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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_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议范文(通用9篇).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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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_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议范文(通用 9 篇)【篇一】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议【摘要】当前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诸多问题,不能满足单位发展的需要。文章针对区级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通过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建设、利用基于物联网技术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开展定期盘点等对策,以加强和改进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解决目前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关键词】区级行政单位;固定资产;资产管理【中图分类号】F810【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5812(2019)18-0074-03 崔贤军(天津合安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天津 300450)一、引言 按照政府会计准则第 3 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为满足自身开展业务活动或其他活动需要而控制的,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一般包括房屋及构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等。另外,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使用年限超过 1 年(不含 1 年)的大批同类物资,如图书、家具、用具、装具等,也应当确认为固定资产。我国各类行政单位的资产数量众多,固定资产管理是一项极为重要的工作,是行政单位正常开展工作、承担各种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前提。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和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推动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本文以天津市区级行政单位为例,对其在固定资产管理、会计核算等方面普遍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建议,以期为单位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供参考。二、当前区级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笔者自 2017 年年初开始,就带领团队在天津市宁河区、滨海新区、宝坻区及天津市市内六区一级行政事业单位(各委办局、产业园、乡镇街道等)、二级事业单位(中小学、劳动保障中心、就业中心、杂志社等)进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工作、资产清查工作、内部审计工作。在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区级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会计核算方面普遍存在以下问题。(一)资产管理方面 1.固定资产内控管理缺乏。很多行政单位内部职能部门在需要资产时,采购员、财务人员只要有领导口头指示就给购买、报销,缺少事前申请审批、验收入库等文件资料,大额采购缺少领导班子会会议纪要,缺少“三重一大”决策过程、决策执行记录文件,部分采购没有纳入年初预算。各单位采购固定资产时,没有按照或不完全按照政府采购规定执行,或有意规避政府采购方面的规定。以天津市滨海新区 H 街道办事处(该街道于 2001 年底由镇政府和镇政府合并建立,街域面积 75.2 平方公里,街道下辖 18 个行政村、11 个社区居委会和 6 个社区筹备组)为例,该街道没有固定资产内控管理制度,也没有关于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使用、处置、盘点流程和措施方面的文件资料。检查过程中发现多笔实际采购资产与会议纪要及供应商提供的发票明显不符;超过 5万元以上的大额资金采购,有的缺少会议纪要,有的先采购后有会议纪要。2.固定资产没有归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及相关规定均要求固定资产实行归口管理,即实物管理需要有单位某部门、某岗位、某人员负责管理,建立固定资产台账、卡片。但有的区级单位没有安排专职实物资产管理人员,少数单位有资产管理兼职人员,但对资产管理不闻不问。仍以 H 街道为例,H 街道行政部负责实物资产管理,但没有专人负责。盘点时我们要求单位安排实物资产跟盘人员,但 H 街道安排的是一个从其他部门抽调来的非正式职工。而且行政部没有固定资产台账、卡片等,不知道如何管理,也不愿管理,各居委会、行政村均没有固定资产清单。另外,建管办、安全办、居委会有将固定资产出借情况,但固定资产出借时,借条或收条上面只有资产名称、数量,落款是经办人员签名。对于民政部门、社保部门、武装部等其他单位无偿拨入的大量固定资产缺少归口管理,哪些资产是其他单位拨入、拨入多少,无法分清。3.固定资产没有定期盘点。行政单位每年年末至少应盘点一次,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很少有单位主动进行实物盘点,财务人员和资产管理人员也没有做过对账工作。从单位一把手到分管领导、资产管理部门、会计人员,没有人清楚单位固定资产价值多少、使用状况以及分布情况。单位固定资产账簿记录与资产管理系统数据不符、与实物不符。如在对 H 街道资产清查过程中,我们从机关大楼到各行政村办公场所,再到居委会,逐个进行盘点,发现了以下问题:(1)H 街道 2001 合并时,没有对固定资产进行过盘点核对。之后街道领导、财务人员、各岗位人员多次变动,变动人员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没有做过交接工作。(2)实际盘点的固定资产有财政账套的固定资产、也有非财政账套的固定资产。盘点基准日财政账套固定资产账面金额 244 万元,核对上的固定资产金额 192 万元,相差 52 万元。盘点基准日非财政账套账面金额 1490 万元,核对上的固定资产金额只有 302 万元,相差 1188 万元。非财政账套记载的 2辆吸粪车和 1 辆垃圾车价值 41 万元后来确认不在街道使用;用非财政资金为其他公司建设的地热水井 460 万元,该地热水井已经被填埋。(3)盘点的实物中,发现农业办、计生办、司法所等部门有闲置、待报废的固定资产,甚至还有购买以后没有拆封的专用仪器设备、摩托车等。