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 宏观调控
(1)货币政策
王岐山:加强对“三农”和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王岐山24日至25日在河南省郑州市、许昌市考察金融工作,并主持召开中小金融机构座谈会。他强调,“三农”和小微企业关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要认真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推进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和组织制度创新,优化金融结构和布局,促进中小金融机构健康发展,努力破解“三农”和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
(2)人民币国际化
人民币资本项目放开“三级跳”
日前,央行调统司司长盛松成领衔的课题组撰写的一份报告正式公布,明确指出中国加快资本账户开放的条件基本成熟,并将整个过程分为短期、中期、长期三个阶段。
短期安排(1-3年),放松有真实交易背景的直接投资管制,鼓励企业“走出去”。直接投资本身较为稳定,受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小;中期安排(3-5年),放松有真实贸易背景的商业信贷管制,助推人民币国际化;长期安排(5-10年),加强金融市场建设,先开放流入后开放流出,依次审慎开放不动产、股票及债券交易,逐步以价格型管理替代数量型管制。
(3)房地产调控
(A)上海叫停居住证满三年可购二套房
2月28日,上海市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严格执行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的通知》,要求严格执行住房限售政策,对违反规定购房的,不予办理房地产登记。并明确“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是指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居民家庭,以及有本市单位职工集体户口的居民家庭”。
(B)住建部重申房地产调控政策绝不会松动
两会召开前夕,带着关于房地产调控政策是否会有所松动的疑问,记者从住建部独家证实,针对近日部分城市的“小动作”,住建部会毫不留情。
一位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管的司长表示,与中央政府调控要求不符的地方政府“微调”,已经被一一“叫停”。他强调,露头就打,绝不允许地方政府在房地产调控上唱反调。
(C)国土资源部要求防止各地城镇建设无序扩张
国土资源部日前通知要求各地严格遵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守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防止城镇建设无序蔓延扩张。
(4)经济结构调整
(A)十部门联合发布意见 推动外贸发展方式转变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加快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我国转变外贸发展方式的目标是巩固贸易大国地位,推动贸易强国进程。
(B)文化部发布十二五文化产业倍增计划
中国文化部28日发布《“十二五”时期文化产业倍增计划》,提出要在“十二五”期间,文化部门管理的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平均现价增长速度高于20%,2015年比2010年至少翻一番,实现倍增。
(材料整理:金鸿)
2、产业经济:战略性新兴产业观察
随着工业节能、电子信息制造业、太阳能光伏产业、集成电路产业、新材料等“十二五”发展规划的出台,加上之前已经出台的环境保护、能源科技、生物技术、机床工具等规划,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十二五”规划将进入“深耕”阶段。
无论是对于争取国际博弈中的优势,还是对于改变国内的“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效率”经济增长方式而言,这些都是重要的战略节点,因此,本期将对此作初步的梳理。
第一,什么产业将会“新兴”?从目前整个工业的经济结构来看,重心已经由以轻工业产品为主过渡到以重化工业产品为主,这一时期内需求最为迫切的两类产品是高端装备和精细化学品(与之交叉最多的是新材料,但不局限于此)。也就是说,在七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中,高端装备制造业和新材料是经济发展的内生性需求,只要能够生产出优质的产品,进口替代的市场是现成的。
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新能源和新能源汽车产业,这两个行业是典型的政策依赖型产业。尽管从长远来看这两个领域前景十分广阔,但就目前而言,电动汽车要跑起来,一是需要电池和充电技术的突破,二是要各国和各级政府统一标准,三是要采用新能源发电以解决碳排放等问题,从现实情况来看,标准的出台至少需要几年时间,新能源产业呢,发展更是极其依赖于国家政策。众所周知,光伏行业已经进入了艰难的调整期,美国“双反”调查(德国也有可能向欧盟状告中国光伏产品倾销)和德国光伏补贴削减方案更可能使该产业“雪上加霜”。从技术竞争力来看,最近发布的光伏行业“十二五”规划提出,光伏系统2015年发电成本要下降到0.8元/千瓦时,2020年下降到0.6元/千瓦时。目前,水电上网电价为0.2-0.3元/千瓦时,火电上网电价为0.4-0.5元/千瓦时。因此,除非第四代太阳能技术(强关联电子体系技术等,目前仍局限于实验室研究阶段)取得重大突破,太阳能占世界能源用量不到1%的现状难以出现实质性地改变。在其他新能源方面,从2011年的我国发电装机容量看,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占比均不足0.5%,核能和风能分别占1.19%和4.27%;从目前的成本和国际投产经验来看,真正能够摆脱政府补贴依赖、引导商业潮流的只有核能,不过,我国从1984年提出至今,《原子能法》(或《核安全法》)仍未出台。
展开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