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程合同(以下简称甲方)合同双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方需在 道路上设置交通标志标线,经公开招标,由乙方中标承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有关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 2、工程内容: 等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工程;具体详见施工图纸。二、合同价款:本工程合同价为 ,具体交通标志标线价格详见附件一。三、质量要求及技术要求:1、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若工程完成后,在质量鉴定中达不到合格等级必须返工至合格,并按总工程款的5%进行处罚。2、施工、产品材料规格、品牌及质量技术要求,各
2、类参数等必须符合设计技术要求。交通标志、标线制作等必须符合GB57681999规定,详见招标文件。四、工期:本项目总工期为120天。延期赔偿金按500元/天计,如甲方由于某种原因需延长工期时,延期赔偿金可不计,乙方也不作任何赔偿。五、合同履行: 根据招标文件要求,乙方向甲方交纳伍万元履约保证金,以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若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违反了有关规定,甲方将根据 对乙方进行处罚。六、付款方式: 本工程不支付预付款,工程完成后,支付合同价的70%,验收通过后,付至合同价的80%,验收通过6个月,决算审核完毕后付至结算价的85%,余款15%作为质量保证金在缺陷期(365天)满后28天内付清。七、
3、结算原则: 1、招标文件、招标答疑会纪要、投标文件等作为结算依据;2、中标单价一次性包死,不再调整,工程量按实计取,其中标志标线按实铺面积计取,工程变更中经采购人分级审批认可的工程量增减,在决算时按中标单价按实调整。3、本工程验收合格后,乙方应在三个月内提供工程结算资料一式二份,其中一份必须为原件。甲方在同等时间内审核工程结算资料并送县审计局审计。施工单位应及时正确上报工程决算资料,未按要求将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上报业主,业主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在工程质保金中按延期时间每天扣工程合同价的0.2,同时,施工单位上报决算与审定决算的差距超过5的部分审计费用由甲方按甲方支付给受托方的计费标准从
4、乙方工程款中扣除。八、其它约定: 1、乙方应落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制订安全生产措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各种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负,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施工当地管理部门的有关施工管理规定,文明、安全施工,如违反规定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3、售后服务:乙方提供从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年的免费质保期和免费保修服务。无论在质保期内还是质保期满后,乙方负责对其实施的项目提供现场服务。要求乙方在接到甲方的电话后2个小时内响应,并最迟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并最迟在第二个工作日内排除故障,二个工作日内不能修复的,必须采取临时调换等措施,以保证甲方的正常使用,对未能采取措施解决的,按500元/天进行处理,罚款在履约保证金或合同款中扣除。4、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等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5、若双方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应先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则提交绍兴市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6、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7、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