另外,在街道、库房里堆积了大量待报废的台式电脑、打印机、文件柜、家具等资产。4.财政部门监管力度不够。财政部门对行政单位资产负有监管的责任。区级财政部门一般在会计处(科)或其他处(科)室设有资产管理监管人员,专职人员一般没有。区级财政部门对资产的监管,只是停留在对政策的上传下达,以及资产填报工作上。行政单位一般每月在资产管理信息系统(该系统由区财政局负责管理)填报资产增加情况,但财政部门对固定资产数据填报是否真实、准确,实物资产是否存在缺少监管。(二)会计核算方面 1.会计人员能力不足。1.会计法规定,“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实际工作中笔者发现,区级单位会计人员从其他岗位转岗从事会计工作的居多,很多担任会计主管的人员不具备规定的条件,会计人员的素质和能力有待提高。2.少计或多计固定资产。(1)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没有记录,如购买的联想电脑、大屏幕液晶屏。(2)不应当计入固定资产的计入固定资产。H 街道下属居委会一处办公用房为租赁用房,将房屋的维修款 28 万元计入了固定资产。另外一个居委会,2005 年在没有任何手续情况下,搭建了二间临时仓库用房价值 15 万元,计入了固定资产,但该房屋因属于违建后来被拆除。3.固定资产会计核算存在问题。(1)区级单位资金来源渠道多样,尤其是街道、各功能区,既有财政局预算拨款,也有其他部门拨入的专项资金。以 H 街道为例,该街道的会计核算设有两个账套,一个账套核算财政拨款预算资金,另一个账套核算非财政拨款资金。财政账套固定资产录入了区财政局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但固定资产明细记录不全,与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固定资产名称、数量、金额、规格型号等不符),非财政账套的固定资产没有录入区财政局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中,只有手工的固定资产名称、数量、金额的 EXCEL 表格。(2)有的单位用财政资金购置固定资产时,借记“经费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漏记固定资产增加的会计分录。在其他部门拨入专项资金时,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专项资金”科目,购置时,直接冲减“其他应付款专项资金”,没有进行固定资产核算。4.固定资产记录不规范。有的区级单位会计人员对固定资产账的记录不规范,比如:名称、金额、数量、规格、型号错误;固定资产应当逐个、明细记载的,只记载金额或一批、一套。如 H 街道安装的监控系统,包含若干个摄像机、交换机、显示器等,但只记录一套“监控系统”,没有分项记录每一个监控设备的名称。5.没有计提固定资产折旧。2019 年 1 月 1 日前区级行政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该制度规定,“行政单位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是否计提折旧由财政部另行规定;按照规定对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的,折旧金额应当根据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原价和折旧年限确定”。但是实际中这些单位并没有计提固定资产折旧。2019 年1 月 1 日实行新的政府会计制度,财政部也明确要求各单位此前没有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补提折旧,但单位仍然没有执行。(三)其他问题 财政部于 2016 年 1 月 20 日出台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出现规定情形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财政部门进行核实工作。但是,该文件并没有对相关条款进行细化,以至于各行政单位、中介机构对文件中的条款理解不一。如 H 街道于 2016 年 6 月按照财政局要求,申报过截至2015 年末部分固定资产盘亏待报废文件(当时并没有全面盘点),其中包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盘亏和待报废的经济鉴证报告。资产清查核实工作,本应是区财政局的职责,但在上报时,财政局要求 H 街道再找另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符合核实要求的专项审计报告,即对 H 街道提供文件资料是否符合核实要求出具意见,财政部门据此办理核实工作。但另一家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出具不予核实的意见。三、固定资产管理对策(一)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内控制度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试行)明确单位应当对资产实行分类管理,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内部控制制度。因此,各行政单位应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内控制度,明确固定资产的定义、分类、价格标准、折旧年限等,同时对固定资产采购、配置、使用、清查、处置、会计核算等各个环节作出具体规定。除制度以外,还应当设置详细的执行流程、控制措施、各种表单和申请文件。(二)加强人员管理 固定资产实物管理、会计核算属于单位内控关键岗位,为此,应对人员的任职条件、职责、培训、轮岗做出明确规定。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设专人负责,并且应当是单位正式职工。负责会计记账的人员,应是会计专业人员,单位分管财务的处(科)长应加强对会计人员记账的复核工作,发现错误及时纠正。(三)建立基于物联网技术的 RFID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现行区级行政单位财务核算一般使用用友、浪潮等财务软件,软件包含总账模块、报表模块,基本上没有启用固定资产管理模块。少数启用固定资产管理模块的单位,其功能局限在会计人员对资产的增加、减少、计提折旧等会计核算上。基于物联网技术的 RFID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现有用友、浪潮等财务核算系统,将该系统固定资产管理模块功能进行扩展,实现财务、实物资产管理有效融合。财务部门在该系统进行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工作,资产管理部门在该系统实现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工作。固定资产在申请购入后,办理验收入库时,赋予每个实物一张唯一的 RFID 资产标签,作为资产的“身份证(ID)”,这个 RFID 标签记录了资产入库时间、价格、规格型号、使用部门、使用年限、折旧等信息。此后资产的配置、调拨、移动盘点、资产退出的整个过程,都在该系统完成。财务部门、资产管理部门可以随时查询、监管,实施资产动态管理,确保账账相符。(四)固定资产定期盘点 基于 RFID 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单位每年年终进行一次实物盘点。通过 RFID 技术结合 PDA 手持移动扫码枪终端实现数据采集自动化。