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XX奥体中心平台(商业区)
全瓷地板砖供货合同
甲方(建设单位): XX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供货单位): XXXX建材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 合同书
甲方(建设单位): XX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供货单位): XXXX建材有限公司
本合同于 XXXX年 3 月 25 日由甲乙双方共同签订,乙方愿以总价格(大写)人民币 肆拾柒万叁仟捌佰元整(小写:¥473800.00元),向甲方提供 全瓷地板砖 并提供服务,甲方对乙方的供货过程进行管理,并负责计划、进场、验收及协调等工作。经双方协商同意达成以下协议:
1、本合同各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并履行各自应负的全部责任。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书
(2)中标通知书
(3)合同条款
(4)投标人的投标书及相关承诺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招标文件及补遗
(7)双方有关本合同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3、合同货物及合同价格
凡乙方供应的货物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和本合同规定技术标准的货物。乙方提供合同货物的供货范围如下:
(1)供货部位: XX奥体中心平台(商业区)。
(2)供货数量及价格:
序号
货物名称
型号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1
全瓷地板砖(聚晶微粉)
800*800
m2
4600
103
473800
总价
合同价: 暂定为¥473800.00 元人民币,大写:肆拾柒万叁仟捌佰元整。
该合同单价为固定综合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上述单价不因市场、政策变化而变动。以上货物数量为暂定值,最终结算以甲方认定的实际发生的有效供货数量为准。
4、乙方保证全部按照合同条款规定和货物交付时间向甲方提供上述合格的货物,并且按照投标承诺负责售后服务及保修。
5、甲方保证按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付给乙方到期应付的货款。
6、本合同一式拾份,甲方捌份,乙方贰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 期: 日 期:
第二部分 合同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 词语定义
1.1 “工程”指XX奥体中心平台(商业区)工程。
1.2 “合同”指甲方、乙方(以下简称合同双方)已达成的协议,即由双方签订的合同格式的文件,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组成合同部分的所有其他文件。
1.3 “合同价款”指根据合同规定,在乙方全面地履行合同义务时应得到的款项。
1.4 “货物”指乙方按合同要求,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硬件和软件、使用手册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1.5 “服务”指合同规定乙方须承担的开发、安装指导、技术协助、培训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1.6 “甲方”指通过招标,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单位,本合同指 XX市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1.7 “乙方”指成交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经济实体,本合同指 XXXX建材有限公司 。
1.8 “土建总包单位”指甲方招标确定的XX奥体中心平台工程施工合同的总承包人,乙方承诺接受土建总包单位的管理与协调。
1.9 “项目管理人”:是指受发包人委托,按授权代表发包人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的项目管理公司,本合同是指 山东营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1.10 “监理单位”:是指甲方招标确定的从事XX奥体中心平台工程施工监理的监理公司,乙方承诺接受监理单位的管理与协调。
1.11“现场”指将要进行货物安装和运转的地点,本合同指 XX奥体中心平台(商业区)工程工地现场 。
1.12“验收”指甲方依据合同文件和相关规范条文的规定接受合同货物所依据的程序和条件。
1.13“原产地”指货物所需硬件及开发软件的生产地,或提供辅助服务的来源地。本合同货物原产地指 广东佛山 。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合同文件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其先后解释顺序为:
2.1合同书
2.2中标通知书
2.3合同条款
2.4投标人的投标书及相关承诺
2.5招标文件及补遗
2.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双方有关本合同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协议书的组成部分
二、适用范围
本合同条款适用于XX奥体中心工程项目。
三、交货规定
3. 货物名称及基本要求
序号
货物名称及规格
材质
产地及厂家
品牌
数 量
供货
时间
备 注
1
全瓷地板砖(800*800)
CPN8001、CPN8005、CPN8006
聚晶微粉瓷质玻化
广东
佛山
新南悦
4600
XXXX年3月27日前供应4600平方米
1、乙方必须严格按照图纸及甲方书面要求的材料规格、型号、数量、制作供货。
2、乙方免费提供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4.供货期及交货地点:
4.1供货期:乙方供货期应符合甲方总体施工进度计划安排,具体以甲方提供的相关规格、型号、数量的供货时间表供货,XXXX年3月27日前供应4600平方米,如甲方再有需要,根据甲方要求继续及时供货;
4.2交货地点:XX奥体中心平台(商业区)工程施工现场甲方指定地点 。
4.3乙方发货前,应提前3天通知甲方、监理单位和总包单位,并写明本次来货规格、数量、到现场时间,以便配合、组织验收。
5.对货物技术规格和标准要求
5.1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投标文件、施工图纸和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所列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当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并明确说明调整供货材料技术规格时,以书面说明为准。
