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2017电大行管专科监督学案例分析题.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5826402 上传时间:2024-11-20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42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2017电大行管专科监督学案例分析题.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2017电大行管专科监督学案例分析题.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监督学案例分析题 J 监督主体(体制内、体制外监督) (1)本案有哪些重要监督主体?分别起着怎样的作用? (2)在本案中,你认为社会舆论发挥了什么样的功能? (3)本案中,体制内监督和体制外监督呈现出一种怎样的关系状态? (4)如何从强化监督入手,减少和杜绝这种"权大于法"的违法事件的发生? 答:(1)本案涉及的重要监督主体有公民、社会组织和大众传媒。 ①公民。案件当事人之一赵俊萍发现自身权益受到侵害,在当地举报元门的情况下,进京向中纪委反映情况,准备揭发、检举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和当地公安部门的违法违纪行为,引起了社会和媒体的关注。案件当事人之二记者朱文娜对事件进行了客观报道,披露了西丰县公权力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权行为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重视,形成了强大的舆论压力。 ②社会组织。本案中,中国记者协会的表态对于事件处理结果以及维护记者的合法权利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③大众传媒。本案中,((法人》、《中国青年报》和《南方周末》对案件的报道,将案件事实公布于众,促使民意的凝聚和达成,加上当地有权机关对事件的回应,最终使县委书记张志国引咎辞职。 (2)社会舆论发挥了监督功能。社会舆论的监督功能主要有三: ①导向功能。本案中,记者朱文娜的报道以及《中国青年报》、《南方周末》的报道,将"西丰案"的案件事实客观地公之于众,发挥了反映舆论、表达舆论、组织舆论、引导舆论的作用。 ②督促功能。本案中,舆论监督以公众反映、议论、评价和呼吁为表现形式,持续关注、评价"西丰案"的发展过程,督促有权机关依法处理问题。 ③威慑功能。本案中,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的违法行为通过新闻报道公之于众,引起了上级机关的重视,并被责令引咎辞职,这不仅维护了公权力机关的形象,也给其他公权力行使者以警示,提醒他们不能滥用权力。 (3)体制内监督和体制外监督要相互结合。本案最终处理决定的作出是当事人、社会组织、大众传媒和公权力机关共同作用的结果。体制内监督体现在有权机关对公民举报、舆论导向的重视和呼应;体制外监督体现在当事人、社会组织和大众传媒的同心协力。体制内外监督是互相联系、互相转化的。体制内监督离不开体制外监督,而体制外监督作用的发挥需要获得体制内有权机关的重视和配合。体制内外监督的结合才能促使国家公职人员更好地为人民服务,建立廉洁高效政府。 (4)减少和杜绝这种"权大于法"的违法事件的发生,必须强化监督。具体而言,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加强自我监督。自律是人民政府、法治政府的应有之义,加强监督必须首先从自身做起,包括加强对公职人员为政道德、依法行政、纪律义务等方面的监督; 第二,加强包括社会舆论在内的异体监督,加强他律,保障各社会监督主体监督权利的实现,健全各项民意表达机制; 第三,建立并完善社会监督保护和奖惩机制,营造良好的社会监督环境。对于那些积极运用监督权并实事求是进行举报的人(尤其是实名举报人),要予以保护和奖励,从而降低举报成本和风险,并形成敢于举报的社会风气。 M 民主党派监督 (1)本案体现了我国监督体系中的哪一类监督?与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相比,它有什么 特别之处? (2)民主党派主要通过哪些形式进行监督? 答:(1)本案体现了我国监督体系中的民主党派监督。民主党派监督指民主党派对中国共产党的各级组织与党员,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情况,制定和贯彻执政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的监督。与中国共产党的党内监督相比,它的特别之处在于: 第一、民主党派监督在主体上具有特定性,民主党派是民主党派监督的主体。 第二、民主党派监督是非权力的、政治性的监督,通过协商与建议的方式进行,没有正式的约束力,不是强制性监督。 第三、民主党派监督是在我国特定的政治制度之下多党合作的体现,其目的是为了加强和改善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和巩固执政党的地位,改进政府的工作,完善和巩固人民民主政权。 第四、民主党派监督是集体的理性监督。它不是以党员个人意志进行的监督,而是各民主党派以参政党的名义实施的监督,体现了监督的集体性。 第五、民主党派监督是一种高层次、高质量的监督。民主党派监督具有政治联盟、合作议事、共同协商的特点,是一种有组织的高层次、高质量的监督,在监督中着眼于重大事项,着眼于大政方针和法律的贯彻实施,着眼于深层次问题,监督的主要对象是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监督方法上讲究宏观性、科学性、代表性和建设性。 (2)民主党派监督的形式和途径包括: ①在政治协商中提出意见。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政治协商紧密联系的,寓监督于议政和协商之中,议政的过程就是监督的过程商的过程就是监督的过程。 ②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向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和相关国机关提出书面意见。民主党派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了解掌握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党和政府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勤政廉政等方面的情况,向执政 党和国家机关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对相关事项进行民主监督。 ③参加人大及其常委会非各专门委员会组织有关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 ④在政协大会发言和提出提案、在视察调研中提出意见或以其他形式提出批评和建议。利用在政协大会上的大会发言、在视察中提出意见或以其他形式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是民主党派监督的一个重要形式。 ⑤参加有关方面组织的重大问题调查和专项考察等活动。在这一过程中,民主党派人士参加调查组协同调查,方便民主党派行使监督权利,进行民主监督,也有利于使调查更深入,使问题得到更公正的解决。 ⑥担任司法机关和政府部门的特约人员,在担任特约监督员期间,民主党派人士可参加有关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活动,对在执法检查和执法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随时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并督促相关部门和人员及其予以改正。 