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施
工
技
术
交
底
商城县丰渠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2016年5月9日
一、技术交底说明
1.本技术交底是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检验批检查用表填写说明)来编制的。
2.在使用中要根据施工环境、条件作一些适当调整或增加有针对性的交底内容,以确保施工作业中的技术可行性。
3.施工工长对单分项工程要进行有针对性的技术交底,交底资料一式三份,双方签字各留一份,另一份作资料保存。
4.技术交底必须定期或不定期的分工种、分项目、分施工部位进行,一般情况主体施工同一工种每月进行一次。
5.各班组每天根据工长签发的技术交底,工序程序技术要求,进行有针对性的班前讲话,讲话应有记录。
6.为了帮助公司工长及时对作业班组进行技术交底,专为施工负责人(施工员)编制了一套常规技术交底资料供施工中参考。
1、土方开挖、回填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内容:
1.1强 制 性 条 文
1.1.1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1.2 土 方 开 挖
1.2.1土方开挖前应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合理安排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
1.2.2 施工过程中应检查平面位置、水平标高、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周围的环境变化。
1.2.3 临时性挖方的边坡值应符合表1.2.3的规定。
表1.2.3 临时性挖方边坡值
土 的 类 别
边坡值(高:宽)
砂土(不包括细砂、粉砂)
1:1.25~1:1.50
一般性粘土
硬
1:0.75~1:1.00
硬、塑
1:1.00~1:1.25
软
1:1.50或更缓
碎石类土
充填坚硬、硬塑粘性土
1:0.50~1:1.00
充填砂土
1:1.00~1:1.50
注:1、设计有要求时,应符合设计标准。
2、如采用降水或其他加固措施,可不受本表限制,但应计算复核。
3、开挖深度,对软土不应超过4m,对硬土不应超过8m。
1.2.4 土方开挖工程的质量检验标准应符合表1.2.4的规定。
表1.2.4 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项
序
项 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验方法
柱基
基坑
基槽
挖方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
面基层
人工
机械
主
控
项
目
1
标 高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
2
长度、宽度(由设计中心线向两边量)
+200
-50
+300
-100
+500
-150
+100
-
经纬仪,用钢尺量
3
边 坡
设 计 要 求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一
般
项
目
1
表面平整度
20
20
50
20
20
用2m靠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2
基底土性
设 计 要 求
观察或土样分析
注:地(路)面基层的偏差只适用于直接在挖、填方上做地(路)面的基层。
1.3 土 方 回 填
1.3.1 土方回填前应清除基底的垃圾、树根等杂物,抽除坑穴积水、淤泥,验收基底标高。如在耕植土或松土上填方,应在基底压实后再进行。
1.3.2 对填方土料应按设计要求验收后方可填入。
1.3.3 填方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排水措施,每层填筑厚度、含水量控制、压实程度。填筑厚度及压实遍数应根据土质,压实系数及所用机具确定。如无试验依据,应符合表1.3.3的规定。
表1.3.3 填土施工时的分层厚度及压实遍数
压 实 机 具
分层厚度(mm)
每层压实遍数
平 碾
250~300
6~8
振动压实机
250~350
3~4
柴油打夯机
200~250
3~4
人 工 打 夯
<200
3~4
1.3.4 填方施工结束后,应检查标高、边坡坡度、压实程度等,检验标准应符合表1.3.4的规定。
表1.3.4 填土工程质量检验标准(mm)
项
序
项 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验方法
柱基基坑基槽
场地平整
管沟
地(路)
面基层
人工
机械
主
控
项
目
1
标 高
-50
±30
±50
-50
-50
水准仪
2
分层压实系数
设 计 要 求
按规定方法
一
般
项
目
1
回填土料
设 计 要 求
取样检查或直接鉴别
2
分层厚度及含水量
设 计 要 求
水准仪及抽样检查
3
表面平整度
20
20
30
20
20
用靠尺或水准
4、地下连续墙工程(地基基础工程)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内容:
4.1强 制 性 条 文
4.1 土方开挖的顺序、方法必须与设计工况相一致,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4.2 基坑(槽)、管沟土方工程验收必须确保支护结构安全和周围环境安全为前提。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4.2.1的规定执行。
表4.2.1 基坑变形的监控值(cm)
基坑类别
围护结构墙顶位移监 控 值
围护结构墙体最大位移监 控 值
地面最大沉降
监 控 值
一级基坑
3
5
3
二级基坑
6
8
6
三级基坑
8
10
10
注: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开挖深度大于10m;
3)与临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保护的基坑。
2、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周围环境无特别要求时的基坑。
