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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组检修奖励考核办法(1).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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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投南煤龙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机组检修奖励考核办法 机组检修奖励考核办法 1 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南煤龙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机组A、B、C、D级检修奖励考核的管理工作。 本办法适用于南煤龙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 总则 2.1 设备检修应贯彻“安全第一”的方针,杜绝各类违章,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2.2 检修质量管理应贯彻GB/T9001质量管理标准,实行全过程管理,推行标准化作业。 2.3 为了加强检修的组织管理,充分调动参于检修各级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认真落实技术责任制和检修质量责任制,提高检修质量,减少修后的非计划停运,特制定本办法。 2.4 本办法依据南煤龙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实际制定。 2.5 本办法规定了南煤龙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机组各级检修考核范围、奖金基数、奖金分配、考核细则、发放办法。  2.6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1—#2机组各级检修管理。 3 考核范围 3.1 生产技术部、发电部及相关管理部门和人员。 3.2 设备:列入机组检修的设备系统。 4 考核奖金基数 4.1.1 机组A级检修:标准工期:40天,全优嘉奖12万元。 4.1.2 机组B级检修:标准工期:30天,全优嘉奖6万元。 4.1.3 机组C级检修:标准工期:15天,全优嘉奖4万元。 4.1.4 机组D级检修:标准工期:7天, 全优嘉奖2万元。 4.2检修考核奖金由检修准备与工期、安全文明生产、质量指标(包括检修任务、质量、技术指标)组成。实行分块考核、兑现。 5 奖金分配办法 5.1 A、B级检修准备与工期、安全文明生产奖由生产技术部按照本办法7.1、7.2规定提出考核意见,报主管领导批准后,进行发放。 5.2 质量指标奖按照本办法7.3规定,按下述比例进行发放。 5.2.1发电部按检修考核奖金总额15%提取,用于奖励参与机组检修的管理人员、运行人员。 5.2.2生产技术部按检修考核奖金总额45%提取,用于奖励参加机组检修的公司管理人员(10%)、设备管理人员、电热检修人员及其他人员(35%)。 5.2.3综合管理部和计划经营部按检修考核奖金总额10%提取,用于奖励参加机组检修的后勤保障人员(5%)、物资管理人员(5%)。 5.2.4安全文明生产奖按检修考核奖金总额10%提取,用于奖励参加机组检修的安全文明监察管理人员 5.2.5质量技术监督奖按检修考核奖金总额的10%提取,由生产技术部提出考核意见,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发放。 5.3检修专项奖按质量指标总奖金额的10%提取,按照本办法6规定放发。 6 检修专项奖 6.1 A、B级检修 6.1.1避免了检修工作项目的返工和机组检修的延期,奖励1000—2000元。 6.1.2及时发现检修中存在的重大质量隐患,奖励1000—2000元。 6.1.3避免了重要设备的损坏,奖励500--2000元。 6.1.4避免了群伤、群亡事故者,奖励2000—5000元。 6.1.5避免了重伤、死亡事故者,奖励500—3000元。 6.1.6避免了重大生产火灾事故者,奖励500—2000元。 6.2 C、D级检修 6.2.1避免了检修工作项目的返工和机组检修的延期,奖励200—400元。 6.2.2及时发现检修中存在的重大质量隐患,奖励300—500元。 6.2.3避免了重要设备的损坏,奖励200--300元。 6.2.4避免了群伤、群亡事故者,奖励1000—3000元。 6.2.5避免了重伤、死亡事故者,奖励500—2000元。 6.2.6避免了重大生产火灾事故者,奖励500—2000元。 检修专项奖励,由所在部门提出申请,安全生产部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给予专项奖励。 7 考核细则 7.1 检修准备、工期及修后考核 7.1.1 机组修前的可靠性、效率分析等方面数据不正确,造成机组修前分析不完善,影响检修安排的,考核有关责任人300元(A、B级检修)。 7.1.2 要求检修的项目、进度、技术措施、安全措施、质量指标在开工前制定完毕,上报并下发给参与检修的各级员工学习掌握。主要材料、备品配件、工器具全面落实。由于上述准备工作不足以及其它主观原因造成未要求时间开工,考核责任单位500(A、B级)、200(C、D级)元。 7.1.3 能按期开工,检修工期不超过要求工期,修后机组连续运行满15(A、B级)、10(C、D级)天,获全部工期奖。 