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附件二之 1:适用于香港雇员
zz集团竞业限制协议
本《zz集团竞业限制协议》(下称“本协议”)由以下双方于 201 年 月 日签署:
(1) zz(集团)有限公司(下称“甲方”);和
(2) (香港身份证号码: )(下称“乙方”)。
甲方和乙方以下合称“双方”,单独称为“一方”。
鉴于:
A. zz集团系指中国zz总公司、zz股份有限公司、zz(集团)有限公司的统称或其中任一法律实体;
B. zz集团系内公司系指由构成zz集团的任一实体所直接或间接持股并具有控制权或重大影响力(指对该等公司有参与财务和经营决策之权力)的任何经营或法律实体;
C. 乙方系甲方员工,已与甲方签订了雇佣合约,且属于
【 】;
D. 在乙方于甲方任职期间,乙方将可能主动或被动接触到zz集团及zz集团系内公司的商业秘密;
E. 乙方理解并确认,作为员工离职(指甲乙双方单方或共同解除劳动关系并导致劳动关系结束的情形,包括辞职、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等一切正常或非正常离职)后若从事与zz集团或zz集团系内公司有竞争业务的工作,可能会严重损害zz集团或zz集团系内公司的正当的利益,因此乙方同意承担竞业限制义务。为保护zz集团及zz集团系内公司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甲方同意
于【请列支付时间】支付乙方【HK$】作为本协议的代价。
1. 竞业限制义务
1.1 在甲方与乙方终止雇佣关系(以下称“终止日期”)起的【3】个月内,乙方不得在香港直接或间接自营或为他人经营有关业务,包括直接或间接拥有经营有关业务的第三方的股份或利益。“有关业务”指乙方于终止日期 6 个月前曾参与之任何zz集团或zz集团系内公司之业务。
1.2 于终止日期起之[3]个月内,乙方不得在香港以任何形式为任何经营有关业务之第三方担任有关工作。“有关工作”指乙方于终止日
期 6 个月前曾替zz集团或zz集团系内公司担任之任何工作。
1.3 于终止日期起 6 个月内,乙方不得招揽有关人士或与有关人士接洽或交易。“有关人士”是指乙方于终止日期前受雇于甲方的 12 个月内任何曾与之有过工作往来的zz集团或zz集团系内公司的顾客或客户,包括个人、商号、公司、业务或组织。
1.4 于终止日期起 6 个月内,乙方不得从zz集团或zz集团系内公司招揽、诱使或意图招揽下列人士:i)于终止日期或紧接终止日期前 12 个月的任何时间受雇、受聘或曾经受雇、受聘于zz集团或zz集团系内公司的;及 ii)紧接终止日期前 12 个月内乙方曾与之有过工作往来的。
1.5 于终止日期起 6 个月内,乙方不得雇请、雇用下列人士或聘用下列人士提供服务:i)于终止日期或紧接终止日期前 12 个月的任何时间受雇、受聘或曾经受雇、受聘于zz集团或zz集团系内公司并担任[ ]以上职务的;及 ii)紧接终止日期前 12 个月内乙方曾与之有过工作往来的。
1.6 不论乙方因何种原因终止与甲方的雇佣关系,乙方均应在就职于新雇主前向甲方书面说明新雇主的名称、性质和主营业务。
1.7 乙方需于就职前通知新雇主本协议内容。而甲方亦有权把本协议内容通知乙方之新雇主。
2. 声明
2.1 乙方同意,本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对保护zz集团或zz集团系内公司的商业秘密及/或其他机密信息而言是合理而必要的。乙方进一步同意,鉴于前述的情况,本协议所订立的契诺对乙方来说并不苛刻。
2.2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之义务,乙方应对zz集团及/或zz集团系内公司因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或损害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任何律师费、诉讼费、及或仲裁费)。
2.3 双方同意,除甲、乙双方外,zz集团及/或zz集团系内公司均可执行及行使其在本协议中赋予之权利。
3. 生效时间
本协议应由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并将于双方的雇佣关系终止后继续生效。
4. 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香港法例所管辖。双方同意香港法院才拥有专有审判权。
5. 第三者权利
双方同意本协议向zz集团及zz集团系内公司授予权利。双方同意zz集团及zz集团系内公司有权根据《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直接对乙方强制执行本协议中的条款。但是,尽管有《合约(第三者权利)条例》或任何司法管辖区的类似法律的相关规定,乙方并无对本协议双方之外的第三者强制执行本协议的权利。
6. 其他
6.1 本协议自双方签署后生效,协议文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6.2 本协议内容构成保密信息,乙方需予保密,但适用法律或者zz集团系内公司中上市公司及其上市地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提供的除外。
6.3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在必要时可以达成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有效组成部分。
甲方:
乙方:
(盖章)
姓名:
代表人
签字:
签字:
职务:zz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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