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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表(微生物).doc

上传人:pc****0 文档编号:5869214 上传时间:2024-11-22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76.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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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临床实验室考核检查表 (临床微生物学部分) 100分 序号 《管理办法》条款 检查详细内容 检查方式 评分标准 分值 扣分 得分 扣分原因及备注 1 第十条10分 1.1人员:微生物实验室负责人是否具有至少连续五年微生物专业工作经历。 2 1.2 场所:微生物实验室建筑是否与从事的生物安全等级相符合。有足够的空间,相对独立的工作场地,以不影响工作质量、工作人员安全或限制质量控制活动。 1 1.3 设施和设备:是否与实验室服务相适应,如生物安全柜;孵育箱的数量和类型满足实验需要;贮存与诊断相配套的质控物、标准菌株等。 查阅文件或现场观察 现场观察 现场观察 有 有 有 4 2 4 2 第十二条 微生物实验室作为独立科室时,其负责人是否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 查看记录、证明文件 3 第十五条22分 3.1 医疗机构是否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标本采集与运送培训,对象包括医师、护士、工人、实习/进修人员等。针对不同对象分别培训。 2 3.2 可留取标本的感染患者,是否在开始抗菌药物治疗前留取相应标本送细菌培养。 1 3.3 原始样品采集、运送规定,除符合通用要求外,是否还包括 3.3.1规定不同部位标本的采集方法、采集量、采集次数等,如:血培养明确说明标本采集的消毒方法;成人不明原因发热或败血症患者血培养,每次发作(24小时内)至少在不同部位抽静脉血2套,每套2瓶,每瓶注入8-10mL血液;痰培养标本采集前,患者应清水刷牙,清晨咳深部痰;抗酸杆菌涂片或培养,应连续3日,每日送1份痰标本。 5 3.3.2 规定标本采集容器及运送条件。标本置密闭、防渗漏容器中运送,必要时置运送培养基。痰培养标本使用无菌广口带盖一次性容器;胸腹水使用螺旋盖试管。必要时规定运送条件,如保温(37℃)、低温(4℃)措施。 5 3.3.3 规定微生物标本应尽快送实验室,某些标本需特别强调;对于不能及时运送的标本,应规定贮藏方法及期限。 3.4 原始样品采集手册执行情况检查。 2 查阅文件、记录 查阅抗菌药物治疗病例10份,送检率≥50% 查阅文件 现场查看病房、实验室标本采集、运送、贮存情况。在实验室抽查10例血培养、10例痰抗酸杆菌涂片或培养病例送检与规定是否相符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5 1 10 5 2 4 二级生物安全实验室不允许从事结核分支杆菌培养及药敏试验。 4 第十六条10分 4.1是否规定危急项目至少包括血液、脑脊液培养,以及甲、乙类传染病病原菌。出现危急值(阳性)时,实施分级报告,立即通知临床医生或相关人员。 5 4.2危急值报告实施情况。 5 查看文件 查看记录 有 有 5 5 5 第二十二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临床实验室质量控制和管理 28分 5.1根据实验室技术能力及服务对象的要求,可开展或部分开展微生物检测项目。未开展的项目可外送。标本外送前,应评估委托实验室的资质、质量水平及服务,并制定相应管理措施,以保证标本采集、运送的安全性及检测性。 1 5.2实验室开展的微生物检测项目是否满足相应的质量要求,具体为: 5.2.1所选择的病原体检测技术,如显微镜检查和/或培养等,是否能从标本中分离、识别相应的病原体。 