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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制约因素分析
[摘 要]近年来,农村信用社以其点多面广的优势,已然成为农村地区提供金融服务,支持"三农"经济发展的主力军。但通过调查发现,农村信用社由于受管理体制、人员素质相对低下、客户群体特殊等因素制约,反洗钱业务无论是工作力度、工作实效,还是长效管理机制建设等方面,仍存在很多不足,需要在今后实际工作中进一步改进和提高。
[关键词]分层次;重实效;可操作
一、存在的制约因素
1.1 内部因素
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有别于其他银行机构。农村信用社以联社为单位属于独立的企业法人,从经济和法律角度讲,每家县联社相当于一家独立的银行(企业),实际所有人是省政府,省内的县联社共同入股,组建了省联社。从行政角度讲,每家县联社是一个管理信用社的行政部门,而省联社又是最高行政部门,导致经济上省联社也成了县联社的实际管理者。但由于省联社由县级联社发起设立,一定程度上缺乏履行行业管理职能必要的条件和手段,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管职能。现状是各县级联社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对省联社制定的一些制度包括反洗钱管理制度贯彻不到位,执行相对随意,而省联社若采取相对严格的管理措施,就会涉及干预县级法人经营自主权的问题。致使多数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工作乏力,缺乏积极性和主动性,洗钱风险防范意识较差。
队伍建设缓慢不适应当前反洗钱工作需求。一是专职人才少、专业技能欠缺。基层农村信用社的反洗钱人员多是兼职,一人多岗现象势必会影响反洗钱人员工作技能和专业素质难提高,造成反洗钱专职人才相对缺乏。二是反洗钱岗位人员流动频繁。由于金融机构的利益最大化原则,反洗钱岗不被重视,发展空间有限。反洗钱岗人员不愿意从事反洗钱工作,或者有了好的机会就离开了反洗钱岗位,导致农村信用社反洗钱岗位流动频繁。
反洗钱工作重要性认识不足制约了履职成效。大部分农村信用社的管理人员认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落后,农村地区人口受交通不便、文化水平低等因素限制,不会通过信用社实施贩毒、贪污、黑社会等洗钱活动,加之管理层怕得罪客户,造成业务流失,影响自身经济效益,对反洗钱法规制度执行比较松懈。
1.2 外部因素
反洗钱信息共享程度低。目前,各金融机构之间尚未建立反洗钱协调机制,各协调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关注异常资金动向,由于受行业保护等因素制约,农村信用社与其他银行间无法共享银行结算账户等信息,无法真正实现客户身份识别的资源平台信息互通,与相关部门间信息资源共享方面存在缺陷,对客户身份无法和大额资金的来源无法辨别分析,给犯罪分子造成可乘之机,影响了反洗钱资金监测乃至是打击洗钱犯罪的有效性。
被服务群体对反洗钱认同度不高。农村信用社主要服务"三农",而当前农村文化水平稍高点的年轻人基本外出打工,留守在家的都是文化素质较低、体弱病残的老人或留守儿童,加上贫困的农村山区大多交通不便,信息闭塞,不知洗钱为何物,更谈不上了解或熟悉反洗钱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信用社要身份证明文件及联网核查等措施配合度较低,信用社在执行"了解你的客户"上存在沟通障碍,因客户不理解、不支持、不配合的情形引发的矛盾冲突在营业网点频频发生,网点人员在反洗钱工作中不同程度存在一定的畏难情绪。
农村地区反洗钱知识普及率偏低。农村地区反洗钱宣传相对缺乏,社会公众对反洗钱的认识不足,特别是对"了解你的客户"认同难。首先,宣传方式单一。各金融机构受宣传成本制约,一般都是在营业网点摆放宣传资料宣传,大规模的进乡镇、进集市宣传寥寥无几。其次,各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宣传不同程度存在"重内轻外"现象,普遍重视对内部职工的宣传,轻视对客户的宣传,鲜有专门针对农村人口,易于农村人口理解的宣传形式,大多宣传效果不甚理想。
二、对策与建议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农村信用社为了更好地开展反洗钱工作,防范自身金融风险,应努力做好以下几点。
首先,充分认识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意义,提高全员反洗钱意识。农村信用社各级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应充分认识到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反洗钱工作,在系统内大力开展反洗钱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从思想上扭转"洗钱与农村信用社关系不大"的错误观念,树立"做好反洗钱工作有利于农村信用社长远发展"的理念,加大对内控制度和反洗钱工作的指导、检查、监督和考核,为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保证。