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在年终盘点时,由资产盘点小组统一分配盘点任务到 PDA 手持终端上,盘点员用 PDA 手持终端扫描实物资产上的 RFID 标签完成盘点操作,盘点结果直接上传至资产管理系统,系统则自动比对,生成盘盈盘亏报告。盘点小组根据盘盈盘亏报告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五)加强外部审计巡察力度 政府审计部门、巡察部门在对单位进行审计、巡察时,应注意关注单位的资产管理情况,向单位一把手、分管领导调查了解单位固定资产存在的风险,向单位会计人员了解固定资产事前购置申请、资金支付审批情况,与采购人员、实物管理人员沟通,了解资产采购过程、配置过程是否符合规定等。对审计巡察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六)财政部门及时做好资产清查核实工作 区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对文件中的相关条款进行细化,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同时,配备专业人员指导区级单位按规定做好资产清查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区级单位上报的资产盘盈、盘亏、待报废提出准予备案或批复处理意见。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补充完善意见。四、结语 2018 年 12 月 26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的通知(财资2018108号),要求各单位切实加强和改进资产管理,更好地保障行政单位有效运转和促进各项事业发展,提高资产使用效率,加快解决存在的问题。因此,区级行政单位要完善固定资产内控管理制度、加强人员管理,建立基于物联网技术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审计、巡察部门要加强审计巡察力度,区级财政部门积极做好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只有这样,才能解决目前行政单位在资产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X【主要参考文献】1章永飞.新会计制度下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建议J.时代经贸,2019,(07).2吴桂霞.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思考J.新会计,2018,(08).3于文秀.对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思考J.企业改革与管理,2016,(12).4储长应.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施行之我见J.商业会计,2017,(01).【篇二】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议 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是在新经济时代背景下的新课题,做好固定资产管理,完善风险控制,需要不断地借鉴国内外发展经验,结合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实践,对具体管理模式进行不断探索,完善财务管理与控制。此外,随着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量的增大,资产管理的风险越来越大,针对这一形势,对资产的高效管理做出了时代性的要求,因此,不断探索高效安全的固定资产管理模式,加大对资产的控制和管理,提升资产管理效率,对于我国行政事业单位的健康、良性发展起着关键作用。一、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与控制的作用和意义 现代化的固定资产管理对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发展壮大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资产是单位履行职能的物质保障。加强资产管理是提高履职能力的重要手段。行政事业单位通过固定资产的内部管理可以适时地了解和掌握资产的状态、使用、流通等信息,对于了解单位业务运行、发展状态,提高工作效率起到了促进效果。另一方面,资产管理也是财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上级部门通过资产的管理与控制,可以形成对下级行政事业单位的有效的集中性管理,统筹各个单位、部门的资产。通过对固定资产的管理来协调和规划各单位的资产运行情况,促进了对行政事业资产流向的及时和清晰掌握,加强了行政事业资产的全程监督和控制,从而保障了业务与资产使用的协调性,避免了资产浪费。同时,根据严密的制度实施资产管理计划,明确业务资产的操作规定,规范、有序地进行业务运作,避免了资产管理的无序性和盲目性,提高了资产管理效率和财政资金效益,从而促进了行政事业单位的有序良好发展。二、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一)资产在购置上存在较多的漏洞 行政事业单位在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固定资产采购和投资时存在私下交易、暗箱操作、“人情采购”等问题。虽然政府集中采购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这类行为,但是规避政府采购、超标准采购或者不履行采购必要手续等不规范甚至不合法的行为依然存在。盲目采购、攀比采购、重复购置等现象在个别地方突出。造成了固定资产违规购置、采购成本增加,资产使用效率低下等不良影响。(二)资产的使用上存在较多问题 由于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力,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验收制度缺失,往往出现购非所需的现象,且无法追溯责任。登记制度不健全,造成资产使用状况不明,管理困难。定期盘点不及时,无法及时发现帐外资产、毁损资产、遗失资产等,造成帐实不符。移交、监交制度执行不严,造成部分资产流失无法追究责任。出租资产管理不规范,固定资产账面上不反映出租出借等状况,收入不入账或不公开,支出不规范等问题。(三)资产处置缺乏规范性 按规定国有资产处置应向主管部门或同级财政、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报告,并履行审批手续,但事实上仍有部分单位在处置时未办理报批手续,存在随意出售、转让,随意核销现象。有相当部分的单位存在故意规避处置上报审批手续的现象。个别行政事业单位擅自报废、违规处置固定资产。(四)会计核算手段滞后,数据不准确 1、会计核算不及时 无法及时反映资产变化,应入未入,该销未销,导致账物脱节、存量不清等。2、会计核算不准确 由于人为等因素,造成的资产核算的准确性差,数据出现漏洞等现象,导致资产在后续管理核查困难的问题。三、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整改措施(一)提高对管理责任认识程度 领导干部以及财务人员应进一步加强自身的法律法规意识,强化自身的法制观念以及人人参与到固定资产规范管理工作中的理念。不定时进行抽查以增强监督力度,为国有资产的安全性以及完整性的提高提供保障。