5.2货物应同投标时乙方所送样品的封样相符合。
5.3乙方所供货物的外观、质量、品种规格、面积及厚度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并应与投标时封存的样品一致。
5.4瓷砖相应技术规格应与《XX奥体中心平台(商业区)全瓷地板砖采购招标文件》及相应澄清文件所列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际标准或国家(中国)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5.5货物根据国家标准《干压陶瓷砖第一部分:瓷质砖(吸水率E≤0.5%)》GB/T4100.1-1999中的优等品标准及国家标准《建筑材料放射性核素限量》GB6566-2001中的规定应符合但不限于以下标准:
1、尺寸偏差(%):长度 ±0.5;厚度±5.0;
2、边直度(%):±0.1;3、直角度(%):±0.1;
4、表面平整度(%):4.1中心弯曲度±0.1且不大于2MM;4.2翘曲度±0.1且不大于2MM;4.3 边弯曲度±0.1且不大于2MM;
5、表面质量:至少有95%的砖距0.8米远处垂直观察表面无缺陷,同一批产品不得出现明显色差;颜色为金线米黄(或浅色);
6、吸水率(%):平均值≤0.10;单个值≤0.15;
7、破坏强度(N):厚度≥7.5mm时,破坏强度平均值不小于2000N;厚度<7.5mm时,破坏强度平均值不小于700N;
8、断裂模数(MPa):平均值≥45,单个值≥38;抗热震性:经10次抗热震实验不出现炸裂或裂纹;耐磨性(mm3):磨损体积≤175;光泽度≥55;抗冻性:经抗冻性试验后应无裂纹或剥落;放射形:A类材料:内照射指数不大于0.9;外照射指数不大于1.0。
6.包装
6.1提供的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内陆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指定现场,乙方应承担由于其包装或防护措施不妥而引起的货物损坏和丢失的责任或费用。
6.2包装材料费用已经包含在综合单价之中,包装材料无须回收,并且为环保材料制成。
6.3所供货物应附有详细的技术说明和质量合格证书。
7.运输标记
乙方应在每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体标明以下各项:
(1)收货人
(2)货物名称
(3)毛重/净重(公斤)
(4)规格、尺寸
8.货物验收
8.1货物到达施工现场前,乙方现场验收人员必须提前到达接货地点并会同甲方、监理方、总包单位共同验收,并对货物进行测试、检验、化验,由乙方提供检验用相关工具,如质量达不到甲方的质量要求或因制造、运输等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全部责任。交货验收以最终完工后验收为准。
8.2每次交货验收时,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本批货物质量及性能检验合格证、材质单、装箱单、质保书(含环保检测证明)等原件;另外乙方必须提供完整的货物验收检测工具和货物验收资料。
8.3货到现场后,由乙方自备卸车设备卸于甲方指定地点,卸车费和卸车时产生的其他费用均包含在报价中,由乙方自行承担。
8.4交货时,乙方协同甲方、监理单位和总包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后,于现场在《甲供材料(设备)进场验收单》上共同签字确认,缺少任何一方签字,此单将不能做为验收和付款的凭据。
8.5乙方货物运抵甲方指定的地点起直至工程交付使用止发生的损失和丢失,由乙方负责修复、更换或补缺,费用由乙方承担。
8.6对验收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负责免费及时更换,最迟在3日内处理完成,并达到合同文件要求的质量标准,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扣罚质保金及索赔损失。
8.7材料、设备验收后并未解除乙方的质量责任,如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货物的质量、规格、长度与合同文件规定不符、货物有缺陷或损坏而非甲方造成,乙方必须无偿换货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费用,换货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天内完成。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
9.合同价款
9.1本合同为固定综合单价合同,为货物的全部费用综合单价,即完全成本价,该单价包括瓷砖价格、加工费、企业管理费、包装费、运输费、落地前保管费、保险费、运杂费、装卸费(含工地卸车费)、税费(进口部分还要包括关税、商检、手续费等)、检验费(包括出厂检验及到场检验等所有检验费用)、培训、配合验收、图纸资料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保修、利润等一切费用,供货期内综合单价保持不变。本合同综合单价不因供货量的增减、供货期的长短、颜色变化等因素而变化。如果卖方清单报价内有缺报、漏报的清单单价或费用,应视为已经分摊在其他费用中。如果在综合单价与总价之间有偏差,将以单价为准。
9.2货物最终结算总价根据甲方认定的实际发生的有效数量乘以本合同综合单价进行计算,清单范围外的产品,以成交时的相似型号产品进行供货与结算,没有相同或类似型号的,由乙方提报价格,甲方审核通过后按审核批准的价格供货与结算,货物最终结算总额以审计部门审计后的金额为准。
货物的最后结算值为:结算值 = 本工程实际用量×成交综合单价
9.3保险
签订合同后,需要时,由乙方办理相关的保险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9.4税费
根据现行税法向乙方征收的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10.合同价款支付
10.1 合同价款支付均以人民币结算。
10.2本工程无预付款。
10.3 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按所供货物量分批付款,每批货到现场,相关技术资料齐全,产品检验、验收合格后,付至所供货物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提交结算,经甲方相关单位审核确定后付至审核总价款的90%,审计局出具审计结果后付至审计价款的95%,余款5%作为质保金,待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一个月内无息付清。
10.4 甲方委托XX市城区工程建设指挥部支付本合同款项,付款单位名称为“XX市城区工程建设指挥部”。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1.1甲方和监理方、总包单位抽查发现乙方所供货物不能满足需要时,甲方有权另选厂家供货。
