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天津塘沽某场地项目码头工程
施工协议
(协议编号:HJ -QD-017/FB)
12月
中国·天津·塘沽
甲方协议编号:HJ-QD-017/FB
乙方协议编号:
协议签定时间:12月
协议签定地点:天津·塘沽
协议双方:XXXXXXXXXXXXXXXXX (以下简称“甲方”)
XXXXXXXXXXXXXXXXXXX(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并同意根据以下条款签署本协议。
第一部分 协议条款
第一条 工作范围和责任分工 4
第二条 协议工期 4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4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6
第五条 工作进度和汇报 7
第六条 协议价格及费用支付 8
第七条 履约保函 9
第八条 变 更 9
第九条 工程质量要求和工程验收 10
第十条 赔偿和扣除 12
第十一条 协议中止 12
第十二条 协议终止 14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5
第十四条 转让和分包 16
第十五条 保 险 17
第十六条 税费 17
第十七条 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 17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8
第十九条 争议处理 19
第二十条 协议文件组成及优先次序 20
第二十一条 附 则 20
第二部分 协议附件
附件A: 工作范围和责任分工 22
附件B: 工作计划和进度汇报 23
附件C: 协议价格、结算方法和支付条件 27
附件D: 甲乙双方澄清文件 30
附件E: 履约保函复印件 31
附件F: HSE管理 32
F-1:乙方项目部安全组织机构和职责
F-2:乙方安全管理方案
F-3:乙方安全资质证实
F-4:甲乙双方安全生产协议书 33
附件G: 甲方招标文件和本协议相关条款 39
附件H: 乙方依据甲方招标文件要求承诺投标文件 40
第一部分 协议条款
第一条 工作范围和责任分工
1.1 详见本协议附件A:“工作范围和责任分工”。
第二条 协议工期
2.1 本工程协议工期为:12月12日至12月19日,累计372个日历天。在下述条件本协议完工日期才能够延长:
l 因为第18条所述不可抗力影响使协议不能推行。
l 只要声称不可抗力一方立即通知了另一方并按第18条要求提供了该不可抗力证实或甲方书面指示工程延期。
l 因实施第8条要求变更而延长工期。
l 甲方未按第3条要求推行其义务而引发延期。
l 由双方书面同意延长工期。
l 因甲方自行决定中止工程施工所造成工程延期。
l 因甲方未根据本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
2.2 里程碑进度计划见本协议附件B:“工作计划和进度汇报”
第三条 甲方权利义务
3.1 甲方指派XXX同志为甲方代表实施本协议。甲方代表任何指令以其书面签字确定为准,任何口头指示或允诺一概无效。甲方更换其代表后,应在新任代表上任时7天内书面通知乙方。
3.2 甲方应开工前向乙方提供本协议中要求图纸、资料及技术文件。对于甲方提供图纸、资料和技术文件中存在问题,假如乙方以书面形式提出澄清函,那么甲方有义务在收到乙方澄清函后给书面回复。
3.3 甲方有权重新调整工程施工进度以确保本工程全方面完工。
3.4 甲方有权指令乙方增加人力、设备和加班作业以按本协议要求工期完成本工程,这种增加所发生费用全部由乙方负担。如甲方发觉有不适合施工设备和设施,有权要求乙方自费调整、修理、更换和增加。
3.5 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扣除乙方在本工程中所欠甲方款项,并有权将工程变更降低工作量所对应费用和未发生或多出费用从协议款中扣除。
3.6 因为乙方原因造成工作进度滞后3%时,甲方有权撤换乙方项目经理和乙方任何一级不称职项目管理人员;当乙方工作进度滞后5%时,甲方有权切除任何一部分工作,并有权终止协议。
3.7 负责组织业主及监理在协议要求时间内立即验收乙方工作,并根据协议要求支付乙方协议款、办理完工结算。
3.8 提供场地条件: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手续。
3.9 提供施工条件:办理征地红线、海洋废弃物倾倒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多种手续。向乙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内地形图。
3.10 提供水电及交通条件:负责在开工前开通场内施工便道,并提供水电供给接口。
3.11 提供技术资料:在工程开工前7日内,向乙方提供工程地质汇报和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
第四条 乙方权利义务
