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编号:NCT201 号 信托公司管理信托财产应恪尽职守,履行诚实、信用、谨慎、有效管理的义务。信托公司依据本信托合同约定管理信托财产所产生的风险,由信托财产承担。信托公司因违背本信托合同、处理信托事务不当而造成信托财产损失的,由信托公司以固有财产赔偿;不足赔偿时,由投资人自担。新华信托新华信托江苏沭阳月星国际家居生活广场江苏沭阳月星国际家居生活广场项目项目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 集合资金集合资金信托信托计划计划 资资 金金 信信 托托 合合 同同 二一 年 月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 页 1 鉴于鉴于 委托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依法成立的其他组
2、织或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和授权并能以自身的名义将来源合法的资金委托受托人进行资金信托,并对其信托资金享有合法的处分权。受托人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持有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法人,具备所有必要的经营金融业务的资格。委托人与受托人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执行。第一条第一条 释释 义义 本合同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一、本合同或信托合同:指新华信托江苏沭
3、阳月星国际家居生活广场项目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资金信托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充。二、信托计划或本信托计划:指根据本合同设立的新华信托江苏沭阳月星国际家居生活广场项目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三、信托或本信托:指依据信托合同所设立的资金信托。四、信托资金:指委托人按信托合同的约定,交付给受托人的资金。五、信托单位:信托受益权划分为等额份额的信托单位,每份信托单位对应信托认购资金 1 元。六、信托资金专用账户:指受托人在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信托资金专用账户。七、信托合同当事人:指受本合同约束,根据本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八、收入:指信托财产管
4、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九、信托文件:指本合同、信托计划说明书和认购风险申明书。十、融资方:指沭阳联创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方”。十一、信托财产保管人: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二、A 类受益人:指本信托计划中单笔认购金额在 100 万(含)-300 万(不含)元的受益人。十三、B 类受益人:指本信托计划中单笔认购金额在 300 万元(含)以上的受益人。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 页 2 十四、特定资产:项目对应的特定资产为融资方名下土地证号为(沭国用(2011)第 07024 号)市场、住宅用地及在建工程。第二条第二条 信托当事人信托当事人 一、本信托的当事人有委托人、受托
5、人和受益人。二、本信托中委托人是指签署信托文件、按照约定缴付认购资金的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能够识别、判断和承担信托计划相应风险的人:(一)投资一个信托计划的最低金额不少于 100 万元人民币的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个人或家庭金融资产总计在其认购时超过 10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财产证明的自然人;(三)个人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 20 万元人民币或者夫妻双方合计收入在最近三年内每年收入超过 30 万元人民币,且能提供相关收入证明的自然人。三、本信托中的受托人基本信息如下:受托人名称: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翁先定 住 所:重庆市
6、渝中区临江路 69 号新华金融大厦 10 楼 邮编:400010 客服电话:400-622-3333 传 真:023-63792460 四、本信托中受益人是指在本信托中享有信托受益权的人,受益人可为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本信托计划成立时,委托人为唯一受益人。根据信托合同约定合法受让或继承(承继)信托合同项下信托受益权的人为最终受益人。第三条第三条 信托目的信托目的 委托人基于对受托人的信任,将其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给受托人集合管理,以受托人的名义将信托资金用于受让特定资产建设完成后享有取得收益的权利,信托资金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 页 3 用于向融资方名下沭阳月星国际家居生活广