3、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4、当周围已有的设施有特殊要求时,尚应符合这些要求。
4.2主 控 项 目
4.2.1 防水混凝土所用原材料、配合比以及其他防水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质量检验报告、计量措施和现场抽样试验报告。
4.2.2 地下连续墙混凝土抗压强度和抗渗压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检查混凝土抗压、抗渗试验报告。
4.3一 般 项 目
4.3.1 地下连续墙的槽段接缝以及墙体与内衬结构接缝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4.3.2 地下连续墙墙面的露筋部分应小于1%墙面面积,且不得有露石和夹泥现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4.3.3 地下连续墙墙体表面平整度的允许偏差:临时支护墙体为50mm,单一或复合墙体为30m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表4.2.2 地下墙质量检验标准
项
序
检 查 项 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 查 方 法
单位
数值
主
控
项
目
1
墙体强度
设计要求
查试件记录或取芯试压
2
垂直度:永久结构
临时结构
1/300
1/150
测声波测槽仪或成槽机上的监测系统
一
般
项
目
1
导墙尺寸
宽度
墙面平整度
导墙平面位置
mm
mm
mm
W+40
<5
±10
用钢尺量,W为地下墙设计厚度
用钢尺量
用钢尺量
2
沉渣厚度:永久结构
临时结构
mm
mm
≤100
≤200
重锤测或沉积物测定仪测
3
槽深
mm
+100
重锤测
4
混凝土坍落度
mm
180~220
坍落度测定器
5
钢筋笼尺寸
见GB规范表5.6.4-1
见GB规范表5.6.4-1
6
地下墙表面平整度
永久结构
临时结构
插入式结构
mm
mm
mm
<100
<150
<20
此为均匀粘土层,松散及易坍土层由设计决定
7
永久结构时的预埋件位置
水平向
垂直向
mm
mm
≤10
≤20
用钢尺量
水准仪
5.灰土地基工程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内容:
5.1强 制 性 条 文
5.1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 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5.2.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
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5.2.1的规定执行。
表5.2.1 灰土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项
序
检 查 项 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 查 方 法
单位
数值
主
控
项
目
1
地基承载力
设计要求
按规定方法
2
配合比
设计要求
按拌和时的体积比
3
压实系数
设计要求
现场实测
一
般
项
目
1
石灰粒径
mm
≤5
筛分法
2
土料有机质含量
%
≤5
试验室焙烧法
3
土颗粒粒径
mm
≤15
筛分法
4
含水量(与要求的最优含水量比较)
%
±2
烘干法
5
分层厚度偏差(与设计要求比较)
mm
±50
水准仪
6、砂和砂石地基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内容:
6.1强 制 性 条 文
6.1. 对灰土地基、砂和砂石地基、土工合成材料地基、粉煤灰地基、强夯地基、注浆地基、预压地基,其竣工后的结果(地基强度或承载力)必须达到设计要求的标准。检验数量,每单位工程不应少于3点,1000m2以上工程,每100m2至少应有1点,3000 m2以上工程,每300m2至少应有1点。每一独立基础下至少应有1点,基槽每20延米应有1点。
6.2. 对水泥土搅拌桩复合地基、高压喷射注浆桩复合地基、砂桩地基、振冲桩复合地基、土和灰土挤密桩复合地基、水泥粉煤灰碎石桩复合地基及夯实水泥土桩复合地基,其承载力检验,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处。有单桩强度检验要求时,数量为总数的0.5%~1%,但不应少于3根。当设计有指标时,以设计要求为依据,如无设计指标时应按表6.2.1的规定执行。
表6.2. 砂和砂石地基质量检验标准
项
序
检 查 项 目
允许偏差或
允许值
检 查 方 法
单位
数值
主
控
项
目
1
地基承载力
设计要求
按规定方法
2
配合比
设计要求
按拌和时的体积比或重量比
3
压实系数
设计要求
现场实测
一
般
项
目
1
砂石料有机质含量
%
≤5
焙烧法
2
砂石料含泥量
%
≤5
水洗法
3
石料粒径
mm
≤100
筛分法
4
含水量(与最优含水量比较)
%
±2
烘干法
5
分层厚度(与设计要求比较)
mm
±50
水准仪
18.模板安装工程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内容:
18.1 强 制 性 条 文
18.1.1 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18.2 主 控 项 目
18.2.1 安装现浇结构的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应具有承受上层荷载的承载能力,或加设支架;上、下层支架的立柱应对准,并铺设垫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对照模板设计文件和施工技术方案观察。
18.2.2 在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沾污钢筋和混凝土接槎处。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8.3 一 般 项 目
18.3.1 模板安装应满足下列要求:
18.3.1.1、模板的接缝不应漏浆;在浇筑混凝土前,木模板应浇水湿润,但模板内不应有积水;