其次,强化制度执行,增强履职能力。要根据反洗钱法及相关法规制度,制定切合农村信用社实际的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并结合反洗钱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新变化,适时进行更新,使反洗钱内控制度和业务操作能够有机结合,做到分工明确、职责分明、责任到岗、落实到人。认真履行客户身份识别职责,妥善保管客户身份资料,按照客户的特点和账户的属性正确划分风险等级,及时更新客户各项信息资料,为反洗钱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信息保证。要保证反洗钱人员工作相对稳定,确保反洗钱工作的连续性和延续性,切实履行好反洗钱的法定义务,及时总结经验,认真查找不足,堵塞漏洞,实现反洗钱工作的流程化、有效化。
第三,加大反洗钱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扩大反洗钱工作影响力。农村信用社应在日常的经营中加大反洗钱宣传力度,以通俗易懂、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扩大农村地区反洗钱知识普及面,使客户了解洗钱犯罪现状及造成的危害,充分认识到反洗钱工作的重要性,提高社会各界对反洗钱工作的认同,优化反洗钱社会环境。同时,要按照"分层次、可操作、重实效"的原则,制定由浅入深的反洗钱培训计划,采取举办反洗钱业务培训班、案例讲解分析、以会代训等形式,不断提升全体员工反洗钱业务的掌握、识别和运用能力。
但是,现实是我国在分业模式框架下也逐步出现了混业经营的倾向,现行机构性监管体制的缺陷日益显现,主要表现为:"混业经营的事实下,机构性监管的有效性大为减弱;机构性监管体制造成同质业务监管标准和要求不同,制约金融创新的发展;现有的金融监管体制缺乏信息共享机制及协调监管机制,也缺乏对整体风险的防范手段。 "
2、学说理论:
(1)经济自由主义理论。根据经济自由主义理论的观点 ,一方面主张政府实施的严格而广泛的金融监管,反而压制了金融业的发展,使得金融机构和金融体系的效率下降;另一方面,认为金融监管作为一种政府行为,其实际效果也受到市场机制中存在的信息不完备和不对称问题的影响,甚至会出现类似市场失控的政府失灵现象。
(2)功能性监管。功能性金融监管 的概念是由罗伯特・默顿最先提出,从机构的角度(institutional perspective)与功能的角度(functional perspective)进行了对比分析,认为与分业监管的泾渭分明相比,提出了更强调基于金融体系基本功能而设计的更具连续性、一致性和稳定性的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功能性监管理论构想。
另,我国金融理财产品市场上出现的种种法律纷争在事实上说明了以机构监管为基本框架的监管模式已经不能适应金融市场的现实发展需要 ,因此需要引入"功能监管"理念来重构我国金融监管法律体系。
3、自贸区内银行业监管的探索:
从上文的梳理来看,颁布与自贸区内银行业监管相关文件的主体仍然是央行和银监会,并无体现由分业监管向其他监管模式过渡或转化的特殊趋势。虽然一方面简化程序,开拓了新的业务领域,适当放松了事前监管,但是又在另一方面加强了事前监管和事中监管。这样的创新试验,可以视为银行业监管改革的一个信号,表明了监管主体也希望通过完善监管制度更好地促进金融市场功能的发挥。
四、结语
总之,自贸区内银行业的优势在于打通境内境外业务。事前审批改为事后备案的程序简化并不当然等同于放松管制,央行及银监会仍持审慎的态度,从切实履行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义务、信息披露义务、构建事前风险自评估报告制度和分账核算制度等几个方面加强监管,以更高效地保障金融交易安全。当然,上海自贸区的改革目标不只是在区内建立一个创新的金融市场,最终目标应该是通过区内的实践将其成功经验复制并推广到区外,借以推动整个中国金融业的改革与发展。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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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正茂主编.金融监管的国际比较.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2011.3.
具体来说,在跨境资金监管体系中,自由贸易账户在较大程度被视为"境外账户",与其他账户之间的资金可自由划转;监管主要存在于自贸区账户与境内区外的银行结算账户之间,视同跨境业务管理。
本细则所称的试验区分账核算单元是指上海市金融机构为开展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在其市一级机构内部建立的自由贸易专用账务核算体系(FTU-Free Trade Accounting Unit),并建立相应的机制实现与金融机构其他业务分开核算。"
胡滨主编.中国金融监管报告(2012).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4-6.
王先林,等.经济法学专题研究.北京:法律出版社.2013.321-354.
白宏宇、张荔.百年来的金融监管:理论演化、实践变迁及前景展望.国际金融研究.2000(1).74-77.
Robert Merton, Zvi Bodie, A Functional Perspective of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 Financial Management, 1995, Vol.24, 23-41.
黄韬.我国金融市场从"机构监管"到"功能监管"的法律路径――以金融理财产品监管规则的改进为中心.法学.2011(7).105-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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