7、场项目的开发建设,并将获得的信托收益分配给受益人。第四条第四条 信托类别信托类别 本信托为委托人指定用途,并由受托人以集合方式管理、运用和处分信托财产的资金信托。第五条第五条 信托资金及其交付信托资金及其交付 一、本信托合同项下委托人认购信托单位数量为 万份,对应信托资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万元整(小写金额¥:元整)。委托人应在本合同签订时,将信托资金交纳至以下信托资金专用账户:账户名称: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开 户 行: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受托人开设独立的信托资金专用账户对信托资金进行管理,本信托计划的一切资金往来均需通过该账户进行。二、信托收据 在本信托计划生效后,受托
8、人统一为各委托人开具资金信托收款收据,由委托人到原申请网点领取。第六条第六条 信托的成立与生效信托的成立与生效 一、信托的成立(一)本信托计划推介地为重庆市,推介期拟定为30天,自 201 年_月_日到201 本信托计划推介期届满时,如果未能满足信托文件约定的成立条件,则本信托计划不成立,受托人于推介期限届满后 10 个工作日内承担向委托人返还信托资金及信年_月_日止,若有需要,可适当延长或提前结束。(二)信托计划的成立:推介期内,信托计划募集资金达到 12,000 万元,且单笔委托资金低于 300 万元的自然人合格投资者不超过 50 人,受托人可择机宣告信托计划提前成立。推介期满,募集资金不
9、低于 10,000 万元,且单笔委托资金低于 300 万元的自然人合格投资者不超过 50 人,信托计划成立;若募集资金未达到 10,000 万元,则本信托计划不成立。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 页 4 托资金对应的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计算的活期存款利息的义务。此外,受托人不再承担其他任何义务。二、信托计划的生效 受托人将信托计划募集资金以支付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价款方式划付给沭阳联创置业有限公司之日,本信托计划生效。如果在本信托计划成立后 5 个工作日内,因不可归责于受托人的原因,致使受托人没有向沭阳联创置业有限公司划付收益权转让价款,则本信托计划不生效,受托人于 10 个工作日内承担向委托人返还信
10、托资金及信托资金在信托财产专户获得的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息的义务。此外,受托人不再承担其它任何义务。三、信托资金在信托计划生效前产生的利息计算及其分配 本信托计划委托人缴纳的信托资金在受托人收到日至本信托计划生效日期间产生的利息按信托资金在信托财产专户获得的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由受托人在本信托计划终止时支付给受益人。第七条第七条 信托信托规模与规模与期限期限 一、信托计划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12,000 万元,不低于人民币 10,000 万元,以实际募集金额为准。二、本信托计划期限为 2 年,满 1 年时可提前终止,自信托计划生效之日起计算。本信托计划期满一年时,将提前向各受益人偿
11、还不低于初始信托本金的 30%,剩余信托本金于期满 2 年时归还。三、处置期:本信托计划预设 6 个月的处置期,即信托计划期内或信托计划期满,如发生处置抵押物、追索保证人责任的情况,受托人需要一定的处置时间(即处置期),在上述情况下,受托人无需召开受益人大会,原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及本金的时间相应后延。第八条第八条 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信托财产的范围、种类 信托财产包括下列一项或数项:一、委托人交付的信托资金;二、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三、前述一项或数项财产灭失、毁损或其他事由形成或取得的财产。第九条第九条 信托信托资金资金的的管理与管理与运用运用 一、
12、经双方同意,委托人指定受托人管理信托资金的方式为:由受托人按照委托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 页 5 人的意愿,以受托人的名义,将信托资金,以及其他与委托人有相同投资目的,且与受托人签订了信托合同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信托资金,集合管理,运用于购买特定资产收益权。在信托期限内,受托人可以将信托财产中的现金运用于存放银行等。每期信托计划到期,融资方以支付收益权回购款(包括回购价款本金和回购溢价款)方式实现信托资金本金的偿还和利息的支付。(一)融资方:沭阳联创置业有限公司。(二)信托资金用途:用于沭阳月星国际家居生活广场项目的开发建设。(三)信托期限:2 年,具体起止时间以受托人与融资方签订的
13、信托融资合同的规定为准。(四)收益权回购溢价利率(包括:受益人预期收益率和信托报酬率):分为两档,其中:A 类受益人信托规模对应的收益权回购溢价率为 14%/年,B 类受益人信托规模对应的收益权回购溢价率为 15.5%/年。(五)收益权回购本金偿还:按受托人与融资方签订的信托融资合同的约定,融资方于信托计划期满 12 个月之日偿还不低于初始信托本金的 30%,剩余本金于信托计划期满 2 年之日一次偿还。在信托计划期满 11 个月之后,融资方可提前一个月向受托人申请提前支付全部或部分收益权回购款,经受托人同意后,融资方于信托计划期满 1 年后支付全部或部分收益权回购款。若融资方选择提前偿还部分收