18.3.1.2、模板与混凝土的接触面应清理干净并涂刷隔离剂,但不得采用影响结构性能或妨碍装饰工程施工的隔离剂;
18.3.1.3、浇筑混凝土前,模板内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18.3.1.4、对清水混凝土工程及装饰混凝土工程,应使用能达到设计效果的模板。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8.3.2 用作模板的地坪、胎模等应平整光洁,不得产生影响构件质量的下沉、裂缝、起砂或起鼓。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8.3.3 对跨度不小于4m的现浇钢筋混凝土梁、板,其模板应按设计要求起拱;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起拱高度宜为跨度的1/1000~3/1000。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不少于3面。
检验方法: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18.3.4 固定在模板上的预埋件、预留孔和预留洞均不得遗漏,且应安装牢固,其偏差应符合表4.2.6(表略)的规定。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
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18.3.5 现浇结构模板安装的偏差应符合表4.2.7(表略)的规定。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18.3.6 预制构件模板安装的偏差应符合表4.2.8(表略)的规定。检查数量:首次使用及大修后的模板应全数检查;使用中的模板应定期检查,并根据使用情况不定期抽查。
19.模板拆除工程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内容:
19.1 强 制 性 条 文
19.1.1 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19.2 主 控 项 目
19.2.1 底模及其支架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
体要求时,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表19.2.1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检查同条件养护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底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要求表19.2.1
构件类型
构件跨度(m)
达到设计的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
标准值的百分率(%)
板
≤2
≥50
>2,≤8
≥75
>8
≥100
梁、拱、壳
≤8
≥75
>8
≥100
悬臂构件
-
≥100
19.2.2 对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构件,侧模宜在预应力张拉前拆除;底模支架的拆除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当无具体要求时,不应在结构构件建立预应力前拆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9.2.3 后浇带模板的拆除和支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9.3 一 般 项 目
19.3.1 侧模拆除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能保证其表面及棱角不受损伤。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9.3.2 模板拆除时,不应对楼层形成冲击荷载。拆除的模板和支架宜分散堆放并及时清运。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20.钢筋原材料与制做技术交底
20.1钢筋原材料
技术交底内容:
20.1.1强 制 性 条 文
20.1.1.1 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作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20.1.2主 控 项 目
20.1.2.1 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试件作力
学性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20.1.2.2 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的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检查数量: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20.1.2.3 当发现钢筋脆断、焊接性能不良或力学性能显著不正常等现象时,应对该批钢筋进行化学成分检验或其他专项检验。
检验方法:检查化学成分等专项检验报告。
20.1.3 一 般 项 目
20.1.3.1 钢筋应平直、无损伤,表面不得有裂纹、油污、颗粒状或片状老锈。
检查数量:进场时和使用前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20.2钢筋加工
技术交底内容:
20.2.1 主 控 项 目
20.2.1.1 受力钢筋的弯钩和弯折应符合下列规定:
1)、HPB235级钢筋末端应作180°弯钩,其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2.5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3倍;
