 第九十一条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要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十二条 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员的统一领导和经常监督下进行。 第九十三条 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该将电线、瓦斯管道、水道、供热设备等干线通该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者迁移。 第九十四条 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在助手架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上操作。 第九十五条 拆除建筑物,应该自上而下顺序进行,禁止数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该防止其地部分发生坍塌。 第九十六条 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拆除程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掉。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横粱,要等待它所承担的全部结构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第九十七条 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遇有特殊情况必须采用推倒方法的时候,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砍切墙根的深度不能超过墙厚的三分之一,墙的厚度小于两块半砖的时候,不许进行掏掘。 (二)为防止墙壁向掏掘方向倾倒,在掏掘前,要用支撑撑牢。 (三)建筑物推倒前,应该发出信号,待全体工作人员避至安全地带后,才能进行。 第九十八条 用爆破方法拆毁建筑物的时候,应该按照本规程有关爆破的规定执行。用爆破方法拆毁建筑物部分结构的时候,应该保证其他结构部分的良好状态。爆破后,如果发现保留的结构部分有危险征兆,要采取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工作。 第九十九条 拆除建筑物的时候,楼板上不许有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发牛危险。 第一OO条 在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要设置流放槽,以便散碎废料倾槽流下。拆下较大的或者沉重的材料,要用吊绳或者起重机械及时吊下或者运走,禁止向下抛掷。拆卸下来的各种材料要及时清理,分别堆放于一定处所。 第八章 防护用品 第一O一条 施工单位应该供给职工适用的、有效的防护用品,并且要规定发放、保管、检查和使用的办法。 第?O二条 对下列工人,应该根据工作需要,分别供给防护用品: (一)架子工:供给套袖、裹腿、垫肩、风镜。 (二)砌砖工:供给帆布指套或者手指涂胶的线手套。 (三)不使用卡砖器的搬砖工:供给手垫。 (四)抹灰工:供给套袖、手套、风镜。 (五)喷灰工;供给工作服、风镜、口罩、手套、鞋盖。 (六)淋筛、合白灰工:分别供给胶鞋和带护腿的鞋盖、风镜、口罩、手套、披肩头巾。 (七)混凝土搅拌、捣固、平灰、养护工:分别供给围裙、手套、胶靴(或者胶鞋和带护腿的鞋盖)。 (八)石工:分别供给防护眼镜、口罩、帆布手套。 (九)打桩工:供给手套、裹腿。 (十)水磨理石工和电磨理石工:分别供给胶鞋或者胶靴,电磨理右工加发绝缘手套。 (十一)水暖工:供给手套,在水道中工作的时候供给工作服、胶靴、口罩。 (十二)钢筋工:供给帆布手套、垫肩、帆布围裙、口罩。 (十三)白铁工:供给手套、围裙。 (十四)油漆工和喷漆工:油漆工供给带袖围裙、手套;喷漆工供给工作服、手套、风镜、口罩。 (十五)扛挑工:供给垫肩或者有领垫肩,搬运水泥、石灰的时候,加发披肩头巾、口罩、风镜、鞋盖、长袖手套。 (十六)木工:分别供给套袖、围裙。 (十七)电锯工:供给口罩、风镜、帆布围裙、套袖。 (十八)挖土机、平土机、推土机、起重机的司机和助手;分别供给工作服、手套、风镜、口罩。 (十九)电气操作工:分别供给绝缘靴、绝缘手套、线手套、风镜、套袖、裹腿等。 (二十)钳工、铆工、焊工、锻工、起重工:根据工作情况不同,按照工厂安全卫生规程的规定,分别供给防护用品。 