14、益权回购款的,则该次提前支付的回购价款本金金额不低于 5000 万元。(六)收益权回购溢价结算:按信托融资合同约定计结息。(七)受托支付:为确保信托资金按信托文件的约定使用,受托人将信托资金划付到融资方在_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融资方使用信托资金,需经受托人审核符合信托资金使用用途后方可用款,具体用款流程以受托人、融资方及监管银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为准。(八)销售回款监管:除非受托人书面同意,融资方保证所有销售资金必须全额进入销售监管账户,在销售监管账户内留存资金未能覆盖信托资金和收益前,销售回款全部用于沭阳月星国际家居生活广场项目的开发建设及信托资金的兑付,不得挪作他用。为确保信托资金的按期足额
15、偿还,受托人将对沭阳月星国际家居生活广场项目销售回款进行监管,具体以受托人、融资方和监管银行签订的监管协议为准。(九)还款资金归集:融资方应将销售收入的 55%留存在销售监管账户内作为信托兑付保证金。如信托计划期满 9 个月时,销售监管账户内保证金金额低于信托计划期满一年时融资方应偿还信托资金本金和收益,则后三个月全部销售收入应进入销售监管账户,直至达到一年期应偿还信托资金本金和收益后,重新恢复至留存 55%保证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 页 6 金;如信托计划期满 21 个月时,销售监管账户内保证金金额低于信托计划期满二年时融资方应偿还信托资金本金和收益,则后三个月全部销售收入应进入销售监管
16、账户,直至达到 2 年期应偿还信托资金本金和收益后提前结束信托计划。受托人有权视后续工程进度和项目销售情况提高或降低前述保证金留存比例。如信托计划每期到期前三个月(即信托计划分别期满 9 个月和信托计划期满 21个月时),受托人根据项目此前连续 6 个月平均销售额判断信托计划各期到期时亦无法通过项目销售实现偿还到期信托资金,且项目公司或保证人亦无法补足其中差额时,则受托人有权委派一名人员至项目公司担任董事,该董事有权降价处理本项目下任意房产而不受项目公司股东及其他董事干扰,直至项目公司偿还到期信托资金本金和收益、违约金及其他任何费用;受托人亦有权提前终止信托计划,有权直接处置抵押物,追究保证人
17、担保责任。如果为了维持项目的正常建设需要运用保证金,在受托人同意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受托支付方式支付部分保证金。(十)信用增级措施:为控制项目风险,本信托计划采用如下信用增级措施:1、在建工程抵押:项目将建成 1-7#楼和月星国际家居生活广场旗舰店,项目公司将月星国际家居生活广场旗舰店、2#楼、6#楼在建工程抵押给受托人。其中旗舰店建筑面积为 62412,2#楼建筑面积为 16796.29,根据南京长城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的评估,2#和旗舰店总估值为 40494.73 万元,单价 5112 元/。6#、7#楼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项目公司承诺将取得该等证件作为发
18、行的前提条件。项目公司将 6#楼在建工程抵押给受托人后,加上旗舰店和 2#楼,相对于 1.2 亿元的信托规模抵押率将低于 30%,抵押率低,抵押物充分足值。2、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融资方实际控制人蒋玉荣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受托人与融资方将对信托融资合同、抵押合同、保证合同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二、在信托期限内,受托人除了按本条第一款指定的方式对信托资金进行运用之外,只能将信托财产存放于银行。三、信托账户的管理(一)信托所有账户的开设和管理由受托人负责,受托人承诺开设独立的信托账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 页 7 户对信托资金进行管理,本信托的一切资金往来只能通过该账户进行
19、。(二)根据具体情况的需要,本信托可开设其它账户,但仅限于满足开展本信托业务的需要。(三)受托人不得假借本信托的名义开立任何其他账户,亦不得使用本信托的任何账户进行本信托业务以外的活动。(四)信托计划存续期间,信托财产保管于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十条第十条 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信托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一、委托人的权利与义务(一)权利 1、监督信托运作情况,获取信托管理与运用等资料;2、提请受托人按信托合同规定承担应尽的义务;3、按信托合同的规定解聘受托人;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义务 1、保证委托的全部信托资金来源合法,且为其合法可支配财产;2、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将
