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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犯罪动因”消减的监狱教育改造系统的构建——以四川省甘孜州G监狱服刑人员为分析样本.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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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2023 年 4 月第 35 卷第 2 期湖南警察学院学报Journal of Hunan Police AcademyApr.2023Vol.35 No.239392021 年 3 月,笔者在造访四川省甘孜州 G监狱(以下简称 G 监狱)时了解到,其服刑人员改造效果良好,重新犯罪率仅为 11.6%,远低于国内监狱重新犯罪率,但对此却尚未形成较为成熟的理论认识。G 监狱特委托笔者对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进行理论梳理,以期形成该监狱“特色化”的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系统。经过长达一年多的资料收集和沟通交流,笔者收集了 G 监狱从 20152020 年以来 1888名服刑人员的详细资料,包括年龄、户籍、罪名

2、、刑期、犯罪次数、受教育程度,以及文化观、法治观等内容;同时,还收集了服刑人员接受监狱改造的相关资料。后经笔者实证分析发现,G 监狱构建了一套以对犯罪动因消解为切入点的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理论,形成了自身独特的监狱教育改造体系。一、G 监狱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系统的理论基础:犯罪动因消减理论犯罪动因,又称犯罪原因,是诱发、影响犯罪(包括犯罪意识、犯罪动机、犯罪条件、犯罪行为、犯罪目的、犯罪结果等)的各种内外因素相互作用而形成的有机整体,是制定罪犯改造对策的关键依据。多数学者认为,犯罪是个体遗传素质、后天环境和教育三者综合作用的结果,即因内外因素中出现了“异化因素”,导致犯罪个体在内外因素的综合作用下,

3、产生了“犯罪收益远高于犯罪成本”的异化心理认知,促成犯罪动因的形成。而所谓“异化因素”是指对罪犯孕育形成“犯罪收益远高于犯罪成本”的异化心理状态起促进作用的个体遗传素质、后天环境和教育因素的总称。为此,G 监狱确立了以“犯罪动因”的消减作为服刑人员监狱改造系统构建的起点。那么,何谓犯罪动因的消减呢?(一)犯罪动因消减理论的内涵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异化因素”的存在是犯罪动因产生的社会基础。“犯罪动因”消减的关键是从根本上扫除“异化因素”的负面影响。因此,所谓犯罪动因消减理论,是指通过对个体遗传素质、后天环境和教育三类因素中“异化因素”的积极影响,从源头上消减“异化因素”的负面影响,进而实现犯

4、罪动因的消减。基于“犯罪动因”消减的监狱教育改造系统的构建以四川省甘孜州 G 监狱服刑人员为分析样本向 前1,张文豪2(1.四川民族学院,四川 康定 626001;2.四川省 G 监狱,四川 雅安 625000)摘 要:经济贫困和文化观、法治观“双观”异化是引发甘孜州G监狱服刑人员犯罪动因的主要异化因素,“受教育程度低”和“教育供求失衡”是服刑人员犯罪动因中“异化因素”形成的主因。甘孜州G监狱以“犯罪动因消减”为理论基础,构建了由“服刑人员甄别分类机制”“犯罪动因分类消减机制”“多元主体协同教育机制”组成的“分类多元”教育改造系统。关键词:监狱;犯罪动因;异化因素;教育改造系统中图分类号:D6

5、31 文献标识码:文章编号:2095-1140(2023)02-0039-07收稿日期:2023-01-18基金项目:本文系四川民族学院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研究专项科研项目“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法治研究:功能、原理与路径”(XYZB2112ZX)的阶段性成果作者简介:向前,男,四川民族学院教务处副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硕士,主要研究方向为教育法学;张文豪,男,四川省雅安市四川省G监狱教育科科长,主要研究方向为罪犯教育改造。王志华:犯罪综合动因论,载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 年第 3 期,第 101-104 页。警学研究向 前,张文豪基于“犯罪动因”消减的监狱教育改造系统的