4.1 乙方有责任成立项目部,任命一名经验丰富并经甲方认可项目经理,代表乙方实施本协议;乙方任何文件/请示/通知/要求应以乙方项目经理书面签字并加盖企业或项目部公章为准。
4.2 乙方有责任依据甲方要求,无条件地立即撤换任何一级行为不端或不称职项目经理部组员和雇员,并立即代之以称职且经甲方同意人员,由此所发生费用由乙方负担。
4.3 乙方在开工前组织相关人员研究、熟悉、了解、消化和审核甲方提供相关文件、资料、图纸、技术规格书等资料,假如乙方未澄清而开始工作,由此造成任何工期延误、质量问题和对应费用由乙方自己负担。
4.4 乙方必需确保有足够人力、设备及资源以满足甲方对计划进度要求,假如进度滞后,有责任按甲方要求增加人力、设备或加班以确保工程按协议要求期限完工。不然,甲方有权将部分或全部工作及费用从乙方协议工作范围及协议款中扣除,并指定她方完成。
4.5 施工过程中,乙方必需严格实施施工现场管理相关要求,达成无污染,无施工垃圾和建筑垃圾。工程完工30天内,乙方应从施工现场清除并运走属于乙方全部施工设备、机具、剩下材料和垃圾,拆除、搬运各项临时设施并保持工作现场整齐。
4.6 假如乙方在报价时出现漏项、缺项及费用计算不正确,则甲方认为相关费用和风险已包含在协议单价中,甲方对此不做任何赔偿。
4.7 乙方必需严格根据施工图纸、技术规格书和施工方案和计划进度组织施工,并接收甲方对质量和进度检验、监督及修正要求,确保工程质量,并按协议要求时间准期完工和交付。
4.8 乙方负有按本协议要求全方面推行工作责任,在协议实施过程中,甲方对乙方工作任何接触、检验、指导、审查和同意均不减轻和免去乙方应付任何责任。
4.9 因为乙方工作失误和遗漏造成工程必需返工,乙方负责重新组织施工,同时应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完成,并负担由此发生费用。
4.10 在工程实施期间,乙方须按国家和地方政府相关安全要求、法律条文,对工程现场采取必需安全和保卫方法,提供并维护夜间和非夜间使用照明、看管、围栏、警示牌等,如乙方未推行上述责任而造成任何损失和伤害,由此引发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负担。
4.11 假如乙方未根据国家相关政府部门要求违章作业(比如未到要求抛泥区抛泥),由此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12 已完工工程未交付甲方之前,乙方负责已完工程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乙方自费给予修复。
4.13 乙方根据国家和当地政府相关部门要求,自费办理实施本工程所需应由乙方办理多种许可证、执照等证书。
第五条 工作进度和汇报
5.1 乙方应在本协议签署后7天内向甲方提供总进度计划和具体分项工程进度计划,以上计划应满足甲方里程碑进度计划要求,详见附件B:“工作计划和进度汇报”。
5.2 乙方在推行协议期间,应向甲方提交周进度汇报和月进度汇报及下周/月计划(包含电子文件),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已完成工作量、存在问题、下周或下月工作安排、需甲方处理或协调事项等,周进度汇报每七天三17:00时前提交,月进度汇报每个月27日17:00时前提交,详见附件B:“工作计划和进度汇报”。
第六条 协议价格
6.1 作为乙方完成协议要求全部工作,并推行了协议全部责任和义务全部赔偿,甲方同意支付协议总价(暂定)为人民币: 。价格组成详见附件C:“协议价格、结算方法和支付条件”。
6.2 本协议为固定单价协议(单价中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协议工作所付出全部费用,不因任何原因影响而调整),工程完工后根据甲乙双方共同测量并签字确定工程量进行结算。
6.3 本协议全部款项支付,将按本协议附件C:“协议价格、结算方法和支付条件”要求实施。
6.4 乙方应按本协议附件C要求时间,向甲方提交上一阶段协议费用开发区地税发票,并附上经甲方现场机构会签确定工程量及协议款项审批文件供甲方审核。乙方提交发票经甲方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45天内将应付款支付给乙方。甲方如对其现场机构确定文件或乙方发票有异议,应在3天内通知乙方,待双方协调一致后45天内支付。
6.5 双方均可在付款后六个月内,对已付款项提出异议。双方有义务给予配合,确有错误应立即纠正。
第七条 履约保函
7.1 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法为:履约保函形式,担保金额为协议价格10%。
7.2 履约保函采取招标文件要求格式,乙方有效履约保函作为本协议附件(详见附件E:“履约保函复印件” )。
7.3 履约保函使用期:履约保函自协议生效日起至工程验收合格并结算完成后28天内一直有效,甲方应在其使用期结束后14天内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变更
8.1 甲方有权依据需要随时对对本协议范围内工程项目作出增加、更改或降低决定(以下称工程变更),并以书面形式就工程变更部位、性质、进度、方案和标准等向乙方下发工程变更通知单。乙方不得以工程变更通知单上要求进度、工作实施方法及价格等方面调整未达成共识为理由拖延实施工程变更通知单工作。
