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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212T 1143—2023备案主体专利申请预审服务与管理规范DIS.pdf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590359 上传时间:2024-01-10 格式:PDF 页数:12 大小:569.6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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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080.01CCS A 00DB3212泰州市地方标准DB3212/T 11432023备案主体专利申请预审服务与管理规范Specification for patent application pre-examination of applicant2023-12-25 发布2023-12-25 实施泰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发 布DB3212/T 11432023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泰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出。本文件由泰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归口并组织实施与监督。本文件主

2、要起草单位:泰州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本文件主要起草人:叶平、陈骁鹏、殷彤、刘凯、周雯、陈亚云。DB3212/T 114320231备案主体专利申请预审服务与管理规范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企事业单位备案管理、备案主体预审服务请求量额度管理、预审服务流程、提醒、暂停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的情形、资料管理和评价与改进的要求。本文件适用于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开展的专利申请预审业务。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48332017 专

3、利代理机构服务规范3术语和定义GB/T 348332017 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专利申请预审服务 patent application pre-examination service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正式递交专利申请之前,由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对备案主体提交的申请文件提供预先审查服务。注:预审合格的申请文件被加快标记后,可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快速审查通道。3.2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center依法成立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承担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注:在不引起混淆的情况下,本

4、文件中的“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简称为“保护中心”。3.3备案主体 applicant通过国家级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审核,并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核准备案的企事业单位。4企事业单位备案管理4.1备案主体的申请条件应包括以下内容:a)注册或登记地在当地行政区域,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b)研发、生产或经营范围与保护中心服务产业领域一致,且具有自主研发能力;c)具备良好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d)无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不以保护创新为目的的专利申请及其他不良记录。4.2备案主体进行专利预审申请时应提供加盖公章的以下材料:a)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备案申请表(应符合附录 A

5、要求);b)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的扫描件;c)申请预审服务承诺书(应符合附录 B 要求);d)保护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4.3备案主体应保证以下事项:a)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人等信息的准确性;DB3212/T 114320232b)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名称发生变更的,应及时提交登记管理机关出具的变更材料和变更后的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交加盖公章的扫描件;c)名称变更审核合格前,不应提交专利预审申请文件;d)其他信息变更的,备案主体应及时进行更新。5备案主体预审服务请求量额度管理5.1保护中心根据预审人力资源情况,综合备案主体专利授权数量质量、

6、创新能力、地区重点支持的技术领域等因素,为备案主体提供不同额度的预审服务。5.2保护中心向备案主体提供的预审服务额度由基础额度、预审质量额度和追加额度三部分构成:a)基础额度:依据备案主体上一年度的发明专利授权量确定;将备案主体依据发明专利授权量按统计学分位数方法分类,上一年度发明专利授权量越高,基础额度越高;基础额度最低为 1件/家;b)预审质量额度:依据备案主体上一年度专利预审申请的预审合格率确定;将备案主体依据预审合格率按统计学分位数方法分类,上一年度预审合格率越高,预审质量额度越高;预审质量额度最高为 10 件/家;c)追加额度:保护中心在完成日常预审业务量的基础上,为符合相关情形的备

7、案主体追加额度。追加额度最高为 15 件/家。5.3备案主体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拟提交专利预审申请,可在预审系统中提供相关材料申请追加额度:a)涉及国家、省、市重点发展产业,或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兴产业领域;b)承担过市级以上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项目、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属于市级以上“专精特新”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企业(含后备),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等重点单位;c)备案主体已经做好实施准备或已经开始实施,或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其发明创造;或备案主体的专利发生侵权纠纷,当事人已请求地方知识产权局处理,向人民法院起诉或请求仲裁调解组织仲裁调解;d)发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1)中国

8、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长江学者”、“海外优青”、“启明人才”、“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等国家级人才;2)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主要完成人,省级以上专利奖主要发明人;3)创新能力强、国家或省级重点学科或行业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才。e)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证明的对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的技术或设计。5.4预审服务基础额度和预审质量额度按年度在预审系统中确定,备案主体的年度预审服务额度不延续至下一年。6预审服务流程预审服务具体流程主要包含以下方面:a)备案主体向保护中心提交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申请文件;b)保护中心对预审申请文件进

9、行审查,并形成预审结论;c)经保护中心预审不予通过的专利申请,可按照普通程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d)备案主体收到预审合格通知书后应及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与预审合格文件一致的专利申请文件,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 24 小时内(以工作日计算)足额缴纳费用,并在 48 小时内(以工作日计算)向保护中心反馈专利申请号和缴费凭证;e)保护中心对正式提交的专利申请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进行加快标记并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7提醒、暂停专利申请预审服务的情形DB3212/T 1143202337.1备案主体首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保护中心应予以提醒。7.1.1专利申请的预审阶段:a)未按时提交申请文件一

