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图示 15S909
编制说明 6
术语 8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8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10
静水压力和动水压力 12
基本参数 13
民用建筑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的确定 14
单座建筑界定原则示意 17
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18
地下建筑界定原则示意 21
多层综合楼消防水量计算 23
建筑物室内消火栓折减流量 23
消防给水用水量的计算 25
消防水源 27
消防水源保障措施 28
两路消防供水市政管网要求 29
消防水池有效容积计算 30
消防水池有效容积要求 32
消防水池连续补水要求 33
独立使用的两座(格)消防水池设置要求 34
消防水池取水口 36
生产消防合用水池吸水设计要求 38
消防水池设计要求 39
消防水池通气管设置要求 42
高位消防水池示意图 43
供水设施 45
消防水泵性能要求 46
消防水泵安装形式 48
多台水泵并联后对压力影响 49
轴流深井泵安装要求 51
消防水泵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 53
消防水泵吸水要求 55
消防水泵吸水管、出水管设置 56
消防水泵直接吸水 59
消防水泵吸水管设置过滤器 61
防止消防水泵低流量空转过热措施 61
高位水箱有效容积的确定 62
水箱设置位置 64
水箱间或水温不低于5℃的措施 65
高位水箱最低水位设置 66
稳压泵设计压力的确定 68
气压罐有效容积要求 71
多栋建筑水泵接合器设置 72
高层建筑水泵接合器设置 73
水泵接合器安装要求 74
水泵接合器永久性标志铭牌样式 76
消防水泵房净高要求 76
消防水泵房降噪减振措施 78
消防水泵房设置要求 79
消防水泵房防水淹没技术措施 81
给水形式 82
室内外消火栓合用给水系统 83
室外临时高压消防系统稳压措施 84
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系统 85
消防供水系统保护的最大范围 86
超高层及顶部临时高压系统 88
消防系统分区供水条件 89
消防水泵、转输水箱串联系统 91
消防水泵直接串联系统 92
减压阀分区系统 93
减压水箱分区系统 95
消火栓系统 97
干式消防竖管 98
干式消火栓系统 99
室外消火栓设置 100
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 102
设备层及管道层消火栓设置 104
停机坪出入口消火栓设置 104
防火分区共用消火栓 106
可采用一支消防水枪的场所 107
楼梯间、休息平台消火栓设置 108
试验消火栓室内布置 109
室内消火栓布置距离 110
消火栓直线距离布置图示 112
栓口动压说明 112
管网 114
两种及以上水灭火系统环状给水管网 114
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 115
水锤消除措施设置 120
减压阀流量检测装置 122
消防排水 123
消防电梯井排水设施设置要求 123
专用排水设施设置 124
水力计算 127
管道压力计算 127
控制与操作 129
自动启泵状态与手动启泵状态 129
不应自动停泵 130
消防水泵的自动启动控制 132
高压给水系统高位水池供水泵自动启泵 134
转输泵的启动次序 135
机械应急启泵装置 136
消火栓按钮 138
施工 140
进场检验清单及检验要求 140
消火栓箱安装要求 142
架空管道的固定支架与防晃支架 143
管道防晃技术要求 145
室内管道抗震保护技术要求 147
试验压力中的系统工作压力 149
编制说明
1 编制依据
本图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质函[2013]86号“关于印发《2013年国家建筑标准设计编制工作计划》的通知”进行编制。
2 设计依据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
当依据的标准规范进行修订或有新的标准规范出版实施时,本图集与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不符的内容、限制或淘汰的技术或产品,视为无效。工程技术人员在参考使用时,应注意加以区分,并应对本图集相关内容进行复核后选用。
3 编制目的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对于保障人民生命和国家财产安全具有重要作用。《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是新编规范,专门针对消防给水和消火栓系统编制,涵盖了基本参数、消防水源、供水设施、给水形式、消火栓系统、管网、消防排水、水力计算、控制与操作、施工、系统调试与验收、维护管理等诸多方面内容,其中许多内容是以往的规范没有涉及到或没有规定的,还有些内容是对以往的规定做了更改。在规范执行过程中,也会像以往的规范一样,存在理解偏差、不能正确合理把握、具体措施不当等问题,广大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设计者等相关技术人员,特别是工作经验不是很丰富的技术人员需要有一个过程来深刻理解和掌握规范的规定。本图集旨在系统地、直观地、权威地对规范予以解析,将会给技术人员带来极大的方便,不仅提高工作效率,也能保证工作质量。