第一O三条 对于从事沥青工作的工人,分别供给坚实的棉布或者麻布的工作胀、防护眼镜、防护口罩或者过滤式呼吸器、帆布手套、帆布鞋盖和防护油膏。工作完毕后必须洗澡。 第一O四条 对于从事下列工作的工人,都要加发柳条帽或者藤帽: (一)在高空作业的下方进行工作的工人。 (二)在深坑、深槽或者井下工作的工人。 (二)拆模板和架子的工人。 第一O五条 对于在水中工作的工人,应该供给胶靴,在深水工作的时候,应该供给胶皮工作服。 第一O六条 对于在高空工作的工人,如果没有防护装置,应该供给安全带。 第一O七条 对于在雨中工作的工人,应该根据需要分别供给胶鞋、胶靴、蓑衣、雨衣、斗笠等防雨用具。 第一O八条 对于在严寒气候中从事露天工作的工人,应该根据需要供给防寒用品。 第一O九条 对于在施工现场工作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该根据需要供给防护用品。 第一一O条 对于从事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工人(指本规程内未提出的工种),都应该根据需要分别供给防护用。 第九章 附 则 第一一一条 各企业主管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可以根据本规程制订单行的细则,并且送劳动部备案。 第一一二条 本规程由国务院发布施行。 施工方案中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 施工方案(或设计)是指导施工具体行动的纲领,其安全技术措施是施工方案中的重要组成部份。为强调在工程施工前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早在1983年建设部颁布的《国营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条例》中就规定:“所有建筑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建筑法》第三十八条则规定得更为具体:“建筑施工企业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因为每一项工程从开工到竣工的整个过程,都存在诸多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隐患,如果预见不到,安全管理措施不善,将不同程度影响到施工进度和效益,乃至造成人身安全事故。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必须通过预先分析,从而更好地控制,消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不安全隐患,消除危害,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1. 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的要求     施工方案编制人员是施工过程的设计师,必须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从会审图纸开始就必须认真考虑施工安全问题,尽可能地不给施工和操作人员留下隐患。编制人员应当充分掌握工程概况、施工工期、场地环境条件,根据工程的结构特点,科学地选择施工方法,施工机械,变配电设施及临时用电线路架设,合理地布置施工平面。安全施工涉及施工的各个环节,因此,施工方案编制人员应当了解施工安全的基本规范、标准及施工现场的安全要求,如《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建筑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标准》等。如果是采用滑模工艺或其它特殊工艺施工,还必须熟悉《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相应的专业技术知识以后,才能在编制施工方案时确立工程施工安全目标,使措施通过现场人员的认真贯彻达到目标要求。     施工方案编制人员,还必须了解施工工程内部及外部给施工带来的不利因素,通过综合分析后,制定具有针对性的安全施工措施,使之起到保证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科学、合理,有序地指导施工的作用。 2. 安全措施的主要内容     由于建筑工程的结构复杂多变,各施工工程所处地理位置、环境条件不尽相同,无统一的安全技术措施,所以编制时应结合本企业的经验教训,工程所处位置和结构特点,以及既定的安全目标。一般工程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主要考虑以下内容:     (1)从建筑或安装工程整体考虑。