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作开发协议书甲方:*村民委员会乙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促进经济发展,实现利益共赢,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拟合作开发位于*的土地(以下简称该地块),现就该地块的合作开发方式、资金投入及利益分配等事宜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 合作背景甲方拥有位于*面积约为*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目前该地块已完成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纳入土地储备范围。乙方作为拥有较强资金实力和具有丰富项目开发经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拟在将来政府出让该地块时取得该块土地的使用权。第二条 合作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通过共同努力,促成乙方在政府招拍挂时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具体为:1、乙方为甲方选定的唯一的合作开发方,
2、甲方就该地块不再与其他任何第三方进行类似合作开发;2、甲方负责协调村民集体内部成员及一切有关因素,配合协助政府有关部门,促成乙方在招拍挂中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阻止其他任何第三方取得该土地。3、甲方负责妥善解决土地范围内的有关拆迁、征收补偿等矛盾;4、甲方为乙方取得土地问题上提供全方位的配合与协助,乙方取得土地后,甲方负责协调解决各种问题以保障项目尽早顺利开工;5、乙方负责筹措项目开发的全部资金;6、乙方在取得土地之前向甲方支付预付补偿款,在取得土地后向甲方提供相应的住宅及商铺作为回报;7、乙方负责协调政府职能部门,申报资料,跑办相关手续;8、前期相关手续的跑办费用由自行乙方承担第三条 合作
3、利益分配甲乙双方的利益分配采取提前付款、事前配合、独立开发、后期补偿的原则进行。1、乙方自本协议生效后*日内,向甲方支付*万元人民币的项目补偿款。以上款项的支付方式为*。(一次付清或分期支付)2、乙方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并取得该项目的合法开发权利后,在项目封顶之前,保证向甲方补偿住宅*套、商铺*套。其中,补偿的住宅总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补偿的商铺总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3、补偿甲方的住宅和商铺,在不违反规划的前提下,乙方就位置、设计标准、户型结构应征询甲方意见同意。第四条 合作风险承担乙方在该地块的招拍挂中无法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或该地块因受政策法规、社会因素限制在本协议签订后2年
4、内仍无法实施招拍挂,则视为合作失败。在此情况下,甲乙双方按如下方式承担责任:1、如在招拍挂中,乙方未能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则甲方应在招拍挂结束后5日内返还乙方向甲方支付的全部补偿款。同时,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总补偿款金额50%的违约金。出现以上情况,甲方迟延支付以上款项及违约金的,每迟延一日,按日万分之五承担利息损失;2、如因非乙方原因,出现2年内无法实施招拍挂的,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满2年之日起5日内退还乙方全部补偿款,同时按年息12%向乙方加付补偿款利息。第五条 违约责任1、任何一方如不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均视为违约行为,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2、本协议签署后,乙方逾期付款超过2个月,
5、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另寻求合作方;3、甲方如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署或事实形成类似合作,甲方须向乙方承担总补偿款两倍的违约金并赔偿乙方全部预计可得收益;4、乙方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后,如甲方不能及时协调解决各项矛盾致使延期开工的,每延迟一日,乙方有权扣除甲方后期利益中应分配的住宅(商铺)面积10平方米;如乙方在项目封顶之前不向甲方分配后期利益的,甲方有权阻止乙方继续施工,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元的违约金作为处罚。第六条 甲方签署本协议时,须确保协议的基本内容已经过村支两委及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第七条 附则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双方可根据具体情况对本协议进行修改或补充,由此形成的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本协议经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3、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甲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