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门诊部设计说明
门诊部
1、非住院病人诊疗的处所。指开展门诊活动的场所,是医院组成的一部分。如住院部、门诊部。
医生在门诊部对不住院的病人进行诊疗,或经过门诊收住院治疗。
2、指医院内部的一个职能科室,主要负责门诊范围内的行政管理,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关系,确保门诊医疗服务工作的正常运转。如医务部、护理部、门诊部。
1 门诊用房
1.1 设置位置与平面布置:门诊部应设在靠近医院交通入口处,与急诊部、医技部近旁,并应有直通医院内部的联系通路。应处理好门诊部内各部门的相互关系,使病人尽快到达就诊位置,避免往返迂回,防止交叉感染。
1.2 用房的组成
1 必须配备的用房:
公共部分:门厅、挂号、问讯、病历室、预检分诊、记账、收费、药房、候诊处、采血室、检验室、输液室、注射室、门诊办公室、厕所、为病人服务的公共设施;
各科:诊查室、治疗室、护士站、值班更衣室、污洗室、杂物贮藏室、厕所等。
各科酌情设置:换药室、处置室、清创室;
可单独设置、公用或利用医技科室的用房及设施:X线检查室、功能检查室。
1.3 候诊处
1 门诊宜分科候诊,门诊量小的可合科候诊。
2 利用走道单侧候诊者,走道净宽不应小于2.40m,两侧候诊者,净宽不应小于2.70m。
3 有条件时,可采用医、患专用通道,电子叫号,预约挂号,分层挂号收费等。
1.4 诊查室
一般诊查室的开间净尺寸不应小于3m,进深净尺寸不应小于3.90m,面积不小于12m²。单人诊查室的开间净尺寸不应小于2.60m,进深净尺寸不应小于3m,面积不小于8m²。
1.5 妇产科
1 应自成一区。有条件时,宜设单独出入口。
2 妇科应增设隔离诊室、妇科检查室、手术室、休息室及专用厕所。宜采用不多于二诊室合用一个妇科检查室的组合方式。
3 各室应有阻隔外界视线的措施。
1.6 儿科
1 应自成一区,宜设单独出入口。
2 应增设的用房:预检处、候诊处、儿科专用厕所和隔离诊查室,隔离厕所。隔离区应有单独对外出口。
3 宜单独设置的用房:挂号处、药房、注射、检验、输液。
4 候诊处面积每病儿不宜小于1.50m2。
1.7 耳鼻喉科(五官科)
1 应增设的用房:内镜检查室(包括食道镜等)、治疗室。
2 可单独设置或共用的用房及设施:手术室、测听室、前庭功能室、内镜检查室(包括气管镜、食道镜等)。
1.8 眼科(五官科)
1 应增设的用房:初检室(视力、眼压、屈光)、诊查室、治疗室、检查室、暗室。
2 初检室和诊查室宜具备明暗转换装置。
3 宜设置专用手术室。
1.9 口腔科(五官科)
1 应增设的用房:X光室、暗室、镶复室、消毒洗涤、矫形室。
2 诊查单元每椅中距不应小于1.80m,椅中心距墙不应小于1.20m。
3 镶复室宜考虑有良好的通风。
4 宜增设资料室。
2.1 门诊手术
1 门诊手术用房由手术室、准备室、更衣室、术后休息和污物室组成;手术室平面尺寸不宜小于3.60mX4.80m。
2 门诊手术可与手术部合并设置。
2.2 门诊厕所
厕所按日门诊量计算,男女病人比例一般为1:1,男厕每100人设大便器1个,小便器2个;女厕每100人设大便器3个。设置要求见第5.1.15条。
2.3 预防保健科
1 应增设的用房:宣教室、档案室、儿童保健室、妇女保健室、免疫接种室、更衣室、办公室。
2 宜设置的用房:社区服务站。心理咨询室、优生优育咨询室、
3 急诊部用房
3.1 设置位置与平面布置:
1 急诊部应自成一区,单独设置出入口,应便于急救车、轮椅车的停放。如设直升机停机坪,应与急诊部有快捷的通道。
2 急诊部与门诊部、医技部、手术部应有便捷的联系。
3 急诊、急救应分区设置。
3.2 用房组成
1 应配备的用房:
急救部分:抢救室、抢救监护室;
急诊部分:诊查室、治疗室、清创室、换药室;
共用部分:接诊分诊、护士站、输液室、观察室、污洗室、杂物贮藏室、值班更衣室、厕所。
2 单独设置或利用门诊部、医技科室的用房及设施:
挂号室、病历室、药房、收费室、化验室、X线诊断室、功能检查室、手术室、重症监护室。
3 输液室由治疗间和输液间组成,应配供氧终端。
3.3 门厅兼作分诊时,其面积不宜小于24㎡。
3.4 抢救室
1 抢救室应直通门厅,有条件时,宜直通急救车停车位,面积不应小于每床30㎡,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10m。
2 应配置供给氧气、吸引等医疗气体的设备管道。
3.5 抢救监护室内平行排列的观察床净距不应小于1.20m,有吊帘分隔者不应小于1.40m,床沿与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m。
3.6 观察室
1 平行排列的观察床净距不应小于1.20m,有吊帘分隔者不应小于1.40m,床沿与墙面的净距不应小于1m。
2 根据需要设隔离观察室或单元。并应设单独出入口,入口处应设缓冲区及就地消毒设施。
3 应配置供给氧气、吸引等医疗气体的设备管道。
4 传染门诊
4.1 消化道、呼吸道等传染病均应自成一区,并单独设置出入口。
4.2 必须配备的用房:预检分诊、挂号、收费、药房、观察室、检验室、诊查室、治疗室、医护人员更衣换鞋处、专用厕所。
4.3 设计要求应符合有关的传染病医院建筑设计规范
5 发热(隔离筛查)门诊
5.1 发热(隔离筛查)门诊应自成一区,靠近急诊部,并单独设置出入口。
5.2 必须配备的用房:预诊分诊、挂号、收费、取药处、小化验室、诊查室、治疗室、移动X光机室、医护人员更衣换鞋处、缓冲间、专用厕所。
6 放射科
6.1 设置位置与平面布置:
1 宜在底层设置,自成一区,宜与门急诊部、住院部邻近布置,有便捷联系。
2 有条件时,宜采用病人通道与医护工作人员通道分开的布置方式。
6.2 用房组成
1 由放射设备机房(CT扫描室、透视室、摄片室)控制室、 暗室、观片室、登记存片室组成;
2 应设候诊处;
3 肠胃检查室,应设调钡处和专用厕所;
4 根据需要设置诊室、办公室等。
6.3 基本设施
1 必须满足机房的医疗设备条件,如地沟深度、地面标高、层高、出入口、室内环境、机电设施等的要求。
2 拍片室最小净尺寸为4.5M×5.4M(24m2),透视室最小净尺寸为5.4M×6.0M。
3 放射设备机房门的净宽不应小于1.20M,净高不应小于2.80m,CT扫描室的门净宽不应小于1.20m,控制室门净宽宜为0.90m。
4 透视室与CT扫描室的观察窗的净宽不应小于0.80m,净高不应小于0.60m,摄片室的观察窗的净宽不应小于0.60m,净高不应小于0.40m。
7 理疗科
7.1 理疗科设计应按《疗养院建筑设计规范》(JGJ40-87)有关规定设计。
8 药剂
8.1 设置位置与平面布置
1 门急诊药房与住院部药房应分别设置。
2 药库和中药煎药处均应单独设置房间。
3 门诊、急诊药房部份的中、西药房宜分开设置。
4 儿科和各传染病科门诊宜设单独发药处。
8.2 用房组成
1 必须配备的用房:
门诊药房:发药处、调剂室、药库、办公、值班、更衣;
