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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501T 0013—2023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范(发布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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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91.140.60CCS P 414501 南宁市地方标准DB4501/T 00132023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of secondary water supply project2023 - 10 - 12 发布2023 - 11 - 12 实施南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 DB4501/T 00132023目次前言III引言IV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24 二次供水加压系统34.1 一般要求34.2 水质和防水质污染34.3 加压方式45 二次供水泵房45.1 一般要求45.2 环境要求55.3 供电及电气要求65.4 安防要求66 设

2、备技术要求76.1 一般要求76.2 设备功能要求86.3 消毒设备86.4 二次供水管理平台86.5 生活水箱(池)97 管道、附件及水表107.1 一般要求107.2 管材与附件107.3 水 表间117.4 水表118 施工与安装128.1 一般规定128.2 设备安装128.3 管道及附件安装129 调试与验收139.1 调试139.2 试验和检验方法139.3 验收1710 设施维护与安全运行管理1810.1 一般要求18I DB4501/T 0013202310.2 设施维护1910.3 安全运行管理1910.4 应急处置20附录 A(规范性) 二次供水设施标识和颜色规定21附录

3、B(资料性) 二次供水工程质量验收记录表22II DB4501/T 00132023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 本文件由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并归口。 本文件起草单位:广西北投环保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广西上善若水发展有限公司、南宁市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广西绿城水务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南宁北控水务有限公司。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赵宇、丁振兴、韦纯忠、蒋严波、吴家勇、韦俊飞、刘坷嘉、旦文艺、蒋才芳、俸荣伟、何位高、农佳莹、陈晓、梁德华、林勇、张纪媛、蒋诗贤、王娟娟、钟鸣、周若琳、李啟灵、伍有红、唐思毅、韦广崇、王珏、黎炳

4、君、李炫、黄伟宁、秦国富、梁宇轩、于梦茹、冯金荣、蓝鹄、施立新、廖春梅、韦莉兰、姜淼、胡衍衡、华嵩煜、梁建香、朱东平、司圣飞、卢昭恒、朱敏。 本文件为首次发布。 本文件在实施过程中如有建议或疑问,归口单位负责解释及分析处理。意见和建议反馈渠道如下: 归口单位(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通讯地址:南宁市金湖广场59-1号; 联系电话:0771-3305615; 主要起草单位(南宁市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南宁市青秀区茶花园路31-1号; 联系电话:0771-2281060; 电子邮箱:gxnnskcy。 III 电子邮箱:gysyek1605。 DB4501/T 00132023

5、引言为保障城市供水安全,提高二次供水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二次供水的供水水质,实现南宁市二次供水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以及维护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智慧化,制定本技术标准。 本文件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南宁市二次供水的实际情况,以及总结、吸收国内各主要城市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以及管理的先进经验来进行编制。 IV DB4501/T 00132023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范1 范围本文件界定了二次供水工程技术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以及维护管理的要求。 本文件适用于南宁市市城区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以及县(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的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

6、盖范围内新建建筑的二次供水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调试验收以及维护管理。改建、扩建建筑的二次供水设施可参照本文件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755 旋转电机 定额和性能GB 3096 声环境质量标准 GB/T 3214 水泵流量的测定方法 GB/T 3216 回转动力泵 水力性能验收试验 1级、2级和3级GB/T 3797 电气控制设备 GB/T 4208 外壳防护等级(IP代码) GB/T 5657

7、离心泵技术条件(类)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13295 水及燃气用球墨铸铁管、管件和附件GB/T 15408 安全防范系统供电技术要求 GB/T 17219 生活饮用水输配水设备及防护材料的安全性评价标准GB 18613 电动机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 GB 19762 清水离心泵能效限定值及节能评价 GB/T 22239 信息安全技术 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基本要求GB/T 29529 泵的噪声测量与评价方法 GB/T 29531 泵的振动测量与评价方法GB/T 38594 管网叠压供水设备 GB 50015 建筑给水排水设计标准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 500

8、34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54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GB 50118 民用建筑隔声设计规范 GB 50169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31 机械设备安装工程 施工及验收通用规范 GB 5024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54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 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 1 GB 50268 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 50275 风机、压缩机、泵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300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 50303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339 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GB 50343 建筑物

9、电子信息系统防雷技术规范GB 50348 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 GB 50394 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GB 50395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974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81 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 GB 51348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标准 GB 55002 建筑与市政工程抗震通用规范 GB 55015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 55020 建筑给水排水与节水通用规范 CJ/T 303 稳压补偿式无负压供水设备CJJ 140 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 JJG 162 饮用冷水水表检定规程 DBJ/T 45063 二次加压供水设施技术规程T/CE