各级资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认识和基本知识,认真贯彻和实施,以保证行政事业资产有效使用,综合资产管理过程的全过程全方位的系统分析,加强对成功经验和不足之处的总结交流,使得日后的资产管理控制上有经验可循,有教训可借,更能促使决策者和管理层管理水平的提高,提升固定资产投资的科学性。为了进一步完善对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所有单位均必须要有明确的领导者来负责单位内部固定资产管理的工作,要加强监督,切实保障该项工作的落实,而不是仅仅流于形式。(二)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和管理流程 建立和完善固定资产管理中心,定期对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纠正,对下级单位和部门分散的资产实行集中管理,统一筹措、协调、规划、调控资产,加强单位内部财务科学管理,及时掌握固定资产的整体状况和使用状态,有效地监督和控制所属单位的资产业务运作。行政事业单位管理层应建立包含资产审批权限、审批程序、收付程序、付款制度、资产收付跟踪反馈制度、资产存放原则以及对外投资、担保和反担保制度在内的一系列资产管理制度。在完善制度的基础上,特别对资产验收、资产盘点、对外投资和资产报废等关键点进行重点管理和监控。如:单位每年至少要对其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彻底的盘点;行政事业单位借助固定资产进行对外投资时必须进行严格的分析论证工作,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性;强化固定资产报废的统一管理工作。(三)推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 要加强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资产配置是核心。建立科学的资产配置管理体系,规范工作流程,制定配置标准,加强资产功能和单位职能之间的匹配,真正做到“物尽其用”。在资产配置合理的基础上,用存量定增量。转变资产管理思路,实现资产的动态管理,将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有机结合起来。(四)完善固定资产的管理监督机制 固定资产的管理监督主要包括对固定资产进行验收、监管、领用以及监督赔偿等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在购置固定资产时,必须要由内部专职保管员以及技术使用人员共同合作完成。验收通过后还要及时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建议将多种监管措施相结合,以提高监管效果,例如将不定期抽查与定期全面清查工作相结合,以便于全面掌握资产情况。领用固定资产时做详细登记。健全奖罚制度,对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部门或人员要追究其责任。四、结束语 随着财政部及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对资产管理的重视程度越来越增大,对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高效管理做出了时代性的要求,因此,加大对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提升行政事业资产管理效率,对于我国经济的高效、良性发展起着关键作用。加强对行政事业资产管理的审核和控制作为一项重要管理环节,通过对资产管理的强化,使今后的使用项目得到充分的资产流动和使用上的全过程管理,提供科学合理的管理决策的经验依据,进而科学合理的利用行政事业资产。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管理是集合了专业性、知识性、政策性、技巧性的工作。做好资产管理,加强资产使用和分配的内部管理水平,是提高行政事业经济效益的重要程序。现代化的行政事业固定资产管理不仅能够有效控制资产流向和使用分配,还要合理的调剂和盘活行政事业资产,减少资产使用上的浪费,进一步提高资产使用的经济效益。此外,提升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技术水平,同时也是强化决策者和工作人员行政事业责任感的有效方式,为我国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创造一个良好的运营机制。【篇三】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议【摘要】固定资产是各个单位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为确保单位各项基础工作的顺利开展与进行,必须确保固定资产有效地投入使用,这就需要各单位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并非一项复杂而困难的工作,要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必须要及时的发现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有效的改进措施。本文度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进行了分析。【关键词】固定资产管理;问题;对策 一、引言 事业单位的资金使用备受关注,社会大众关心事业单位是如何使用纳税人的钱的。固定资产管理在监督事业单位的财政运行的过程之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可是,目前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着一些问题,使得固定资产管理的作用受到了制约,甚至起不到监督的作用。笔者认为,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亟待解决,本文提供了一些解决的措施,希望能够为丰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理论体系贡献绵薄之力。二、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管理机构不健全,责任不清,导致固定资产账实不符 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一般不专设部门。经常由行政、财务或办公室代管,机构设置不够健全。资产管理人员,多为兼职,不具备专业资产管理水平,而兼管又没有统一的管理考核标准,让兼职人员很难全身心的投入到资产管理中,致使管理水平不高;另外,资产代管、使用部门职责划分不清。当出现统计不实、盘点清查不清或出现交叉问题时,往往各自为政,缺乏统一协调管理机制,造成工作脱节,易产生矛盾,会严重影响到固定资产的管理。资产代管部门只设置数量台账、资产卡片,没有建立资产信息明细台账,只关注资产数量,不关注资产资金;财务部门只负责资产会计核算、设置资产资金账,没有建立资产数量资金明细账,只关注资产资金,不关注资产数量,双方容易出现无法对账或账账不符、账卡不符、账实不符。2.固定资产管理职能缺乏独立性 我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职能缺乏独立性是另一个严重的问题,严重制约了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开展。因为内部固定资产管理的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是附属于事业单位的,在关系上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是命令和服从的关系,固定资产管理职能严重缺乏独立性。