20、信托资金交付受托人;3、保证已就设立信托事项向其合法债权人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保证设立信托未损害其债权人利益;4、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5、承担信托亏损或者终止的责任;6、不从事任何有损本信托利益的活动;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二、受托人的权利与义务(一)权利 1、依信托合同约定持有并管理、运用信托财产;2、依信托合同约定获得信托报酬,并可对本合同的受益人转让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的行为分别向出让人和受让人收取手续费;3、受托人因管理、运用或处分信托财产所支出的费用和对第三人所负债务,以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以其固有财产先行支付的,对信托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1、。(二)义务 1、受托人从事信托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约定,不得损害国家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 页 8 利益、社会公众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2、信托财产不属于受托人的固有财产,受托人终止时,信托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或破产财产;3、受托人应当为委托人、受益人以及处理信托事务的情况和资料保密,但法律法规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4、受托人应当将信托财产和固有财产分开管理,并将不同信托计划的信托财产分别记账;5、妥善保管信托业务交易的完整记录、原始凭证及资料,保存期为自本信托终止之日起 15 年;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三、受益人的权利与义务(一)权利 1、自信托计划生效
22、之日起享有信托受益权;2、获取信托收益,获取信托清算后的剩余财产;3、受益人可以放弃信托受益权;4、信托受益权可以依法转让和继承;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二)义务 1、承担本信托亏损或者终止的责任;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信托受益权的转让(捐赠)、继承和质押信托受益权的转让(捐赠)、继承和质押 一、信托受益权转让(一)在本合同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可以转让信托受益权,但不得分割转让,且机构所持有的信托受益权不得向自然人转让。(二)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受让双方应持本信托合同及已生效的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书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亲临受托人处办理转让登记手续。未
23、办理登记手续的,受托人视原登记的受益人为合法受益人,由此发生的经济和法律纠纷,与受托人无关。(三)受益人转让信托受益权,转、受让双方应当分别按拟转让信托财产(受益权)的 0.05%向受托人缴纳转让登记手续费。(四)受托人在认定本合同的受益人和受益权时将以生效的日期最新的信托受益权转让登记表中的记载为准。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 页 9 二、信托受益权的继承、捐赠,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并到受托人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因继承、捐赠产生的信托受益权过户未实际支付对价,免收手续费。三、信托受益权质押(一)信托期限内,受益人可以质押其拥有的信托受益权。(二)受益人质押信托受益权,质押人和质押权人双
24、方应持本信托合同、质押协议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亲临受托人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未办理质押登记手续的,受托人按原信托文件的约定处置信托受益权。(三)已质押的信托受益权,不得办理挂失、转让、再质押及其他对信托受益权的处置事宜。质押期间,有关信托收益的分配,质押协议有明确约定的,依照其约定执行,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受托人不向任何一方分配信托收益。(四)受益人质押信托受益权,质押人和质押权人应当分别按拟质押信托财产(受益权)的 0.05%向受托人缴纳质押登记手续费。(五)质押到期或提前解除质押时,质押权人应持本合同、解除质押函及相关身份证明文件,亲临受托人处办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或信托到期,未办理
25、解除质押登记手续的,如质押协议有明确约定,依照其约定执行,如未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信托受益权仍然冻结。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信托费信托费用用的核算及的核算及支付支付 一、本信托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分别依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一)受益人与受托人应就各自的所得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依法纳税。(二)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税费,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二、除沭阳联创置业有限公司另行支付外,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下述费用与税费由信托财产承担:(一)信托报酬;(二)保管费;(三)文件或账册制作、印刷费用;(四)信息披露费用;(五)信托财产管理、运用或处分过程中发生的印