11.2甲方和监理方、总包单位有权检查乙方货物的质量,并就不符合合同文件要求的货物提出退、换货要求。
11.3 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供所需货物的规格、型号等。
11.4甲方有权要求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限期无偿调换,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可以适时调整乙方的供货数量。
11.5甲方有权在货物制造过程中派人驻厂进行质量监造,乙方有配合监造的义务,并及时提供相应资料和标准。
1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2.1乙方负责原材采购、加工制作、包装、运输、保管、装卸(包括现场卸车)、相关施工规范要求的一切自检性试验项目等工作,费用由乙方承担。
12.2乙方保证按照合同条款规定的交货期向甲方提供合同文件中约定的合格的货物,并按期、按质、按量地完成供货要求,保证现场施工的顺利进行。
12.3乙方供应货物必须符合合同文件中规定的型号、规格、数量和技术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提出更换供货单位,并索赔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12.4货到工地时,乙方必须提交货物的原材料质量检验合格证、材质单、质保书及成品的合格证等。
12.5乙方应服从甲方、项目管理方、监理方和总包单位的管理和总体进度安排,配合施工方竣工验收工作。
12.6乙方应按谈判文件、投标文件及乙方在询标过程中做出的书面说明或承诺提供及时、快速、优质的施工指导、人员培训和其他售后服务。
12.7乙方应服从和配合对工程所用材料及设计图纸的调整。
12.8工程完工后经甲方同意,乙方按原采购价格回收剩余材料。
六、质量保证及质保期
13.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采用的是最佳设备、材料和一流的环境、界面,并在各个方面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因货物质量问题而出现工程事故和使用故障,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14.货物质保期及售后服务承诺
14.1本合同货物质保期为工程竣工之日起 3 年,乙方保证正常使用寿命为50年;在质保期内,如果货物因乙方的责任必须停止运行,质保期也应相应延长。
14.2 保修内容、范围为乙方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货物,质保期间,乙方应在接到修复通知后 2 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进行修复,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复,因乙方原因造成返修的费用,甲方在保修金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因乙方之外的原因造成返修的经济支出,由责任人承担。
14.3乙方在货物出厂前应进行全面性能测试并提供书面产品检测报告、使用说明书、合格证。货到现场,乙方负责配合安装前监理现场抽样检测直至符合要求,并且免费指导施工。
14.4 乙方保证所供货物质量,在货物生产过程中乙方将高于国家标准进行自检,不达标的产品决不出厂,保证色泽统一无色差,规格尺寸偏差小,防污抗冻性能好,优等品率100%。
14.5 乙方货物严格执行GB/T4100-2006国家标准进行生产,货到现场出示原厂检验报告及合格证,甲方可进行抽检,然后送质检部门进行复检,费用由乙方承担,如复检不合格无条件退货并重新安排生产合格产品运抵现场,不耽误施工,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和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4.6乙方对货物实行终身服务,定期回访用户,主动征求用户意见,协助甲方做好产品的运行和维护保养。
14.7保修期内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人为因素除外),乙方负责免费给予更换、维修,免费送货到甲方施工现场。终身负责维修。
14.8在产品安装过程中乙方应派相关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到施工现场进行培训,指导配合施工,配合施工队铺贴工艺符合标准要求,直至工程安装结束验收,其间所发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并且免费提供甲方需要且与货物相关的专用工具。
15. 检验
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如果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等质量违约,由项目管理方、监理方、施工总承包方共同验证,出具文字资料,提供情况属实证明后,乙方赔偿5倍于甲方因此而发生的损失。
七、违约、索赔和争议
16.违约
16.1乙方延期交货(合同规定的交货期)或因质量不合格造成工期延误(除本合同规定的不可抗力的因素外),乙方按合同价的千分之三/天×天数(工期延误天数)向甲方偿付逾期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对不符合质量要求的货物限期无偿调换,由此造成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同时甲方可以适时调整乙方的供货数量。
16.2如发现如下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16.2.1乙方供应的货物因质量问题,不能达到本工程的要求的;
16.2.2乙方不能实现自己的承诺或不按合同要求履行职责的;
16.2.3乙方因自身原因不能满足供货和工期的要求,因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赔偿甲方损失。
16.3 半成品、成品运抵指定存放地点后,甲方负责提供存货场地,乙方应保护半成品、成品不受损失,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必须积极配合更换或调整。
16.4 保修期内如因乙方的原因造成年检不合格,其责任及其整修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6.5甲方和监理方、总包单位抽查发现乙方所供货物不能满足需要时,甲方有权另选厂家供货。
17. 索赔
17.1乙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及样品不符负有责任,并且甲方已在规定的检验、安装和验收期限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
17.1.1 乙方同意甲方拒收货物并把被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退还甲方,乙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他必要费用。
