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联合建设管道维护协议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xx市规划委员会对建设通信管道的总体要求,遵循xx市通信管理局关于通信管道应按照“统筹规划、联合建设、产权分设、集中维护”的意见精神,同意对合建管道【】设备进行集中维护。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合作、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达成如下代维协议:
第一条 代维的范围
1.1 代维范围:
甲方同意将 合建管道 合计【】孔【】公里委托给乙方集中维护。
(具体内容见附件二:通信管道分配详表)
第二条 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
2.1 乙方有权监督各产权单位按规范布放缆线施工。
2.2 为保障在合建管道中管道及缆线的使用安全,乙方有权制止未经甲方同意的一切施工及维护作业。
2.3 如乙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进行施工时,将甲方缆线损坏,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如联建一方在未经甲方同意私自进行施工时,将其他联合建设管道方缆线损坏,乙方应协助其他产权方向作业方索赔。
2.4 如因管道遭受外力破坏,造成缆线通信阻断事故,抢修工作不能同时进行时,甲方按照恢复党、政、军专线、一级长途干线、二级长途干线、本地网重要用户线路、普通用户线路的先后顺序全权负责调度抢修工作。
2.5 乙方应按照本地网线路维护规程和本协议附件一《联合建设通信管道维护内容和标准》的规定,负责进行日常巡检工作和周期维护作业,避免合建管道遭受外力破坏,保障甲方的管孔正常使用。
2.6 乙方代维的合建管道如遇有因道路施工需要拆、改、移时,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提前通知甲方。拆、改、移合建管道实施过程中,乙方全权负责工程协调、配合、验收工作。
2.7 如合建管道发生损坏是因第三方原因造成的,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向肇事单位索赔管道修复费用,索赔的修复费用由乙方收取,乙方负责修复管道,保障管孔正常使用。
2.8 如合建管道因不可抗力灾害造成管道损坏时,乙方要及时通知甲方到现场,同时制定出抢修方案。经双方现场确认并在抢修方案签字后,乙方负责对管道进行抢修。抢修后乙方依据原邮电部颁布的《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费用定额》及《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编制抢修工程预算及抢修费用分摊比例预算,并及时送达到甲方。
2.9 乙方负责合建管道(管孔)资源管理。当甲方提出需要核对合建管道(管孔)资源和在合建管道进行施工申请时,乙方要在3个工作日内回复并积极配合甲方工作,为甲方提供方便条件。
2.10 甲方必须按照相应技术规范布放缆线。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严禁擅自将合建管道建设初期确定的甲方管孔规格及数量调配给其他单位使用。
2.11 乙方有权在合建管道的入孔中安装入孔集中监控系统。
2.12 乙方有权参加合建管道的拆、改、移、抢修方案制定、设计会审、工程招投标及工程验收工作。
2.13 甲方有权对乙方维护工作进行督导和检查。
2.14 甲方在使用合建管道管孔布放缆线时,应遵守行业技术规程,并接受乙方质量管理人员的监督和检查。
2.15 在接到甲方关于合建管道因道路施工需要拆、改、移和因不可抗拒灾害造成管道损坏的通知后,乙方应及时到现场积极配合。
2.16 甲方必须按时向乙方交纳代维费。
2.17 甲方应遵守乙方制定的合建管道维护管理制度,并有责任爱护和保护乙方在合建管道入孔中安装的集中监控设备。
第三条 代维的期限
3.1 代维期限自工程验收之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四条 代维的费用和支付方式
费用具体数额及支付方式:
4.1 管道代维费标准
代维费用按照 元*孔公里/月计算(不足1孔公里按实际长度计算),本协议代维管孔共计【】孔公里,总计代维费【】元人民币(人民币“中文大写数额”【】)。(见附件三:联建管道工程维护协议签订附表)
4.2 付款方式:
本协议经双方签署生效后7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代维费【】元,乙方出具合法发票送达甲方。以后按整年度支付,每年度1月10日前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年度代维费。
4.3甲方在本合同签字生效后的XX日内,且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相应符合国家财税规定的正式发票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以XX方式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乙方应按付款数额向甲方开具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的合格发票。不开具发票或开具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迟延支付应付款项至乙方开具合格票据之日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且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发票不合规或不及时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比例不低于付款金额的3‰且不得低于1000元。