6、构建40从监狱对罪犯改造的过程来看,其对犯罪动因消减的基本操作是监狱系统通过各类教育改造措施为服刑人员提供各种有利环境、条件与信息,对罪犯个体遗传素质、后天环境和教育三类因素中的“异化因素”进行积极改造,增加其“重新、正确塑造自身观念、行为”的机会可能性,消减犯罪动因的生成,降低重复犯罪率,从根本上提高罪犯改造成功率,最终实现罪犯顺利回归社会的终极目标。(二)对监狱系统犯罪动因消减的特征研究对“异化因素”实施正面影响是消减犯罪动因的共性选择。但由于监狱改造系统在时间、空间、方法以及资源等方面的特殊性,其对异化因素的影响主要表现为五个方面。第一,有限作用性。监狱系统所影响的“因素”仅限于监狱改造

7、措施能影响或作用的因素,主要包括:(1)教育因素,如扫盲教育、法治教育、道德教育以及职业教育等;(2)部分个体遗传素质因素,如心理、精神以及健康等。凡是监狱改造系统无法影响的“因素”,如后天环境因素等,皆为超出监狱改造系统功能作用范围的“因素”,属于其他社会系统作用的范畴。第二,异化针对性。监狱系统影响的是表现出“异化”特征的因素,即与主流、正统或专业认知相背离,不利于犯罪个体有序融合社会的异常状态或表现,如心理变态、精神异常以及三观畸形等。第三,教育引导性。监狱系统对“异化因素”改造的主要手段是教育引导,即通过各类教育改造措施为罪犯提供各种有利环境、条件与信息,为“异化因素”的改造提供多样化

8、保障措施。第四,回归方向性。监狱系统对“异化因素”影响是以回归主流、回归正统、回归正信、回归科学为方向。第五,异化消减性。监狱系统对“异化因素”影响的目的是,增加犯罪心理成本,弱化罪犯的犯罪动机和犯罪心理收益,增强罪犯实现个人需求的能力,最终实现降低犯罪个体产生“犯罪收益远高于犯罪成本”的异化心理状态出现的可能性。二、对 G 监狱服刑人员犯罪动因中“异化因素”的实证分析从笔者对 G 监狱 1888 名刑释人员样本实证分析发现,其犯罪动因中的“异化因素”主要有两大类,即经济贫困和“双观”异化。(一)G 监狱服刑人员外在物质化“异化因素”:经济贫困统计分析显示,G 监狱大多数服刑人员均涉及财产性犯

9、罪,且有多次犯罪经历的服刑人员涉财产性犯罪占比更高。第一,财产性犯罪涉案服刑人员达 1180人次,占服刑人员入狱罪名的62.5%,排名居首。统计显示,G 监狱服刑人员所涉财产性犯罪具体如表 1 所示。表 1 G 监狱服刑人员财产性犯罪涉案罪名统计表序号财产性犯罪罪名服刑人数/人占比/%1盗窃类犯罪92949.22抢劫或抢夺类犯罪19810.53敲诈勒索罪241.34诈骗类犯罪291.5合计118062.5第二,有两次以上犯罪经历的 G 监狱服刑人员达 101 人,其中财产性犯罪占比 74.8%;相较于 G 监狱 62.5%的财产性犯罪比例,再犯罪人员的涉财产性犯罪占比还要高出 12 个百分点。

10、具体如表 2 所示。表 2 G 监狱服刑人员再犯罪涉财产性犯罪统计表再犯罪经历服刑人数/人涉财产性犯罪人数/人占比/%二次服刑1188975.4三次服刑13969.2四次服刑3266.7五次服刑11100合计13510174.8第三,根据张向达教授对“财产性犯罪与罪犯自身经济状况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中41第 2 期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3 年 4 月国城乡收入差距是财产性犯罪率变化的单向原因”,即财产性犯罪与罪犯自身经济状况之间是存在正相关性的,经济上的贫困落后是诱发财产性犯罪的重要原因。综上所述,鉴于财产性犯罪在 G 监狱服刑人员犯罪类型中排名首位的事实以及财产性犯罪与罪犯自身经济状况