4 适用范围
本图集供从事新建、改建、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设计、施工等工作的技术人员使用。工业建筑、市政工程可参考使用。
5 编制原则
5.1 以规范的条文为依据,正确、形象地解释规范的条文。
5.2 尽量采用图示解释规范的条文,不便图示的辅以文字说明。
5.3 本图集选取需要进一步解释或说明的条文、执行中容易产生分歧的条文及关联到其他相关规范的条文。
5.4 图示中着重强调条文的含义、执行方法、适用条件以及设计中应该注意的问题等。
5.5 图示只是对规范条文的解释与示意,不按工程设计中图纸绘制深度要求编制。本图集的图示不能代替施工图或初步设计图纸。
6 编制方式
6.1 图中蓝底部分为《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的原文。黑体字为强制性条文;宋体字为普通条文。编号为规范的条、款、项的原有编号。
6.2 白底部分为与规范相对应的图示内容,是对规范条文的理解和解释。
6.3 本图集基本上按照规范条文的顺序排列。当规范条文的图示内容较多,一页图纸交代不完时,采用连续多页解释。
6.4 部分图示给出了“提示”或“注”,“提示”的内容是对规范条文的进一步说明或者应引起图集使用人员充分注意的事项,“注”的内容是对图示内容的说明。
7 图例
图例
8 其他
本图集未注明的单位和尺寸均以毫米(mm)计。
术语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静水压力和动水压力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条文
2.1.2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能始终保持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无须消防水泵直接加压的供水系统。
条文说明
无
管网高压系统
重力高压系统
注:
1.管网高压系统
至少有独立可靠的两路及以上供水接入消防系统,同时满足:
1.1 任一水源供水管最小流量不小于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1.2 任一水源供水管最小压力不小于消防系统最不利点所需供水压力。
2.重力高压系统
由高位水池至少引出两路及以上供水接入消防系统,同时满足:
2.1 V0≥建筑物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总量。
2.2 H≥P0+Pp+Pf。
2.3 高位消防水池任一出水管最小流量不小于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H——高位水池最低水位与消防系统最不利点之间的静水压;
P0——消防系统最不利点所需的供水压力;
Pp——高位消防水池出水管至消防系统最不利点之间的管件和阀门等局部水头损失;
Pf——高位消防水池出水管至消防系统最不利点之间的管道沿程水头损失。
提示:
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系统工作压力、流量以及可提供水量均应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流量以及水量。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条文
2.1.3 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平时不能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火灾时能自动启动消防水泵以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的供水系统。
条文说明
无
提示:
1.当给水系统不能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流量以及水量中的任何一个时,需要启动消防加压设备以满足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流量以及水量的供水系统则为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
2.当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满足规范4.3.11第4款不小于50%储水量情况,且满足消防系统的流量、水压要求时,仍属于临时高压系统。
3.本页右侧图中未表示稳压设施。
静水压力和动水压力
条文
2.1.11 静水压力
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水在静止时管道某一点的压力,简称静压。