会计职能缺乏独立性导致的后果十分严重,就是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意志服从于事业单位的领导的意志,极容易被左右,无法发挥固定资产管理的正常作用,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形同虚设。我国事业单位关于固定资产管理方面没有确立一整套成熟的制度.不够科学。制度上的落后是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中最核心的问题。三、固定资产管理存在问题的解决措施 1.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分工 单位负责人应组织成立资产管理小组,负责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并制定各职能部门(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使用部门、审计检查部门)的职责权限,明确分工,并制定资产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衡。各职能部门对固定资产的购建、验收、使用、保养、维修、报废处理各环节共同参与管理,定期或不定期的相互对账核查,如发现一方不符,应当及时相互查明原因,并按相关规定处理,随时做到账账相符、账卡相符、账实相符 2.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力度 完善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制度能够为行政事业单位进行固定资产管理工作保驾护航。现阶段,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主要包含没有纳入和纳入政府采购的固定资产、出借出租的固定资产以及报废的固定资产。一方面构建健全的资产清查制度。健全的资产清查制度是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制度的主要节点,行政事业单位需要定期清查,开展固定资产清查工作;另一方面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流程,明确在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部门从申购、采购、使用、报废等所有环节的责、权、利,并且需要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各个部门与员工的职责。3.提高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意识 提高事业单位内领导干部严格遵守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的意识,是为了防止单位内的领导干部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进行干涉和左右。现代固定资产管理职能缺乏独立性,主要就是严重受制约于事业单位的领导干部,只有领导干部提高觉悟和认识,才能使固定资产管理职能相对独立化,使得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能够比较顺利地开展。举例而言,*总书记于 2014 年 3 月在河南省兰考县考察时,自费伙食,并严格按照领导的伙食标准。事业单位的领导和干部就更应该以身作则,起到带头示范的作用,绝对不能自上至下违反单位的相关制度,使得单位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无法正常顺利开展。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对于当前这项工作中存在的固定资产管理责任不明确、固定资产账实不符、反映不实、单位领导对固定资产管理工作重视程度不够等问题,需要事业单位领导人员要转变观念,加强对固定资产管理的重视。此外,事业单位还需完善固定资产记账方式、建立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通过上述手段与措施,相信能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得到有效调剂使用,从而充分发挥其价值,进而促进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水平与效率的不断提高。参考文献:1刘蓓蓓.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措施J.经济师,2009,No.23901:79-80.2王保国.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核算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建议J.商业会计,2009,No.39903:45-46.【篇四】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建议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以下简称清查核实),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及财务状况,保障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安全完整,根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5 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 36 号)和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是指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根据专项工作要求或者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政策、工作程序和方法,对行政事业单位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依法认定各项资产损溢和资金挂账,真实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状况的工作。行政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资产清查:(一)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本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实际工作需要,被纳入统一组织的资产清查范围的。(二)进行重大改革或者改制的。(三)遭受重大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资产严重损失的。(四)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或者国有资产出现重大流失的。(五)会计政策发生重大变更,涉及资产核算方法发生重要变化的。(六)财政部门、主管部门认为应当进行资产清查的其他情形。