土建工程首先考虑施工期内对周围道路,行人及邻近居民、设施的影响,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全封闭防护或部分封闭防护);平面布置应考虑施工区与生活区分隔、施工排水,安全通道,以及高处作业对下部和地面人员的影响;临时用电线路的整体布置、架设方法;安装工程中的设备、构配件吊运,起重设备的选择和确定,起重半径以外安全防护范围等。复杂的吊装工程还应考虑视角、信号、步骤等细节。 (2)对深基坑、基槽的土方开挖,首先应了解土壤种类,选择土方开挖方法,放坡坡度或固壁支撑的具体做法。总的要求是;防坍塌。人工挖孔桩基础工程还须有测毒设备和防中毒措施。 (3) 30m以上脚手架或设置的挑架,大型砼模板工程,还应进行架体和模板承重强度、荷载计算,以保证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同时这也是确保施工质量的前提。 (4)安全平网、立网的架设要求,架设层次段落,如一般民用建筑工程的首层、固定层、随层(操作层)安全网的安装要求。事故的发生往往出在随层,所以做好严密的随层安全防护至关重要。     (5)龙门、并架等垂直运输设备的拉结、固定方法及防护措施,其安全与否,严重影响工期甚至造成群伤事故。     (6)施工过程中的“四口”防护措施,即楼梯口,电梯口,通道口,预留洞口应有防护措施。如楼梯、通道口应设置1.2m高的防护栏杆并加装安全立网;预留孔洞应加盖;大面积孔洞,如吊装孔、设备安装孔、天井孔等应加周边栏杆并安装立网。     (7)交叉作业应采取隔离防护。如上部作业应满铺脚手板,外侧边沿应加挡板和网等防物体下落措施。     (8)“临边”防护措施。施工中未安装栏杆的阳台(走台)周边,无外架防护的屋面(或平台)周边,框架工程楼层周边,跑道(斜道)两侧边,卸料平台外侧边等均属于临边危险地域,应采取防人员和物料下落的措施。     (9)施工过程中与外电线路发生人员触电事故屡见不鲜。当外电线路与在建工程(含脚手架具)的外侧边缘与外电架空线的边线之间达到最小安全操作距离时,必须采取屏障、保护网等措施。如果小于最小安全距离时,还应设置绝缘屏障,并悬挂醒目的警示标志。     根据施工总平面的布置和现场临时用电需要量,制定相应的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和电气防火措施,如果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5台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50kw以上者,应编制临时用电组织设计。     (10)施工工程、暂设工程、井架门架等金属构筑物,凡高于周围原有避雷设备,均应有防雷设施,如并架、高塔的接地深度、电阻值必须符合要术等。     (11)对易燃易爆作业场所必须采取防火防爆措施。     (12)季节性施工的安全措施。如夏季防止中暑措施,包括降温,防热辐射,调整作息时间,疏导风源等措施;雨季施工要制定防雷防电,防坍塌措施;冬季防火,防大风等。     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内容不拘一格,按其施工项目的复杂、难易程度、结构特点及施工环境条件,选择其安全防患重点,但施工方案的通篇必须贯彻“安全施工”的原则。为了进一步明确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的重点,根据多发性事故的类别,应抓住以下6种伤害的防患制定相应的措施,内容要详实,有针对性:①防高空坠落;②防物体打击;③防坍塌;④防触电;⑤防机械伤害;⑥防中毒事故。 3. 认真做好安全交底和检查落实 工程开工前,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向参加施工的各类人员认真进行安全技术措施交底,使大家明白工程施工特点及各时期安全施工的要求,这是贯彻施工安全措施的关键。施工过程中,现场管理人员应按施工安全措施要求,对操作人员进行详细的工序、工种安全技术交底,使全体施工人员懂得各自岗位职责和安全操作方法,这是贯彻施工方案中安全措施的补充和完善过程。工序、工种安全技术交底要结合《安全操作规程》及安全施工的规范标准进行,避免口号式,无针对性的交底。并认真履行交底签字手续,以提高接受交底人员的责任心。 同时要经常检查安全措施的贯彻落实情况,纠正违章,使措施方案始终得到贯彻执行,达到既定的施工安全目标。 建筑施工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泥水工安全技术交底 一、砌体施工:     ⒈挖掘土方,两人操作间距保持2~3m,并由上而下逐层挖掘,禁止采取掏洞的操作方法。     ⒉开挖沟槽、基坑等,应根据土质和现场施工员交底放坡,挖出的泥土应堆放在坑槽边1m以外,堆高不得超过1.5m。     ⒊砌基础时,应检查和经常注意基坑土质变化情况,有无崩裂现象。堆放材料应离开坑槽边1m以上。当基坑较须设护壁支撑时,操作人员应设梯子上下,不得攀跳,运料不得碰撞支撑。     ⒋墙身砌体高度超过1.2m时,应搭设脚手架。在一层以上或高度超过4m时采用里脚手架必须在墙外张挂安全网,采用外脚手架应绑护身栏杆后方准操作。     ⒌用内架砌外墙时,架板要低于外墙20cm,墙外按规定张挂安全网。     ⒍脚手架上堆砖不得超过三皮,架子转角处不得堆砧,除操作层外,上下皮架只允许堆零星材料,不得多层都堆料。     ⒎在高处砌墙时,转砧应面向墙面,工作完毕应将脚手板和砖墙上的碎砖,灰浆清扫干净,防止掉落伤人。     ⒏不准站在墙砖上做砌砖、挂线、刮缝、检查大角垂直度和清扫墙面等工作。     ⒐不准在墙顶或架上修改石料,以免震动墙体影响质量或石片掉下伤人。     ⒑不准勉强在超过胸部以上的墙体上进行砌筑,以免将墙体碰撞倒塌或上石时失手掉下造成安全事故。     ⒒石块不得往下掷,运石上下时,脚手板要牢固,并钉防滑条及扶手栏杆。     ⒓在檐口、洞口处施工时,操作人员要面朝外操作,以免踩空坠落。不得坐在檐口、外墙等危险部位休息。     ⒔高处作业不能用砖头垫高架板,也不得在架板上垫砖头站人操作。 二、混凝土施工:     ⒈用车子向基坑或料斗倒砼,应有挡车措施,不得用力过猛和撤把。     ⒉用井字架吊兰运送砼时,斗车把不得伸出吊兰外,车要放稳,运送到楼层要待吊蓝停稳,人方可进入吊蓝内推车。     ⒊浇砼使用的溜槽及串筒节间必须连接牢固。操作部位应有护身栏杆,不准直接站在溜槽边上操作。     ⒋浇灌框架、梁、柱砼应设操作台,不得直接站在模板或支撑上操作。     ⒌浇捣拱形结构,应自两边拱脚对称同时进行;浇圈梁、雨披、阳台,应采取防护措施;浇捣料仓,下口应先封闭,并铺设临时脚手架,以防人员坠落。     ⒍使用震动器应穿胶鞋,湿手不得接触开关,电源线不得有破皮漏电,电线要架空,开关要有人监护。     ⒎砼搅拌机在运行中,任何人不得将工具伸入筒内清料,进料斗升起时,严禁任何人在料斗下通过或停留。     ⒏砼机停用时,升起的料斗应扦上安全插肖,或挂上保险练。 木工安全技术交底 一、一般规定:     ⒈工作台、机械的设置,应合理稳固,工作地点和通道应畅通,材料、半成品,堆放应成堆成垛,不影响交通。     ⒉操作木工机械不准戴手套,以防将手套卷进机械造成事故。     ⒊木模车间内的锯屑刨花应天天清理。在车间内禁止吸烟动火。  二、支模与拆模:     ⒈使用木料支撑,材料应剥皮,尖头要锯平,不得使用腐朽,扭裂的材料,不准用弯曲大、尾径小的杂料,层高在4m以内顶撑尾径不小于8cm,5m以内不小于10cm,5m以上应经过设计。     ⒉顶撑应从离地面50cm高设第一道水平撑,以后每增加2m增设一道。水平撑应纵横向设置。     ⒊顶撑接头部位夹板不得小于三面,夹板不得小于50×8×2.5cm,相邻接头应互相错开。     ⒋支撑底端地面应整平夯实,并加垫木,不得垫砖,调整高底的木楔要钉牢,木楔不宜垫得过高,(最好是2块)。     ⒌采用木桁架支模应严格检查,发现严重变形,螺栓松动等应及时修复。     ⒍支模应接工序进行,模板没有固定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禁止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⒎支设4m高以上的立柱模板,四周必须顶牢,操作时要搭设工作台,不足4m高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⒏支设独立梁模应设临时工作台,不得站在柱模上操作和梁底模上行走。     ⒐二人抬运模板时要互相配合,协同工作。传送模板、工具应用运输工具或用绳子系牢后升降,不得乱扔。     ⒑不得在脚手架上堆放大批模板等材料。     ⒒纵横水平撑、斜撑等不得搭在门窗框和脚手架上。通道中间的斜撑、拉杆等应设在1.80m高以上。     ⒓支模中如需中间停歇,应将支撑、搭头、柱头封板等钉牢,防止因扶空、踏空而坠落造成事故。     ⒔利用门型架、钢管等支模庆配套使用,按规定设置水平和剪刀撑。     ⒕模板上有予留孔洞者,应在安装后将洞口盖好。砼板上的予留洞应在拆模后将洞口盖好。     ⒖拆除模板应经施工技术人员同意。操作时应按顺序分段进行,严禁猛撬、硬砸或大面积撬落和拉倒,停工前不得留下松动和悬挂的模板。     ⒗拆除檐口,阳台等危险部位的模板,底下应有架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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