2.1.12 动水压力
消防给水系统管网内水在流动时管道某一点的总压力与速度压力之差,简称动压。
条文说明
无
水压图示
1-1剖面
提示:
1.管道中流量Q=0时,其该管道上安装的压力表读数为该管道的静水压力值。
2.管道中流量Q>0时,其该管道上安装的压力表读数为该管道的动水压力值。
基本参数
民用建筑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的确定
单座建筑界定原则示意
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地下建筑界定原则示意
多层综合楼消防水量计算
建筑物室内消火栓折减流量
消防给水用水量的计算
民用建筑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的确定
条文
3.3.2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3.2的规定。
表3.3.2 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L/s)
注:
1 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应按消火栓设计流量较大的相邻两座建筑物的体积之和确定;
2 火车站、码头和机场的中转库房,其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相应耐火等级的丙类物品库房确定;
3 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重点砖木、木结构的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按三级耐火等级民用建筑物消火栓设计流量确定;
4 当单座建筑的总建筑面积大于500000m²时,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本表规定的最大值增加一倍。
条文说明
3.3.2 本条规定了工厂、仓库和民用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
该条依据国家标准《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等规范的室外消防用水量,根据常用的建筑物室外消防用水量主要依据建筑物的体积、危险类别和耐火等级计算确定,并统一修正。当单座建筑面积大于500000m²时,根据火灾实战数据和供水可靠性,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增加1倍。
提示:
地下建筑主要指修建在地表以下的供人们进行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是广场、绿地、道路、铁路、停车场、公园等用地下方相对独立的地下建筑,其中地下轨道交通设施、地下市政设施、地下特殊设施等除外。
单座建筑界定原则示意
单座建筑示意图
提示:
单座建筑指地下室投影线范围内所有建筑(含地下室),这些建筑的面积之和即为单座建筑的面积。
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条文
3.5.2 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应小于表3.5.2的规定。
表3.5.2 建筑物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L/s)
续表3.5.2
注:
1.丁、戊类高层厂房(仓库)室内消火栓的设计流量可按本表减10L/s,同时使用消防水枪数量可按本表减少2支;
2.消防软管卷盘、轻便消防水龙及多层住宅楼梯间中的干式消防竖管,其消火栓设计流量可不计入室内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3.当一座多层建筑有多种使用功能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分别按本表中不同功能计算,且应取最大值。
条文说明
3.5.2 本条规定了民用和工业、市政等建设工程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2006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5年版)等有关规范的原设计参数,并根据我国近年火灾统计数据,考虑到商店、丙类厂房和仓库等可燃物多火灾荷载大的场所,实战灭火救援用水量较大,经分析研究适当加大了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
提示:
1.地下室的汽车库应执行《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GB 50067-2014。
2.消火栓系统和水泵的设计流量可取查表所得值。
地下建筑界定原则示意
1-1剖面示意
地下建筑示意图A
地下建筑示意图B
水泵房为地下建筑
提示:
1.地下建筑主要指修建在地表以下的供人们进行生活或其他活动的房屋或场所,是广场、绿地、道路、铁路、停车场、公园等用地下方相对独立的地下建筑,其中地下轨道交通设施、地下市政设施、地下特殊设施等除外。