S 审判监督 (1)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监督与人民检察院的刑事审判监督有什么区别? (2)本案例是如何体现审判监督的? 答: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法院通过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职务犯罪行为予以定罪量刑,从而实现监督目的的一种司法监督形式。从监督学的角度看,法院刑事审判监督的对象主要是行政单位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人民检察院的刑事审判监督是指人民检察院审核法院的审判活动是否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和裁定是否有错漏或偏颇等。检察院可以使用提起抗诉、派员出席法庭、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和受理控告等方式实施监督,保证法院尽量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本案的审判监督主要体现为人民法院的刑事审判监督。检察院指控沈某犯有贪污罪并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经审理判处沈某有罪,体现了刑事审判监督。 从宏观角度看,本案中的监督为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这种监督的功能主要有二. 首先,人民法院根据公诉机关的诉求,判沈某犯有贪污罪,使国家公职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了纠正和惩处,这对于监督公权力合法、合理运用是非常必要的。 其次,人民法院判"没收沈某个人全部财产,违法所得依法追缴发还被害单位,不足部分责令退赔"是对被害单位的救济,体现了监督的救济功能,使国家公职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的消极后果得到补救,使受害方的合法权益得以恢复。 X 行政监督。 (1)如何理解广义的行政监督和狭义行政监督? (2)行政监督的对象有哪些?行政首长到法庭应诉对促进依法行政有何作用? 答:(1)行政监督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理解。广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系统内外监督主体依法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所作的监察或者督察。狭义的行政监督是指行政组织内部各监督主体对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行为所作的监察或者督察。广义的行政监督构成了行政系统内外监督体系,狭义的行政监督是行政系统的内部监督。《监督学》教材第八章阐述的行政监督是狭义行政监督,本案的行政监督则是广义的行政监督。广义行政监督和狭义行政监督的主要区别是监督主体的不同。广义行政监督的主体是多样的,是包括行政机关在内的各种政治力量和社会力量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职权行为的监督。在我国,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政党(执政党、各民主党派)、人民政协、社会乃至每个公民都是广义行政监督的主体。 本案中,人民法院通过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体现了司法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是广义行政监督的一种。 (2)行政监督的对象是指行政监督活动所针对的组织或者个人。我国行政监督的对象是行政机关及其行政公务人员,特别是行政首长。行政首长对依法行政的态度是推进依法行政的先决条件。没有行政首长的重视、倡导乃至身体力行,依法行政是无法实现的。之所以行政首长有如此大的作用,主要原因有二: 第一,从职位、职权、影响力看,在各种不同层级的行政组织中,行政首长都身处高位,拥有法律赋予的指挥、奖励、惩罚等刚性职权,也拥有对下属的影响力,包括强制性和非强制性影响力。因此,行政首长对依法行政的态度和行为会对下属产生强烈的示范和导向作用,形成下属对依法行政的态度,使下属或者是呼应依法行政,或者是抵触依法行政。 第二,建设法治国家是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但现时我国在许多方面仍未摆脱人治的集臼,在这样的社会背景下看行政首长对于依法行政所起的重要作用是很自然的、不难理解的。即使是在西方民主国家,同样也不能忽视行政领导人尤其是政治领导人在推进国家法治建设方面的作用。 本案中,北京市平谷区规定行政首长必须到庭应诉,这对于提高行政首长依法行政意识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都有重要意义。因为,按照有关组织法的规定,我国行政机关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行政首长树立依法行政意识,其示范作用不容忽视。 X 行政复议 (1)该灯饰公司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哪些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2)上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关系,上级政府和政府部门对下级政府和政府部门有监督权,本案中这种监督关系是如何体现的? (3)行政复议的原则之一是有错必纠,如何理解有错必纠? 答:(1)该灯饰公司可以向甲市 区人民政府或者甲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根据《行政复议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对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 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据此,若该灯饰公司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甲市 区环保局的本级人民政府也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甲市 区环保局的上一级主管 部门(甲市环保局〉申请行政复议。 (2) 本案中,上级政府和政府部门监督下级政府和政府部们是通过行政复议职责的履行来体现的。行政复议制度是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下级行政机关的一种形式,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错的一种制度。上级行政机关通过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了解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与适当性,从而达到行政监督和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3) 有错必纠是指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与行政诉讼案件审理不同的是,行政复议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也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行政行为不合法或者不合理都要纠正,这就是有错必纠。 具体而言: 第一,合法性审查。