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8古文字研究古文字研究(34):3841,2022试说甲骨文隶作“、”之字吴丽婉甲骨文有以下几个字形:、,可分别严格隶定作“、倿”。陈剑在释忠信之道的“配”字一文中提到裘锡圭对这些字形的看法,裘先生认为殷墟甲骨文“”字及其异体“、倿”,应当释为“妃”。从辞例看,这些都是指祭祀用的某种牺牲。从字形看,是一男一女“一对”人牲,“一对”义跟“妃、配”的“匹配、配偶”义有密切联系(1)。此外,圆体类卜辞的、(可隶作“、倿”),新甲骨文编(增订本)也置于“妃”字下(2),是正确的。合补10650的,可隶作“”,此版与 缀汇 16同文,相应之字即上述的“倿”,两者显然是一字异体,也应释作“妃”。除上举字
2、形以外,甲骨文里还有两个字形:(合 14588,下文隶定作“”)、(合补 10901,下文隶定作“”),我认为应该跟上举“妃”字是一字异体。兹略陈鄙见,以就教于方家。,释文类工具书都是按原形摹写,或按字形严格隶定;字编类工具书均将此字单独置于某一字号。可见大家都认为此字未识。,释文类工具书均释作“女人女”三字;甲骨字编均未收录此形,大概也是把它当作三个字。但将卜辞释作“弜女人女”,无法解读。把这个字形拆分为三个字,是因为字间刻写距离稍远。甲骨文有时会把一个字的各个偏旁刻写得较远,看似两个字,比如 合 33193的“(防)”字,“方”旁与“止”旁离得非常远,以致于以前常误作二字。“”三个偏旁离得
3、稍远,不能作为释成三个字的理由。以前我对于“”是一个字还是拆分为几个字没有比较明确的看法,在看到裘先生释“妃”的观点以及“”的字形以后,我觉得这个字应该与“”构意相同,都是“妃”字。“、倿”等字形都是以一男(字形中的“人”或“卩”)一女(字形中的“女”或“妾”)会意“一对人牲”。“”字左右从二人,中间从女;“”字与之相反,左右从二女,中间从人。两者的构意其实是相同的,都是左右两个相同的人,中间则是性别相反的一人,这与“妃”字用两个性别相反的人来表示“一对人牲”可以比拟。或许已释的“妃”字是用“一男一女 一对”来表示“妃”的“匹配、配偶”义,而“、”则是用左右两个相同的人、中间一个与其性别相反的
4、人来会此意。在汉字里面,由同一偏旁组合的字常常含有“对、双”之义。陈伟武曾专门讨论同符合体字的形音义关系以及字义,这种形体结构的意义之一是“表骈偶义”(3)。陈先生所举字例里面,39试说甲骨文隶作“、”之字比如“玨”表示二玉;“朋”表示两串贝;“雔”表示双鸟,为“逑匹”本义;“孖”表示双生子。汉字是表意文字,用同一偏旁组合而成的形体来表示“成双成对”之义,非常符合汉字的表意特征。甲骨文表示“配偶”的“奭”字有、等多种不同写法,“大”形腋下两物写法多变,但不变的是,左右两物总是相同的,“奭”字的“配偶”义或许与此有关。甲骨文字,旧释“竞”,近来王子杨改释作“丽(俪)”,象两个戴头饰之人偶对之形,
5、表示比并、匹偶之义(4)。从形体结构来看,王先生的分析是有道理的。金文“”字,徐在国认为从二“不”,“不”亦声,疑为“副”字异体,“副”可用作量词,用于成对成套之物(5)。“”表示“成对成套”之义,固然与从“不”得声有关,但可能也与由二“不”组合而成的表意结构有关。从形体结构分析,“、”是有可能释成“妃”字异体的。但也不排除另有造字意图的可能。甲骨文去古不远,“在殷墟甲骨文里可以看到接近图画的表意手法的一些残余痕迹。其中比较突出的一点,就是某些表意字往往随语言环境而改变字形”(6)。从二字的结构来看,也不能完全排除是用二男一女、二女一男来祭祀。隶定作“、倿、”之字在甲骨文中都是用作祭祀牺牲,兹
6、选取一些典型辞例罗列于下:(1)丁巳卜,其燎于河牢,沉。合 32161(2A)王其侑母戊一,此受祐。(2B)二。合 27040(3)戊寅卜,侑妣庚五、十牢。合 32171(4A)甲申,贞:其倿。(4B)弜倿。缀汇 16(5)甲 申,贞:其。合补 10650(6)贞:用倿析。合 22036(7)庚戌:惠用析。合 21951+乙 613+乙 609(7)“、”的辞例为:(8)丙子卜,贞:、珏河。合 14588(9)弜。合补 10901(8)是用“”和“珏”祭河神,再结合字形,可知是祭祀所用人牲,这一点已有多位学者指 出。(1)贞问将“”沉入河中祭祀河神,与(8)用“”祭祀河神相类。(9)的辞例与(