2.为地下建筑服务的地上建筑,其面积也计入地下建筑面积。
多层综合楼消防水量计算
提示:
多层综合楼消防水量计算,取全部建筑体积和总高度,按不同功能查表中流量,选取最大值作为消防水量。
建筑物室内消火栓折减流量
条文
3.5.3 当建筑物室内设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水喷雾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或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等一种或两种以上自动水灭火系统全保护时,高层建筑当高度不超过50m且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超过20L/S时,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按本规范表3.5.2减少5L/s;多层建筑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可减少50%,但不应小于10L/s。
条文说明
无
消火栓设计流量可折减示例
消火栓设计流量不可折减示例
1-1剖面示意图
提示:
1.车库的消火栓流量不再折减。
2.一种及以上的自动灭火系统全保护时,方可进行折减。
消防给水用水量的计算
条文
3.6.1 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应按需要同时作用的室内外消防给水用水量之和计算,两座及以上建筑合用时,应取最大者,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式中:V——建筑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总量(m³);
V1——室外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总量(m³);
V2——室内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用水总量(m³);
q1i——室外第i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L/s);
t1i——室外第i种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h);
n——建筑需要同时作用的室外水灭火系统数量;
q2i——室内第i种水灭火系统的设计流量(L/s);
t2i——室内第i种水灭火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h);
m——建筑需要同时作用的室内水灭火系统数量。
条文说明
规定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总用水量的计算方法。当为2次火灾时,应根据本规范第3.1.1条的要求分别计算确定。
一个建筑或构筑物的室外用水同时与室内用水开启使用,消防用水量为二者之和。当一个系统防护多个建筑或构筑物时,需要以各建筑或构筑物为单位分别计算消防用水量,取其中的最大者为消防系统的用水量。注意这不等同于室内最大用水量和室外最大用水量的叠加。
室内一个防护对象或防护区的消防用水量为消火栓用水、自动灭火用水、水幕或冷却分隔用水之和(三者同时开启)。当室内有多个防护对象或防护区时,需要以各防护对象或防护区为单位分别计算消防用水量,取其中的最大者为建筑物的室内消防用水量。注意这不等同于室内消火栓最大用水量、自动灭火最大用水量、防火分隔或冷却最大用水量的叠加。
自动灭火系统包括自动喷水灭火、水喷雾灭火、自动消防水炮灭火等系统,一个防护对象或防护区的自动灭火系统的用水量按其中用水量最大的一个系统确定。
室内消防用水量计算举例
注:消防用水量取VA、VB中较大值。
提示:
1.各系统设汁流量应按各系统的技术规范确定。消火栓系统设计流量可查表3.3.2和表3.3.5确定。
2.按不同功能区分别确定同时开启的系统,并计算水量,取不同功能区用水量最大者作为消防用水量。
消防水源
消防水源保障措施
两路消防供水市政管网要求
消防水池有效容积计算
消防水池有效容积要求
消防水池连续补水要求
独立使用的两座(格)消防水池设置要求
消防水池取水口
生产消防合用水池吸水设计要求
消防水池设计要求
消防水池通气管设置要求
高位消防水池示意图
消防水源保障措施
条文
4.1.6 雨水清水池、中水清水池、水景和游泳池必须作为消防水源时,应有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的水量和水质的技术措施。
条文说明
4.1.6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规定了一些有可能是间歇性或有其他用途的水池当必须作为消防水池时,应保证其可靠性。如雨水清水池一般仅在雨季充满水,而在非雨季可能没有水,水景池、游泳池在检修和清洗期可能无水,而增加了消防给水系统无水的风险,因此有本条的规定,目的是提高消防给水的可靠性。
游泳池等作为消防水源示意图
提示:
1.两个水池不能同时放空检修。
2.每个水池有效容积都应该大于一起火灾灭火用水量。
3.清水池及水景等因水质问题不建议采用。