26、花税等税费;(六)资金代收付机构的代理费用;(七)推介费;(八)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 页 10 上述第(二)(八)项费用统称其他费用。三、信托各项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一)信托报酬 本信托计划信托报酬率为 4%/年,按年收取,具体如下:1、融资方于本信托计划生效后 5 个工作日内按本信托计划实际募集规模4%向信托专户支付第一年信托报酬。2、融资方于本信托计划生效满 1 年后 5 个工作日内按本信托计划实际募集规模余额4%向信托专户支付第二年信托报酬。受托人收到融资方向信托专户支付的上述款项后 5 个工作日内,直接从信托专户支取作为信托报酬支出。
27、(二)其他费用 其他费用由融资方按实际发生额向信托专户或有关各方另行支付,其他费用如有结余,归融资方所有,如不足,不足部分由信托财产承担。但受托人因处理信托事务发生的银行结算费及实现债权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评估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等由信托财产承担。如受托人事先垫付的,享有优先受偿权。若信托计划提前终止,已支付的其他费用不予退还。其中保管费为 0.1%/年,按年支付。融资方应分别在收益权转让价款划付之日和期满一年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按信托资金余额计算并支付至信托专户。受托人收到融资方向信托专户支付的上述款项后 5 个工作日内,直接从信托专户支取作为保管费支出。四、费用计提应符合如下
28、原则:(一)受托人因违反本合同所导致的费用支出,以及处理与本信托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不列入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二)应由信托财产承担的费用从信托财产中支付,列入当期费用。受托人如以固有财产先行垫付的,受托人有权从信托财产中优先受偿。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信托收益的计算和分配信托收益的计算和分配 一、信托收益(一)信托收入:信托收入来源于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处分过程中产生的收入,包括回购溢价款收入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二)信托收益=信托收入信托费用,预计本信托计划 A 类受益人预期年收益率为 10%;B 类受益人预期年收益率为 11.5%。按信托计划到期信托财产交付时的状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29、 第 页 11 态据实结算,超过受益人的预期收益部分归受托人享有。本信托合同中关于收益率的预计只是受托人的预测,不构成受托人对收益的承诺本信托合同中关于收益率的预计只是受托人的预测,不构成受托人对收益的承诺或保证。或保证。二、信托收益的分配(一)信托收益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由受托人支付到受益人指定的账户。(二)受托人将于本信托计划生效之日起满 12 个月之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按各受益人初始信托本金对应的预期年收益率向各受益人分配第一年信托收益。(三)受托人将于本信托计划期满之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按各受益人信托本金余额对应的预期年收益率向各受益人分配第二年信托收益。如果发生融资方提前支付
30、全部或部分收益权回购款的情形时,则信托收益应按照如下方式计算:信托收益=实际存续的信托资金余额(预期信托收益率/365)信托计划实际存续天数,受托人在收到该等款项后 10 个工作日内按受益人持有信托单位占比分配给各受益人。三、信托本金的分配(一)信托本金以收益权回购款的方式进行现金分配,由受托人支付到受益人指定的账户。(二)本信托计划分期向受益人归还信托本金,具体支付时间和比例如下:1、受托人将于本信托计划生效之日起满 12 个月之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按不低于各受益人初始信托本金的 30%向各受益人归还部分信托本金。2、受托人将于本信托计划期满二年之日后的 10 个工作日内向该期各受益人归
31、还剩余信托本金。3、如发生融资方提前支付全部或部分收益权回购款的情形时,则受托人在收到该等款项后 10 个工作日按受益人持有信托单位占比分配给各受益人。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信托文件的挂失信托文件的挂失 一、在信托财产分配之前,委托人的信托文件如不慎遗失,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二、挂失手续的办理:(一)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挂失办理人员须持有单位有效授权文件、本人身份证,并提供信托财产的性质、数量等有关信托内容。授权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二)自然人:挂失时须持有本人身份证亲自办理,并提供信托财产的性质、数量等有关信托内容。三、挂失人申请办理挂失手续时,应按照 100 元/笔的标准向受托人缴纳信托
