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 录党群工作制度 一、党务工作规章制度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试行)12、中共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委工作细则(试行)33、湘潭职业技术学院书记办公会议制度84、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试行)85、中共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若干规定(试行)96、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中心学习组学习制度10二、组织宣传工作规章制度1、中共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党支部工作细则(试行)122、中共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163、中共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校工作管理规定 (试行)174、中共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入党
2、积极分子培训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185、中共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试行)206、中共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暂行规定237、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政治学习制度(试行)248、湘潭职院报管理规定259、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对外宣传奖励的规定27三、纪检监察工作规章制度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282、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几个问题的规定283、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物资采购和基建维修招标的规定(试行)294、关于禁止私设“小金库”的若干具体规定(讨论稿)31四、群团工作规章制度1、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条例332、湘潭职业
3、技术学院教职员工婚、病、丧等有关事宜管理规定353、共青团规章制度364、支部团员大会制度385、团组织生活制度386、团员发展制度397、团员团籍管理制度398、团员证管理制度409、推优入党制度4210、团费的收缴与管理制度4311、院团委三会一课制度4412、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学生会组织管理条例4513、院团委会、学生会管理考核制度(试行)4814、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团管理章程4915、团员教育评议制度5416、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共青团工作评优办法5517、团内表彰的有关规定5918、团内批评、处分条例60 五、离退休工作规章制度 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条例
4、612、关于加强离退休管理工作的几点规定61行政管理工作制度一、院务管理规章制度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院务公开制度(讨论稿)642、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公务接待的若干规定663、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公文处理规定674、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印章管理和使用办法695、湘潭职业技术学院院长信箱制度706、湘潭职业技术学院院领导接待日制度707、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办法718、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外籍教师的生活待遇729、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合作教师岗位责任制7210、湘潭职业技术学院车辆管理和使用规定731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驾驶员工作纪律7312、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档案材料归档制度7413、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档
5、案借阅制度7414、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档案保密制度7415、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档案保管制度7516、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基建档案管理制度7517、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文印工作制度7618、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校园网管理办法(试行)7619、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网络安全制度7920、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网络中心机房管理制度802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网络设备管理条例 8022、湘潭职业技术学院BBS论坛管理制度8123、湘潭职业技术学院部门上网管理条例8224、湘潭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软件管理制度82二、教学管理规章制度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大纲管理暂行规定832、湘潭职业技术学院辅修专业(课程)管理办法(试行)833、
6、湘潭职业技术学院课程考核管理办法844、湘潭职业技术学院考务管理制度865、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严肃处理学生考试(查)违纪、舞弊现象的若干规定896、湘潭职业技术学院体育课程成绩评定办法907、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辅修专业(课程)管理办法(试行)918、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教学管理规定919、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多媒体教室使用有关规定9510、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开放管理办法961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计算机房管理有关规定9712、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毕业论文(设计)的有关规定9713、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教材管理办法10114、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转专业的有关规定10215、关于各系(部
