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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地铁16号线工程土建施工监理04合同段总监办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华铁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地铁16号线工程土建施工监理04合同段总监办
2017年2月
北京地铁16号线土建施工监理04总监办
春节后绿色安全施工监理细则
一、 开展春节后复工绿色安全施工的目的
二、 监理细则的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
三、 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四、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五、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一、开展春节后绿色安全施工的目的
(一)为切实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春节后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有效遏制和减少建设施工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稳定
(二)继续深入开展建筑施工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及安全状况测评工作,深化全方位“三位一体”安全监管体系,积极构建企业自主,政府监管、市场调节、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的安全现代治理体系。
(三)组织建筑施工行业贯彻落实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落实参建各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继续开展起重机械租赁企业信用评价工作,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市场,提高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水平。
(四)充分发挥体验式安全培训及《工程项目施工人员安全指导手册》的宣传教育作用,进一步提升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贯彻科技兴安战略,在建筑绿色安全施工领域推广应用先进科学技术,努力建设“以人为本,标本兼治”的良好局面。
(五)强化施工现场绿色施工管理,加大施工扬尘治理力度,严格落实空气重污染预警应急响应措施,确保完成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相关任务目标。
二、监理细则的编制依据及适用范围
1、《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 50640-2010)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程》(JGJ46-2012);
3、《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JGJ33-2012)
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第393号令);
5、《 绿色施工管理规程》(DB11/513-2015)
6、《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办法》(政府令第24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7、《京建发〔2017〕11号文《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和绿色施工管理工作要点通知》
8、(京安办函〔2017〕2号)《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春节后建设工程复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9、京建法〔2015〕3号)《关于实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恢复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和假期施工前自查报告制度的通知》
10、京建法〔2017〕9号)《北京市2017年春节期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
11、京建发〔2016〕73号)《关于推广体验式安全培训教育的通知》
12、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检查指南
本细则适用于北京地铁16号线工程土建施工监理04合同段总监办的监理服务全过程。
三、 监理人员的工作职责和工作流程
1)总监理工程师职责
总监理工程师是整个监理部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首要责任人,其职责如下:
a. 组织安全工作形势评估,制定有关安全工作的监理措施;
b. 定期组织阶段性的安全形势分析,确定应监控的重大危险源;
c. 最终审查有关施工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性要求;
d. 重大安全隐患的处理与报告;
e. 参与对工程安全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2)负责安全工作监理工程师职责
a. 负责落实安全监理责任的日常工作;
b. 负责牵头组织有关安全方面的施工技术措施及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查;
c. 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工作;
d. 提出项目监理机构落实安全责任的工作建议与要求;
e. 定期向项目监理机构汇报有关本工程的安全情况;
f. 负责组织监理部安全知识学习。
3) 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职责
a.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审核分部分项施工方案时,对技术方案本身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审查,并在审查涉及安全技术方面的内容时与安全工作监理工程师共同审查;
b. 专业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在现场巡视检查时,应运用其所掌握的安全技术知识,注重检查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当发现存在安全隐患时,应进行记录,并及时通报监理部和施工单位,并要求施工单位及时整改。