2)、当设计要求钢筋末端需作135°弯钩时,HRB335级、HRB400级钢筋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4倍,弯钩的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3)、钢筋作不大于90°的弯折时,弯折处的弯弧内直径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5倍。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20.2.1.2 除焊接封闭环式箍筋外,箍筋的末端应作弯钩,弯钩形式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箍筋弯钩的弯弧内直径除应满足本规范第5.3.1条的规定外,尚应不小于受力钢筋直径;
2)、箍筋弯钩的弯折角度:对一般结构,不应小于90°;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应为135°;
3)、箍筋弯后平直部分长度:对一般结构,不宜小于箍筋直径的5倍;对有抗震等要求的结构,不应小于箍筋直径的10倍。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20.2.2 一 般 项 目
20.2.2.1 钢筋调直宜采用机械方法,也可采用冷拉方法。当采用冷拉方法调直钢筋时,HPB235钢筋的冷
拉率不宜大于4%,HRB335级、HRB400级和RRB400级钢筋的冷拉率不宜大于1%。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20.2.2.2 钢筋加工的形状、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偏差应符合表5.3.4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每工作班同一类型钢筋、同一加工设备抽查不应少于3件。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钢筋加工的允许偏差表20.2.2.2
项 目
允许偏差(mm)
受力钢筋顺长度方向全长的净尺寸
±10
弯起钢筋的弯折位置
±20
箍筋内净尺寸
±5
20.3钢筋连接
技术交底内容:
20.3.1 主 控 项 目
20.3.1.1 纵向受力钢筋的连接方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20.3.1.2 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抽
取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试件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有关规程确定。
检查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接头力学性能试验报告。
20.3.2 一 般 项 目
20.3.2.1 钢筋的接头宜设置在受力较小处。同一纵向受力钢筋不宜设置两个或两个以上接头。接头末端至钢筋弯起点的距离不应小于钢筋直径的10倍。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20.3.2.2 在施工现场,应按国家现行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规程》JGJ107、《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JGJ18的规定对钢筋机械连接接头、焊接接头的外观进行检查,其质量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20.3.2.3 当受力钢筋采用机械连接或焊接接头时,设置在同一构件内的接头宜相互错开。纵向受力钢筋机械连接接头及焊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35倍d(d为纵向受力钢筋的较大直径)且不小于500mm,凡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力钢筋的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受拉区不宜大于50%;
2、接头不宜设置在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梁端、柱端的箍筋加密区;当无法避开时,对等强度高质量机械连接接头,不应大于50%;
3、直接承受动力荷载的结构构件中,不宜采用焊接接头;当采用机械连接接头时,不应大于50%。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20.3.2.4 同一构件中相邻纵向受力钢筋的绑扎搭接接头宜相互错开。绑扎搭接接头中钢筋的横向净距不应小于钢筋直径,且不应小于25mm。钢筋绑扎搭接接头连接区段的长度为1.3LL(LL为搭接长度),凡搭接接头中点位于该连接区段长度内的搭接接头均属于同一连接区段。同一连接区段内,纵向受拉钢筋搭接接头面积百分率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梁类、板类及墙类构件,不宜大于25%;
2、对柱类构件,不宜大于50%;
3、当工程中确有必要增大接头面积百分率时,对梁类构件,不应大于50%;对其它构件,可根据实际情况放宽。纵向受力钢筋绑扎搭接接头的最小搭接长度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规定。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20.3.2.5 在梁、柱类构件的纵向受力钢筋搭接长度范围内,应按设计要求配置箍筋。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箍筋直径不应小于搭接钢筋较大直径的0.25倍;
2、受拉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5倍,且不应大于100mm;
3、受压搭接区段的箍筋间距不应大于搭接钢筋较小直径的10倍,且不应大于200mm;
4、当柱中纵向受力钢筋直径大于25mm时,应在搭接接头两个端面外100mm范围内各设置两个箍筋,其间距宜为50mm。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检验方法:钢尺检查。