7、)试题库(试卷库)建设的若干意见10216、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教师教学质量考核办法10317、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加强主要教学环节质量管理的规定10418、湘潭职业技术学院院领导听课制度10619、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检查细则10620、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教学事故的认定和处理办法的规定1072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指导委员会章程108三、学生管理规章制度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1102、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行为规范1173、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1184、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班集体的评比奖励办法1205、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三好学生、优秀干部、优秀毕业评选办法1216、湘
8、潭职业技术学院特困学生补助经费发放暂行办法1237、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勤工助学管理规定1248、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助学贷款实施办法1259、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宿舍管理规定12710、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星级文明宿舍评比条例1271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文明教室规则12912、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实验守则12913、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13014、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早锻炼管理规定13015、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纪律处分条例13016、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条例138四、后勤工作管理规章制度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后勤处内务管理制度1432、湘潭职业技术学院节约用水
9、、用电制度1433、学校卫生保洁制度145五、基建工作管理规章制度1、基建处管理制度1472、基建处办事公开制度1483、工程施工管理人员工作守则1494、大型维修管理制度1505、基建处廉政建设制度152六、人事劳动管理规章制度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深化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1532、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全面试行人员聘用制实施办法1573、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人事调配及管理的暂行规定1594、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院内(病)退养制度的暂行办法(草案)1655、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出勤请假考核制度1666、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单位考核的暂行办法(草案)1687、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处室工作目标考核
10、的暂行办法(草案)1728、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在职教职工进修培训的若干规定1739、关于鼓励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博士学历(学位)的暂行办法(草案)17510、专业带头人、学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与管理暂行办法1761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选拔管理暂行办法18212、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学科带头人选拔办法18313、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引进稳定人才暂行规定18514、关于引进人才优惠政策18615、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公开招聘教师方案18716、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外聘教师工作规程18917、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政工专业职务评聘工作方案(讨论稿)19018、湘潭职业技术学院院内岗位津贴实施暂
11、行办法(试行稿)19719、湘潭职业技术学院职工工资、津补贴、福利发放办法19820、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试行稿)1992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临时工管理的暂行规定20022、关于解决我院教职工直系亲属因下岗待业来院做临时工的暂行规定(讨论稿)201七、计划财务管理规章制度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2032、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借款、报销与审批的细则(试行)2083、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差旅费开支的暂行规定2114、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报帐员工作规则(试行)214八、科研工作规章制度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科研管理暂行条例2162、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学术委员会章程2213、
12、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科学研究基金管理办法2224、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学术著作出版基金管理办法224 5、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社会科学界联合会章程2256、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科学技术界协会章程2277、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管理办法学报的质量标准231九、成人教育工作规章制度 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管理制度2351)成人教育管理办法2352)院外教学点的管理办法2383)关于教学系(部)、中心办班的暂行管理办法239十、招生就业工作规章制度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2402、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就业工作管理办法2433、招生与就业指导工作处首问责任制度2454、工作宗旨、工作作风、文明服务规范2465、招
13、生与就业指导工作处工作过错责任追究制度2476、招生与就业指导处例会制度2477、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服务承诺248十一、保卫(武装)安全管理规章制度1、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维护政治稳定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2492、湘潭职业技术学院重大活动保卫工作预案2503、湘潭职业技术学院门卫工作管理规定(试行)2504、湘潭职业技术学院门卫制度2525、学生宿舍安全保卫制度2526、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大楼安全管理规定2537、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2538、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消防管理制度2599、消防器材管理使用规定25910、学生公寓灭火方案260十二、国资审计工作规章制度 1、湘潭