1 5.2.2是否及时更新抗菌药物敏感性试验操作规程,能正确检测苯唑西林耐药金黄色葡萄球菌、万古霉素耐药肠球菌、青霉素不敏感肺炎链球菌等病原菌。 1 5.2.3 痰培养是否有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卡他莫拉菌分离报告。 5.2.4尿液是否常规进行定量培养(菌落计数),能分离、鉴定革兰阳性和/或革兰阴性细菌。1 5.2.5泌尿生殖道标本培养是否能分离淋病奈瑟菌。 1 5.2.6粪便标本是否能分离、鉴定腹泻相关病原菌(如沙门菌、志贺菌、耶尔森杆菌、肠出血性大肠杆菌、嗜水气单胞菌);能检测霍乱弧菌。 1 5.2.7脑脊液培养标本是否立即处理,常规进行革兰染色、墨汁染色、抗酸染色,能分离常见苛养菌(脑膜炎奈瑟菌、流感嗜血杆菌、单核细胞李斯特菌、奴卡菌等)。 1 5.2.8深部伤口感染是否包括需氧菌及厌氧菌的培养及鉴定。若不具备厌氧培养条件,是否规定标本置合格的运送系统迅速送有条件的实验室;是否有适当的方法检测苛养菌、放线菌、快速生长的分枝杆菌。 0.5 5.2.9厌氧菌培养是否有合适的液体培养基,有合适的鉴定方法(适用时)。 0.5 5.2.10尿液、痰液等标本抗酸染色及培养前是否浓缩处理。 2 5.2.11真菌:是否选择适当的培养基和环境,以保证分离重要的致病菌。提供鉴定服务的实验室,是否建立完善的真菌鉴定程序。 1 查阅文件、现场观察 查阅文件、现场观察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有 2 3 3 2 2 2 2 3 2 1 3 3 6 第二十五条 20分 6.1 培养基 6.1.1 购买的有质量保证标准的培养基,是否保存制造商所遵循的质量保证标准,以及每批号产品无菌试验、生长试验、生化反应及质量控制性能的合格证明等文件。 4 6.1.2 购买的无质量保证标准的培养基,是否每批号和/或每次购买的产品检测相应的性能,包括生长试验或与旧批号平行试验、生长抑制试验(适用时)、生化反应(适用时)等。 6.1.3 自制培养基,每批号产品是否检测相应的性能,包括无菌试验、生长试验或与旧批号平行试验、生长抑制试验(适用时)、生化反应(适用时)等。 2 6.2 试剂:不同批号及同一批号分次购入的试剂、纸片是否有阴阳性质控。每个工作日或每次试验应做质控(阴性对照及阳性对照)的至少包括过氧化氢酶、凝固酶、氧化酶、β-内酰胺酶。 2 6.3 染色液:是否所有染色剂(革兰染色、特殊染色、荧光染色)的新批号,以及使用中的染色剂,至少每周用已知阳性和阴性(适用时)的质控菌株检测染色程序。 2 6.4商业鉴定系统,包括自动、半自动、手工,是否使用制造商规定的标准菌株进行质控,每批次至少一次。 2 查看文件和/或记录 查看文件和/或记录 查看文件和/或记录 查看文件和/或记录 查看文件和/或记录 有 有 有 有 有 4 4 4 4 4 7 第二十九条 室间质量评价标本的检测内容、方法和程序与临床标本相同。 3 查阅记录、现场观察检查文件 有 10 目标指标: 1. 标本采集要求: 1) 住院患者在开始抗菌药物治疗前,留取相应标本(有标本可留者),送细菌培养比例不低于75%。 2) 成人不明原因发热或败血症患者,每次发热血培养,≥2个部位采集率不低于50%。 3) 成人不明原因发热或败血症患者血培养,每次穿刺注入2个血培养瓶。合格率不低于50%。 4) 有血培养污染率(按瓶数、部位或抽血者等)统计;有痰培养标本合格率统计(经涂片评估)。 2. 危急项目除上表所列内容外,包括无菌体液培养。 3. 肺炎链球菌、流感嗜血杆菌分离报告计算床位分离率(每年分离苛养菌数/床位数)。 4. 呼吸道和耳鼻喉标本有β溶血链球菌分离报告。 5. 开展孕妇(怀孕35-37周)B 群链球菌筛查。 6. 开展艰难梭菌相关性腹泻实验室诊断。 7. 真菌实验室有鉴定真菌的能力。有丝状真菌报告记录(鉴定到属)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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