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警示教育心得体会 刑一庭尹冬冬 当前,全省法院正在广泛深入地开展为期三个月的集中警示教育,经过前阶段的动员和学习,结合自身的工作实际,使我深心体会到,作为一名法院干警,应当时刻警醒自己,警钟长鸣。 坚决反对和防止腐败,是全党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不坚决惩治腐败,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就会受到严重损害,党的执政地位就有丧失的危险,党就有可能走向自我毁灭。本人作为人民法院一名干警,通过这次警示教育,通过全国法院系统出现的反面真实案例,体会颇深,从个人角度来说,那就是要做到防微杜渐,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 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的案例,大家都会不约而同的感觉到十分震惊,内心而发亦有感叹,
2、他的教训对我们法院干警的警示极为深刻,大家都会惜其才华,恨其为恶。这就是个人在客观社会中自己的人生观与价值观定位的问题,也是对诱惑的考验能力。显然,黄松有这个在中国法学界知名人士在这方面失败了,在金钱与女色面前,他屈服了,人生观与价值观被扭曲了,走向了让无数人叹惋又痛恨的结局。 有人说,腐败与政治体制本身有关,甚至有人说在中国 1要搞三权分立,实现立法、行政、司法相互制约。实际上,在中国搞三权分立并不适合,我们现行的代信制、监督机制,也是一种很科学的制度,也就是说,腐败问题的出现是从那个形式意义的体制,制度上找原因,我认为这是片面的因素,进而只从这个角度寻求解决腐败的方法也有些版面,之所以我持这种观点,是因为还应有一个与体制、制度并重的因素,那就是人的因素。体制与制度的构建是由来完成的,其最终的落实到具体的社会中去,也是由具体的人来实现的。这些人就是我们这些公务员,所以对我们公务人员的个人素质的要求就是要有标准的,公务人员是为老百姓服务的人,我们手中的权力是民众赋予的,民众为什么要把权力交给我们呢。是为了为这个社会的进步而服务。我们手中的公权力不是用来炫耀的,也不是用来通过权力的标杆来使用诸多方式索取财物的武器,这个社会学与法理学意义上的道理,是一个公务人员最应该清楚的。 2011 年11月5日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