11、之间的正相关性关系可知,经济贫困是 G 监狱服刑人员财产性犯罪的关键物质动因,这也与 G 州相对落后的经济发展现状相一致。(二)G 监狱服刑人员内在精神性“异化因素”:“双观”异化笔者在 G 监狱调研时了解到,监狱民警在对服刑人员开展心理矫治工作中发现,服刑人员在文化观与法治观上普遍存在精神“异化”现象。1.文化观异化极端的“面子”文化是 G 监狱服刑人员财产性犯罪的思想温床。受传统“男尊女卑”思想的影响,G 监狱服刑人员头脑中“好面子”观念极为强烈,而财产作为彰显“面子”的首要物质载体,许多服刑人员为了“挣面子”,经常喜欢渲染自己过去的“成功”经历,甚至谎话连篇,不惜骗取家人、亲朋以及其他服

12、刑人员的信任,骗取钱财,骗取其他服刑人员承担其狱内消费,在服刑人员中引发了歪风邪气。2.法治观异化第一,顽固落后的“同态复仇”观念是 G监狱服刑人员暴力型犯罪的思想根源。由于 G监狱服刑人员思想观念中普遍存在“一命换一命,世代是仇家”等观念,“法治意识”淡薄,“赔命价”“赔血价”“赔价则无罚”等观念根深蒂固,经常出现无视国家刑法规定,最终酿成人生惨剧而不自知的情况。通过对 G 监狱服刑人员罪名统计分析中发现,暴力型犯罪在服刑人员中排名第二,占服刑人员犯罪人数的18.6%,涉案服刑人员达 351 人次,具体如表 3所示。表 3 G 监狱服刑人员涉暴力型犯罪统计表序号涉暴力型犯罪服刑人数/人占比/

13、%1故意伤害罪28214.92故意杀人罪452.43强奸罪241.3合计35118.6第二,反智的“犯罪光荣”观念为 G 监狱服刑人员犯罪提供了思想庇护。受地域、文化的影响,G 监狱服刑人员刑释后社会接纳度较高,对违法犯罪不以为耻,反以为荣。部分服刑人员家属甚至有“有本事的人才坐牢”的愚昧思想,并出现了在监狱大门大张旗鼓地“迎接”刑释人员的怪象。三、对 G 监狱服刑人员“异化因素”形成的实证分析综上所述,经济上的贫困是诱发 G 监狱服刑人员犯罪的外在物质因素,而“文化观与法治观”的异化则是引发 G 监狱服刑人员犯罪的内在精神因素。然而,上述“异化因素”形成的主要原因是什么呢?(一)受教育程度低

14、是G监狱服刑人员“经济贫困”的主因对 G 监狱服刑人员样本分析显示,与财产性犯罪联系最紧密的因素是服刑人员的受教育程度,两者间有着明显的负相关性。对此,吴宗宪教授也认为,“受教育程度低是再犯罪发生的重要原因”。第一,受教育程度越低,服刑人员占比越高。研究样本统计显示,在 1888 名 G 监狱服刑人员中,文盲达 1228 人,约占服刑人员的65%;受过完整的九年义务教育经历的服刑人员仅 231 人,占比约 12.3%。具体如表 4 所示。张向达,张家平:中国城乡收入差距对财产性犯罪率的非线性效应,载 中国软科学 2016年第4期,第122-132页。参见甘孜藏族自治州 2021 年国民经济和社

15、会发展统计公报,载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网,http:/ 年 9 月 13 日访问。吴宗宪,张旭芳:受教育程度与再犯罪关系研究以监狱服刑人员为样本,江西社会科学2021 年第 4 期第 204-215 页。警学研究向 前,张文豪基于“犯罪动因”消减的监狱教育改造系统的构建42表 4 G 监狱服刑人员受教育程度统计表序号受教育程度服刑人数/人占比/%1文盲1228652小学42922.73初中1226.54高中、中专或技校663.55大专、大学或研究生432.3第三,服刑人员受教育程度越低,财产性犯罪比例越高。统计显示,在 G 监狱 1228 名文盲服刑人员中,涉及财产性犯罪达 789 人次,占