20.4钢筋安装
技术交底内容:
20.4.1 主 控 项 目
20.4.1.1 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钢尺检查。
20.4.2 一 般 项 目
20.4.2.1 钢筋安装位置的偏差应符合表20.4.2.1的规定。
检查数量: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
钢筋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20.4.2.1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方法
绑扎钢筋网
长、宽
±10
钢尺检查
网眼尺寸
±20
钢尺量连续三档,取最大值
绑扎钢筋骨架
长
±10
钢尺检查
宽、高
±5
钢尺检查
受力钢筋
间 距
±10
钢尺量两端、中间各一点,取最大值
排 距
±5
保护层厚度
基 础
±10
钢尺检查
柱、梁
±5
钢尺检查
板、墙、壳
±3
钢尺检查
绑扎箍筋、横向钢筋间距
±20
钢尺量连续三档,取最大值
钢筋弯起点位置
20
钢尺检查
预 埋 件
中心线位置
5
钢尺检查
水平高差
+3,0
钢尺和塞尺检查
注:1、检查预埋件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2、表中梁类、板类构件上部纵向受力钢筋保护层厚度的合格点率应达到90%及以上,且不得有超过表中数值1.5倍的尺寸偏差。
21.混凝土施工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内容:
21.1 主 控 项 目
21.1.1 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点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3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3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3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21.1.2 对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结构,其混凝土试件应在浇筑地点随机取样。同一工程、同一配合比的混
凝土,取样不应少于一次,留置组数可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试件抗渗试验报告。
21.1.3 混凝土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偏差应符合表7.4.3的规定。
原材料每盘称量的允许偏差表7.4.3
材 料 名 称
允 许 偏 差
水泥、掺合料
±2%
粗、细骨料
±3%
水、外加剂
±2%
注:① 各种衡器应定期校验,每次使用前应进行零点校核,保持计量准确;
② 当遇雨天或含水率有显著变化时,应增加含水率检测次数,并及时调整水和骨料的用量。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抽查不应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复称。
21.1.4 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应超过混凝土的初凝时间。同一施工段的混凝土应连续浇
筑,并应在底层混凝土初凝之前将上一层混凝土浇筑完毕。
当底层混凝土初凝后浇筑上一层混凝土时,应按施工技术方案中对施工缝的要求进行处理。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21.2 一 般 项 目
21.2.1 施工缝的位置应在混凝土浇筑前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施工缝的处理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21.2.2 后浇带的留置位置应按设计要求和施工技术方案确定。后浇带混凝土浇筑应按施工技术方案进行。
检验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21.2.3 混凝土浇筑完毕后,应按施工技术方案及时采取有效的养护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在浇筑完毕后的12h以内对混凝土加以覆盖并保湿养护;
2、混凝土浇水养护的时间:对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硅酸盐水泥拌制的混凝土,
不得少于7d;对掺用缓凝型外加剂或有抗渗要求的混凝土,不得少于14d;
3、浇水次数应能保持混凝土处于湿润状态;混凝土养护用水应与拌制用水相同;
4、采用塑料布覆盖养护的混凝土,其敞露的全部表面应覆盖严密,并应保持塑料布内有凝结水;
5、混凝土强度达到1.2N/mm2前,不得在其上踩踏或安装模板及支架。
注:1、当日平均气温低于5℃时,不得浇水;
2、当采用其他品种水泥时,混凝土的养护时间应根据所采用水泥的技术性能确定;
3、混凝土表面不便浇水或使用塑料布时,宜涂刷养护剂;
4、对大体积混凝土的养护,应根据气候条件按施工技术方案采取控温措施。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施工记录。
22.结构尺寸偏差技术交底
22.1现浇结构尺寸偏差
技术交底内容:
22.1.1 主 控 项 目
22.1.1 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项目部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22.1.2 一 般 项 目
22.1.2.1 现浇结构拆摸后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2.1.2-1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楼层、结构缝或施工段划分检验批。在同一检验批内,对梁、柱和独立基础,应抽查构件数量的10%,且不少于3件;对墙和板,应按有代表性的自然间抽查10%,且不少于3间;对大空间结构,墙可按相邻轴线间高度5m左右划分检查面,板可按纵、横轴线划分检查面,抽查10%,且均不少于3面;对电梯井,应全数检查。