4.吸水池做法同消防水池。
两路消防供水市政管网要求
条文
4.2.2 用作两路消防供水的市政给水管网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市政给水厂应至少有两条输水干管向市政给水管网输水;
2 市政给水管网应为环状管网;
3 应至少有两条不同的市政给水干管上不少于两条引入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条文说明
无
市政给水管网给消防给水系统供水示意图
提示:
1.条文内三款规定须都满足,才为两路供水。
2.市政给水可以是一个水厂的供水,但此水厂必须有两路输水管。
消防水池有效容积计算
条文
4.3.2 消防水池有效容积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当市政给水管网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在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的要求;
2 当市政给水管网不能保证室外消防给水设计流量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消防用水量和室外消防用水量不足部分之和的要求。
条文说明
无
消防水池贮水示意图
提示:
当室外管网满足室外消防用水量后还有补水能力时,可为室内消防用水补水,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可以将补水容积折减。但应符合第4.3.4条规定。
消防水池有效容积要求
条文
4.3.4 当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且在火灾情况下连续补水能满足消防要求时,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应根据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100m³,当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³。
条文说明
4.3.4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的目的是保证消防给水的安全可靠性。参考发达国家的有关规范,规定了消防水池在火灾时能有效补水的最小有效储水容积,仅设有消火栓系统时不应小于50m³,其他情况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100m³,目的是提高消防给水的可靠性。
消防水池采用两路消防供水时有效容积示意图
注:qf——火灾时消防水池的补水流量
提示:
1.qf应大于消防给水一起火灾灭火流量,qf计算应符合规范第4.3.5条。
2.消防水泵吸水的隔断水池应按此条执行。
消防水池连续补水要求
条文
4.3.5 火灾时消防水池连续补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应采用两路消防给水;
2 火灾延续时间内的连续补水流量应按消防水池最不利进水管供水量计算,并按下列公式计算:
qf=3600Av (4.3.5)
式中:qf——火灾时消防水池的补水流量(m³/h);
A——消防水池进水管断面面积(m²);
v——管道内水的平均流速(m/s)。
3 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和流量应根据市政给水管网或其他给水管网的压力、入户引入管管径、消防水池进水管管径,以及火灾时其他用水量等经水力计算确定,当计算条件不具备时,给水管的平均流速不宜大于1.5m/s。
条文说明
无
消防水池应采用两路消防给水管径、流量要求示例
注:qf1——火灾时消防水池补水管1的补水流量。
qf2——火灾时消防水池补水管2的补水流量。
qf1≥qf2时,按qf2计算补水流量。
提示:
1.当消防水池两根补水管的补水流量不一致时,补水流量应按两个流量中的较小值计。
2.消防水池补水管管径应按最不利管段计算确定,且不应小于DN100。
独立使用的两座(格)消防水池设置要求
条文
4.3.6 消防水池的总蓄水有效容积大于500m³时,宜设两格能独立使用的消防水池;当大于1000m³时,应设置能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每格(或座)消防水池应设置独立的出水管,并应设置满足最低有效水位的连通管,且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的要求。
条文说明
4.3.6 消防水池容量过大时应分成2个,以便水池检修、清洗时仍能保证消防用水的供给。
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示例(一)
独立使用的两座消防水池示例(二)
提示:
1.两座或两格消防水池可设置水泵共用吸水管。
2.两座水池每座应有独立的池壁,不可共用池壁。当为装配水池时,两相邻池壁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7m,用于检修操作。
3.当最低有效水位低于穿水池壁的吸水管中心线时,应加设连通管。
消防水池取水口