17.1.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总包单位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如因质量问题引起工程事故,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17.2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将从乙方应得的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同时保留进一步要求赔偿的权利。
18.合同争议的解决
18.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60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向XX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8.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18.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18.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它部分继续执行。
八、合同的生效、变更和终止
19. 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
20. 变更指示
20.1甲方可以随时向乙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
20.1.1交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20.1.2 乙方须提供的服务;
20.1.3 由于变更而影响的货物数量;
20.2若上述变更导致了乙方履行合同项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减,需对合同价款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变更指示后7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实施意见。
21. 合同修改
欲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双方签署书面的合同修改书。
22.合同终止
22.1违约终止合同
22.1.1发生本合同17.2条规定的情况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相关责任由乙方负责。
22.1.2在补救违约而采取的任何其他措施未能实现的情况下,即在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违约通知后30天内(或经甲方书面确认的更长时间内)仍未纠正其下述任何一种违约行为,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终止全部或部分合同:
22.1.2.1 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或甲方准许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货物。
22.1.2.2 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它义务。
22.1.3甲方根据本合同条款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甲方可以按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式采购类似未交付部分的货物。乙方应承担甲方购买类似货物的额外费用。但是,乙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2.2破产终止合同
当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以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为条件。
九、不可抗力
23.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执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4.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报或传真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用特快专递或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十、 其它
25.本合同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
26.通知
本合同任何一方给另一方的通知都应以书面或电报、传真的形式发送,而另一方应以书面形式确认并发送到对方明确的地址。
27. 转让与分包
27.1除甲方事先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项下的义务。
27.2乙方应书面通知甲方本合同项下所授予的所有分包合同,但该通知不解除乙方承担的本合同下的任何责任和义务。
28.专利权
乙方须保障甲方在中国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其他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 其他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必须与其他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29.甲方已委托授权山东营特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简称“项目管理人”)进行全过程授权范围内的项目管理,项目管理人行使甲方授予的权利,乙方应做好与项目管理人的配合工作,但对于本合同的修改、补充,以及可能给甲方增加合同义务的任何合同性质的文件,必须经甲方签字并加盖公章,方具有法律效力。
30.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竞争性谈判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纪要”形式盖章记录在案,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 方(盖章): 乙 方(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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