现浇结构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22.1.2-1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 验 方 法
轴线
位置
基 础
15
钢尺检查
独立基础
10
墙、柱、梁
8
剪 力 墙
5
垂直度
层高
≤5m
8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5m
10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全高(H)
H/1000且≤30
经纬仪、钢尺检查
标高
层 高
±10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全 高
±30
截 面 尺 寸
+8,-5
钢尺检查
电梯井
井筒长、宽对定位中心线
+25,0
钢尺检查
井筒全高(H)垂直度
H/1000且≤30
经纬仪、钢尺检查
表面平整度
8
2m靠尺和塞尺检查
预埋设施中心线位置
预 埋 件
10
钢尺检查
预埋螺栓
5
预 埋 管
5
预留洞中心线位置
15
钢尺检查
注:1、检查轴线、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22.2混凝土设备基础尺寸偏差
技术交底内容:
22.2.1 主 控 项 目
22.2.1.1 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项目部提出技术提出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22.2.2 一 般 项 目
22.2.2.1 混凝土设备基础拆摸后的尺寸偏差应符合表22.2.2.1的规定。
检查数量:设备基础全数检查。
混凝土设备基础尺寸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表22.2.2.1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 验 方 法
坐标位置
20
钢尺检查
不同平面的标高
0,-20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平面外形尺寸
±20
钢尺检查
凸台上平面外形尺寸
0,-20
钢尺检查
凹穴水平度
+20,0
钢尺检查
平面水平度
每米
5
水平尺、塞尺检查
全长
10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垂直度
每米
5
经纬仪或吊线、钢尺检查
全高
10
预埋地脚螺栓
标高(顶部)
+20,0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中心距
±2
钢尺检查
预埋地脚
螺栓孔
中心线位置
10
钢尺检查
深 度
+20,0
钢尺检查
孔垂直度
10
吊线、钢尺检查
预埋活动地
脚螺栓锚板
标 高
+20,0
水准仪或拉线、钢尺检查
中心线位置
5
钢尺检查
带槽锚板平整度
5
钢尺、塞尺检查
带螺纹孔锚板平整度
2
钢尺、塞尺检查
注:1、检查坐标、中心线位置时,应沿纵、横两个方向量测,并取其中的较大值。
23.砖砌体工程技术交底
技术交底内容
23.1 强 制 性 条 文
23.1.1 水泥进场使用前,应分批对其强度、安定性进行复验。检验批应以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编号为一批。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复查试验,并按其结果使用。不同品种的水泥,不得混合使用。
23.1.2 凡在砂浆中掺入有机塑化剂、早强剂、缓凝剂、防冻剂等,应经检验和试配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有机塑化剂应有砌体强度的型式检验报告。
23.2 主 控 项 目
23.2.1 砖和砂浆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抽检数量:每一生产厂家的砖到现场后,按烧结砖15万块、多孔砖5万块、灰砂砖及粉煤灰砖10万块各为一验收批,抽检数量为1组。砂浆试块的抽检数量执行本规范第4.0.12条的有关规定。
检验方法:查砖和砂浆试块试验报告。
23.2.2 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查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用百格网检查砖底面与砂浆的粘结痕迹面积。每处检测3块砖,取其平均值。
23.2.3 砖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禁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23.2.4 非抗震设防及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7度地区的临时间断处,当不能留斜槎时,除转角处外,可留直槎,但直槎必须做成凸槎。留直槎处应加设拉结钢筋,拉结钢筋的数量为每120mm墙厚放置1φ6拉结钢筋(120mm厚墙放置2φ6拉结钢筋),间距沿墙高不应超过500mm;埋入长度从留槎处算起每边均不应小于500mm,对抗震设防烈度6度、7度的地区,不应小于1000mm;末端应有90°弯钩。
抽检数量:每检验批抽20%接槎,且不应少于5处。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合格标准:留槎正确,拉结钢筋设置数量、直径正确,竖向间距偏差不超过100mm,留置长度基本符合规定。
23.2.5 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3.2.5的规定。
砖砌体的位置及垂直度允许偏差表23.2.5
项次
项 目
允许偏差(mm)
检 验 方 法
1
轴线位置偏移
10
用经纬仪和尺检查或用其它测量仪器检查
2
垂
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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