条文
4.3.7 储存室外消防用水的消防水池或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水池,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应设置取水口(井),且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
2 取水口(井)与建筑物(水泵房除外)的距离不宜小于15m;
3 取水口(井)与甲、乙、丙类液体储罐等构筑物的距离不宜小于40m;
4 取水口(井)与液化石油储罐的距离不宜小于60m,当采取防止辐射热保护措施时,可为40m。
条文说明
无
室外消防水池取水口做法示例(一)
提示:
1.寒冷地区的取水栓口应采用地下式,室外连通管道应埋地。
2.连通管管径经水力计算确定。
室外消防水池取水口做法示例(二)
室外消防水池取水口做法示例(三)
室外消防水池取水口做法示例(四)
提示:
1.因规范规定吸水高度不应大于6.0m,考虑消防车高度1m,故取水井连通管的标高定为小于等于5m,且管顶低于水池最低有效水位。
2.取水口具体做法由各地工程具体确定。
3.室外取水口的连通管应与两座(格)都连接。
4.连通管管径经水力计算确定。
生产消防合用水池吸水设计要求
条文
4.3.8 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共用的水池,应采取确保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技术措施。
条文说明
4.3.8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消防用水与生产、生活用水合并时,为防止消防用水被生产、生活用水所占用,因此要求有可靠的技术措施(例如生产、生活用水的出水管设在消防水面之上)保证消防用水不作他用。
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措施(一)
消防用水量不作他用的措施(二)
消防用水量被作他用的错误示例
消防水池设计要求
条文
4.3.9 消防水池的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的出水管应保证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能被全部利用;
2 消防水池应设置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并应在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等地点设置显示消防水池水位的装置,同时应有最高和最低报警水位;
3 消防水池应设置溢流水管和排水设施,并应采用间接排水。
条文说明
4.3.9 本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水池的技术要求。
1 消防水池出水管的设计能满足有效容积被全部利用是提高消防水池有效利用率,减小死水区,实现节地的要求;
消防水池(箱)的有效水深是设计最高水位至消防水池(箱)最低有效水位之间的距离。消防水池(箱)最低有效水位是消防水泵吸水喇叭口或出水管喇叭口以上0.6m水位,当消防水泵吸水管或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防止旋流器时,最低有效水位为防止旋流器顶部以上0.20m。
2 消防水池设置各种水位的目的是保证消防水池不因放空或各种因素漏水而造成有效灭火水源不足的技术措施;
3 消防水池溢流和排水釆用间接排水的目的是防止污水倒灌污染消防水池内的水。
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一)
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二)
提示:
1.消防水池(箱)的有效容积可根据有效水深计算。
2.喇叭口吸水管也可在最低有效水位上方出池壁。
消防水池水位计和液位信号装置
消防水池溢流管和泄水管
提示:
1.在溢流水位、最低有效水位时应报警。
2.水位低于正常水位50~100mm时,应向消防控制中心或值班室报警。
3.消防水泵启动后低于正常水位时报警应停止。
4.室外水池的就地水位显示装置可采用电子显示装置。
消防水池通气管设置要求
条文
4.3.10 消防水池的通气管和呼吸管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池应设置通气管;
2 消防水池通气管、呼吸管和溢流水管等应采取防止虫鼠等进入消防水池的技术措施。
条文说明
无
消防水池防止虫鼠措施
高位消防水池示意图
条文
4.3.11 高位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应能满足其所服务的水灭火设施所需的工作压力和流量,且其有效容积应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所需消防用水量,并符合下列规定:
1 高位消防水池的有效容积、出水、排水和水位,应符合本规范第4.3.8条和第4.3.9条的规定;
2 高位消防水池的通气管和呼吸管等应符合本规范第4.3.10条的规定;
