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医院输血前检验管理制度
一、目的
规范输血前检查,确保输血安全
二、范围
输血科、用血科室
三、内容
(一)血液标本采集与送检
1.制定标本采集程序,严格控制标本质量,标本接收有记录。
2.采集血样时禁止直接从输液管或正在输液的一侧肢体采集血
液。
3.血型鉴定和交叉配血不得同时使用一个血液标本。应先进行血
型鉴定,需要输血时再另外采集血样。
4.急诊患者必须先采集输血前检验的标本,确保检验结果反应输
血前状态。采集血样时医护人员要两人核对相关信息,并在病程记录
上双签名。
5.配血标本必须是在输血前 3 天之内采集的,超过 3 天必须重
新采集,同时进行不规则抗体筛查。
6.通过物流传输或由医护人员或专门人员将受血者血样至少于
预定输血日期前一天送输血科(急诊除外)。
(二)输血前检验:
1.输血相容性检测:ABO 血型鉴定、RhD 血型鉴定、不规则抗体
筛查(抗体筛选)和交叉配血试验。
2.肝功能测定和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
梅毒抗体、艾滋病毒抗体等)。
3.血栓弹力图等出凝血指标。
4.手术患者、待产孕妇和有创诊疗操作应将输血相容性检测作为
入院常规。
5.内科住院、门急诊可能需要输血的患者也应提前进行输血相
容性检测。
6.首次输血患者必须进行输血前检验;间隔三个月输血应重新进
行肝功能测定和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抗
体、艾滋病毒抗体等)﹔间隔六个月 ABO 血型鉴定、RhD 血型鉴定、
不规则抗体筛查(抗体筛选)应重新进行检验。
7.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收多次输血者,每次输血
前都应进行不规则抗体筛查(抗体筛选)。
8.输血前应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 ABO 血型(正反定型)和受血
者 RhD 血型,正确无误后方可进行交叉配血。
9.交叉配血必须采用盐水法和聚凝胺法,必要时加做微柱凝胶法。
10.交叉配血必须双查双签名;一人值班时,自己复核并签名。
(三))稀有血型报告
1.稀有血型包括 RhD 阴性、抗体筛查阳性、抗人球蛋白试验阳性
等。
2.发现“稀有血型”,输血科应及时复核,确认无误方可将结果
通知临床科室。
3.发现稀有血型应通过网络传输或电话及时通知护士,详细告知
结果。
4.护士在接获“稀有血型”电话时,应及时报告相关医师。
5.医师接获“稀有血型”报告后,应根据该患者的病情,采取
相应的治疗措施,并记录在在病历中。
6.稀有血型记录应包括患者姓名、检验项目、结果、检验人员、
护士和医师,以及记录日期等。
7.稀有血型应进行不定期的维护,包括修改或新增。
筛查(抗体筛选)和交叉配血试验。
2.肝功能测定和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
梅毒抗体、艾滋病毒抗体等)。
3.血栓弹力图等出凝血指标。
4.手术患者、待产孕妇和有创诊疗操作应将输血相容性检测作为
入院常规。
5.内科住院、门急诊可能需要输血的患者也应提前进行输血相
容性检测。
6.首次输血患者必须进行输血前检验;间隔三个月输血应重新进
行肝功能测定和感染性疾病筛查(乙肝表面抗原、丙肝抗体、梅毒抗
体、艾滋病毒抗体等)﹔间隔六个月 ABO 血型鉴定、RhD 血型鉴定、
不规则抗体筛查(抗体筛选)应重新进行检验。
7.有输血史、妊娠史或短期内需要接收多次输血者,每次输血
前都应进行不规则抗体筛查(抗体筛选)。
8.输血前应复查受血者和供血者 ABO 血型(正反定型)和受血
者 RhD 血型,正确无误后方可进行交叉配血。
9.交叉配血必须采用盐水法和聚凝胺法,必要时加做微柱凝胶法。
10.交叉配血必须双查双签名;一人值班时,自己复核并签名。
(三))稀有血型报告
1.稀有血型包括 RhD 阴性、抗体筛查阳性、抗人球蛋白试验阳性
等。
2.发现“稀有血型”,输血科应及时复核,确认无误方可将结果
通知临床科室。
3.发现稀有血型应通过网络传输或电话及时通知护士,详细告知
结果。
4.护士在接获“稀有血型”电话时,应及时报告相关医师。
5.医师接获“稀有血型”报告后,应根据该患者的病情,采取
相应的治疗措施,并记录在在病历中。
6.稀有血型记录应包括患者姓名、检验项目、结果、检验人员、
护士和医师,以及记录日期等。
7.稀有血型应进行不定期的维护,包括修改或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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