16、比达 64.3%,比 G 监狱 62.5%的财产性犯罪占比将近高出 2 个百分点,这表现出受教育程度与财产性犯罪之间存在明显的负相关性。具体如表 5 所示。表 5 G 监狱文盲服刑人员中涉财产性犯罪统计表序号文盲服刑人员涉财产性犯罪服刑人数/人占比/%1盗窃类犯罪65653.42抢劫、抢夺类犯罪1048.53敲诈勒索罪151.24诈骗罪141.1合计78964.3(二)教育供求失衡是G监狱服刑人员“双观异化”的主因通过笔者与 G 监狱民警的座谈了解到,造成服刑人员“文化观与法治观”异化的成因是复杂的,既有民族传统习俗和宗教的社会环境影响,也有地理环境、交通不便等因素的制约,但主要原因在于甘孜地

17、区现行教育供给难以满足实际教育需求。主要表现为:第一,G 监狱服刑人员入狱前所受教育程度相对较低,不足以支撑其将传统民族习俗与现代文明的生活理念、生活方式进行充分融合。统计显示,65%的 G 监狱服刑人员为文盲,受过完整九年义务教育经历的 G 监狱服刑人员不足 12.4%,普遍缺乏与主流社会深入沟通的意识,缺少理性辨别的“随大流、抱团、排外”就是其构建自身社会认知的常见选择,使得现代文明的多元生活理念和主流社会信息难以为服刑人员接触了解,缺乏形成正常“文化观与法治观”所需丰富、多元社会信息。第二,G 监狱服刑人员所获教育资源配置不足以支撑正统“文化观与法治观”的养成。即其所获教育资源普遍存在供

18、给能力不足、供给时间不稳、供给形式规范性不足以及供给内容针对性不强的问题,致使 G 监狱服刑人员的文化观、法律观和犯罪观的形成多是社会信息沟通不充分条件下的产物。以 G 监狱服刑人员法治观调研为例,71%的服刑人员表示,自身生活经历、周边认知、个人感受以及传统观念等才是其法治观形成的关键,相较于法治宣传、新闻报道以及普法教育等法治教育形式,并非其法治观念形成的首要因素,因为上述“零散的、随机的、断断续续的”法治教育资源的投入,尚不足以改变他们承继于现实生活和传统习俗中所产生的“惯性”。四、G 监狱对服刑人员犯罪动因消解的制度实践综上所述,G 监狱服刑人员犯罪动因产生的过程可概括为:“经济贫困”

19、和“双观异化”是 G 监狱服刑人员犯罪动因产生的物质性和精神性“异化因素”;而异化因素存在的“主因”则源于G监狱服刑人员“受教育程度低”和“教育供求失衡”。为此,G 监狱确立了以“主因”改造作为犯罪动因消减的切入点,形成了以“扫盲教育和就业能力培训教育”为基本内容、以“双观教育”为重点内容,以“多元协作教育”为主要形式,以“三个回归”为目的的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系统构建思路。(一)对 G 监狱服刑人员“受教育程度低”的改造调查显示,针对 G 监狱服刑人员“受教育程度低”的问题,G 监狱采取了以下两种有针对性的教育改造措施。第一,开展“扫盲”教育。针对高中以下文化的服刑人员,G 监狱开展脱盲和小学教

20、育,开展科普知识讲座、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和“四43第 2 期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3 年 4 月个认同”教育,增加服刑人员就业的学历保障。第二,强化就业创业培训教育。针对服刑人员就业能力不足的问题,G 监狱开展了系统的职业规划教育培训,先后开设唐卡、藏装、民居接待等专业培训班;邀请地方部门和职业教师来监狱开展就业指导和创业培训,提高刑释后的社会适应能力,从根本上解决服刑人员重复犯罪的现实诱因。(二)对 G 监狱服刑人员“教育供求失衡”的改造针对 G 监狱服刑人员因“教育供求失衡”而造成的“文化观与法治观的异化”问题,G监狱从以下三方面加强教育改造。第一,推动反思教育与互动教育,通过自我教育改造

21、解决“双观异化”问题。1.邀请改造表现良好的服刑人员现身说法。G 监狱每半年挑选改造稳定、改造效果良好的服刑人员,召开现身说教大会,让服刑人员自己谈认识、谈学习、谈悔罪、谈改造。2.邀请遵纪守法、感恩图强、创业有成的刑释人员来监狱开展现身说教。同时,教育科录制视频,并在电教播放,给其他服刑人员以启发作用。第二,加强狱地协作教育,利用专业人士促进主流、权威信息沟通,重塑服刑人员正统文化观与法治观。主要措施有:1.邀请心理专家运用心理疏导缓解服刑人员的改造压力。2.邀请专业讲师或者先进个人到狱宣讲,请四川省道德模范、G 州民宗委领导,以及州委党校、雅安市委党校讲师讲授党的民族宗教理论、民族团结先进

