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一工厂总装车间气瓶(乙炔、氧气)使用及存放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5737441 上传时间:2024-11-18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98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一工厂总装车间气瓶(乙炔、氧气)使用及存放管理规定.doc_第1页
第1页 / 共4页
一工厂总装车间气瓶(乙炔、氧气)使用及存放管理规定.doc_第2页
第2页 / 共4页
一工厂总装车间气瓶(乙炔、氧气)使用及存放管理规定.doc_第3页
第3页 / 共4页
一工厂总装车间气瓶(乙炔、氧气)使用及存放管理规定.doc_第4页
第4页 / 共4页
亲,该文档总共4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1、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一工厂总装车间管理文件 版本/修改状态:1/0 气瓶(氧气、乙炔)使用及存放管理规定文件编号:2016-0022010 批准:杜大海一工厂总装车间气瓶(氧气、乙炔) 使用及存放管理规定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一工厂总装车间管理文件2010年11月22日发布 2010年11月24日实施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一工厂总装车间 发布3前 言本规定是依据轿车公司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编制。本规定由一工厂总装车间提出并归口。本规定由一工厂总装车间负责起草。本规定主要起草人:谷强、姜海滨1 目的: 为了更好的完善轿车公司安全环保生产管理体系,在生产作业现场中,应用安全部门推广的安全环保检查标准和安全

2、环保管理方法,更好地运行安全质量标准化,保证企业的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此管理规定。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一工厂总装车间内所有气瓶的使用及存放。3 术语和定义无4 工作程序(内容)和要求4.1车间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电气焊作业要严格遵守公司的电气焊作业安全操作规程规定进行,严禁违章操作。4.2对设备维修使用的电焊和气焊的气瓶车进行定置存放管理,当班焊接工作结束后,将气瓶车存放在总装车间设备维修班的气瓶车定置线内,并由当班班长进行确认,严禁气瓶车在车间现场存放。4.3作业前,检查电焊机防护罩,外壳接零是否完好,焊钳把、一、二次线绝缘是否良好,电焊机必须配备漏电保护器,并确认完好,一次线不超过

3、三米,且不得拖地或跨越通道使用,焊机二次线接头不超过三个。清除现场易燃易爆物,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严禁利用易燃、易爆管道做接地线。4.4电焊工和气焊工在同一地区工作时,电焊线、气管不准混放在一起,气瓶与电焊机距离不得小于10米。4.5气瓶与明火距离不应小于10米。氧气、乙炔气瓶之间距离不小于5米。4.6乙炔瓶不得倒放使用,气瓶不得靠近热源,气瓶壁温应小于60,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4.7气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尽,氧气瓶要保留0.5kg/cm2余压,乙炔瓶要保留0.1 kg/cm2余压。4.8气焊和氧气和乙炔瓶在不使用时必须关闭好各部阀门,由当班焊工进行确认后存放在维修班定置区域内

4、。4.9气焊在使用前必须检查氧气及乙炔瓶的状态良好、压力正常、各部阀门和仪表正常、连接风带无破损、各部管路连接点紧固可靠后方可进行焊接作业。4.10进行电气焊作业前必须到公司公安科开据动火证,并在现场做好防火准备工作后,由持有电气焊特种作业操作许可证的人员进行操作,严禁在无操作证和动火证的情况下进行电气焊作业。4.11在进行电气焊作业前要对车间地面、车身、工位器具和相关设备做好防护,防止火花飞溅导致现场和安全问题。4.12在汽油加注机、酒精加注机等高度危险场所进行电气焊作业前,要提前识别危险源,做好相关和准备和防护工作,并上报车间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管理部门后,由当班维修班长组织在严密监护状态下进行动火作业。4.13工作结束后,关闭电源,清理现场,垃圾分类存放,确认安全后,方可离开。相关文件 无

展开阅读全文
部分上传会员的收益排行 01、路***(¥15400+),02、曲****(¥15300+),
03、wei****016(¥13200+),04、大***流(¥12600+),
05、Fis****915(¥4200+),06、h****i(¥4100+),
07、Q**(¥3400+),08、自******点(¥2400+),
09、h*****x(¥1400+),10、c****e(¥1100+),
11、be*****ha(¥800+),12、13********8(¥800+)。
相似文档                                   自信AI助手自信AI助手
搜索标签

当前位置:首页 > 应用文书 > 规章制度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获赠5币

©2010-2024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8-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4009-655-100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gzh.png    weibo.png    LOFTER.png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