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核实,是指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根据国家资产清查核实政策和有关财务、会计制度,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中认定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进行认定批复,并对资产总额进行确认的工作。第四条执行行政或者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清查核实适用本办法。第五条清查核实由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按照“统一政策、分级管理”的原则组织实施。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行政事业单位在规定权限内对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进行处理,国家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第六条清查核实应当依托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开展。第二章管理职责 第七条财政部的主要职责是:(一)制定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二)负责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立项申请的批复(备案)。(三)负责审核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并汇总全国(含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四)按照规定权限审批中央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五)指导地方财政部门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工作。第八条地方各级财政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根据国家及上级财政部门有关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的规定和工作需要,制定本地区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规章制度,组织开展本地区和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工作,并负责监督检查。(二)负责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立项申请的批复(备案)。(三)负责审核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并汇总本地区(含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及时向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工作情况。(四)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五)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开展行政事业单位清查核实工作。第九条主管部门的主要职责是:(一)负责审批或者提出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清查立项申请。(二)负责指导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制定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并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工作进行监督检查。(三)按规定权限审核或者审批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事项。(四)负责审核汇总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并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资产清查报告。(五)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产核实批复文件,指导和监督本部门所属行政事业单位调整信息系统相关数据并进行账务处理。第十条行政事业单位的主要职责是:(一)向主管部门提出资产清查立项申请。(二)负责制定本单位资产清查实施方案,具体组织开展资产清查工作,并向主管部门报送资产清查结果。(三)根据有关部门出具的资产核实批复文件,调整信息系统相关数据,进行账务处理,并报主管部门备案。(四)负责办理相关资产管理手续。第十一条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或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应当明确内部工作机构。第十二条行政事业单位因自身工作需要,定期或者不定期对资产进行的清查盘点,不需要报经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审批。第三章资产清查的程序、内容 第十三条资产清查工作根据组织主体不同,分别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由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组织开展的资产清查工作。由各级政府及其财政部门统一部署,明确清查范围、基准日等。行政事业单位在主管部门、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明确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机构,制定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组织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并形成资产清查报告按规定逐级上报。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对报送的资产清查结果进行审核确认。(二)由各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资产清查工作。主管部门应当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资产清查立项申请,说明资产清查的原因,明确清查范围和基准日等内容,经同级财政部门同意立项后按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程序组织实施。(三)由行政事业单位组织开展的资产清查工作。行政事业单位应当向主管部门提出资产清查立项申请,说明资产清查的原因,明确清查范围和基准日等内容,经主管部门同意立项后,在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下明确本单位资产清查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根据方案组织清查,必要时可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并形成资产清查报告按规定逐级上报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第十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具备与所承担工作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专业胜任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财政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对资产清查结果进行专项审计或复核。