32、文件挂失手续费。四、受托人对挂失内容审核确认无误后办理挂失手续,并按规定补制信托文件,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 页 12 即在该存档信托文件复印件的封面加盖公司公章和挂失补制章,并标注补制日期。第十五条第十五条 信托信托变更、变更、终止终止及及信托财产的归属信托财产的归属 一、本合同生效后,除受益人依法转让信托受益权,委托人、受托人均不得擅自变更。如需要变更本合同,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二、本合同信托期限届满,本合同设定的资金信托即告终止,受托人将全部信托财产归还给受益人。三、本信托合同终止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由受托人将信托财产划拨至受益人指定账户。四、信托财产的保管 在信托财产分配后,未被受益
33、人取回的财产由受托人负责保管。保管期间,受托人只能将该财产存于银行,不得进行其他方式的运用。保管期间的收益归受益人所有,发生的保管费用由被保管的信托财产承担。第十六条第十六条 受益人大会受益人大会 一、受益人大会由信托计划的全体受益人组成。二、出现以下事项而信托计划文件未有事先约定的,应当召开受益人大会审议决定:(一)提前终止信托合同或者延长信托期限;(二)改变信托财产运用方式;(三)更换受托人;(四)提高受托人的报酬标准;(五)信托计划文件约定需要召开受益人大会的其他事项 三、受益人大会由受托人负责召集,受托人未按规定召集或不能召集时,代表信托单位百分之十以上的受益人有权自行召集。四、召集受
34、益人大会,召集人应当至少提前十个工作日公告受益人大会的召开时间、会议形式、审议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等事项。受益人大会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五、受益人大会可以采取现场方式召开,也可以采取通讯等方式召开。每一信托单位具有一票表决权,受益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受益人大会并行使表决权。六、受益人大会应当有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信托单位的受益人参加,方可召开;大会就审议事项作出决定,应当经参加大会的受益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但更换受托人、改变信托财产运用方式、提前终止信托合同,应当经参加大会的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 页 13 受益人全体通过。受益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及时通知相关当事
35、人,并向监管部门报告。第十七条第十七条 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新受托人的选任方式 一、若本合同的受托人在现行法律法规下因故不能继续履行受托人的责任,则根据有关规定,由受益人大会审议并选任新受托人。二、更换受托人的程序(一)提名:新任受托人由受益人大会提名并形成决议。(二)批准:受益人大会决议经法定监管部门批准后,受托人方可退任,新任受托人经法定监管机构审查批准方可继任。(三)公告:由受益人大会在获得法定监管机构批准受托人更换后 5 个工作日内公告。第十八条第十八条 信托事务的报告信托事务的报告 一、信托事务报告由受托人在受托人网站公告、电子邮件、来函索取时邮寄的形式通知受益人。二、信托清算报告(一
36、)受托人应在信托终止后 10 个工作日内编制信托财产清算报告,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出具的清算报告不须经过第三方审计。(二)受益人自收到信托清算报告或报告公布之日起 10 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受托人就信托清算报告所列的有关事项解除责任。三、季度报告、临时报告与公告(一)按月制作信托资金管理的报告和信托资金运用及收益情况表,以备委托人和监管部门查询。按每自然季度定期向委托人披露信托资金管理报告及收益情况表,按年向委托人披露信托资金保管人出具的信托资金保管报告。(二)在信托计划存续期内,如果发生可能对信托受益人权益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受托人在知道临时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向委托人或受益人作临
37、时披露。第十九条第十九条 风险的揭示风险的揭示与承担与承担 一、信托计划风险揭示(一)信用风险及对策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 页 14 1、风险:融资方的经营状况及偿债能力将直接影响本信托的收益。若其因各种原因不能如期支付收益权回购款,将可能产生不能到期收回信托资金和信托收益的风险。2、对策:受托人将发挥其专业优势,严格执行受托支付制度,建立有效的风险预警机制和防范机制;同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将市场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并及时、充分、完整、准确地披露信息,尽职履行管理义务 为了保证信托资金的安全性和信托本金和收益的安全兑付,受托人对融资方提供的用款计划进行监督,保证用款计划的真实性、准确性