住院药房:摆药室、药库、发药厅、办公、值班、更衣;
中药房:中成药库、中草药库、煎药室。
2 可根据需要或合用的用房:办公、值班、厕所。
8.3 基本设施
1 发药窗口中距不应小于1.20m。
2 贵重药、限量药的库房,以及易燃、易爆药物的贮藏处应有安全设施。
3 门的宽度应适应运输车的出入。
9 中心(消毒)供应室
9.1 设置位置与平面布置
1 应自成一区,设置在医疗区,宜靠近手术部,并有直接联系。
2 严格按“三区制——污染区、清洁区、无菌区”设置,并应按单向流程布置。工作人员辅助用房,自成一区。
3 进入污染区、清洁区和无菌区的人员应卫生通过。
9.2 用房组成
污染区:收件、分类、清洗、消毒、推车清洗。
清洁区:敷料制备、器械制备、灭菌、质检、一次性用品库、卫生材料库、器械库等。
无菌区:无菌品储存。
辅助用房:办公、值班、更衣、浴厕等。
9.3 基本设施
满足清洗、消毒、灭菌、设备安装、室内环境要求。
10 洗衣房
10.1 设置位置与平面布置
1 如洗衣房设施社会化,应设收集、分拣、储存、发放。
2 自成一区,应按照工艺流程来进行平面布置。
3 污衣入口和洁衣出口处应分别设置。
4 宜单独设置更衣休息和浴厕。
5 设置在病房楼底层或地下层的洗衣房应避免噪声对病区的干扰。
6 工作人员与病人的洗涤物应分别处理。
10.2 用房组成
收件、分类、浸泡消毒、洗衣、烘干、烫平、缝纫、贮存、分发、休息、更衣等室。
停尸间、告别室、解剖室、标本室及值班、更衣厕所、器械、洗涤、消毒间等。
11 楼梯
1 病人使用的疏散楼梯至少有一座为天然采光和自然通风的楼梯。
2 门诊楼、病房楼、医技楼的疏散楼梯间,不论层数多少,均应为封闭式楼梯间。高层病房楼应为防烟楼梯间。
11.1 安全出口
1 在一般情况下,每个护理单元应有二个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
2 尽端式护理单元,或“自成一区”的治疗用房,其最远一个房间门至外部安全出口的距离和房间内最远一点到房门的距离,如均未超过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规定时,可设一个安全出口。
11.2 医疗用房应设疏散指示图表;疏散走道及楼梯间均应设事故照明。
11.3 供氧房宜布置在主体建筑的墙外,并应远离热源、火源和易燃易爆源。
12 下列场所的用水点应采用非接触性或非手动开关,并应防止污水外溅,具体要求如下:
1 公共卫生间的洗手盆、小便斗、公共卫生间的大便器;
2 产房、手术刷手池室、护士站室、治疗室、洁净无菌室、供应中心、ICU、血液病房和烧伤病房等房间的洗手盆;
3 诊室、检验科和配方室等房间的洗手盆;
4 其他其他有无菌要求或需要防止交叉感染的场所的卫生器具。
13 采用非接触性或非手动开关的用水点宜符合下列要求:
1 公共卫生间的洗手盆应采用感应自动水龙头、小便斗应采用自动冲洗阀,,蹲式大便器宜采用脚踏式自闭冲洗阀或感应冲洗阀;
2 产房、手术刷手池、护士站、治疗室、洁净室和消毒供应中心、ICU和烧伤病房,等房间的洗手盆应采用感应自动水龙头、膝动或肘动开关水龙头;
3 其他有无菌要求或防止交叉感染场所的卫生器具应按照上述要求选择水龙头或冲洗阀。
4 传染病房或传染病门急诊的洗手盆水龙头应采用感应自动水龙头。
14 在平面布置、开窗方式等方面应充分注意利用自然通风,有中庭的必须保证其无障碍的自然通风,或辅之以机械排风。气候条件合适地区可利用穿堂风,应注意保持清洁的区域位于通风的上风侧。
15 凡是产生有味气体、水汽和潮湿作业的用房,必须设机械排风。