22、事迹。3.邀请 G 州司法局、G 州各县司法局等政法系统及各高校法学院开展“双向”帮教活动、普法教育。第三,加强网络教育,利用网络平台加快信息沟通,丰富交流内容,扩展交流形式。如G 监狱利用电教中心,构建立体教育模式。每周选取经教育科审核的广播电视节目,播放 全军和武警部队抗震救灾纪实 建党伟业 旗帜 百年小平 长征颂 汉字的魅力 什么是国学以及民族团结先进个人事迹等优秀电视节目,宣传伟大祖国建设成就,弘扬优秀传统文化。(三)“三个回归”的 G 监狱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目标G 监狱针对服刑人员犯罪动因的消解,其目的是为促成“三个回归”教育改造目标的实现,从根本上提高服刑人员的改造成功率。第一,生活

23、回归社会。G 监狱通过“扫盲”教育和就业创业培训教育的落实,增强了服刑人员的社会认知能力,提升了劳动就业、创业能力及技能,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正常社会强化了自身劳动能力与技能保障。第二,文化回归传统。G 监狱通过邀请社会各领域专家对服刑人员加强专业教育改造,使其能够在与主流社会的文化信息接触过程中,对其“异化的文化观”进行重塑,有助于其形成科学的、正确的道德观、价值观。第三,法治回归正信。G 监狱通过邀请各政法系统、各高校法学院的法学专家对服刑人员开展法学教育改造,对其“异化的法治观”进行重塑,有助于其科学社会主义法治观的养成。五、G 监狱服刑人员教育改造系统:“分类多元”教育改造体系的内涵为保

24、证“犯罪动因消减理论”的有序实践和规范落实,G监狱建立了一套“甄别分类改造,多元主体协同教育”的改造体系,主要由三个核心部分组成。(一)服刑人员甄别分类机制所有服刑人员的犯罪动因都是具体的,对犯罪动因的有效甄别是实现犯罪动因消减的必要前提。基于服刑人员犯罪性质、人身危险程度、改造难度、心理状况以及受教育程度等差异性的存在,G 监狱建立了服刑人员甄别分类机制,以确保对服刑人员的犯罪动因形成更具体、更细致的认知。警学研究向 前,张文豪基于“犯罪动因”消减的监狱教育改造系统的构建44第一,犯罪成因摸底机制。针对某些特别的服刑人员深化狱地联动协作,在州政法委统筹下,与公安、国安等建立情报共享会商协作机

25、制,收监前摸清犯罪成因、现实表现、家属社会关系等情报信息,建立罪犯的风险评估档案。第二,心理状况甄别分类机制。为掌握服刑人员心理健康状况,监狱定期开展服刑人员心理状况普查和心理危机筛查预测,确定重点防控和矫治对象,定期进行跟踪。第三,受教育状况摸底调查机制。为提高各类集体培训的改造效果,监狱教育科提前对服刑人员的受教育水平、受教育意向以及受教育形式进行摸底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设计更具针对性的培训方案。第四,重点改造人员预警机制。为确保教育改造的顺利开展,监狱每年年初要对服刑人员开展一次全面排查识别工作,根据服刑人员狱内现实改造表现、人身危险程度和顽固程度,准确界定重点改造人员。第五,耳目预警机

26、制。为全面、及时、深入掌握重点改造人员的犯罪动因,提高教育改造效率,监狱围绕重点改造人员组建了控制严密、布建合理、高质量的耳目网络;充分落实耳目奖惩制度,从物质上、行政上调动耳目积极性,充分掌握重点改造人员的身体、心理、观念及其他重要信息变化。(二)犯罪动因分类消减机制依托服刑人员甄别分类机制所掌握的多元化“犯罪动因”信息,G监狱根据犯罪动因中“异化因素”产生原因的不同,建立了分班分层教育改造机制。第一,根据服刑人员教育缺失程度的不同,有针对性地分类开展教育。针对高中以下文化的服刑人员,开展脱盲和小学教育,开展科普知识讲座、中华传统文化教育和“四个认同”教育。针对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服刑人员,开

