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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兰山公安协查通告范文(热门4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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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兰山公安协查通告范文(热门 4 篇)临沂兰山公安协查通告范文 第 1 篇 2018 年 1 月 17 日 18 时许,兰山公安分局民警在兰山区北园路治安检查时发现有人正在发放、张贴色情宣传广告。经查,违法嫌疑人庄某强(男,24 岁,莒南县大店镇人)、高某成(男,38 岁,吉林省梅河口市人)持色情宣传广告在北园路附近散发、张贴,有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根据_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1 月 17 日,兰山公安分局对庄某强、高某成给予行政拘留5 日的行政处罚。临沂兰山公安协查通告范文 第 2 篇 2018 年 1 月,兰山公安分局民警在“野广告”整治工作中,发现市区有“_”违法广告,根据线索,2018 年 1 月 26 日 11时许,兰山公安分局民警顺线侦查将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犯罪嫌疑人乔某林(男,47 岁,兰山区人)抓获,查获空白增值税普通发票 318 张及虚开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464 张(金额元)。经查,自 2017 年 10 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乔某林利用开设的十几个工商户在无生产经营的情况下虚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税金达 100 余万元。据悉,犯罪嫌疑人乔某林的行为触犯了_刑法第二百零五条之规定,涉嫌虚_罪,根据_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第(一)、(三)、(七)项之规定,1 月 27 日,兰山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嫌疑人乔某林。因乔某林患有严重疾病,根据_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及第六十六条之规定,对犯罪嫌疑人乔某林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收取保证金 1 万元。乱贴小广告的人员在写承诺书 临沂兰山公安协查通告范文 第 3 篇 未注册登记社会组织负责人,请于 2021 年 6 月 25 日前主动电话联系民政部门(市民政局 7200932,18866962916 微信同号),如实说明情况,民政部门将视情对未注册登记社会组织予以劝散,或者对符合登记条件的予以引导登记,同时要求负责人签署不再以未注册登记社会组织名义开展活动的承诺书。如未注册登记社会组织不按要求如实说明情况、签署承诺书,民政部门将依法予以取缔,或者将该组织作为涉嫌非法社会组织予以曝光。临沂市民政局 2021 年 6 月 21 日 临沂兰山公安协查通告范文 第 4 篇 2018 年 1 月,兰山公安分局民警在“野广告”整治工作中,多次发现市区有“_”的野广告散布张贴。2018 年 1 月 19 日,兰山公安分局民警顺线侦查将伪造、买_家机关、公司印章犯罪嫌疑人朱某见抓获。经查,自 2016年以来,犯罪嫌疑人朱某见(男,44 岁,河东区人)通过张贴、散发“_”广告的形式,伪造、买卖发票非法牟利 8 万余元。据悉,犯罪嫌疑人朱某见的行为触犯了_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规定,涉嫌伪造、买_家机关、公司印章罪。根据_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第(一)、(三)、(七)项之规定,1 月 19 日,兰山公安分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朱某见刑事拘留。2018 年 1 月 20 日,兰山公安分局民警在顺线侦查朱某见伪造、买_家机关印章案时,发现朱某见将非法制造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贩卖给朱某冉,贩卖增值税发票面额金额达 16496680 元,犯罪嫌疑人朱某冉(男,43 岁,费县人)将在朱某见处开具的伪造的增值税普通发票贩卖给他人从中渔利万余元。据了解,犯罪嫌疑人朱某冉的行为触犯了_刑法第二百零九条之规定,涉嫌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现因对犯罪嫌疑人朱某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根据_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第六十六条之规定,2018 年 1 月 20 日对犯罪嫌疑人朱某冉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收取保证金 1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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