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应当是: 1) 行政机关行使的是法定职权。行政机关的设立、变更和撤销以及职权行使的范围都必须依据法律的规定,超越职权,行使了不属于自己的职权,或者侵犯其他行政机关的职权而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都属违法。 2)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客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如果行政机关在没有查清事实、证据不确凿的情况下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那么该具体行政行为就属违法。 3) 作出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适用的法律、法规要与申请人行政违法事实相对应,该适用上位法而适用了下位法、该适用新法而适用了旧法、该适用个别法而适用了一般法、该适用此法条而适用了彼法条等,都属于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程序合法。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不经法定程序或者不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都属违法。 第二,合理性审查。所谓合理性审查是指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人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 是否公平、合理的问题进行的审查。例如,在行政处罚中,对于轻微的治安违法行为,若行政机关处罚明显过重,则属于不合理的行政处罚。 本案中,复议机关对案涉的行政处罚应当从合法性与合理性两方面进行监督。就合法性 审查而言,复议机关应当审查区环保局是否有作出该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定职权,是否有充 分的证据,客观事实认定是否清楚,适用法律依据是否正确,处罚的程序是否合法。就合理性审查而言,复议机关应当审查区环保局的处罚决定是否轻重得当,是否公平。 Z 质询程序 (1)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否针对本案中的北江污染问题向省环保局提出质询?为 什么? (2)质询案应经过什么样的程序?这些程序在本案中是如何体现的? 答:(1)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以针对本案中的北江污染问题向省环保局提出质询。质询是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对本级行政机关、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及其组成人员提出的具有法律强制性的质问,有关机关和人员必须对此作出回答。一般而言,质询是针对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失误,或实施了重大违法行为而实施的一种监督手段。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代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质询案按照主席团的决定由受质询机关答复。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从上述规定可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可依法向政府工作部门提出质询案。在本案中,25位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提出质询案,符合《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也符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同时,本案是针对环境污染问题提出的,而防治环境污染正是省环保局的职责所在。因此,代表可以针对本案中的北江污染问题向省环保局提出质询。 (2)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质询的一般程序如下: ①质询的提起。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和它所属各工作部门以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五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常务委员会书面提出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质询案。质询案应当写明质询对象、质询的问题和内容。 ②质询案的提交。向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提出的质询案,由主席团决定交由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大会全体会议或者有关的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向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质询案,由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决定交由受质询的机关答复。委员长会议或者主任会议可以决定由受质询机关在常务委员会会议上或者有关专门委员会会议上口头答复,或者由受质询机关书面答复。 ③质询案的答复。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上提出的质询案,受质询机关在主席团会议或者专门委员会会议上答复的,提质询案的代表有权列席会议,发表意见;主席团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将答复质询案的情况报告印发会议。质询案以口头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到会答复;质询案以书面答复的,应当由受质询机关的负责人签署,由主席团印发会议或者印发提质询案的代表。 在本案中,25名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联名提出了质询案,在得到大会的批准后,交由广东省环保局办理,并举行了正式的质询会,由被质询机关即省环保局进行口头答复。提案代表也正式参加了质询会听取答复。经表决,代表们对环保局的答复情况满意与不满意比为5 : 23,1 人弃权。后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十四条"提出质询案的代表半数以上对答复不满意的,可以要求受质询机关再作答复"的规定,再次举行了质询会,由省环保局负责人再次到会接受质询。整个过程遵循并充分体现了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质询程序。不仅如此,通过质询,相关行政机关也认识到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通过多种措施进行了改正和改进。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教育专区 > 远程教育/电大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6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0574-28810668  投诉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