16 医院冷热源选择应基于合理利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和节约能源的基本国策。冷热源设备及其组合还应考虑到减少环境负荷并具有可靠性,安全性,经济性,以及维护、管理方便。
17 门诊部在气候条件合适时应优先采用自然通风。
17.1 门厅应尽量减少室外空气流入,维持室内合适的空气流动和热环境。如采用中庭形式的门厅,除采用自然通风外,当采用空调时,宜采用分层空调,冬季可考虑设置其它补充采暖装置。
17.2 候诊区如设空调系统,应结合平面规划,注意空气的流向。候诊厅和走廊空调系统宜采用上送上回方式,在化验室、处置室、换药室等污染较严重的地方设置局部排风。
诊室的空调温度应比候诊区高1~2℃,冬天温度不低于22℃。小儿科候诊室和诊室对其它区域为正压。隔离诊室及其候诊前室,当有空调时应采用单独的空调设备。当与其他诊室为同一系统时必须单独排气,无回风,必须维持室内的负压。
18 急诊部
18.1 急诊部门当采用空调时,应采用独立的空调系统,送风量不低于10次换气,新风量不小于3次,能24小时连续运行。温度宜在20-26℃。
急诊隔离区的空调系统应独立设置,并有排风系统,相对负压不小于5Pa。发热门诊室的负压应不小于10Pa,排风出口应设在无人流频繁或滞留的空旷场所,如无合适场所则在排风口处设高效过滤器。
18.2 门急诊当有条件设洁净手术室时,宜为Ⅲ级,具体要求可参照GB50333《综合医院洁净手术部建筑技术规范》。
19 产科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分娩室以及准备室、淋浴室、恢复室等相关房间如设空调系统必须能24小时连续运行。
2 分娩室宜采用变新风的空调系统,可根据需要进入全新风运行状态。
3 新生儿室内空气品质要求与一般病房相同。室内温度全年保持28℃左右。
4 有条件时,早产儿室NICU和免疫缺损新生儿室宜为Ⅲ级洁净用房。如室内有早产儿保育器时,室内温度夏季设定为27℃,冬季为26℃,相对湿度夏、冬季均为50%。
20 传染病用隔离病房应满足以下要求
1 当设置空调系统时,应设置独立的空调和排风,并且能够24小时连续运行。
2 呼吸道传染病病房,对单人病房或单一病种病房一般可采用回风设高效过滤器的空调末端机组,换气次数不低于8次/h,其中新风换气不低于2次/h,否则宜设全新风系统。不得设置风机盘管机组等室内循环机组。送、排风装置应设置在室外而用风管连接到室内,如因条件限制必须设置在室内时,室内不得出现负压风管。并应方便空气过滤器保养和更换。
3 呼吸道传染病病房应设缓冲室,其压力梯度应使病房内气流不致通过缓冲室外溢,排风出口允许设在无人的空旷场所,如无合适场所则在排风口处设高效过滤器,不得渗漏并易于消毒后更换。排风机可集中设置,也可一室一机。
4 新风可以集中处理,也可以新风机组的形式直接设在走廊侧墙上。
5 室内气流应做到一侧送风,对侧(床头附近)排(回)风,形成定向流动,避免出现回流气流。
6 非空气途径传染的隔离病房的空调系统可参照普通病房。
7 区域应维持有序梯度负压,负压程度由走廊→缓冲室→隔离病房依次增大。负压差最小为5Pa。应在每个房间送排气风管安装密闭阀,且与配置风机连锁,风机停止时密闭阀关闭。
8 温度20~27℃,相对湿度3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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