4) 工作流程
确定安全监理人员职责;
制定安全监理工作制度;
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安全监理管理组织机构
对承包商编制安全文明施工专项方案
监理工程师检查
不合格
专项安全施工方案落实
正常施工
监理工程师检查
现场安全布置落实
针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分析,制定对策
不合格
发生安全事故;
启动应急预案;
快速反应机制
监理工程师定期、不定期复查;
认真填写安全监理日志;
安全监理月报上报业主、安监站。
合格
四、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节后复工前检查内容:包括人员教育管理、安全管理、临边防护管理、临时用电管理、消防管理、起重机械管理、支撑体系管理、绿色施工管理,监理人员需在节后复工前组织专项检查,发现问题需及时以书面检查记录的形式通报施工单位并限时整改。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后报监理进行复查,复查合格后方可进行节后复工条件验收。
1、人员教育管理
1)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监理应检查所有进入现场的人员是否经过严格的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项目部、班组)进行检查,以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与自我防护能力,工人应当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考试合格,才能上岗,书面记录须经受教育者本人签名确认。工人换岗时,应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要求:
(1)建筑施工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建筑施工项目应当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其教育培训情况记入个人工作档案。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
(2)作业人员进入新的岗位或者新的施工现场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3)建筑施工项目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4)劳务人员教育考核
a 新入场从业人员是指新入场的学徒工、实习生、委托培训人员、合同工、新分配的院校学生、参加劳动的学生、临时借调人员、相关方人员、劳务分包人员等。
b 三级教育分为公司级、项目部级、班组级安全教育。
公司级岗前安全教育内容应当包括:国家、省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程;安全生产基本知识;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有关事故案例等。培训时间不少于 15小时。
项目级安全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本项目的安全生产状况;本项目工作环境、工程特点及危险因素;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有关事故案例;《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安全知识手册》;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 15小时。
班组级安全教育的内容包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岗位责任、主要工作内容、本工种发生过的案例分析;《北京市建筑施工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知识教育培训考核试卷》;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培训时间不少于 20小时。
5)监理针对施工人员进场教育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及标准详见附表1《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2、安全管理
1、项目节后复工时,监理要求施工单位及时申报安全施工技术措施、随着工程的进度,应及时对基坑支护工程、土方开挖工程、起重吊装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1)进行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
2)认真贯彻施工技术措施或施工方案的安全技术措施。
3)监理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检查要有重点、有标准、有要求.
4)监理对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有效的奖罚办法进行检查,责任是否落实到人,各项分包合同或协议必须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
5)监理检查安全交底,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前必须作全面、具体、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书面交底,交底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2、混凝土工程施工安全:
1)用塔吊、料斗浇捣混凝土时,指挥扶斗人员与塔吊驾驶员应密切配合,当塔吊放下料斗时,操作人员应主动避让,应随时注意料斗碰头,并应站立稳当,防止料斗碰人坠落。
2)离地面2米以上浇捣过梁、雨蓬、小平台等,不准站在搭头上操作,如无可靠的安全设备时,必须戴好安全带,并扣好保险钩。
3)使用振动机前应检查电源电压,输电必须安装漏电开关,保护电源线中是否良好,电源线不得有接头,机械运转是否正常,振动机移动时,不能硬拉电线,更不能在钢筋和其它锐利物上拖拉,防止割破拉断电线而造成触电伤亡事故。
4)物料提升扣起吊或放下时,必须关好安全门,待吊篮停稳,方能进入吊篮内工作。
5)用翻斗车运料时,前后应保持一定车距,不准奔走,抢道或超车。到终点卸料时,双手应扶牢车柄倒料,严禁双手脱把,防止翻车伤人。
6)夜间浇捣混凝土应用足够的照明。
7)混凝土浇捣完毕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将振动机、电缆线整理好放置在工具间。
3、安全设施验收审核程序
1)监理工程师应对落地式脚手架、工具式脚手架、钢管扣件式支撑体系的验收资料进行复核,并签署意见。
2)监理工程师和安全监理人员参加施工现场模板支撑体系的验收并签署意见。对工具式脚手架、落地式脚手架、基坑支护等安全设施的验收资料及实物进行检查并签署意见。
11)监理针对安全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及标准详见附表1《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3、临边防护管理
