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宁乡一中消防工作常规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消防工作,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学校的消防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第三条学校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制度,成立义务消防队,配备消防专干和足够数量的灭火器具。第四条要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普及基本的消防、脱险知识,加强对易燃品、易爆品、危险品的管理。学生宿舍、食堂、实验大楼、信息楼、图书馆、体育馆、档案室都是重点防火单位,实行重点管理,栋栋配齐灭火器,定期检查,严禁学生小孩生火、玩火,严禁使用电炉、放烟花鞭炮,私接电线。第五条学校电工必需经常检查线路、开关,发现问题应迅速处理。第六条课堂实验用的易燃易
2、爆物品,用完后应立即清出,不得在教室内存放。第七条演播室的照明灯具与可燃物应保持一定的间隔,电线要有套管,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实验,应在演播室外进行。第八条实验室内使用电炉必须确定位置,定量使用,周围严禁有易燃物;通风管道保温层应使用非燃烧体或难燃烧材料;实验室内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有专人负责存放在铁柜中,应随用随领;使用电烙铁,要放在不燃烧支架上,下班时应将实验室的电源切断;实验室内的用电量不许超负荷。第九条在学校的保卫人员、公寓管理员、学生会治保部成员中培训义务消防员,要进行现场灭火演习。第十条学校的消防专干要组织人员经常对学校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第十一条 积极配合上级消防部门的工作。第十二条 对执行和维护本规定的师生员工、保安人员,学校给以表彰和奖励;对执行不力者,学校将严肃处理。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