8.2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做出任何工程变更,不然,由此产生一切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责。对于工作中任何和规范或技术规格书偏差应立即汇报甲方并采取必需补救方法。
8.3 除本协议中要求“变更”定义以外、任何形式,包含工程方面、甲乙双方责任方面、任何单方面更改均不属于工程变更。
8.4 任何因为乙方在工作上失误,或对甲方提供图纸、资料和文件私自修改,或因为乙方提供材料问题,而造成工作量增加、返工和修改不属于工程变更。
8.5 乙方在报价时漏项不属于工程变更。
8.6 在任何情况下,乙方如要进行工作范围以外工作或发生额外费用,事先须得到甲方书面授权。
8.7 工程变更费用将在协议价格基础上,依据双方协商一致数额进行增加或降低。
8.8 发生工程变更后,假如工程量发生改变,甲方工程进度计划是否调整由甲方决定,乙方不得调整。假如工程量提升,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增加资源投入来确保工程进度计划。
第九条 工程质量要求和工程验收
9.1 工程质量要求:乙方根据施工图纸和甲方技术交底要求精心组织施工,工程质量达成优良标准。
9.2 工程验收标准:《港口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JTJ221-98)及其它国家相关验收标准。
9.3 工程验收条件:①乙方依据协议及甲方要求完成了本协议全部工作和变更增加工作;②乙方最终完成工作没有缺点和疏漏,符合协议要求。③乙方已提交工程完工验收申请汇报和工程完工资料(工程完工且含有完工验收条件7天内提交)。
9.4 假如乙方完成工作满足验收条件和质量要求,乙方应将验收申请和完工资料报送甲方,甲方在2日内抄送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在收到验收申请和完工资料后7日给予审查,提出审查意见。若工程及验收资料符合要求,甲方应在接到申请汇报14天内组织验收;若工程或完工资料达不到要求,乙方应按监理工程师合理要求,对工程或完工资料给予整修或补充,并重新申请验收,由此产生费用和施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若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未能在协议要求期限内对工程及完工资料进行审查和组织验收,由此产生经济损失由甲方负担,并对应延长施工期。
9.5 乙方完工后应提交甲方和监理单位要求全部完工资料(包含完工图、质检资料和评定资料等,份数由甲方依据业主和监理单位要求而定)。
9.6 隐蔽工程验收:
9.6.1乙方在自检合格并签署隐蔽工程自检统计后,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在覆盖前48小时,通知甲方进行组织验收。甲方在接到乙方通知48小时内进行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并在验收统计上签认后,乙方可进行覆盖和继续施工;若验收不合格,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整改并重新申请验收。
9.6.2若乙方未经验收而自行覆盖,甲方有权要求剥开或开孔检验,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若甲方在接到验收申请和验收通知48小时未能进行验收,而乙方已自检合格,则可自行覆盖。甲方事后应予确定并补办签认手续。
9.6.3若甲方认为确需对已签字验收并覆盖隐蔽工程进行复查,乙方应帮助复查。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合格,由此而引发一切费用由甲方负担,影响施工期给予延长;若复查结果表明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进行返工,并按上述要求重新申请验收,由此引发一切费用及施工期延误由乙方负责。
第十条 赔偿和扣除
10.1假如乙方工程施工进度不能满足协议要求,甲方有权将协议中任何一项工作和相关费用扣除并转给她人。
10.2本协议所确定协议价格是对乙方全方面地、正确地完成本协议中要求项目(暂定工程量)酬劳。
10.3甲方对因为乙方本身原因或是未按协议任何要求进行施工而引发费用支出不予赔偿。
10.4假如乙方应该估计而未估计任何可能影响造成损失,乙方无权要求额外赔偿。
第十一条 工作中止
11.1 假如乙方有违反或拒绝实施本协议要求行为时,甲方将用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14天内确定无误后应对违反或拒绝作出修正,假如认为在14天内来不及纠正时,应提出修正计划。假如这种行为得不到纠正或提不出修正计划,甲方有权自行决定中止工作全部或部分内容。乙方接到甲方中止工作书面通知后,除非甲方另有书面要求,乙方应立即:
11.1.1 根据通知明确要求日期和范围立即停止工作;