14、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管理办法(试行)2612、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内部审计工作的暂行规定2623、内审人员工作守则2654、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2655、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收费管理办法2676、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招投标工作流程2707、湘潭职业技术学院物资采购流程图2718、湘潭职业技术学院仪器设备管理办法2729、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家俱、用俱、办公设备的管理办法272 269 党群工作制度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党委会议制度与议事规则(试行)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学院实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院党委会(在院党员大会闭幕期间)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党委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
15、则,讨论决定学院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副书记主持。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议题由书记汇总确定。会前,党委办公室应汇总与提请会议讨论事项相关的材料送党委书记室。第三条 党委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根据工作需要召开。第四条 书记办公会是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的会议,研究提出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策的议题,研究处理党委日常工作。书记办公会由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副书记参加。需有关人员列席时,其名单由党委书记确定。第五条 召开党委会、书记办公会,一般应提前一天通知与会人员,同时告之会议议题,有关人员应按照要
16、求作好准备。第六条 党委会、书记办公会均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会务工作,确定专人作好会议记录并适时存档。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讨论的情况,与会人员不得向外泄露。党委会议(书记办公会)记录,除上级党组织调阅外,未经党委书记同意,其他任何人不得擅自翻阅。党委会议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必要时,由党委办公室起草会议纪要,送党委书记审阅后印发,或由会议指派有关负责人召开相关会议传达。第七条 必须由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学院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是:(一)学院的办学方向、指导思想及总体发展规划的建议。(二)党委的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和总结,研究贯彻上级下达的重要工作任务的计划和方案。(三)学院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
17、、统战工作、群众工作、稳定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制度和重要措施。(四)学院办事机构及系、部、中心的设置、变更、撤销和干部配备。(五)中层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干部的教育、管理、考核、监督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六)人员的调入调出。(七)学院基本管理制度和重要规章制度。(八)学院经费、资产的管理,年度经费预算、决算,10万元以上大额机动资金的使用。(九)学院的重大基建项目、产业发展计划及政策,国内外重要合作交流事项。(十)学院重大改革方案与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举措。(十一)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第八条 学院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根据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一般按以下程序决
18、策和实施:(一)组织调查研究。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事项,由有关领导组织调查研究后,提出工作思路、计划和方案。(二)广泛征求意见。决策前,一般应视内容分别听取学院教代会、基层组织、民主党派、专家和相关部门的意见,进行充分论证。(三)集体讨论决定。召开党委会讨论,党委成员都要充分发表意见、明确表态。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即为通过,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未按程序提出或临时动议的,党委会原则上不讨论。(四)分工负责实施。党委集体决定的事项,分别由党委明确责任人,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实施中如需变更、调整原定方案或计划,必须由责任人提出意见,并报党委会讨论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党
19、委集体作出的决议、决定。(五)思想组织保证。在重大问题、重要事项的决策与实施过程中,党委应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各级党组织和全院共产党员都必须坚决执行院党委的决议、决定,个人意见可以保留,或向党委反映,但行动上不得有任何反对的表示。(六)加强督促检查。党委对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实行督促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会议之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由党委办公室收集汇总。相关责任人与部门贯彻执行的情况并负责向党委会报告。第九条 学院党委按照有关规定,对学院党政干部实行统一管理。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党
20、管干部的方法,做到没有经过民主推荐的不提名,没有经过考察及考察材料不全的不讨论,集体讨论多数不同意的不通过,没有任前公示听取意见的不任命。党委会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对拟任免干部人选应逐一表决。到会成员应对任免人员明确发表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等意见。以应到会成员过半数同意形成决定。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时,应暂缓作出决定。(一)院党委书记、院长、副书记、副院长等领导班子成员的提名、考察、决定、严格按照上级党委有关规定办理。(二)中层干部的任用,在公开述职、民主推荐、充分酝酿的基础上,提出考察人选,党委会确定考察名单,党委组织(人事)部门(或会同上级党委组织部门)负
21、责考察,听取纪委意见,党委会讨论决定,任前进行公示。党委中层干部由党委任命,行政中层干部由行政根据党委决定的名单任命(或聘任)。党委委员、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党委办公室主任、组织部长、人事处长按规定程序报市委组织部考察,审批。中共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党委工作细则(试行)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党的建设,使学院党委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充分发挥党委在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党委必须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教