1)监理检查防护围栏、防护网、脚手架、吊架、梯子、脚手板等安全设施,对不符合要求的立即整改。
2)监理检查现场基坑边、上下通道、以及在建工程外侧是否用密目式安全网封闭。
3)监理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牌,
4)检查尺寸为5~25cm洞口是否设坚实盖板,并能防止挪动位移;25*25cm~50-50cm的洞口,洞口是否设置固定盖板,保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措施。检查完形成书面记录。
5)监理针对临边防护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及标准详见附表2《安全防护检查评分表》
4、 临时用电管理
(一)临时用电工程的核查验收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措施的审核
专业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报审的“临时用电技术措施”进行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报总监审批。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1) 临时用电技术措施及变更时,必须履行“编制、审核、批准”程序,由电气工程技术人员组织编制,经相关部门审核及具有法人资格企业的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单位编制、审核、批准手续齐全,签字规范有效。
(2)临时用电技术措施包含的内容是否全面,有盾构工程的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措施中应有盾构工程临时用电内容,无自然采光的地下大空间施工作业现场,应有照明方案。
(3)审核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措施应包括的内容
①经勘测确定的施工现场情况;
②电源进线、变电所或配电室、配电装置、用电设备位置及线路走向;
③负荷计算的审核;
④变压器的选择;
⑤对设计配电系统的审核:
配电线路、导线选择、配电装置、电器选择、接地装置的审核;
审核临时用电工程图纸,主要包括用电总平面图、配电装置布置图、配电系统接线图、接地装置设计图;变更用电技术措施时应补充有关图纸资料。
⑥防雷装置的设计;
⑦所确定的防护措施;
⑧所制定的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技术措施内容必须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中25条强制性标准。
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检查、核验项目部按照已审核批准的“临时用电技术措施”进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安设,施工完成后,应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验收,并报监理核验。
(1)对项目部临时用电验收程序及验收资料的核查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经编制、审核、批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临时用电工程完工后,应对电气设备进行测试、调试,对接地电阻、绝缘电阻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由总包单位组织,分包单位,使用单位和临时用电工程施工单位参加,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进行验收,可根据施工阶段性要求,分阶段进行验收,填写验收表,验收表应采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资料管理规程》中AQ-C7-1表。验收表内容填写规整齐全,参加验收人员齐全,签字齐全有效。并附电气线路绝缘强度测试记录和临时用电接地电阻测试记录。
安全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单位验收手续进行核查,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确认。
(2)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查验
对照临时用电技术措施进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工程的查验。检查配电线路、导线或电缆,配电装置和电器及接地装置、防雷装置是否与设计相符,是否符合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监理用电设施所使用的材料、电器、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进行核查。
(3)对临时用电管理的检查
项目部应制定临时用电管理制度,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统一管理。
项目部与分包单位必须订立临时用电管理协议,明确各方相关责任。分包单位必须遵守现场管理文件的约定,项目部必须按照规定落实对分包单位的用电设施和日常施工的监督管理;项目电气工程技术人员必须对所有用电人员进行电气安全技术交底,使各类用电人员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和所用设备的性能,并应掌握电气使用的基本规定。
3)施工现场的电气设备必须有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
凡是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应采取绝缘,屏护以及保持安全距离等措施。
电力线路和设备的选型必须按国家标准额定安全载流量。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具备良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④所有临时电源和移动电具必须设置有效的漏电保护开关。
⑤在十分潮湿的场所或金属构架等导体性能良好的作业场所宜使用安全电压(12V)。
⑥有醒目的电气安全标志。无有效安全技术措施的电气设备不准使用。
4)电气线路和设备安装完毕后,由动力设备科会同安全科、工程部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5)必须经常对现场的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电气绝缘、接地接零电阻、漏电保护器等开关是否完好,必须指定专人定期测试。对查出的问题要编制电气安全技术措施计划限期解决。
6)必须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对电气专业人员和职工进行电气安全技术教育和电气安全常识教育,新工人的三级教育中必须有一课时以上的电气安全教育,所有施工人员必须懂得触电急救知识,未经培训考核取得合格证书的电工和电气设备操作人员及其他人员,不准从事电气安装、修理和电气设备的操作工作。
