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新津县精神病院住院病区整改施工合同
发包方(全称):
承包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原则,通过比选,作为第一顺序中标人, 工程公司同新津县精神病院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新津县精神病院住院病区整改工程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详见整改要求
二、承包范围:双包
三、合同工期:30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峻工日期: 年 月 日
四、质量标准:全格
五、合同价款
本工程暂不定合同金额。以实际收方工程量为决算依据。按照2009清单计价定额及乙方让利额度决算,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六、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要求进行施工,如需修改,必须与甲方共同协商,征得甲方同意后方能变更施工方案。
七、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规程进行质量安全管理,并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概由乙方负责,甲方不予承担任何责任。
八、付款方式:工程进展完经甲方验收后,开始编制决算,经甲方初审后,甲方按照初审金额首次付70%款项;余款在经审计部门确认工程总造价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付清。
九、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发包方: 承包方:
代表(盖章): 代表(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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