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佳兆业物业集团租售中心组织架构及人员配备指引1、目的通过科学评估租售人员配比的价值和风险,严格控制房屋租售业务人员预算,为公司租售业务创造良好的经营效益。2、适用范围适用于物业集团下属分公司各租售中心业务人员配备。3、职责3.1 租售负责人3.1.1 全面负责本指引的推动及实施;3.1.2 统筹安排租售业务和门店的对外拓展,并对经营结果负责;3.1.3 负责公司租售业务的开展与管理,对租售业务活动全过程进行控制与监督。3.2 门店经理3.2.1 在项目门店所辖范围内,组织开展房屋租赁、二手房买卖业务。3.2.2 负责租赁、二手房买卖交易全过程的督导和协助。3.3 物业顾问3.3.1 负责跟进房
2、客源信息的维护,与客户沟通,并将沟通内容及时录入系统。3.3.2 负责跟进租赁、二手房屋买卖的交易过程,以及协助办理相关手续。3.3.3 按公司规定向客户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定金、佣金、按揭费、担保费等相关费用)。3.4 财务职能3.4.1 负责协助收取相关费用,整理相关票据和租赁资金的统一管理。3.4.2 严格执行公司财务指引,正确的使用、核查、保管、核销收据。3.4.3 开具公司正式收据,保证每日现金的安全存储,账款核实。3.4.4 收据流水账的建立,并及时将收据明细进行登记。3.5 运营职能3.5.1 人员岗位证书的保管、登记;地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房协备案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的保管;
3、部门内重要资料的保管。3.5.2 各类上岗证年审;门店营业执照年审、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的年审和变更工作。3.5.3 负责部门业务密钥的年审变更,经纪协会各类事务的对接。3.5.4 开展租售业务例行检查工作。3.6 托管专员3.6.1 负责房屋托管业务的洽谈、签订出房合同及房屋验收等。3.6.2 集中提供托管房屋服务(租金催缴等),并按照协议进行维护。3.6.3 负责房管合同及附件资料备案工作。3.6.4 负责托管房屋的资金及钥匙管理工作。4、主要内容4.1 组织架构租售负责人按揭员财务运营门店经理接待点托管专员(物业顾问)物业顾问职能业务4.2 配备依据4.2.1 人员配备标准仅作为测算
4、的参考,各分公司在参考标准的同时应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合理进行调整和配备。4.2.2 该组织架构及人员编制归属在分公司。4.2.3 以下人员配备的指导标准:4.2.3.1 入伙前期的配备标准项目进度岗位人员配备原则时间节点根据集团经营业负责人配备租售负责人 1 人入伙前二个月务发展规划,针对开展项目入伙筹以接待点模式开展业务,固定配备(筹备期至入伙物业备 1 人;入伙前一个月顾问后)如业务量增大最多可增加 2 人。4.2.3.2 常态项目配备标准项目进度租售中心岗位配备人数岗位序列人员配备原则/负责人1A 系配备租售负责人 1 人财务1A 系配备财务助理 1 人(可兼职)当年规划累计 4 个门运
5、营1A 系店以上配备运营助理职能1 人,以此类推。启动房屋转让业务须配备 1 人;根据集团按揭员1A 系转让单超过 20 单/月经营业务以上可增加 1 人,以发 展 规此类推。划,针对负责人1A 系配备门店负责人 1 人开展的常物业顾根据业务B 系门店标准配备为 9 人态项目组问量建架构注:可根据业务量在门店增加组别,一个门店两个组别门店以上增设一名文员。启动房屋银行业务须托管配备 1 人;1A 系包租房源超过 100 套文员/月以上可增加 1 人,以此类推。接待点物业1-3B 系固定配备 1 人;顾问最多可增加 2 人。第 1374 页 共 1416 页4.3 管理要求4.3.1 租售业务人员编制不限于公司的总体编制范围,可根据市场行情及租售业务量的实际情况,对业务人员进行增减;4.3.2 分公司租售业人员架构及编制配备需求,须报集团经营职能及人力职能进行审批;4.3.3 分公司根据租售人员配备标准,制定租售业务编制预算,须提前上报至集团经营职能进行复核。5、附则本指引由物业集团互联网社区管理中心制定,其解释权归物业集团互联网社区管理中心所有,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