27、展“六史”、国情国策、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等内容的教育。第二,根据服刑人员教育缺失内容的不同,G 监狱开设了各具特色与针对性的就业创业教育、法制教育、道德教育、民族团结教育、科普教育、双语教育、国情教育以及心理咨询教育等。第三,根据服刑人员教育改造重点的不同,开展集中攻坚教育。在做好分类教育的基础上,G 监狱教育科每年开办三期“三集中”教育攻坚班,各监区认真筛选重点改造人员,在集中时间、集中地点集中重点人员,开展为期 35天的集中攻坚教育。(三)多元主体协同教育机制G监狱为提高服刑人员教育改造转化质量,建立了以“双语民警为依托,以心理矫治学习为重点,以专业人士协作教育”为特征的、专业化的服刑人

28、员教育转化工作队伍。第一,加强汉藏双语民警队伍建设。监狱将通晓藏民族语言的民警安排在监管改造一线,放在重点单位、重点区域,打破语言沟通障碍,深入掌握服刑人员情况。第二,制定专业学习激励机制,引导民警将专业学习的重点放在心理矫治技术上。第三,加强专业人士协作教育队伍建设。为保障教育改造的专业性,G监狱积极实施“一联二访三邀请”举措,针对服刑人员教育改造中的经济、政治、文化以及心理的问题,全面贯彻“专业问题由专业人士解决”的基本思路,先后邀请包括“法律实务专家、心理专家、红色权威人士、英雄模范人士以及各类社会知名人士”等组建了一支多元主体协助教育改造的专家队伍。第四,加强服刑人员亲情感化教育建设。

29、注重净化服刑人员亲情纽带,探索建立亲情电话智能藏语言语音识别系统,过滤亲情电话不当内容,确保通信内容“正能量”。结语综上所述,甘孜州 G 监狱依托“犯罪动因消减理论”,构建了一套以“犯罪动因消解”为切入点的监狱教育改造系统,即“分类多元”的教育改造体系,主要由“服刑人员甄别45第 2 期湖南警察学院学报 2023 年 4 月分类机制”“犯罪动因分类消减机制”“多元主体协同教育机制”等三个部分构成,具体如图 1 所示。图 1 G 监狱教育改造系统结构示意图更为重要的是,甘孜州 G 监狱所构建的教育改造体系,对我国监狱系统教育改造体制的改革和创新具有重大借鉴意义。其一,创造性地提出了监狱系统教育改

30、造的理论新起点,即犯罪动因消减理论。其二,较为系统地展示了“犯罪动因消减理论”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化过程,提供了以犯罪动因的“分类甄别、分类消减以及分类改造”为机制、以“三个回归”为目标的监狱教育改造模板。其三,甘孜州 G 监狱以其良好的服刑人员改造效果,为“犯罪动因消减理论”的科学性和可行性提供了现实保证。The Construction of Prison Education Reform System Based on the Reduction of Criminal MotivationTakingthePrisonersofPrisonGinGanziofSichuanProvince

31、astheAnalysisSampleXIANGQian,ZHANGWenhao(1.Sichuan Minzu College,Kangding,626001,Sichuan;2.G Prison in Ganzi Prefecture,Yaan,625000,Sichuan)Abstract:Economic poverty and dual view alienation are the main alienation factors that trigger the criminal motives of prisoners in G Prison in Ganzi Prefectur

32、e.Low education level and imbalance between education supply and demand are the main reasons for the formation of alienation factors in the criminal motives of prisoners.Based on the theoretical foundation of reduction of criminal motives,G Prison in Ganzi Prefecture has constructed a classification

33、 diversity education reform system consisting of a screening and classification mechanism for prisoners,a classification and reduction mechanism for criminal motives,and a multi subject collaborative education mechanism.Key words:prison;criminal motive;alienation factor;education transformation system(责任编辑:芙 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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