7、4B)完全相同。从辞例看,“、”与隶定作“”等的“妃”字用法相同,也说明有可能是一字。将“”与“”看作一字,其实并非我一己之见,金祥恒早在1963年就提出这种观点(8)。或因其文在台湾地区发表,大陆较少关注,甲骨文字诂林失收此说,陈伟武在 甲骨文字诂林 补遗 一文中已指出这一点(9)。40古文字研究金祥恒把“”释为“奴”。其文先讨论“”字,分析字形结构为“疑为男女二人也。,男奴也。,女奴也。故知为一男一女也”,并释为“奴”,进而讨论“”字,“殆即从人从之伮。伮字虽不见于许书,然 集韵 尚有其字,注勠力也。一曰劲力。盖伮为隶役勠力或劲力而事事也。日本影印篆隶万象名义第八卷人部下有仅,乃都反,奴也
8、。集韵云:与孥同,殆伮之省也。此片以伮为牲也。”(10)其实在金祥恒之前,饶宗颐也对“”字作过考证,甲骨文字诂林亦未录。饶宗颐在1959年出版的殷代贞卜人物通考中将“”释为“奴”。他把本文(8)辞释写作“丙子卜,贞:(奴)珏,河”,并谓:“按此以璧及奴祭河 说文 奴古文从人作。此从二人。”(11)后来又对“”字作了补充:“唐写本 甘誓:孥戮,字作 ,与 说文 古文同。”(12)两位先生的共同之处在于均把“”释为“奴”,不同之处在于金祥恒除了释“”为“奴”以外,把“”也释作“奴”。金祥恒和裘锡圭对“”的字形结构分析基本相同,均认为是一男一女,但考释意见不同。从辞例看,释“妃”或“奴”均讲得通。但
9、如果把以上所有字形放在一起综合考虑形体结构,似乎释“妃”之说更合适。此外,甲骨文有一字作(合8251正),学者一般当作“奴”字,此字在卜辞中的意思不易理解,是否后世“奴”字,还有待验证。如果从文字发展的连贯性来看,似乎比“”更适合放进“奴”字的演变序列。“、”是两个不被注意的字形,第一个历来被拆成三个字,第二个除了饶宗颐和金祥恒以外,似乎未见别人有明确讨论。而两位先生之说,半个世纪以来鲜为人知。本文把相关资料和考释意见汇集起来,略陈固陋,观点尚难完全证实,权当引玉之砖。附记: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甲骨文对读材料的收集、整理与研究”(2020CYY040)、国家社科基金重大委托项目“大数据
10、、云平台支持下的甲骨文字考释研究”子课题“清华大学藏甲骨的综合整理与研究”(16ZH017A4)阶段性研究成果。(作者单位:中山大学中文系、“古文字与中华文明传承发展工程”协同攻关创新平台)注:(1)陈剑释忠信之道的“配”字,原载国际简帛研究通讯第2卷第6期,2002年;后收入氏著战国竹书论集 第2021页,上海古籍出版社2013年。(2)刘钊主编 新甲骨文编(增订本)第689页,福建人民出版社2014年。(3)陈伟武同符合体字探微,原载中山大学学报1997年第4期;后收入氏著愈愚斋磨牙集第244245页,中西书局2014年。(4)王子杨 甲骨金文旧释“竞”之字皆当改释为“丽”,出土文献 创刊
11、号第2436页,中西书局2020年。41试说甲骨文隶作“、”之字(5)徐在国谈铜器铭文中的“不”,纪念于省吾先生诞辰120周年、姚孝遂先生诞辰90周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第54页,吉林长春2016年7月1011日。(6)裘锡圭汉字的起源和演变,原载中国古代文化史(一),北京大学出版社1989年;后收入氏著裘锡圭学术文集语言文字与古文献卷 第121页,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年。(7)蒋玉斌蒋玉斌甲骨缀合总表(300组)第68组,中国社会科学院古代史研究所先秦史研究室网2011年3月20日。(8)金祥恒 释“”,中国文字 第12册第18页,台湾大学文学院古文字学研究室1963年。(9)陈伟武 甲骨文字诂林 补遗,原载 甲骨文发现一百周年学术研讨会论文集 第273页,文史哲出版社1999年;后收入氏著 愈愚斋磨牙集 第2页。(10)同注(8)第56页。(11)饶宗颐 殷代贞卜人物通考 第270页,香港大学出版社1959年;后收入 饶宗颐二十世纪学术文集卷二 第186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12)饶宗颐 殷代贞卜人物通考,饶宗颐二十世纪学术文集卷二 第7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