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江苏省项目管理办公室
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省项目管理办公室
关于组织大学生报名参加苏北计划的通知
各高校项目办:
2007年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以下简称苏北计划)招募工作已于今年3月初正式启动。目前,苏北计划各服务县的岗位申报、核对确认工作已完成,现将有关招募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今年苏北计划志愿者网上报名的时间为4月15日下午14:00点至4月25日下午17:30点。
二、报名流程
(1)网上报名。各位应届毕业生(含参加过苏北计划的志愿者)请登陆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网站(网址:)点击相关链接进入报名系统,或直接登陆www.subeijihua.org进行报名,并从可报岗位(请至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网站下载)中,选择3个意向服务岗位。
(2)领取、填写报名表。报名学生从各高校团委处领取或从学联网上下载《报名登记表》填写。
(3)交表。报名表由所在院(系)党组织鉴定盖章后,5月10日前交至本校团委。
三、选拔志愿者
(1)初试。高校团委在收到学生的《报名登记表》后,对报名学生填写信息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后,于5月15日前将审核情况报省项目办。省项目办将于5月20日左右在学联网上公布拟录取志愿者名单,公示期为1周。
(2)复试。各高校要根据省项目办公示的名单,对报名的大学生组织初试,考察其综合素质、了解报名者的思想动态、是否有影响志愿服务的既往病史等信息,集中初试后,各高校统一将通过初试的学生名单报省项目办。期间,省项目办将组织力量分片对各高校报名大学生集中进行面试。已确认的报名者情况在校内公示3天,若无异议,报名者应及时与高校签订《招募协议》(可从“江苏省学生联合会网”上下载)。
省项目办对尚未对接的岗位,继续从该岗位的其他报名者中筛选,进行第二轮选拔。依此类推,直至完成招募计划。
四、选拔标准
今年苏北计划志愿者选拔工作将按以下标准进行:
(1)、参加过西部计划、苏北计划,希望继续参加志愿服务的志愿者优先;
(2)、应届毕业生需获得毕业证书(本科以上需学位证书),学分总绩点或学习成绩排名在院系同年级学生总数前70%之内;
(3)、通过本校毕业生体检和苏北计划专项体检;
(4)、政治思想过硬,心理素质良好;
(5)、申报相同岗位的学生按照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逐级优先;
(6)、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和有志愿服务经历者优先;
(7)、苏北地区急需的师、医、农、林、水力和工业类专业者优先;
(8)、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在苏北地区者优先。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苏北计划招募工作。
各高校指定一名专人负责招募工作,选拔工作期间应与省项目办密切沟通,保证信息畅通,以保证招募指标的圆满完成。要坚持数量和质量相统一,既要保证一定数量,又要符合选拔标准。同时,要认真做好相关资料的备份工作,建立志愿者人才库,以应对可能产生的调整。
(2)、广泛宣传动员。
各高校要充分利用广播台、校园网、公告栏等途径在本校广泛发布招募信息,确保每一个毕业生及时了解;要充分发挥团委、学生会在宣传发动方面的作用,通过团学组织系统下发文件、在校园内设咨询台、悬挂横幅、招贴画、黑板报、校园广播、到学生宿舍发放招募手册等方式进行大力宣传。要开展大规模的集中报名活动。在报名活动中,要协调院系、就业指导中心做好毕业生的思想工作和服务工作。
要突出宣扬志愿服务理念,发挥典型引路的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宣传栏、光荣榜和组织报告团、座谈会等方式,围绕“参与志愿服务、建设和谐社会”、“参加苏北计划、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受锻炼、长才干、作贡献”、“老百姓得实惠、志愿者长才干、全社会树新风”等主题大力宣传西部计划、苏北计划志愿者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要及时宣传表现突出的毕业生、学校和家长典型。
如有技术及政策问题请询问省项目办,联系人:曹琳、孙青松,电话:025-83393597,025-83393586。
附件一: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报名登记表
附件二:“苏北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健康状况要求
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省项目管理办公室
2007年4月9日
附件一
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报名登记表
学校所在城市 学校名称
姓 名
性 别
照
片
民 族
出生年月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码
健康状况
既往病史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家庭所在地
省 市(地区)
家庭通迅
地址及电话
学 历
院(系)专 业
服务
意向
服务
岗位
第1志愿: ;
第2志愿: ;
第3志愿: ;
是否服从分配:□ 服从;□不服从
个人简历
注:“服务意向”栏,志愿者可选择3个具体服务岗位。
志愿服务
经历
大学期间
获奖情况
本人承诺
1.以上填写内容全部属实。
2.我志愿参加苏北计划,认真做好志愿服务工作,服从组织的安排和管理。
签字: 年 月 日
院(系)党
组织鉴定
(盖章)
年 月 日
校团委
意 见
(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注:本表交高校团委留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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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苏北计划”大学生志愿者健康状况要求
第一条 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克山病等器质性心脏病,不合格。先天性心脏病不需手术者或经手术治愈者,合格。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排除心脏病理性改变,合格:
(一)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二)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有心肌炎史者从严掌握);
(三)心率每分钟5O-60次或100-110次;
(四)心电图有异常的其他情况。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合格:
收缩压90mmHg-140mmHg(12.00-18.66Kpa);
舒张压60mmHg-90mmHg (8.00-12.00Kpa)。
第三条 血液病,不合格。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合格。
第四条 结核病不合格。但下列情况合格:
(一)原发性肺结核、继发性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二)肺外结核病: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不合格。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合格。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合格;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合格。
