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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异常反馈单管理规定..doc

上传人:xrp****65 文档编号:5737356 上传时间:2024-11-18 格式:DOC 页数:4 大小:227.50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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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深圳市科润光电有限公司 ShenZhen KeRun Optoelectronics Co., Ltd 文件编号:QM-12 文件版本:A0 标准作业指导书 品质异常反馈单管理规定 第 4 页 共 3页 1.0.目的: 规范制程品质异常处理流程,提高品质异常反馈单的时效性,确保产线的正常运转,同时满足顾客的质量要求。 2.0.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制程、出货品质异常的处理。 3.0.职责与权限: NO. 部门 职责与权限 1 品管部 负责品质异常分析及改善有效性确认。 2 生产部 负责品质异常的改善和预防措施的实施。 3 工程部 负责协助参与原因分析及相应的预防改善措施。 4 其它相关部门 协助进行安排异常改善通知的配合 。 4.0.术语与定义: 4.1 制程品质异常: a、严重缺陷超过3%; b、使用不合格的原料或材料; c、同一缺陷连续发生; d、不遵守作业标准或不遵守工艺环境要求; e、机械发生故障或磨损; f、其他情形影响到产品质量时; 4.2 出货品质异常: 出货发现严重缺陷超过1%; 5.0.运作流程: 无 6.0 作业程序: 6.1 制程品质异常: 6.1.1异常属现场作业人员发现,需立即找QC或工程师确认不良现象可否接收。如异常可接受则继续生产,不可接收依6.1.2执行。 6.1.2 IPQC依相关检验标准进行判定,确认不良成立时,应开具《品质异常反馈单》并评估异常的严重性要求生产部门暂停生产。 6.1.3针对已生产产品依产品标识卡信息往前追溯,直至良品。 6.1.4 IPQC针对已追溯到的不良品标示“不合格”,并要求生产单位立即移至不良品区域,不良品如可以进行返工、返修达到合格要求,生产依需求的返工、返修方案对不良品进行返工、返修,返工返修后需交付IPQC进行检验,合格品进行流向下一站,不合格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程序》处理。 6.1.5生产后IPQC负责跟踪相关工序,确认临时应对措施是否有效。 6.1.6制程品质异常开立时机: 6.1.6.1制程异常属材料所致,需第一时间通知责任单位、IQC前往确认,双方判定标准一致,确认异常成立,则开立《品质异常反馈单》要求责任单位改善。 6.1.6.2产品制造过程中如发现产品同种异常现象不良率超过3%时,IPQC应开出《品质异常反馈单》待工程与品质协助分析出原因找出责任单位后由责任单位进行对策,品质部监控对策实施有效性.。 6.1.6.3品质再现(品质异常重复发生)时,开立《品质异常反馈单》,评估重复发生事宜的情况通知生产单位进行整改。 6.1.7所有制程中《品质异常反馈单》需生产部进行会签,工程部接到品质异常反馈单后1小时内需针对异常现象提出临时对策。 6.1.8责任单位需于收到《品质异常反馈单》48小时内,针对异常现象提出长期改善方案。 6.1.9 品质工程师针对责任单位回复内容进行确认,针对改善措施不合格部分予以退件,要求责任单位重新回复。改善措施合格,则报告予以归档,由IPQC跟踪后续品质状况,依6.1.10~6.1.11执行。 6.1.10 IPQC 针对责任单位改善后产品加严检验,连续追踪2 天(或3 批)无异常予以结案,转正常检验。 6.1.11 如责任单位改善措施回复后连续2 个月无生产,则强制结案,后续生产依正常检验执行。 6.2 入库品质异常: 6.2.1 OQC 依相关检验标准进行判定,确定不良成立时,针对不合格物料标示“不合格”,并要求生产单位立即移至不良品区域。 6.2.2 OQC 于半小时内开立《品质异常反馈单》并附不良样品(功能不良请工程协助分析处理),通知生产安排返工。 6.2.3 生产部接OQC《品质异常反馈单》或《验货通报》及不良样品后,当天安排返工作业,FQC 负责跟踪返工及验证工作。 6.2.4 生产返工后的产品需重新送OQC 检验,重新检验合格予以合格入库,检验不合格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要求执行。 6.2.5 针对异常改善后产品,OQC 时行加严检验,连续追踪3 批无异常后予以结案,转正常检验。 6.2.6 如异常发生后连续2 个月无生产,则强制结案,后续生产依正常检验执行。 6.3 出货品质异常: 6.3.1 OQC 依相关检验标准进行判定,确定不良成立时,针对不合格品标示“不合格”,并要求仓库立即移至不良品区域。 6.3.2 异常成立半小时内开立《品质异常反馈单》并附不良样品(功能不良请工程协助分析处理),通知生产部安排返工。 6.3.3 生产部收到《品质异常反馈单》或《验货通报》后安排返工作业,QC 负责跟踪返工及验证工作。 6.3.4 生产返工后的产品需重新送OQC 检验,重新检验合格予以合格出货,检验不合格依《不合格品控制程序》要求执行。 6.3.5 针对异常改善后再出货产品,OQC 应加严检验,连续追踪3 批无异常后予以结案,转正常检验。 6.3.6 如异常发生后连续2 个月无出货,则强制结案,后续出货依正常检验执行。 6.4 作业品质异常 6.4.1 符合4.1 中d、e、f 任一项,作业品质异常成立。 6.4.2 相关单位发现作业品质异常后,立即通知责任单位改善。 6.4.3 针对重复发生作业品质异常未达到有效改善时,可开立《品质异常反馈单》,由品质统一编号后,交责任单位提出整改措施。 6.4.4 责任单位需于收到《品质异常反馈单》48小时内给出整改措施,回复反馈到单位。 6.4.5 异常单回复后,由品质统一归档整理/追踪。 6.4.6 针对不良产品可分析出根本原因,在品质异常反馈单上直接回复原因分析并转交给责任单位回复改善及预防措施;如不能分析出根本原因,将不良实物与品质异常反馈单转交工程部人员协助分析原因。 拟定 审核(部门主管) 批准(部门经理) 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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