7)施工必须建立和健全如下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各类电气设备、设施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电气安全值班负责制和交接班制;
电气设备、电气线路的检查、维修、保养制度;
④电气事故的处理规程。
为了保证上述制度的贯彻执行,必须健全相应的考核办法和奖惩规定。
⑤电工有权拒绝执行违反电气安全规程的指令,有权制止违反用电不安全的行为。
⑥严格按规程要求做好防雨雪、防汛、防火和防小动物的工作,保证变配电室有好的通风条件;保持室内外整洁以及出入通道的畅通。
输配电线路
⑦施工现场的供电线路的安装架设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电气安装工程施工图册》进行,做到规范化、条理化,严禁乱拖乱拉。
⑧架空线电杆的材质、直径、间距及埋深,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⑨施工现场不得架设裸导线;输电干线、分支线及设备电源线的绝缘应符合规程要求;不准成束架设,不准直接绑扎在金属支架上。
⑽六级以上大风,大雪及雷雨天气,应立即组织巡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8)配电箱
从现场总配电装置至各用电设备,必须通过三级配电装置,各级配电装置的容量应与实际负载匹配,其结构形式、盘面布置和系统接线要做到规范化。
箱内开关、熔断器、插座等设备齐全完好;
配电与设备排列整齐、压接牢固、操作面无带电体外露;
总开关及各分路开关上端设熔断器;
④金属电箱外壳设接地保护;设接地排与接零排;
⑤每个回路设漏电开关;
⑥动力和照明分开控制,单独设置单相三眼不等距安全插座,上设漏电开关;
⑦门锁齐全,有防雨措施。
⑧I型电源配电箱(下杆电箱),作为总变电装置后的第二级配电装置,应靠近用电相对集中处。
⑨II型电源配电箱(分电箱),作为第三级配电装置,可直接向负载供电,应做到一机一闸,开关应采用与用电设备相匹配的漏电开关。
⑽III型电源配电箱,作为搅拌机、卷扬机等专用设备使用的第四级配电装置,应设在设备附近;箱内可设由漏电开关控制的备用插座,供维修时另接设备用。
⑾开关箱作为移动式配电装置,必须有可靠的防雨措施和接地保护;开关或分。
⑿各类插座、插头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保持完好;单相电源的设备,必须使。
⒀各级配电箱应明确专人负责,做好检查维修和清洁工作。箱内应保持整洁,不准存放任何东西,箱周围应保持通道的畅通。
⒁施工现场的固定露天电箱、分电箱必须架空设置,其底边距地高度不小于0.6米保护接地和保护接零。
⒂所有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以及和电气设备连接的金属构架等,必须采取有效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9)电气设备
各类施工机械的电气装置实行专人负责制,必须按规程要求定期检查,确保运行正常。
未经动力部门检查合格的电气设备,不准安装和使用。
低压电气设备和器材的绝缘电阻不得低于0.5兆欧;露天使用的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雨性能或采取有效的防雨措施;水淋受潮的设备须经绝缘测试合格后,方可使用。
④电动机应装过载和短路保护装置,并应根据需要装设相应的失压保护装置。每台电机应有单独的操作开关。
⑤施工现场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严格按照国家GB787-83、GB-3883、1-2-83的要求进行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施工现场的手持电动工具,必须选用II类工具,必须有额定漏电电流不大于30毫安、动作时间不大于0.1秒的漏电开关的保护。潮湿场所或金属构架上作业,宜采用III类工具;在狭窄场所如锅炉、金属容器和管道内工作,必须使用III类工具。
⑥施工现场临时照明线必须由指定的现场电工按有关规定安装、限期拆除。严禁其他人擅自接装。
⑦监理针对临时用电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及标准详见附表3《施工用电安全检查评分表》
5、消防管理
要求施工单位加强消防工作的领导,现场设消防值班人员,建立现场安全用火制度。
1)监理检查使用明火作业时,是否办好审批手续,并且有专人监护。
2)监理检查现场重要部位(仓库、宿舍)等是否有消防设施和隔离措施,易燃易爆等物品是否有专人看护。
3)监理针对消防保卫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及标准详见附表4《消防日常检查》
6、起重机械(电葫芦、龙门吊、汽车吊)管理
起重机械报审程序
(1)起重机械安装前,总监办对项目部报送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行程序性核查,合格后方可进行安装;
(2)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后,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安全监理人员对其验收程序进行核查,并在施单位报送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验收核查表》上签署意见;
(3)起重机械拆卸前,总监办对项目部报送的《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报审表》及所附资料进行程序核查,合格后方可进行拆卸。
2)起重机械(电葫芦、龙门吊、汽车吊)的核查
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前,监理人员应核查拆装单位的企业资质、租赁合同、设备的定期检测报告及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并在相应的表格上签字;监理人员应检查其是否编制了专项拆装方案;安装完毕后监理人员应核查施工单位的安装验收手续,并在相应的表格上签字。
主要核查以下内容:
(1)施工现场起重机械拆装前,应编制拆装方案。并经审批。
(2)起重机械拆装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拆装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起重机械设备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有合格证。如机械设备为租用设备,租赁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承租、出租双方应签订租赁协和安全管理协议。
(4)施工现场起重机械安装完成后,应经特种设备检测中心检测合格。
(5)安装完成后,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项目部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项目部组织,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和租赁单位参加对起重机械设备进行验收并签字。