第七条 各种急慢性肝炎,不合格。乙肝病原携带者,经检查排除肝炎的,合格。
第八条 各种恶性肿瘤和肝硬化,不合格。
第九条 急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合格。
第十条 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内分泌系统疾病,不合格。甲状腺功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合格。
第十一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合格。
第十二条 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大动脉炎,不合格。
第十三条 晚期血吸虫病,晚期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合格。
第十四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合格。
第十五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合格。
第十六条 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合格。
第十七条 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合格。
第十八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不合格。
第十九条 双眼矫正视力均低于0.8(标准对数视力4.9)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合格。
第二十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在佩戴助听器情况下,双耳3米以内耳语仍听不见者,不合格。
第二十一条 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影响正常履行职责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合格。
2007年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招募协议书
应募方: (志愿者)(以下简称甲方)
招募方: (省项目办)(以下简称乙方)
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以下简称“苏北计划”)由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共青团江苏省委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集中派遣的方式,招募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苏北贫困县的乡镇一级从事为期1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志愿者服务期满后,鼓励其扎根基层,或者自主择业和流动就业。2007年重点开展支教、支医、支农、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农村文化建设志愿服务行动,以及苏北五市社区志愿工作者的工作。
甲方自愿报名参加苏北计划。根据江苏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项目管理办公室确定的遴选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乙方组织选拔并经省项目办审定确认后,甲方入选苏北计划,服务期为 年。
为切实维护甲方的正当权益,保证苏北计划的顺利实施,乙方与甲方就相关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条 甲方权利
1.服务期间,每月享有800元的生活补助和一定的交通补贴,人身意外伤害和住院医疗保险,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2.服务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享受省委组织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事厅、团省委《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苏北计划的通知》(团苏委联[2005]24号)的政策支持以及所在高校出台的相关政策支持。经考核合格的,获得服务鉴定和相应荣誉。
第二条 甲方义务
1.保证本人确系自愿参加苏北计划,所提供的个人资料、信息均真实准确;
2.按照确认通知书要求的时间和地点报到,除不可抗力因素,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
3.参加乙方、高校项目办组织的体检、面试和省项目办组织的集中培训,按照统一安排及时前往相应服务地开展服务,并服从岗位分配。未通过体检和培训考核的,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4.服务期间,与服务县项目办签订服务协议,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西部计划各项管理规定,爱岗敬业,尽职尽责;除不可抗力因素并提出申请,并经省项目办同意,不得单方中止协议;
5.服务期满,按时离岗,做好工作交接。
第三条 乙方权利
1.甲方没有通过培训考核和体格检查的,有权将其召回,终止协议;被召回者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2.甲方服务期间因违反法律政策规定造成恶劣影响的,或严重违反协议约定,或因其它情况致使本协议书无法履行的,有权将其召回,终止协议;被召回者不再享有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之各项权利;
3.在甲方申请相应政策支持时,有权要求其提供相关证明。
第四条 乙方义务
1.组织甲方参加体检、面试、参加集中培训并按期赴服务地报到;
2.保证甲方在服务期间确有服务岗位,并保证其在服务期满后可按时结束服务;
3.对甲方报到前的相关事项给予指导和帮助;
4.根据工作安排,参与甲方服务期间日常管理,并对其给予相应指导和帮助;
5.甲方服务期满并符合相应条件的,按照相关政策规定提供服务和帮助。
第五条 因甲方无故拖延报到、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离岗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的,乙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六条 因乙方无故单方中止协议或擅自召回甲方,致使其正当权益受到侵害的,甲方有权追究其责任。
第七条 省项目办的确认通知书、甲方的报名登记表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作为本协议书附件。
第八条 本协议书可以传真方式签订。
第九条 甲方经培训考核和体检合格后,与服务地所在县级项目办就服务期间的具体事宜签订服务协议书。
第十条 本协议书壹式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持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服务期满时协议失效。
第十一条 如因本协议书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乙方主办公场所所在地的仲裁机构或法院解决。
甲方(签字): 乙方(盖章):
协议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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