3 除可一路消防供水的建筑物外,向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给水管不应少于两条;
4 当高层民用建筑采用高位消防水池供水的高压消防给水系统时,高位消防水池储存室内消防用水量确有困难,但火灾时补水可靠,其总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室内消防用水量的50%;
5 高层民用建筑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高位消防水池总有效容积大于200m³时,宜设置蓄水有效容积相等且可独立使用的两格;当建筑高度大于100m时应设置独立的两座。每格或座应有一条独立的出水管向消防给水系统供水;
6 高位消防水池设置在建筑内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h的隔墙和1.50h的楼板与其他部位隔开,并应设甲级防火门;且消防水池及其支承框架与建筑构件应连接牢固。
条文说明
4.3.11 本条第1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高位消防水池(塔)是常高消防给水系统的重要代表形式,本节规定了高位消防水池(塔)的有关可靠性的内容。本条各款的内容都是以安全可靠性为原则。
高位消防水池示意图
提示:
1.图示消防水池容积大于200m³,当容积小于等于200m³时,可不分格。
2.建筑高度大于100m,消防水池容积大于200m³时,应设置独立的2座。
3.高位消防水池容积为室内消防水量,按第3.6.1条计算;当全部储存确有困难时,可储存50%的消防水量。
4.图中的消火栓系统也可为自动喷水系统、水喷雾、水炮等自动灭火系统。
供水设施
消防水泵性能要求
消防水泵安装形式
多台水泵并联后对压力影响
轴流深井泵安装要求
消防水泵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
消防水泵吸水要求
消防水泵吸水管、出水管设置
消防水泵直接吸水
消防水泵吸水管设置过滤器
防止消防水泵低流量空转过热措施
高位水箱有效容积的确定
水箱设置位置
水箱间或水温不低于5℃的措施
高位水箱最低水位设置
稳压泵设计压力的确定
气压罐有效容积要求
多栋建筑水泵接合器设置
高层建筑水泵接合器设置
水泵接合器安装要求
水泵接合器永久性标志铭牌样式
消防水泵房净高要求
消防水泵房降噪减振措施
消防水泵房设置要求
消防水泵房防水淹没技术措施
消防水泵性能要求
条文
5.1.6 消防水泵的选择和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泵的性能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所需流量和压力的要求;
2 消防水泵所配驱动器的功率应满足所选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上任何一点运行所需功率的要求;
3 当采用电动机驱动的消防水泵时,应选择电动机干式安装的消防水泵;
4 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应为无驼峰、无拐点的光滑曲线,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40%,且宜大于设计工作压力的120%;
5 当出流量为设计流量的150%时,其出口压力不应低于设计工作压力的65%;
……
条文说明
5.1.6 本条第1款~第3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规定了消防水泵选择的技术规定。
1 消防水泵的选择应满足消防给水系统的流量和压力需求,是消防水泵选择的最基本技术规定;
2 消防水泵在运行时可能在曲线上任何一个点,因此要求电机功率能满足流量扬程性能曲线上任何一个点运行要求;
3 电机湿式安装维修时困难,有时要排空消防水池才能维修,造成消防给水的可靠性降低。电机在水中,电缆漏电会给操作人员和系统带来危险,因此从安全可靠性和可维修性来讲本规范规定采用干式电机安装;
4 消防水泵的运行可能在水泵性能曲线的任何一点,因此要其流量扬程性能曲线应平缓无驼峰,这样可能避免水泵喘振运行。消防水泵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应超过额定设计压力的140%是防止系统在小流量运行时压力过高,造成系统管网投资过大,或者系统超压过大。零流量时的压力不宜小于额定压力的120%是因为消防给水系统的控制和防止超压等都是通过压力来实现的,如果消防水泵的性能曲线没有一定的坡度,实现压力和水力控制有一定难度,因此规定了消防水泵零流量时压力的上限和下限。
消防泵特性曲线要求
注:消防水泵所配驱动器的功率应满足所选水泵流量扬程性能曲线上任何一点运行包括设计流量150%流量时的功率要求。
Q——设计消防流量。
H——设计消防流量时的水泵扬程。
H0——零流量时的水泵扬程。
N——功率。
消防水泵安装形式
干式安装(正确安装)
潜水泵供水方式(错误安装)
提示:
消防水泵应干式安装,水泵应放置在水池之外,不能采用潜水泵直接放置在水中进行吸水。
多台水泵并联后对压力影响
条文
5.1.6 消防水泵的选择和应用应符合下列规定:
……
8 多台消防水泵并联时,应校核流量叠加对消防水泵出口压力的影响。
条文说明
5.1.6……