11.1.2 在中止期间妥善监管和保护已完成工作结果;
11.1.3 不再发出和被中止工作相关订单和不再签署和此相关分包协议;
11.1.4 立即作出合情合理努力,使之和被中止工作相关订单、分包协议和租赁协议中止推行;
11.1.5 继续推行未中止部分工作(包含保护/维修被中止工作工件和设施)。
11.2 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提出工作中止,乙方只有在提议采取补救方法得到甲方同意后方能继续进行被中止工作。乙方无权就这些中止工作要求甲方任何经济上赔偿,也无权要求延长工期,而且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合理额外费用和经济损失,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款项中扣除该项费用。假如乙方违约行为本协议其它条款有约定,则按相关条款处理。
11.3 甲方原因造成工作中止并造成工期延误和乙方经济损失,甲方应考虑对本协议工期顺延并给乙方合适赔偿。
11.4 假如甲方行使中止权利,甲方有权停付到期应向乙方支付中止部分款项,并有权将在协议中预付给乙方中止部分款项索回。
11.5 在协议实施过程中,若因国家计划调整而引发本协议无法正常实施时,甲方或乙方能够向对方提出中止实施协议或修改协议相关条款提议,和之相关事宜双方协商办理。
11.6 甲方有权在任何时候,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要求乙方恢复已被暂停部分或全部工作。乙方须按甲方要求时间和范围恢复作业并努力工作。
第十二条 协议终止
12.1 假如乙方没有推行协议中要求责任和义务或质量和进度不满足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取消或终止实施本协议全部或部分工作;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立即依据要求停止相关工作,乙方应尽最大努力降低因终止而引发后续费用发生,并把所完成工作移交甲方;乙方应继续进行没有被终止部分工作,甲方将支付乙方在协议终止日期之前完成实际工作所发生费用,乙方应负责赔偿这种终止造成甲方工期和费用全部损失。
12.2 假如乙方破产、产权变更(被吞并、合并、收购、解体、注销)或无偿还能力,或为了债权人利益在破产管理下经营其业务,甲方有权立即书面通知乙方或破产清算管理人或协议归属人终止协议,或向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该协议归属人提供选择,视其给出合理忠实推行协议确保情况,实施经过甲方同意一部分协议。
12.3 若本协议12.2款考虑情况确实发生,甲方有权从乙方手中将和本协议相关工作接管并收归己有,并在合理期限内从乙方现场房屋中迁出全部和本协议相关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这些东西全部权已属甲方,乙方应给甲方全权处理提供一切合理方便,使其能搬走上述这类设计、图纸、说明和材料,甲方对这种终止协议直接或间接引发对乙方任何损失不负担责任。另外,双方应对乙方已经实际推行协议部分评价达成协议,并处理协议提前结束一切后果。此项条款仍适适用于乙方吞并人、合并人、收购人、继承人及破产管理人。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甲乙双方确保严格实施本协议全部条款,不然,应负担对应违约责任和违约金。
13.2 如乙方未能按本协议要求时间或经甲方事先书面确定延长完工时间完成本协议各里程碑点工作(见附件B“工作计划和进度汇报” ),乙方应负担违约责任和违约金,甲方有权在向乙方付款中按下述要求扣除违约金:从要求每个里程碑计划完工日次日起至实际完工之日止,每延误一天,扣除协议总价0.5%违约金。
13.3 工期违约金总额以本协议总价10%为限。
13.4 因工程质量不符合协议要求,乙方须无偿修复或返工,因为修复或返工造成逾期交付,乙方必需偿付违约金。
13.5 如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而更换项目经理,甲方有权扣除乙方300000.00元人民币违约金,该违约金从支付乙方协议款中扣除。
13.6 施工期间乙方项目经理每个月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得少于22天,天天在施工现场时间不少于8小时(乙方项目经理确实需要离开现场,必需取得甲方项目经理同意),不然,甲方有权对其处以100000.00元/次罚款,假如其拒不缴纳,甲方能够在工程施工进度款或结算款中扣除,情节严重,甲方能够要求乙方更换项目经理。
13.7 乙方施工设备进退场全部必需经过甲方同意,假如乙方私自撤离或进场设备,甲方有权扣留乙方协议总价款2%作为罚金。
13.8 因为乙方违反协议或作失误,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乙方应负担全部责任,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负担由此所造成费用损失,该费用从支付乙方协议款中扣除。