22、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保证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工作的顺利进行。第三条 党委是学院的政治核心,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各项决定学院贯彻落实以及学院业务工作顺利完成起保证监督作用。第二章 党委的设置第四条 经上级党委批准,设立党委。学院党的委员会由全院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接受上级党委的领导,任期三年或四年。第五条 党的委员会一般由5人或7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2人。第三章 党委的主要职责第六条 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学院各项决定在学院的贯彻执行。第七条 加强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具体指导学院各党支部的工作。第八条 领导学
23、院的思想政治工作。了解、分析党员和群众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第九条 领导学院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贯彻党的统战工作方针和知识分子政策,抓好党对学院统战对象及知识分子的工作。第十条 参与讨论和决定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支持学院行政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参与讨论决定学院师生员工在调动、出国、晋升、奖惩、职称评聘、毕业等方面的工作,并负责政治审查。第四章 党 员 大 会第十一条 党员大会和由它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是党委的领导机构。第十二条 党员大会的主要职权是:(一)传达、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和指示。(二)
24、定期听取和讨论通过本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工作计划,并对其工作进行审查和监督。(三)选举本委员会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讨论罢免、撤换不称职的委员和出席上级党代表大会(或代表会议)的代表。(四)讨论、决定上级党组织布置和本委员会提交的其他重要问题,讨论、修改本委员会的某些决议。第十三条 党员大会闭会期间,其委员会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对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其监督和检查。党员大会作出的决定,其委员会要认真贯彻执行。如发现党员大会的决定不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或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时,委员会可重新召开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或请示上级党组织裁决。委员会不得把意见强加给党员大会或
25、置于党员大会之上。第十四条 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委委员必须是党龄3年以上的党员。委员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委员,应报上级党委批准。任期届满应按期换届选举,如需延期或提前换届,应报上级党委批准。延长任期或提前换届一般不超过半年。委员在任期内出缺,应及时补选。上级党委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党委负责人。党员大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如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宜推迟召开。第五章 党委书记的主要职责第十五条 党委书记的职责是:(一)在党委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负责召集委员会和党员大会,主持委员会的日常工作。(二)传达、贯彻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按时向党员大会和上级党组织报告
26、工作。(三)提出工作计划,布置、检查、督促党委委员和所属各党支部的工作,检查党委和所属各党支部工作计划、决定和上级决议的执行情况。(四)负责学院的干部工作,做好学院干部的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五)深入实际,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党员、群众的批评和建议,关心党员、群众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做好经常性的思想政治工作。(六)参与学院重要问题的讨论和研究,积极支持行政负责人的工作,协调本单位党、政、群和民主党派等方面的关系 。(七)搞好委员会的自身建设,充分发挥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作用。第十六条 党委副书记的职责是:党委副书记协助书记开展工作,书记不在或出缺时,受书记或学院党委委托代理书记工作。(一)根据
27、学院党委的工作安排,结合学生工作实际,制订学院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对学生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形势任务教育,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三)组织辅导员做好学生工作,定期召开学生工作会议,安排、研究、总结阶段性工作,并定期向学院党委汇报。(四 )指导党委组织部,对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建立学生入党积极分子队伍,做好在学生中发展党员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五)指导分团委、学生会开展工作 。(六)组织学生开展争创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活动 。(七)做好新生入学教育、毕业生分配教育工作,做好或配合做好招生、学生就业工作。(八)开展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研究
28、,定期了解和研究学生思想状况,提出实施意见,并及时向学院党委汇报。第十七条 组织部长的职责是:(一)了解、掌握党支部的组织状况,提出党委和所属党支部组织生活安排和党支部划分、调整的意见,检查、督促党委和党支部过好组织生活。(二)了解、掌握党员的思想状况,会同宣传部长、纪检书记抓好党员教育,关心党员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三)了解、掌握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的情况,提出党委发展党员的工作计划,督促各支部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培养、教育和考察工作。办理接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转正和对党员进行组织处理的有关手续 。(四)负责党委会、党员大会的会议记录和有关文书工作,收缴党费,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抓好流动党
29、员的管理。(五)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搜集、整理党员和支部的模范事迹,向党委提出表扬、奖励党员和支部的建议。第十八条 宣传部长的职责是:(一)提出政治理论学习计划,组织党员、群众学习,检查学习情况,总结推广学习经验。(二)了解、掌握师生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提出宣传教育意见,做好思想政治工作。(三)协助书记抓好党课教育,指导群众性的读书、读报和谈心活动,负责征订和管理党报、党刊及党员读物。(四)加强工、青、学和民主党派组织的联系,指导、协助他们搞好思想政治教育。(五)大力宣传和表扬先进思想和先进事迹,组织开展各种健康有益的文娱活动。第十九条 纪检书记的职责是:(一)了解、掌握党员在遵守党纪国
