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南台科技大學電子系博士班93年一般生入學學生畢業標準
2003/07/08 系務會議通過
2004/9/17 學術委員委員會修訂
2004/9/29 系務會議通過
南台科技大學電子工程系博士班規則(以下簡稱本規則)依本校教務規章訂定之。
1. 入學要求:
筆試、口試及審查。
2. 學分制度:
(A) 依教育部有關法令辦理。
(B) 碩士班修過之本系課程,若是在博士班重覆選修者,該學分將不予承認。
(C) 畢業學分之承認依本系相關規定辦理。
3. 資格考試:
(A) 資格考試共選考四科。
(B) 時間及次數: 考試每學期舉辦一次。各研究生於第一次參加考試時,必須決定選考科目,選定之後不能更改,且應於入學二年內完成為原則。超過時由指導老師向學術委員會申請延長,每次延長一學期,專職生(Full Time) 至多不得超過三年,兼職生 (Part Time) 至多不得超過五年。
(C) 未依規定年限及次數完成者,由本系通知註冊組勒令退學。資格考試及格後之下一學期起方准申請畢業論文口試(已達最後修業期限者可於當學期提出)。
4. 論文初審:
(A) 由各組先開會審查(請指導教授送該組召集人召開),審查委員為各組專任教師至少五人出席,並經秘密無記名投票獲三分之二(含)委員同意,才得向學術委員會提出畢業申請。會議記錄必須包括申請者發表論文之評點認定說明,
(B) 論文是否具有完整性及創意性,傑出與否,修業年限,是否兼職。會議記錄及秘密無記名投票單密封再於每學期之公佈截止日期前(已達最後修業期限者原則上可於當學期結束一個半月前提出)提送學術委員會核備。
(C) 未滿(含)三年申請畢業者需經學術委員會議,以無記名投票方式,由出席委員投票決定之,投票以一次為限,逾四分之三(含)以上評定為通過及格者方為通過,否則以不通過論。
5. 博士論文口試
(A) 口試委員組織:
依研究生學位考試規則規定,由委員 5 - 9人組成 。校外委員至少逾三分之一, 指導教授一人為當然委員,由所長指定一人為召集人主持之。校內外委員資格,均依規定辦理之 。
(B) 論文準備
(1) 畢業論文不得用已 Published 之 Paper 作簡易之 Collection,必須重新撰寫。
(2) 須以非中文撰寫
(C) 論文口試:
(1) 成績以 100 分為滿分,70 分為及格,論文成績以各委員評定之平均分數決定之。
(2) 論文考試成績以出席委員投票之平均分數決定之,投票以一次為限,逾三分之二(含)以上評定為及格者方為及格,否則以不及格論。
(3) 考試委員不得委託其他委員或非委員代表。
6. 博士班候選人申請畢業論文之要求合格與否之 “必要條件” 說明:
(A) 篇數/點數
(1) 直接相關之國際權威期刊論文至少兩篇3 點以上期刊論文及國際學術會議論文一篇。
(2) 直接相關之國際權威期刊論文至少一篇3 點以上期刊論文及國際學術會議論文三篇。
(3) 直接相關之國際權威期刊論文至少一篇5 點以上期刊論文及國際學術會議論文二篇。
(4) 直接相關之國際權威期刊論文至少一篇 6點以上期刊論文及國際學術會議論文一篇。
l 國際權威期刊:
如 IEEE Proc., Journal, Trans., Letters 中與論文有直接關連者,或與 IEEE 相當或更高水準之其他期刊。
l 國際學術會議:
具有完整審查制度,並刊印有論文集之國際一流學術會議者。
(B) 期刊點數規定:
(1) 期刊 (Journal)
l 以SCI(Scientific citation index)所列學術期刊為準
l 實際點數由SCI之Impact factor決定,如下:
點 數
4/2.5*
5/3*
6/4*
8/6*
Impact factor
factor <0.5
0.5≦factor<1
1≦factor<2
2≦factor
l Impact factor 以該論文投稿時之年度版本為依據(提審者自行舉證)
l Letter or short paper (意指在該 Transaction/Journal/… 以較短篇幅呈現者)
l 期刊名稱為 Letter 者,以完整點數計算。
l 非SCI所列學術期刊(外文書寫):2點
l 非SCI所列學術期刊(中文書寫):1點
(2) 會議(Conference, Symposium) :
l 國際性研討會:2(Full paper 審查)/1(Abstract 審查) 點
l 國內研討會(含技職研討會): 1點
l 但會議論文之計點總數不得超過 3點。
(3) 計點辦法:
l 除指導教授外,排名第一名者,以全分計算,第二名者以1/2計算,第三名 ( 含 ) 以後者不計分。
l 在博士班內發表之不相關研究成果及非以本系為成果所屬機構者均不列入計算,論文須已刊登或無條件接受刊登者方得列入計算,「兩篇或多篇論文重疊者,以一篇計算。」
l 發表著作之作者,除該博士班研究生與指導教授外,如另有其他作者,應說明其在該一著作內之貢獻 。又每篇著作僅能供作一位研究生之申請參考,且該研究生之排名應位在指導教授外前二名中。
l 畢業時必須至少有一篇期刊論文排名在所有作者群中第一位。
l 論文必須以南台科技大學電子系名義發表,不符此要件者,不予計分。
l 所發表之系列論文必須與畢業論文相關,不相關之論文,不予計分。
l 除碩士班直攻博士班者外,以碩士論文所發表之論文,其點數不予計算。
l 兩篇(或多篇)重疊,但後者顯然非前者之突破者,視為一篇。
l 兩文重疊,一投在會議,一投在期刊,則以較高之點數計算一次。
l 論文須經指導教授認可後才能投稿;且論文被收到(RECEIVED)之時間須在博士班入學後才有效。
(C) 畢業之最低點數: (不含休學年限)
二年畢業: 12 點。
三年畢業: 9 點。
四年畢業: 8 點。
五年畢業: 6 點。
六年畢業: 6 點。
7. 畢業前須有一篇論文於國際會議中親自以英文口頭發表。
8. 全職學生畢業前須通過 TOEFL 520 (舊制)/197 (新制) 之英文測驗或全民英檢中高級之測驗。
9. 各組得另訂博士班畢業申請準則(如附件),但需經學術委員會提系務會議通過方能實施,如與本規則抵觸者以本規則為準。
10. 本規則經系務會議通過後實施,本規則適用於通過日之後入學之學生,通過日之前入學之學生得選擇修正前或修正後之規則辦理。
11. 資格考科目 :入學後得依下列組別之課程選擇一主修方向,並於下考試科目中,主修組別內的科目三門、外組一門。
A:VLSI/CAD組
資料壓縮
數位訊號處理
數位影像處理
類比積體電路
通訊積體電路
VLSI系統設計與高階合成
VLSI測試理論
VLSI元件設計與分析
VLSI製程
VLSI 算術運算單元設計
數位訊號處理之VLSI架構設計
混合訊號積體電路佈局設計
MOS元件分析與模擬
半導體元件物理
圖形理論
圖形識別
高等演算法
固態理論
近代物理
量子力學
光電工程
積體光學
雷射工程
晶片故障分析技術
B:通訊組
資料壓縮
數位影像處理
數位訊號處理
語音訊號處理
通訊積體電路
數位通訊
隨機過程
天線工程
智慧型天線
編碼理論
行動通訊
微波工程
適應性濾波器
計算機網路
展頻通訊
消息理論
檢測與估計
通訊積體電路
高等電磁學
高等訊號處理
光纖通訊
小波轉換
量子力學
雷射工程
晶片故障分析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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