38、。同时增加了相应的增信措施将有效地控制因信托财产未能按期收回而导致的信用风险。(二)管理风险及对策 1、风险:管理风险 在信托资金的管理和运用中,可能因为受托人管理方式、管理能力的缺陷,导致信托资金运作的管理失当,从而影响信托资金运作的收益水平和收益兑付。2、对策:受托人将以安全性为首要管理原则,严格限制信托资金按照规定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在建立专人管理、定职定责管理基础上,将信托资金与其自有资产分别管理、分别核算,充分做到专款专用。定期公告融资方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情况,加强与保管银行的联系与合作,从而有效控制与化解管理风险。同时,本信托计划的信托资金将委托商业银行进行保管,通过委托专业商业银行
39、对信托资金进行保管,有利于发挥其专业技能,使信托当事人在行使其工作职能时能互相监督,保证信托财产的安全。特别是在本信托计划中,为确保信托资金到期兑付,将对销售回款进行监管及按比例留存,并将安排融资方提前归集到期信托资金。(三)市场风险及对策 1、风险:拟购房者收入下降、支付能力降低,或按揭成本增加导致需求萎缩。房屋供给大幅度增加,不能被市场消化。2、对策:受托人将充分发挥信托公司在房地产投资领域的专业优势,建立有效的风险防范机制,同时认真研究经济政策和经济环境,把握市场变化走向。在严格控制外部风险的同时,紧密把握信托存续期间融资方的内部动态,并及时做到信息的披露工作。(四)政策风险 1、风险:
40、信托财产的运用领域属于国家宏观政策调控的热点行业,受国家产业政策、信贷政策等的限制和影响较大,由此带来的政策风险将加大信托财产管理、运用和处分的风险。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 页 15 2、对策:国家对房地产行业的调控目标主要是为控制银行信贷风险和抑制房地产过度投机,但对于开发的项目能符合公众消费需求的、资质好的房地产公司仍然是大力支持的。但受托人仍将认真分析国家相关产业政策,根据政策环境的变化及时拟定出对策,同时密切关注国家有关房地产政策的动向,及时监督和提示融资方严格按照有关房地产政策的要求进行开发和建设,降低政策风险。(五)其他风险 本信托不排除因为宏观经济、政策法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
41、因素导致的收益不确定的可能性。尽管不可抗力因素非人力可避免与化解,但受托人将竭尽所能,积极加强对不可抗力因素的研究判断分析能力,尽可能地向用款人、委托人报告不可抗力因素的出现可能,以便其采取相应的对策。二、风险的承担 受托人违背信托合同及信托计划的约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由受托人负责赔偿。不足赔偿时,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根据信托合同及信托计划的规定管理、运用、处分信托财产,导致信托财产遭受损失的,由信托财产承担。受托人承诺以受益人的最大利益为宗旨处理本资金信托的信托事务,并谨慎管理信托财产,但不承诺信托资金不受损失,亦不承诺信托资金的最低收益。特特别提示:别提示
42、:1、对于上述各种风险,虽然受托人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但仍有可能发生并有、对于上述各种风险,虽然受托人将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但仍有可能发生并有可能给信托财产带来损失。可能给信托财产带来损失。2、本信托计划预设本信托计划预设 6 个月的个月的处置期处置期,即即信托计划期内或信托计划期满,如信托计划期内或信托计划期满,如出现出现融资方融资方违约(包括但不限于违约(包括但不限于融资方融资方未能按期归集未能按期归集收益权回购款收益权回购款,具体以信托,具体以信托融资融资合同合同约定为准)而需要约定为准)而需要处置抵押物、追索保证人责任的情况,受托人需要一定的处置时间处置抵押物、追索保证人责任的情况,受托
43、人需要一定的处置时间(即处置期),在上述情况下,受托人无需召开受益人大会,原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即处置期),在上述情况下,受托人无需召开受益人大会,原定向受益人分配信托收益及本金的时间相应后延。收益及本金的时间相应后延。处置期内,处置期内,投资者收益率在原基础上增加投资者收益率在原基础上增加 1%/年,并按年,并按实际天数折算,处置完成后实际天数折算,处置完成后 10 个工作日内个工作日内支付支付给全体受益人给全体受益人;信托报酬增加至;信托报酬增加至 5%/年,并按实际天数折算,处置完成后年,并按实际天数折算,处置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个工作日内支付;其他费用其他费用(如有)(如有)费
44、率费率不变,不变,按实际发生额计算按实际发生额计算,处置完成后,处置完成后 5 个工作日内支付。个工作日内支付。处置并分配完成后,信托计划终处置并分配完成后,信托计划终止。止。第二十条第二十条 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信托当事人的违约责任及纠纷解决方式 一、受托人以全部信托财产为限向受益人承担支付信托收益的义务。受托人因管 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 页 16 理不当或者违反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规定致使信托资金损失的,受托人应当予以补偿或者赔偿。二、如委托人违约(包括但不限于擅自变更合同、未按约定方式提前终止合同等),委托人应负责赔偿受托人处理信托事务而支出的费用和所受到的损失,以及因