第五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5.1 本协议代维费用只包含日常维护所发生的费用,不含抢修及大修的费用。
5.2 甲方在接到乙方关于不可抗力灾害造成管道损坏的通知后,应及时赶到现场,甲方因故未到现场,视为同意乙方抢修方案。抢修后,甲方根据乙方依据原邮电部颁布的《通信建设工程概、预算费用定额》及《通信建设工程预算定额》标准做出的抢修工程预算及抢修费用分摊比例预算,通知甲方及时支付乙方抢修费用。
5.3 如果遇国家行业主管部门资费调整,则参照调整后的资费标准,经甲、乙双方协商后重新确定代维费用,并自颁布调整日期起按双方议定的新标准执行。
5.4 如各联建方将所属自身产权管孔出租给第三方使用,乙方不与第三方发生任何联系,第三方一切行为视为甲方行为。发生任何问题均执行本协议各项条款。
第六条 保密
6.1 乙方对甲方提交管孔穿放缆线的技术(缆线规格及程式)数据,严禁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或披露。
6.2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管孔数据,严禁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或披露。
6.3 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严禁向其他单位和个人提供或披露。
6.4 甲、乙双方应遵守相应的保密制度。如一方因违反本条的保密约定而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6.5如合同双方另行签署保密协议的,本条款内容不适用,以保密协议为准。
第七条 不可抗力条款
7.1 双方均认为不可抗力为在本协议的履行过程中发生了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原因、人为原因和社会原因造成的此类情况。如:战争,火灾,台风,洪水,地震、瘟疫及第三方全部责任障碍等属于不可抗力。
7.2 乙方尽快将出现的不可抗力情况,通过有效的书面文件通知甲方。
7.3 乙方应在不可抗力终止或被排除后,尽快通过有效的书面文件通知甲方。
7.4 如果不可抗力造成障碍,持续作用较长时,双方将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议执行问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按时交纳代维费用,如逾期不交,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支付年代维费总金额3‰的逾期违约金,直到付清代维费为止。逾期违约金随拖欠代维费一同支付。如甲方欠付乙方维护费逾期60天,乙方有权选择追缴上述费用或采取措施停止甲方在联合建设管道中施工和维护缆线作业,直到付清代维费为止。
8.2 乙方维护的合建管道发生甲方按照技术规程不能正常穿放缆线后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必须3个工作日内调配其他管孔供甲方使用,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支付年代维费总金额3‰的逾期违约金,直到管孔能使用为止。违约金在支付下一年度代维费中扣除(如下一年没有续约,乙方应在本合同终止之日起7日内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遇有特殊情况双方协商解决。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 如果双方就本协议的效力、解释或履行发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xx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9.2 本协议订立、效力、解释和执行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十条 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10.1 协议的生效:本协议经双方单位盖章及法定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生效。
10.2 完整协议:按照本协议的各项原则签订的附件及附属协议等均属于本协议的组成部分。经双方协商,双方可以更改、修订或补充本协议,所有更改、修订或补充,须经双方书面签订生效,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0.3 通知:任何一方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应以书面形式作出。通知可以专人递交或以公认的快递服务或图文传真发送到另一方。专人递交的通知在专人递交收件人之日视为递达。以图文传真发送的通知在双方确认成功传送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已送达。
10.4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正本、副本、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一:联合建设通信管道维护内容和标准
附件二:通信管道分配详表
附件三:联建管道工程维护协议签订附表
附件四:保密协议
附件五:合作伙伴廉政协议
附件六:通用网络与信息安全责任条款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7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