(6)项目部应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书面交底,如为租用设备,应双方共同进行交底,机械操作人员和信号工应在交底书上签字确认。
(7)起重机械操作人员(包括信号工)应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3)大型机械(挖掘机、装载机、钻机等)设备的核查
1)大型机械设备报审核查程序
(1)大型机械设备进场或进场安装完成后,项目部应组织出租单位、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和相关人员进行验收,并填写相应的《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报监理核查。
(2)分办安全监理和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的验收程序和报送的验收资料进行核查,并签署意见。
2)核查的主要内容
(1)机械设备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有合格证。如机械设备为租用设备,租赁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承租、出租双方应签订租赁协议和安全管理协议。
(2)特种设备在有效期内的检测合格证,如系租用机械,出租单位应对出租机械设备的安全性能进行检测,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出具检测证明。
(3)项目部应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书面交底,如为租用设备,应双方共同进行交底,机械操作人员应在交底书上签字确认。
(4)特种作业人员应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5)验收表的填写内容齐全,字迹工整,签字齐全有效。
4)中、小型机具(钢筋机械、木工机械、机动小翻斗车等)的核查
1)中、小型机具报审核查的程序
(1)项目部对进场的机具组织检查验收,并填写相应的《施工机械检查验收表》,报监理核查。
(2)监理组兼职安全监理人员对项目部验收程序和资料进行核查,并在相应的验收表上签字。对机具的安全装置进行检查。
2)核查的主要内容
(1)机具的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2)项目部以对机械作业人员的安全交底。
(3)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4)验收表的填写内容齐全,字迹工整,签字齐全有效。
(5)检查中小型机具的安全防护装置是否齐全、有效。
5)监理针对起重机械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及标准详见附表5《起重吊装安全检查评分表》
7、支撑体系管理
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总监全权负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2)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检查施工单位是否编制专项方案,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上报监理单位审核;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程序由企业相关部门审核、专家进行论证,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上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3)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进行监测监控的,委托第三方实施;项目监理部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按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的检查项目和频率进行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二次;监理员每日应重点巡视检查;监理人员详细记录检查过程,监理人员对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及时发出监理指令并监督整改,必要时向总监理工程师报告。
4)施工单位在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监理实施见证;施工单位应上报应急预案,监理单位进行见证,并督促施工单位对应急演习预案进行完善和改进;
5)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和旁站,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由建设单位向相关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6)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危险性较大的的分部分项工程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关键工序、关键环节进行巡查,签发整改通知书,直至下发停工令。
7)检查脚手架、外电防护架、模板支撑系统各连接部位及稳定情况。
8)监理针对支撑体系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及标准详见附表6《模板工程安全检查评分表》
8、绿色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在车辆出场时是否将车轮、车身清理干净,是否落实“三不进,两不出”(不达标车辆禁止进入工地、无准运证禁止进入工地、密闭装置损坏禁止进入工地、车厢未密闭禁止驶出工地、车身不洁禁止输出工地)的规定。是否定期对车辆冲洗沉淀池进行清理,监理人员不定期进行抽查。
2)施工现场是否落实扬尘措施的五个100%(覆盖、绿化、硬化、清洗、洒水)。
3)在喷射混凝土过程中是否采用强制除尘降尘措施。
4)垃圾清运时是否提前适量洒水。
5)施工现场是否严禁焚烧油毡、橡胶、塑料制品及其他废弃物。
6)食堂油烟净化装置是否定期维护保养。
7)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对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功能和使用方法是否熟悉。
8)洞内施工是否采用硬质通风管进行通风。
9)洞内是否使用内燃挖掘、运输设备及车辆。
10)施工单位是否每天安排专人对洞内进行清理。
11)监理针对绿色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检查,检查项目及标准详见附表7《绿色施工检查表》
五、监理工作方法与措施