45、委托人违约而给信托计划造成的损失。三、对于委托人和受托人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受托人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 合同的生效合同的生效 一、本合同在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时生效:(一)委托人已按照合同约定足额交付信托资金;(二)自然人委托人已签字,机构委托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已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三)受托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已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二、本合同一式贰份,委托人、受托人各持壹份,每份合同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二条 其它事项其它事项 一、本合同中的信托关系不因受托人的名称变更、法人变更、依法解散
46、、被宣告破产或者被依法撤销而终止,也不因受托人的辞任而终止,但法律或者信托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本合同规定的受托人接收款项或支付款项的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应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三、本信托相关事宜的办理,如信托文件的签署、信托推介材料的发放、信托收据的领取、信托的挂失、转让等,须在受托人处或其指定的地点、代收付机构办理。四、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合同当事人各方共同协商解决。当事人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五、下列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一)新华信托江苏沭阳月星国际家居生活广场项目特定资
47、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认购风险申明书。(二)新华信托江苏沭阳月星国际家居生活广场项目特定资产收益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说明书。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 页 17 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三条 通知通知 一、委托人或受托人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电邮)发生变化,应自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如果在信托期限届满前发生变化,应在 2 天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二、受托人按在本信托合同中委托人所填写的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以电邮或挂号信件、传真、电传或电报等有效方式,就处理信托事务过程中需要通知的事项通知委托人或受益人。三、如果通讯地址或联络方式发生变化的一方(简称“变动一方”
48、),未将有关变化及时通知另一方,除非法律另有规定,变动一方应对由此而造成的影响和损失负责。(以下无正文)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 页 18 信息信息及及签字页签字页 (请委托人务必确保填写的资料详实、正确、有效,如因委托人填写错误导致的任何请委托人务必确保填写的资料详实、正确、有效,如因委托人填写错误导致的任何损失,受托人和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损失,受托人和代理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委托人及受益人基本信息 个人姓名或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 证件类型 身份证 营业执照 组织机构代码证 其他()证件号码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传真 联系人 手机 电子邮箱 信托利益分配账户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 分行 支行 银行账(卡)号 认购信托单位数量 委托人交付人民币 万 仟 佰 拾 万元整,小写¥元整,认购信托单位 份。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 页 19 委托人:委托人:自然人委托人签字:自然人委托人签字:机构委托人名称、盖章:机构委托人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受托人:受托人:受托人盖章: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受托人盖章:新华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本合同由以上双方于本合同由以上双方于 年年 月月 日在日在 重庆签订重庆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