7.1.4 能按期开工,检修工期超过公司要求工期,但不超过中调批准工期,考核延误工期责任单位1000(A、B级)、500(C、D级)元;超过中调批准工期,考核责任单位2500(A、B级)、1000(C、D级)元。 7.1.5 检修后期管理 7.1.5.1考核期:A、B级检修启动后15天内,C、D级检修启动后10天内。 7.1.5.2内容:完成所有的台帐记录、设备异动、检修材料费用(详细分项统计,材料费用应列出项目、费用、材料主材、消耗清单的统计)、重大项目完成情况总结(项目完成内容、材料消耗情况)、检修总结、设备评级等工作。 7.1.5.3以上工作由生产技术部各专业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完成,若推迟或不能完成,全部扣除该项考核奖,每缺一项扣100—300元。 7.2 安全文明生产考核 7.2.1 在检修中由于管理不善,施工现场发生火警一次,考核责任单位500元;由于监督措施不当,人员误拉乱动,造成人身伤害及设备发生故障,发生异常一次考核300元,发生一次人身轻伤或一类障碍考核1000元,发生一次人身重伤或构成事故考核2000--5000元。 7.2.2 在检修现场发现参与检修工作的人员有一人未戴安全帽,考核所属单位100元。 7.2.3 在检修现场发现参与检修工作的人员吸烟,一例考核100元,同时对该人员所在部门负责人考核100元。 7.2.4 检修过程中的交叉作业,由于安全监护措施不到位,发现职工未遂事故,考核300元;构成轻伤事故,考核责任单位500元。 7.2.5 两票不符合规范,一例扣罚有关责任单位50元。 7.2.6 发现习惯性违章,一例考核责任人100元;发现装置性违章一例,扣罚责任人100元。违犯上述规定者进安全教育室学习三日。 7.2.7 要切实加强管理施工现场的临时用工,发现违章现象,一例考核所属管理人员100元。 7.2.8 机组检修过程中由于监查不到位,造成检修现场卫生脏、乱、差的,一例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7.2.9 发现在检修现场使用的工具、材料及配件未按要求摆放者而不及时纠正者,发现一例考核责任单位100元。 7.3 任务、检修质量、技术指标的考核 7.3.1 由于监督管理工作不到位而未完成标准项目、非标项目和技措、反措、技术监督项目,视项目大小,考核责任单位300-1000。 7.3.2 检修质量技术指标考核 7.3.2.1由于监督验收工作不到位,高峰出力达不到额定出力,考核有关责任单位2000元。 7.3.2.2由于监督验收工作不到位,低谷出力达不到调度核定出力,考核有关责任单位1000元。 7.3.2.3由于监督验收工作不到位,汽轮发电机组振动超标,考核有关责任单位1000元。 7.3.2.4由于监督验收工作不到位,在考核期内,高加月投入率未达到100%,低于99%时,每降低1%扣有关责任单位100元;满负荷时给水温度达不到设计值,每降低1℃考核有关责任单位50元。 7.3.2.5由于监督验收工作不到位,真空系统严密性(以修后一个月内效率试验结果为准)应不大于每分降0.40kpa,超过标准值,按每增加0.01kpa/min考核有关责任单位50元。 7.3.2.6由于验收工作不到位,凝汽器端差超过8℃,按每高于1℃考核有关责任单位100元。 7.3.2.7汽轮机油颗粒超标,考核化学专业500元。 7.3.2.8汽、水月平均合格率<98%时,每降低1%考核化学专业200元。 7.3.2.9热工自动装置投入率<85%或给水自动、减温水自动有一项未投时,主要仪表投入率、调前合格校验率<100%时,辅机保护投入率<100%,主辅机保护正确率小于<100%,执行机构电动装置的完好率<100%,主、辅机联锁投入率<100%,一般仪表的投入率<98%,每降低1%考核热工专业100元。 7.3.2.10热工、电气主保护投入率<100%,继电保护投入率<100%,继电保护动作正确率<100%,每降低1%考核热工、电气专业100元。 7.3.2.11由于监督验收工作不到位,机组热效率比修前低0.1%,考核有关责任单位300元。 7.3.2.12锅炉排烟温度不大于设计值12℃,由于监督验收工作不到位,考核期内平均值每超出1℃考核100元。 7.3.2.13由于监督验收工作不到位,锅炉空气预热器漏风系数与修前相比,每增加0.01%,考核100元。 7.3.2.14因监督验收时把关不严,检修质量不良造成各项试验(如水压试验、风压试验、电气试验、高速动平衡等)达不到要求标准,扣相关责任单位1000--3000元。 7.3.2.15验收时保证胶球投运率≧100%、收球投运率>90%,低于上述标准验收的,考核参与验收单位200-500元。 7.3.2.16在机组效率试验时,由于人员和试验设备等方面问题造成试验数据不准确的,考核生产技术部500-1000元。 8 奖励程序 8.1参与机组检修工作的生产技术部、发电部部长代表本部与公司检修领导组签订合同,合同中明确检修准备、工期、任务、安全、质量、运行水平、可靠性指标、管理、奖金等内容及其考核事项。 8.2合同签订后,生产技术部、发电部应按照合同对下属单位制定考核规定,与下属单位签订承包合同,承包内容中应注明责、权、利(即承包项目准备、计划安排、质量、安全、指标要求及工日)并进行考核。 8.3检修工作结束,在机组达到规定的运行期限后由生产技术部召集,生产总工程师主持,按照本办法进行考核。由生产技术部出具考核结果,报公司批准后,各单位领奖发放。 9 附则 本规定由南煤龙川发电有限责任公司检修领导组负责解释。生产技术部部长负责组织对机组检修奖励考核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考核。 制度执行情况反馈意见表 制度名称 机组检修奖励考核办法 制度编号 Q/ND.GL.JG—06—05 执 行 中 发 现 的 问 题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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