13.9 乙方实施协议时违约,甲方有权进驻工作现场接收工程。并有权转给其它施工方完成剩下工作,甲方为完成因为乙方协议违约进行工作所需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
13.10 甲方扣除乙方违约金,并不减轻和解除乙方在协议条件下任何责任和义务。
13.11 除非双方协议将协议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协议无法推行,违约方负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推行协议。
13.12 若甲方不根据协议约定时间和金额支付工程预付款或工程进度款,乙方有权在约定支付日满后10日内向甲方发出暂停施工并要求支付工程款(预付或进度)通知;若甲方在约定支付日满10以后仍不按约定百分比支付工程款(预付或进度),乙方有权暂停施工。
第十四条 转让和分包
14.1 本协议内工作,未经甲方同意,严禁乙方以任何形式转让和分包,不然,甲方有权终止协议,由此造成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担。
14.2 严禁乙方将工程分包给不含有施工资质条件单位。对于甲方同意分包工作,乙方应按协议要求对其分包商或供货商进行统一管理和控制协调,并对此向甲方负担全部责任。
第十五条 保险
15.1 在整个协议实施期间,乙方必需按国家法律和协议相关要求自费对其全部参与本工程工作相关施工设备、车辆、船舶、人员及第三方责任投保,如甲方需要,应提交保单或银行批单复印件。
15.2 因为乙方未投保或投保不足或保险撤消或终止或保险责任范围缩小所造成责任和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十六条 税费
16.1依据国家相关税务法律、法规和要求,乙方应该交纳和本协议相关税费,由乙方负担。
16.2本协议价格为含税价。
第十七条 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保护
17.1国家和地方颁布相关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和消防法律,法令、法规和相关主管部门要求规章、细则均适适用于本协议工作和工程;乙方须严格遵守。具体内容详见附件F:HSE管理。
17.2乙方应制订并保持有一个全方面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和消防综合纲领,乙方须对其参与本工程全部些人员进行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和消防教育和培训。
17.3乙方应采取必需安全方法和其它预防方法,保护全部财产和人员在工作中不受损害和伤害,而且必需保障业主和甲方免受因为乙方不能遵守本条要求而造成任何损害和责任及费用。
17.4乙方须自费对在本协议施工过程中引发直接或间接任何污染源努力进行清理和清除。假如乙方未能立即清理和清除,甲方有权派人进行清理和清除,所发生费用从乙方协议款中扣除。
17.5乙方须设专职安全员,负责乙方全部必需健康、安全、环境保护和消防工作。
17.6乙方全部工作人员进入工作现场,必需穿戴劳动保护用具。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18.1不可抗力指协议任何一方不能预见,对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避免并无法控制事件,包含战争、动乱、政府机构行动和自然灾难〈未造成较大损失震级较小地震、坏天气除外〉)等等。协议双方中任何一方,因为不可抗力事件而影响协议义务实施时,则延迟推行协议义务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不过不能因为不可抗力延迟而调整协议价格。本协议相关“不可抗力”界定以下:
(1)受强热带风暴影响,引发10级和10级以上大风;
(2)烈度7度以上(含7度)地震;
(3)有效波高大于2.5m波浪;
18.2受到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15日内,将所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情况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并在3天内将相关部门(青岛市气象、地震部门等)出具书面证实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审阅确定,受影响一方同时应尽可能设法缩小这种影响和由此而引发延误,一旦不可抗力影响消除后,应将此情况立即通知对方。
18.3因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协议任何一方不能全部推行或部分推行本协议要求义务,不应视其为违反协议。因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双方人员、财产损失,其损失由双方各自负担,不得牵连对方。如双方对不可抗力事件影响估量将延续120天以上时,双方应经过友好协商处理本协议实施问题。