10、CS 509 二次供水运行维护及安全技术规程 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二次供水 secondary water supply当民用与工业建筑生活饮用水对水压、水量的要求超过城镇供水或自建设施供水管网能力时,通过储存、加压等设施经管道供给用户或自用的供水方式。 3.2二次供水设施 secondary water supply installation为二次供水设置的泵房、水箱(池)、水泵、计量装置(含居民家庭水表)、阀门、供水管道、消毒设备、压力水容器、电控系统以及远程监控系统等设施。 3.3一户一表 water distribution for domestic指为一

11、个居民家庭住户或同一用水类别的单位用户或同一单位不同用水类别的用户分别设置一只独立贸易结算的水表。 3.4罐式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 columned tank pressure superposed (non-negative pressure) water supply equipment配置有承压稳流罐,从有压的供水管网直接吸水叠压供水,并保证供水管网水压不小于设定压力值,且水质不被污染的成套供水设备。 2 3.5箱式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 rectangular tank pressure superposed (non-negative pressure) water sup

12、ply equipment配置有常压储水箱,平时从有压的供水管网中直接吸水叠压供水,并保证供水管网水压不低于设定压力值,能够实现管网叠压与水箱供水相互切换,且水质不被污染的成套供水设备。 3.6成套设备 complete sets of equipment根据功能需求,由供应商进行整体设计、成套装配以及调试的工业产品,包含固定设备、附属配件以及控制系统等。 3.7户外一体化供水设备 integrated water supply equipment for outdoor installation集成水泵机组、生活水箱(可选择)、电控系统、安防系统、以及数据采集与传输系统等统一设置于成套箱体内

13、,无需建设泵房等土建维护结构的一体化供水加压设备。 3.8二次供水管理平台 secondary water supply intelligent management platform对二次供水设施提供实时监测、远程监控、设备管理、人员管理、综合查询等功能的综合管理系统, 并具有平行扩展、上下兼容的功能。 4 二次供水加压系统4.1 一般要求4.1.1 未经供水企业的书面文件同意,不应采用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的加压方式。 4.1.2 除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的加压方式外,不应采用水泵从市政供水管网直接抽水。 4.1.3 二次供水系统的设计流量和管道水力计算应符合 GB 50015 的

14、规定。 4.1.4 二次供水系统应充分利用市政供水管网的压力。 4.1.5 住宅建筑生活给水系统分区供水时,各分区的静水压力不应大于 0.45 MPa,超出该压力值应采用增设供水加压设备的分区方式,不应在给水干管采用减压阀进行分区。 4.1.6 商业和办公等非住宅类建筑给水系统分区供水时,各分区的静水压力不宜大于 0.45 MPa。 4.1.7 生活给水系统用水点处水压大于 0.20 MPa 的配水支管应采取减压措施,并应满足用水器具工作压力的要求。 4.1.8 高层建筑以及隔音防噪要求严格场所的二次供水加压系统宜设置水锤消除装置。 4.1.9 二次供水设施的抗震设计应符合 GB 50981

15、以及 GB 55002 的规定。 4.1.10 室外给水干管应成环状布置。 4.2 水质和防水质污染4.2.1 二次供水的水质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4.2.2 二次供水设施接入市政供水管道时,防回流污染的技术措施应符合 GB 50015 以及 GB 55020 的规定。 4.2.3 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不应用于医药、制药行业、化工行业等场所以及消防供水。 4.2.4 生活水箱(池)应设置消毒装置。 4.2.5 生活水箱(池)周围 2 m 以内不应有污水管道和污染物。 4.2.6 建筑物内的生活水箱(池)及生活给水设施不应设置在与厕所、垃圾间、污(废)水泵房、污3 (废)水处理

16、机房及其他污染源毗邻的房间内;其上层不应有上述用房及浴室、盥洗室、厨房、洗衣房和其他产生污染源的房间。 4.2.7 二次供水加压设备及生活水箱(池)上方不应有生活污水管道、中水管道、雨水管道等排水管道穿越。 4.2.8 当建筑物(或小区)在城市公共供水管道的引入管上已设置倒流防止器时,泵房内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的进水管上可不重复设置倒流防止器。 4.2.9 其余防水质污染的技术措施应符合 GB 50015 以及GB 55020 的规定。 4.3 加压方式4.3.1 住宅建筑的二次供水系统可采用生活水箱(池)变频加压、罐式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箱式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等加压供水方式。

17、4.3.2 非住宅类建筑的二次供水系统可选择生活水箱(池)变频加压供水、罐式管网叠压(无负压) 供水、箱式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增压设备和高位生活水箱(池)联合供水等加压供水方式。 4.3.3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建筑或场所,可采用罐式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方式: a) 使用罐式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的项目外接市政供水管道的管径不应小于 DN400、管网用水高峰期压力(城市公共供水管道接入点处)不应低于 0.20 MPa。供水用户不大于 300 户, 经供水企业核定认可后,外接市政供水管道的管径不应小于 DN300; b) 接入加压设备的管径不应大于市政供水管道管径的 1/3。 4.3.4