1、现场监理采取验收和使用过程中定期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并着重加强基坑支护、施工机具等机械、设备的安全监督。发现隐患,应督促有关人员限期解决,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应立即制止。
2、在现场巡视、旁站监理中发现施工中的不安全因素,要求采取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改善劳动条件,消除不安全因素,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做好安全控制监督检查工作,及时参与组织安全事故的调查分析的处理。
3、夏季施工安全措施:夏季气候炎热,高温持续时间较长,主要做好防暑降温工作。
冬季施工安全措施:冬季进行施工,主要做好防风、防火、防滑、防煤气等中毒工作。
雨季施工安全措施:雨季进行作业,做好防触电、防雷放坍塌的工作。
(一)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1、定期检查
每周进行一次。由总监或安全总监组织,专职安全监理人员、受检工地监理组长和兼职安全监理人员、相关专业监理工程师及施工项目主管安全的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参加,对施工项目安全保证体系的运行情况、施工作业安全情况以及施工现场安全、环保、保卫消防进行全面检查。
监理定期安全检查基本针对快轨公司安全履约检查表的内容,对所列项目进行全面对照检查。检查记录采用《监理定期安全检查表》详见附表8,记录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相应扣分分值。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和隐患,总监办发出相应的监理指令,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消除隐患。由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检核查。
2、专项检查
根据安全生产形势、施工现场情况、上级要求以及天气气候变化有针对性地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如机械设备检查、临时用电检查、防雷防火检查、雨后安全检查、冬施安全检查、安全资料检查、安全技措费检查、暗挖施工检查等。专项检查由总监或安全总监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根据形势不定期进行。专项检查可与定期检查合并进行。
专项检查依据各专项工作的特点、安全重点、环节及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检查。检查记录采用《监理专项安全检查表》详见附表9,记录检查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总监办发出相应的监理指令,督促施工单位整改。由施工现场安全监理人员对施工单位整改情况进行复检核查。
3、日常检查
专业监理人员在每日对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时,应对施工现场安全情况随时进行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包括整改结果)记入项目监理日志。
1)检查施工单位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的主要内容
(1)检查施工单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到岗情况;
(2)检查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
(3)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检查制度和事故报告制度的执行情况;
(4)检查施工单位对进场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记录;
(5)抽查施工前工程技术人员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记录。
2)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情况进行检查
依据相关标准对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状态、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进行检查
3)对施工现场安全、环保、卫生和消防保卫情况进行巡视检查;
4)检查工程施工作业安全的主要内容
(1)检查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
(2)检查施工单位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情况。
4、周检
对于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由专职安全监理会同专业监理工程师按照专项安全监理实施细则中明确的检查项目每周检查二次。
检查内容主要对施工作业中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的落实情况,违规违章作业和施工现场安全进行检查。检查记录采用《监理安全检查表》记录检查情况。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发出相应的监理指令,督促整改。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检核查。
检查记录及相应的监理指令、回复单归入安全监理资料。
5、联合检查
现场安全监理应参加施工单位组织的每周一次的联合检查。留存联合检查记录复印件,归入安全监理资料。
(二)督促整改、消除隐患
1、监理人员在安全检查中发现安全隐患和问题,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及时发出监理指令,督促施工单位立即进行整改。
(1)口头指令
监理人员在日常巡视中发现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事故隐患,凡立即整改能够消除的,可通过口头指令向施工单位管理人员予以指出,监督其改正,并在监理日记中记录。
(2)工作联系单
如口头指令发出后施工单位未能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或者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应发出《工作联系单》,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并在项目监理日志中记录。
(3)监理通知
当发现安全事故隐患后,安全监理人员认为有必要时,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应及时签发有关安全的《监理通知》,要求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并限时书面回复,安全监理人员按时复查整改结果。《监理通知》应抄报建设单位。