18.4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快速采取方法,尽可能降低损失,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向甲方通报损害情况,7天内向甲方提交损失情况、清理和修复费用和施工期延误汇报。
18.5因为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双方人员、财产损失,其损失由双方各自负担,不得牵连对方。不过假如不可抗力是在乙方延迟推行协议约定工期后发生而造成损失,乙方须负担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8.6不可抗力发生后,甲方负担工程本身损害而产生费用,假如需由乙方清理和修复,所需费用由甲方负担,乙方工期对应顺延。
第十九条 争议处理
19.1凡和本协议相关而引发一切争议,双方应首先经过友好协商处理,如经协商仍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双方上级主管部门调解。
19.2经双方协商仍不能处理争议时,应于争议发生后30天内,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9.3协商或申诉期间,除受争议影响相关要求外,双方应继续推行协议。
第二十条 协议文件组成及优先次序
20.1本协议文件组成及其优先解释次序为:双方约定补充协议或协议期内经双方签署备忘录、协议条款、澄清文件、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投标文件、多种规范及技术标准。
20.2协议文件优先次序以“协议”条款中所列文件次序为序,但协议文件是相互关联、相互解释,在一个文件中有要求而在另一个文件中未包含工作内容,仍应视为整个工作组成部分,就此而言,亦无须考虑各个文件优先次序。
第二十一条 附 则
21.1协议自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协议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完全推行协议要求全部义务时失效。
21.2对本协议任何修改均应做出书面文件,经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组成部分。本协议全部附件、附录、纪要组成本协议一部分,和本协议含有相同效力。
21.3本协议正本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一式四份,全部为复印件。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
代表人: 代表人:
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 电话:XXXXXXXXXXXXXXXXXXX
传真:XXXXXXXXXXXXXXXXXXX 传真:XXXXXXXXXXXXXXXXXXX
开户银行:建行开发区长江中路分理处 开户银行:
账号:XXXXXXXXXXXXXXXXXXX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附件A:工作范围和责任分工
一、工作范围
乙方: ①-10.0m高程(大港高程零点,下同)以下基槽开挖;
②基床抛石、扎实、整平、升浆;
③沉箱预制、溜放、拖运、存放、安装,沉箱内抛填山皮石,沉箱间倒滤井和沉箱内袋装碎石混合倒滤层。
甲方: ①-10.0m高程(大港零点,下同)以上基槽开挖;
②棱体抛石;
③上部结构及隶属设施(包含但不限于:码头两侧四个沉箱结构翼墙、系船柱、护舷、护轮坎、系网环、门机轨道及基础、水电管沟、胸墙等)。
二、责任分工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和其它分包商之间施工配合。
乙方:本工程协议采取包工包料模式,乙方工作范围内工程施工所需全部人工、材料、机械由乙方自行负责处理。
附件B:工作计划和进度汇报
1 总则
依据甲方总体施工进度安排,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相关本工程施工里程碑计划安排以下:
工程施工里程碑进度计划表
序号
项目名称
里程碑
各里程碑点进度计划
开工日期
完工日期
一
协议生效
施工准备~本工程开工
本协议生效日
.12.11
二
D区沉箱段
-10.0m以下基槽开挖
.12.12
.01.29
沉箱预制
.01.20
.04.13
沉箱安装
.03.01
.04.29
沉箱内填石
.03.06
.05.05
2#滑道沉箱基床升浆
.03.21
.04.10
3#滑道沉箱基床升浆
.05.01
.05.20
三
E区沉箱段
-10.0m以下基槽开挖
.01.30
.03.20
沉箱预制
.04.24
.08.01
沉箱安装
.05.14
.08.21
沉箱内填石
.06.08
.09.10
1#滑道沉箱基床升浆
.09.11
.09.30
四
F区沉箱段