资产清查工作专项审计费用,按照“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由委托方承担。涉密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可由内审机构开展审计。如确需社会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管理的规定做好*。第十五条资产清查工作内容主要包括单位基本情况清理、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和完善制度等。单位基本情况清理是指对应当纳入资产清查工作范围的所属单位户数、机构及人员状况等基本情况进行全面清理。账务清理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种银行账户、各类库存现金、有价证券、各项资金往来和会计核算科目等基本账务情况进行全面核对和清理。财产清查是指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的清理、核对和查实。行政事业单位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应当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完善制度是指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认真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第十六条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工作报告。主要反映本单位的资产清查工作基本情况和结果,应当包括本单位资产清查的基准日、范围、内容、结果,基准日资产及财务状况,对清查中发现的问题的整改措施和实施计划。(二)清查报表。按照规定在信息系统中填报的资产清查报表及相关纸质报表。(三)专项审计报告。社会中介机构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结果出具的经注册会计师签字的专项审计报告。(四)证明材料。清查出的资产盘盈、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等的相关凭证资料和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材料。(五)其他需要提供的备查材料。第四章资产盘盈 第十七条资产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基准日无账面记载,但单位实际占有使用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货币资金盘盈、存货盘盈、对外投资盘盈、固定资产盘盈、无形资产盘盈、往来款项盘盈等。第十八条货币资金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者反映的现金和各类存款等,具体按照以下方式认定:(一)现金盘盈,根据现金保管人确认的现金盘点情况(包括倒推至基准日的记录)和现金保管人对于现金盘盈的说明等进行认定。(二)存款盘盈,根据银行对账单和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进行认定。第十九条存货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者反映的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及达不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用具、装具、动植物等。存货盘盈根据存货明细表和保管人对于盘盈的情况说明、价值确定依据等进行认定。第二十条对外投资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者反映的单位对外投资。对外投资盘盈,根据对外投资合同(协议)、价值确定依据、情况说明等进行认定。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者反映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盘盈根据固定资产盘点单、盘盈情况说明、盘盈价值确定依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竣工决算资料)等进行认定。第二十二条固定资产盘盈按照以下方式处理:(一)行政事业单位清理出不属于纪检、监察部门规定清退范围的账外固定资产,且长期无偿占有使用的,若产权属于其他行政事业单位的,在当事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按照国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无偿划拨;若产权属于其他国有企业的,在当事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可以按照国家国有企业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办理无偿划拨;若产权属于其他单位的,应当在尊重产权单位意见的基础上,由当事双方协商解决。如行政事业单位需要收购或租赁该资产的,应当按照市场价值签订转让或租赁合同,并按照规定程序上报。(二)清查出的因历史原因而无法入账的无主财产,依法确认为国有资产的,应当及时入账,纳入国有资产管理范围。(三)清查出的已投入使用但尚未办理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确定实际成本后再进行调整。第二十三条无形资产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者反映的无形资产。无形资产盘盈根据无形资产盘点单、盘盈情况说明、盘盈价值确定依据(同类资产的市场价格、类似资产的购买合同、发票或自行开发资料)等进行认定。第二十四条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盘盈是指行政事业单位清查出的无账面记载或者反映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往来款项盘盈,根据清查明细表、盘盈情况说明、与对方单位的对账单或询证函等进行认定。第二十五条对于清查出来的缺乏价值确定依据的盘盈资产,可以委托具有专业胜任能力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值作为价值确定依据,没有相关凭据也未经评估的,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即人民币 1 元)入账。第五章资产损失 第二十六条资产损失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清查基准日有账面记载,但实际发生的短少、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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