(4)工程暂停令
当发现施工现场存在重大安全事故隐患时,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发《工程暂停令》,暂停部分或全部在施工程的施工,并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同时向快轨公司报告;
施工单位完成整改,向总监办提报《工程复工申请》,经安全监理人员复查合格,总监理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复工。
2、对建委、快轨道公司等各级检查组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依据检查记录和检查组提出的要求,督促施工单位确定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明确完成整改的时间,督促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完善。并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核查,督促施工单位按要求时间回复。
3、对施工单位消除安全隐患的整改情况要进行跟踪检查,督促,对整改不力的,采取监理会议通报、旁站等监理手段加大督促力度,并向总监报告。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执行《工程暂停令》的,总监理工程师向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报告。
4、在安全监理工作中,针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状况,结合发出监理指令的执行情况,总监理工程师认为有必要时,编写书面安全监理专题报告,交快轨公司或北京市建委。
5、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应举一反三,督促施工单位在整改的同时对同类问题一并进行整改完善,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状态。对已整改完善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状态,应督促施工单位预以保持其良好状态,防止发生反复。以确保施工现场安全状态逐步达到有序可控。
(三)监理例会
驻地应每周召开监理例会,应将安全监理工作纳入监理例会。在监理例会上,应检查上次例会有关安全生产决议事项的落实情况,分析未落实事项的原因,确定下一阶段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明确重点监控的措施和施工部位,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意见。
监理例会应形成会议记录,会议记录中应包括安全内容,与会议签到单一并归入工程监理资料。
(四)安全专题会议
总监办每月下旬召开一次安全专题会议,总监理工程师必要时可随时召开安全专题会议。
1、安全专题会议由总监理工程师或安全监理人员主持,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现场技术负责人、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参加;
2、监理人员应做好会议记录,及时整理会议纪要;
3、会议纪要于次日发至相关各方。会议记录、纪要与会议签到单归入安全监理资料。
附表1 安全管理检查评分表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与评分标准
标准分数
扣减分数
实得分数
1
资质与资格
资质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扣10分
存在转包或违法分包,扣10分
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未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上岗,每人扣10分
项目部未按要求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扣10分
企业未按规定配备、委派项目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扣10分
特种作业人员未持有效证件上岗,扣10分,
项目主要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到岗履职或未现场带班,每人扣3~8分
未经建设单位同意,更换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在多于1个的项目担任项目经理,扣5分
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未到岗履职,每1人扣3分
10
2
责任制度与目标管理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扣6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未经责任人签字确认,扣3分
未制定安全管理目标及其考核制度,扣4分
目标未分解或未量化,各扣3分
考核制度未有效落实,扣1~3分
6
3
施工技术措施与专项施工方案
使用未经审查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扣14分
未制定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审查制度,扣5分
未编制施工技术措施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施工技术措施中没有安全技术措施,扣14分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扣10分
110KV、35KV或或其他高压电线路送电前未制定送电方案,扣10分
施工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的安全措施不全面或针对性不强,扣5~8分
对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未进行论证、审查并落实审查意见,每项扣6分
施工技术措施、专项施工方案未按规定进行审核、审批及完善,扣5分
使用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工艺、产品,扣14分
未进行重大风险源辨识、登记、公示,扣5分
当地质条件和施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时未修改施工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每一项扣5分
14
4
安全技术交底
未制定安全技术交底制度,扣2分
未制定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或操作规程未挂设在作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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