-10.0m以下基槽开挖
.03.21
.05.29
沉箱预制
.08.02
.11.19
沉箱安装
.08.27
.11.14
沉箱内填石
.09.26
.11.29
4#滑道沉箱基床升浆
.11.30
.12.19
2 工作计划
2.1 乙方依据业主、甲方一、二级进度计划编制三、四级进度计划,乙方进度计划最少应包含:
l 三、四级进度计划
l 施工人力计划;
l 施工机械计划。
2.2 三级/四级进度计划
乙方应使用P3软件编制本工程三级和四级进度计划,标明各项里程碑及分项计划最早/最晚开始日期和计划最早/最晚完成日期。该计划一经甲方同意后,应严格实施,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作任何更改。
2.3 施工人力计划
乙方为全方面正确地推行协议应依据所编制进度计划按投入工种、数量、以周为时间单位编制投入人力直方图计划。该计划一经甲方同意后,应严格实施,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作任何更改。
2.4 施工机械计划
乙方为全方面正确地推行协议应依据所编制进度计划按投入工种、数量、以周为时间单位编制投入机械机械直方图计划。该计划一经甲方同意后,应严格实施,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作任何更改。
3 进度汇报
在推行协议期间乙方以日报、周报和月报形式向甲方汇报工作实际进展情况,乙方有义务依据甲方要求进行统计并汇报其人力、材料、机械计划和实际使用情况。
3.1日报
乙方应和每日17:00时之前向甲方计划控制部提交日进度汇报。其内容包含但不限于:基槽开挖工程量及范围、基床抛石工程量、沉箱预制情况等。
3.2 周报
乙方应根据协议条款5.2款要求向甲方计划控制部提交周进度汇报。其内容包含:
l 本工作周期完成关键工作概述和具体描述;
l 工作进度汇报;
l 投入人力、设备情况;
l 文明和安全施工情况;
l 存在关键问题;
l 下工作周期工作计划。
3.3 月报
乙方应根据协议条款5.2款要求向甲方提交上月进度汇报。其内容包含:
l 本工作周期完成关键工作概述和具体描述;
l 工作进度汇报;
l 投入人力、设备情况;
l 文明和安全施工情况;
l 存在关键问题;
l 下工作周期工作计划
l 里程碑完成情况,工程周期分析,完工期估计;
l 费用控制情况,包含发票和收款统计、变更统计
l 附表;总进度甘特图
总进度“S”曲线图
人力投入进度直方图
机具投入进度直方图
本月实际和下月计划甘特图
设备/材料采办报表,包含设备名称,采办厂商,数量,单价,合价,发标定标日期,制造和到货日期等
本月实际和下月计划工作量表
3.4 统计
l 乙方应为完成本协议配置足够并有能力统计人员,进度汇报数据统计应做到正确无误,甲方保留对于落后进度及进度汇报不实酌情处罚权利。
4 会议
4.1开工会
开工会在协议签署后约定日期召开,由甲方、乙方、监理和设计单位代表共同参与。
4.2 周会
在协议推行期间,甲方和乙方应每七天召开一次例会,会议时间暂定为每七天五14:30时(如有改变甲方另行通知),会议地点在甲方工地现场办公室,乙方参与人员应为项目经理或技术责任人。会议议题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l 现在工作进度情况;
l 工作变更;
l 技术管理;
l 安全、文明施工管理
l 存在问题及方法;
l 安排近期各项工作;
l 明确近期各项工作双方职责和责任人。
会议纪要由甲方准备,并应由双方共同签署。
4.3协调会
在协议推行期间,应甲方或乙方要求,双方可召开协调会,立即对相关施工问题做出澄清,协调处理施工过程需要处理问题,确保工程按时完工。
附件C:协议价格、结算方法和支付条件
一、协议价格
经双方澄清,达成一致:
1、本协议总价暂定为: ,具体价格组成详见下表:
协议价格组成表
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综合单价(元)
累计(元)
一
沉箱(67个)
1
标准沉箱预制(砼C35F250,方形,体积1574-5215m3,累计63个)
m3
38628.00
2
异型沉箱预制(砼C35F250,编号CX7、CX8、CX9、CX10,累计4个)
m3
2458.00
3
沉箱钢筋加工
t
8362.00
4
沉箱溜放
个
67.00
5
沉箱拖运
个
67.00
6
沉箱安放
个
67.00
二
基床抛石
1
15-100kg块石基床(扎实)
m3
124000.00
2
基床升浆
m2
2961.00
三
基槽抓斗式挖泥船开挖
1
基槽开挖(运距约6海里)
m3
280000.00
四
沉箱内回填
1
开山土石方(ф≥30)
m3
156636.00
2
袋装碎石混合倒滤层
m3
178.00
五
沉箱间倒滤井
1
倒滤井内回填块石(粒径〉100mm)
m3
16362.00
2
沉箱内侧接缝外铺设双层土工布
m2
1888.00
3
土工布外侧抛设二片石
m3
609.00
六
基槽炸岩
m3
/
七
临时工程
项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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