10、次,导致当日预约号过期作废的;b)半年内提交的预审申请文件不合格比例超过 50%的;c)预审申请文件形式问题未按照预审员要求进行修改;d)未针对预审意见通知书中指出的缺陷进行完全性修改,或主动修改之后未进行告知;e)重复提交方案实质相同的预审申请文件;f)预审申请文件存在明显涉嫌抄袭、拼凑、简单变化现有技术的情形;g)对预审员提出的电话讨论或当面讨论等邀请,不予配合;h)多次未按预审申请时限要求进行修改导致预审申请视为撤回;i)针对同一主题批量编造预审申请文件;j)请求书中企业联系人信息虚假或未填写;k)无合理理由不提供自主研发人员、项目研发立项、经费投入、实验记录等证明材料;l)其他不符合保

11、护中心专利预审相关规定的行为。7.1.2专利申请的正式申请阶段:a)对同一内容专利进行重复申请;b)专利正式申请文本与预审合格文本不一致;c)未按要求提交 XML 格式的专利申请文本或其他相关材料;d)获得专利申请号之后未在 48 小时内(以工作日计算)完成缴费或向保护中心反馈申请号,因系统原因等不可抗力导致费用缴纳延误的除外;e)在未收到保护中心预审合格通知书前,提前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f)在收到保护中心预审合格通知书后,未在 24 小时内(以工作日计算)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申请;g)正式提交的申请文本中新出现明显形式缺陷问题;h)其他不符合保护中心专利预审相关规定的申请行为。

12、7.1.3专利申请的快速审查阶段:a)在初审阶段中,因专利请求书、专利代理委托书或实质审查请求书中申请人、发明人或代理信息有误而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出的补正通知书;b)在专利申请的审查过程中进行著录项目变更;c)未按要求提交修改后的 XML 格式的申请文件替换页,审查员要求的除外;d)未在申请预审服务承诺书的规定时限内答复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意见通知书;e)违反申请预审服务承诺书的规定主动修改专利申请文件;f)未向保护中心说明或者说明理由明显不充分的主动撤回;g)其他因违反规定被取消加快标记的情况。7.2备案主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保护中心暂停为其服务 6 个月及以上:a)一年内专利申请预审不合格

13、比例超过 50%的;b)一年内有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且申诉未通过的;c)干扰或不配合专利申请预审相关工作的;d)两次违反本文件第 7.1 条的规定,给予提醒仍未修正。7.3备案主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保护中心取消备案主体资格,且在三年内不再受理备案申请:a)一年内专利申请预审不合格比例超过 70%的;b)一年内有 2 件及以上的专利申请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且申诉未通过的;c)严重干扰或不配合专利申请预审相关工作的;d)三次违反本文件第 7.1 条的规定,给予提醒仍未修正;e)存在恶意侵权或重复侵权行为,或被法院、市场监管局判定专利侵权后拒不执行;f)存在假冒专利行为

14、,并且拒不执行行政决定;g)其他不良信用记录。7.4被保护中心提醒、暂停服务的备案主体,应当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保护中心作相关情况说明,并承诺不再发生类似行为:DB3212/T 114320234a)被保护中心暂停预审服务的备案主体,在限期整改合格并向保护中心提供有本单位法人签字并盖章的整改报告,可申请恢复预审服务;b)针对已通过保护中心备案,后被列入国家知识产权局非正常专利申请人名单的备案主体,保护中心应根据第 7.2 条、第 7.3 条对其暂停预审服务;c)对于暂停预审服务的备案主体,通过主动撤回或者异议申诉的方式解决的,应向保护中心提供相关处理结果证据,保护中心在收到

15、证据后完成对有关备案主体的备案资格再审核,若符合条件,暂停期满后,恢复其预审服务。8资料管理8.1责任主体保护中心应根据上级部门规定及年度业务工作的进度,及时完成各项目的阶段性事项的资料收集,自备案主体完成备案后,应当形成该备案主体的电子档案(部分纸质材料应该扫描后纳入电子档案),供后期查询。8.2资料收集保护中心应有专门部门和人员对备案主体的信息进行收集。资料收集的过程中,数据信息应当由技术人员通过业务系统进行读取、导出、保存、记录,不得修改、变更、篡改、伪造。8.3数据分级保护中心负责对备案主体数据信息实行分级管理。数据分级情况由保护中心按照上级部门规定而决定。8.4数据完整性保护中心专门