8 无
多台水泵并联后对压力影响图示
注:
1.同型号、同水位对称布置两台泵并联。
2.图中:
Q——单台设计流量。
H——设计扬程。
∑h——管道水头损失之总和。
Hst——供水几何高度。
M——泵组设计工况点。
Ms——单泵实际工况点。
提示:
1.按系统的消防设计流量计算M点的扬程H,并按扬程H选择水泵。
2.水泵两台并联时按消防设计流量的1/2选泵,三台并联时按消防设计流量的1/3选泵。
3.并联运行时单台泵的工况点是Ms点,只有一台泵运行时的工况点是S点。
4.可不计算单台泵S点的扬程或流量,但单泵的配置功率应满足S点工况。
轴流深井泵安装要求
条文
5.1.9 轴流深井泵宜安装于水井、消防水池和其他消防水源上,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轴流深井泵安装于水井时,其淹没深度应满足其可靠运行的要求,在水泵出流量为150%设计流量时,其最低淹没深度应是第一个水泵叶轮底部水位线以上不少于3.20m,且海拔高度每增加300m,深井泵的最低淹没深度应至少增加0.30m;
2 轴流深井泵安装在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上时,其第一个水泵叶轮底部应低于消防水池的最低有效水位线,且淹没深度应根据水力条件经计算确定,并应满足消防水池等消防水源有效储水量或有效水位能全部被利用的要求;当水泵设计流量大于125L/s时,应根据水泵性能确定淹没深度,并应满足水泵气蚀余量的要求;
……
条文说明
5.1.9 本条第1款~第3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条规定了轴流深井泵应用的技术条件。
……
1 深井泵安装在水井时的技术规定:
水井在水泵抽水时而产生漏斗效应,为保证消防水泵在150%的额定出流量时,深井泵的第一个叶轮依然在水面下,规定轴流深井泵安装于水井时,其淹没深度应满足其可靠运行的要求,在水泵出流量为150%额定流量时其最低淹没深度应是第一个水泵叶轮底部水位线以上不少于3.2m。
海拔高度高,水泵的吸上高度就相应减小,水泵发生气蚀的可能增加,为此规定且海拔高度每增加305m,深井泵的最低淹没深度应至少增加0.3m。
2 本条规定了轴流泵湿式深坑安装的技术条件。轴流深井泵吸水口外缘与深坑周边之间断面的水流速度不应大于0.30m/s,当深坑采用引水渠供水时,引水渠的设计流速不应大于0.70m/s。轴流泵吸水口的淹没深度应根据吸水口直径、水泵吸上高度和流速等水力条件经计算确定,但不应小于0.60m/s;
……
安装于水井
安装于消防水池
消防水泵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
条文
5.1.11 一组消防水泵应在消防水泵房内设置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台消防水泵的流量不大于20L/s、设计工作压力不大于0.5MPa时,泵组应预留测量用流量计和压力计接口,其他泵组宜设置泵组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
2 消防水泵流量检测装置的计量精度应为0.4级,最大量程的75%应大于最大一台消防水泵设计流量值的175%;
3 消防水泵压力检测装置的计量精度应为0.5级,最大量程的75%应大于最大一台消防水泵设计压力值的165%;
4 每台消防水泵出水管上应设置DN65的试水管,并应采取排水措施。
条文说明
5.1.11 本条规定了消防水泵组应设置流量和压力检测装置的原则性规定。
工程中所安装的消防水泵能否满足该工程的消防需要,要通过检测认定。在某地有一五星级酒店工程,消防水泵从生产厂运到工地,工人按照图纸安装到位,消防验收时发现该泵的流量和压力不能满足该工程的需要,追查的结果是该泵是澳门一项目的消防水泵,因运输问题而错误的发送到该项目。另外随着时间的推移,由于动力原因或者是水泵的叶轮磨损、堵塞等原因使水泵的性能降低而不能满足水消防设施所需的压力和流量,因此消防水泵应定期监测其性能。
当水泵流量小或压力不高时可采用消防水泵试验管试验或临时设施试验,但当水泵流量和压力大时不便采用试验管或临时设置测试,因此规定采用固定仪表测试。
消防水泵流量和压力测试装置示意
提示:
1.一组泵的试水排水管可共用一条。
2.试水阀门各台泵应分别设置,共用排水管从试水阀下游合并。
3.消防水泵试水管排水宜按9.3.2条执行。
消防水泵吸水要求
条文
5.1.12 消防水泵吸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消防水泵应采取自灌式吸水;
2 消防水泵从市政管网直接抽水时,应在消防水泵出水管上设置有空气隔断的倒流防止器;
3 当吸水口处无吸水井时,吸水口处应设置旋流防止器。
条文说明
5.1.12 本条第1款和第2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为保证水泵的及时正确启动,本条对消防水泵的吸水、吸水口,以及从市政给水管网直接吸水做了技术规定。
火灾的发生是不定时的,为保证消防水泵随时启动并可靠供水,消防水泵应经常充满水,以保证及时启动供水,所以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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