30、法方面的情况,提出党风党纪教育意见,组织党员学习党规党纪 和有关法律。(二)受理并向学院党委转达群众对党员的检举、揭发、控告,受理、转达党员的控告、申诉,协助学院党委和上级纪律检查部门做好学院党员违纪案件的查处工作。(三)考察、了解受处分党员改正错误的情况,对他们进行教育和帮助。 第六章 党委的制度建设第二十条 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委要建立健全中心学习小组的学习制度。学习可采取集中的形式进行学习,时间每年不少于15天。学习内容由学院党委统一安排 。第二十一条 会议制度。党委会一般每个月召开一次,会议主要研究讨论党委的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工作和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重
31、要问题,以及需要研究讨论的其他重要问题。第二十二条 集体领导制度。党委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大问题, 均须由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对集体作出的决议,每个委员都必须坚决执行。党委书记要发扬民主,善于集中委员的意见,带头执行集体作出的决定,不擅自决定重要问题。党委委员要尊重和支持书记的工作,按照各自的分工,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完成分担的工作任务。第二十三条 党员教育管理制度。党委要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要督促所属各党支部坚持“三会一课”制度,通过党课和其他各种形式,加强对党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基本知识、党性、党风、党纪以及马列主义、毛泽东思
32、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使党员增强党的观念,保持共产党员的纯洁性、先进性,提高理论政策水平,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第二十四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党委委员会每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民主生活会要事先征求党内外群众对党委会及其成员的意见,确定会议主题,做好充分准备;党委委员在民主生活会上要联系自身的思想、学习、工作实际,认真检查,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切实解决存在的问题。党委的民主生活会情况,应及时向上级党委报告和党员群众通报。党委委员除参加党委的民主生活会外,还要参加其所在党支部的民主生活会。第二十五条 报告、请示工作制度。党委会的工作每半年必须向上级党委和党员大会报告一次
33、,接受上级党委和全院党员的监督;重要问题应及时请示、报告。第二十六条 联系群众制度。党委要密切联系群众,通过定期召开群众座谈会、广泛开展谈心活动、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及时了解对党员、党的工作的批评和建议,了解和帮助解决群众所关心的实际问题,做群众的知心朋友,疏通和拓宽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第二十七条 廉政建设制度。要结合民主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等工作,认真检查党风党纪和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党内民主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认真地进行整改,并将检查、整改情况向学院党委和党员大会和报告。第二十八条 民主评议制度。党委应按学院党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对党员思想、工作
34、、学习、作风和模范作用的评议。做好评选优秀党员、处置不合格党员等工作。党委还要结合每年党委的年终民主生活会,进行民主评议,党委书记、副书记应认真总结自己一年的学习、思想和工作,向党员大会述职,接受党员的评议和测评。通过评议,进一步搞好领导班子思想作风建设,提高领导班子成员素质。第七章 党委与行政、群众组织和民主党派的关系第二十九条 党委要参与学院行政重要问题的讨论和决策,积极支持行政负责人在其职权范围内充分行使职权,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力戒包揽行政事务。行政主要负责人,要支持党委的工作,定期向党委报告工作,自觉接受党委和广大党员、群众的监督。党员行政主要负责人一般应作为党委委员候选人,当选后参
35、与党委会的工作。第三十条 党委领导同级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定期讨论、研究他们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帮助他们搞好自身领导班子建设,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充分发挥他们在团结教育广大群众、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方面的作用。第三十一条 党委要关心学院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作用,团结他们共同完成学院的各项工作任务。第八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由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试行。湘潭职业技术学院书记办公会议制度一、书记办公会是党委主要领导研究、协
36、调、处理党委日常工作和通报情况、交流信息的会议。书记办公会不是一级决策机构,但凡需党委会研究的重大问题,一般应召开书记办公会酝酿讨论。二、书记办公会由书记或书记委托的副书记主持。三、书记办公会参加人员为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根据工作需要,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四、书记办公会的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会议由党委办公室负责通知。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试行)党政联席会议是学院党政领导交换意见、磋商学院重要问题、协调工作的会议。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度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院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
37、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中国共产党河南省普通高等学院党委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的若干规定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规则。一、会议的召开1、党政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2、党政联席会议由书记或院长主持,书记或院长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其他院级领导召集或主持。3、党政联席会议参加人员为党委书记、院长、党委副书记、副院长、纪委书记、院工会主席、院长助理等。党委办公室主任、院长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4、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涉及到有关部门、单位的,根据需要,该单位主要负责人可列席会议,列席人员由书记和院长商定。二、议事范围1、对学院改革、发展等重大问题进行磋商。2、研究贯彻党委会、院长办公会决定的,需要党政协调解决的重要问题。3、讨论研究由书记、院长提出的其它工作和突发事件。三、议事程序和保密1、党政联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