16、部门和人员应对收集的信息进行定期监测,并在检测到完整性错误时应采取必要的恢复措施。8.5数据保密性保护中心专门部门和人员应采取有效措施对资料进行保密管理。8.6备份和恢复数据备份和恢复应满足以下要求:a)保护中心应有专门场所对所收集信息进行存放及存储,应有专门部门和人员对数据进行管理;b)保护中心应对数据进行备份管理,每年至少备份一次;c)存储系统采用冗余技术设计网络拓扑结构,避免关键节点存在单点故障;d)存储系统提供主要网络设备、通信线路和数据处理系统的硬件冗余,保证系统的高可用性。8.7数据保存电子档案的保存年限应不少于 5 年。9评价与改进9.1评价保护中心每年组织一次服务评价。组织备案

17、主体、专利代理机构、行业专家、行业监管部门、社会监督员等对保护中心服务事项及内容进行功能性、可靠性、准确性、满意度的测评。9.2改进保护中心根据评价结果、满意度调查发现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建议进行梳理、分析、总结,及时进行完善和改进。DB3212/T 114320235附录A(规范性)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备案申请表表 A.1 给出了备案主体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备案申请内容的基本信息格式。表 A.1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备案申请表申请主体基本信息申请主体基本信息申请单位法定代表人营业执照号、组织机构代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要产品所属行业所属产业链地址邮编联系人手机固定电话电子邮箱单位性质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单位人数

18、合计管理人员研发人员普通员工申请主体知识产权信息申请主体知识产权信息内部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名称知识产权管理人员数量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专利数量有效量(件)发明本年度计划申请量(件)发明实用新型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外观设计DB3212/T 114320236表 A.1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备案申请表(续)上年度申请发明件数上年度 PCT 申请量商标数量已 注 册(件)申请(件)版权数量已 登 记(件)植物新品种(件)其他知识产权情况专利运用转化实施数量(件)许可数量(件)/许可收益(万元)转让数量(件)/转让收益(万元)质押融资数量(件)/融资金额(万元)知识产权维权次数行政机关或法院(宗)自行和解(宗)知识

19、产权经费投入(万元)/占研发投入的比值(%)平均值2020 年2021 年2022 年申报知识产权项目情况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知识产权密集型培育企业贯标试点或通过贯标认证高价值专利培育项目预警项目高价值知识产权培育中心其他专利相关获奖情况中国专利奖省市区专利奖其他专利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情况DB3212/T 114320237表 A.1专利申请预审服务备案申请表(续)知识产权保护情况申请主体声明申请主体声明申请专利均为本申请主体自主研发产品。保证不存在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第 411 号令)所规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保证遵守相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同时尊

20、重他人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他人相关知识产权。申请主体法人代表签章及单位盖章:年月日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意见及签章:年月日DB3212/T 114320238附录B(规范性)申请预审服务承诺书申请预审服务承诺书内容如下:申请主体请求获得专利申请预审服务,自愿遵守如下事项:一、将通过电子客户端或交互式平台提交符合格式要求(XML 格式)的申请文件。二、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当日或下一个工作日完成下列费用的网上足额缴费:申请费(含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仅限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请求费(仅限发明专利申请)。三、对于发明专利申请,申请主体承诺在请求书中选择“请求早日公布该专利申请”,在提交专利申请的同时提交实质审

21、查请求书,以及申请日前与发明有关的参考资料。四、将保证申请文件的质量,在提交申请时,尽可能使申请文件符合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的初步审查的要求。五、对于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需要对生物材料提交保藏的专利申请,在申请时提交保藏单位出具的保藏证明和存活证明。对于根据专利法第二十四条和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三十条第三款的需要提交证明文件的情形,相关证明文件将在申请日一并提交。六、不提交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同一申请主体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的另一实用新型专利或发明专利、分案申请和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所规定的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七、对同一专利申请不进行重复提交。八、提交的专利申请

22、不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411号)所规定的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九、对于发明专利申请,针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第一、二次审查意见通知书,分别在 10 个、5 个工作日内提交答复意见。十、对于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针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发出审查意见通知书,在 5 个工作日内提交答复意见。十一、在审查过程中,自愿放弃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二款所规定的对申请进行主动修改的权利。十二、在专利申请授权公告前,自愿放弃提出著录项目变更请求的权利。十三、对于审查员提出的电话讨论或当面讨论的约请,将积极予以配合。十四、申请主体知悉并自愿承担有关的法律风险,包括例如抵触申请带来的专利权不稳定性。对于在申请时和审查过程中放弃的权益和机会,申请主体将不会在后续法律程序中主张享有。十五、申请主体应遵守的其他事项。申请主体(盖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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