18、 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建筑或场所,可采用箱式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方式: a) 使用箱式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的项目外接市政供水管道的管径不应小于 DN300;管网用水高峰期压力(城市公共供水管道接入点处)不应低于 0.20 MPa; b) 接入加压设备的管径不应大于市政供水管道管径的 1/3。 4.3.5 以下情况的建筑或场所,宜采用生活水箱(池)变频加压方式: a) 用水时间过于集中,瞬间用水量大的用户,包括但不限于学校集体宿舍、影剧院、会展中心、体育场馆等; b) 供水保证率要求高,未设置停水保障设备的用户; c) 使用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后,造成周边市政供水管网水压低于该地区规

19、定的最低供水服务压力的区域; d) 单个生活给水总表服务的供水用户数超过 2000 户,在叠压供水时将导致市政供水管道产生明显压降的区域; e) 有可能对市政供水管网造成回流污染的相关场所或行业,包括但不限于医院、制药行业、化工行业等。 5 二次供水泵房5.1 一般要求5.1.1 泵房位置应满足二次供水设施的进水压力要求,宜靠近小区供水负荷中心,泵房数量、规模、应根据小区规模、建设情况、建筑高度、建筑物的分布、系统维护和安全运行等因素,经经济和技术比较后确定。 5.1.2 泵房位置应避开易发生地质灾害及排水不畅的区域,并应采取防止倒灌的措施。 5.1.3 泵房建设于室外时,泵房内地面的建筑标高

20、宜高出室外毗邻区域地面的建筑标高。 5.1.4 二次供水泵房应独立设置,不应与其他功能用房(例如消防水泵房)共同使用一个房间。 4 5.1.5 受场地条件或建设条件限制时,可采用户外一体化供水设备(地上式)。户外一体化供水设备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防雨、防淹、防腐、防雷、防盗、防人为污染等安全保护措施。 5.1.6 泵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 5.1.7 泵房内应合理布局,给水加压设备、控制柜、生活水箱等设备宜按功能分区域布置,且应有不少于 4 m的维修空间,水泵机组布置的最小间距应符合表 1 的规定,泵房室内最小净距应符合表 2 的规定。 表1 水泵机组外轮廓面与墙和相邻机

21、组间的最小间距电动机额定功率 水泵机组外廓面与墙面之间最小间距 相邻水泵机组外轮廓面之间最小间距 22 kW 0.8 m 0.4 m 22 kW,55 kW 1.0 m 0.8 m 55 kW,160 kW 1.2 m 1.2 m 表2 泵房室内最小净距项目 净距 泵房主要通道最小宽度 1.2 m 控制柜与管道、阀门连接处横向最小净距 1.0 m 靠墙安装的落地式配电柜和控制柜前面通道最小宽度 1.5 m 5.1.8 泵房内顶板结构梁底面标高距离地面建筑标高的净高不应小于 3.0 m。 5.1.9 泵房建设于地下室时,泵房应有公共通道能直接进入,当通道不具备运输设备的条件时,应设置设备吊装孔,

22、吊装孔尺寸按单体设备的最大尺寸确定。 5.1.10 泵房内的给水管道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孔洞周边应采取密封隔声措施。 5.1.11 水泵房应设置起重设施,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a) 起吊重量小于 0.5 t 时,宜设置固定吊钩或移动吊架; b) 起吊重量为 0.5 t3 t 时,宜设置手动起重设备; c) 起吊重量大于 3 t 时,泵房应设置电动起重设备。 5.2 环境要求5.2.1 民用建筑物内设置的生活给水泵房不应毗邻居住用房或在其上层或下层,泵房外的环境噪声应符合 GB 3096 以及 GB 50118 的规定。 5.2.2 泵房照度标准值、照明功率密度限值应符合 GB 55015 的规定;

23、光源显色指数应符合 GB 50034 的规定。 5.2.3 泵房内通风应良好,需配置温湿度计,当通风系统无法满足需求时,宜增设空调或除湿设备。 5.2.4 泵房内应设置独立的排水设施,排水设施的总排水量应满足泵房最大排水量的要求。 5.2.5 当泵房设置于地下室或泵房地面的建筑标高低于泵房外毗邻区域地面的建筑标高时,应在泵房内设置独立的集水井以及排水泵。集水井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 2 m3,单台排水泵的排水量不应小于 10 L/s,排水泵应设置备用泵。 5.2.6 泵房内应设置排水沟将排水汇入终端排水设施,排水沟的起点深度不应小于 0.15 m。排水沟应设置盖板。 5.2.7 泵房地面应设置水浸

24、报警系统,水浸报警点的设置高度与泵房地面建筑标高的垂直距离不宜大于 0.1 m。每个泵房水浸报警系统的探测点不应少于 2 个。 5.2.8 地上建设的泵房应采取防止阳光直射二次供水设施的措施。 5 5.2.9 泵房地面应敷设防滑瓷砖,墙面应涂白色防水墙漆或采用浅色瓷砖进行铺装。 5.2.10 泵房内应设置有清洁水龙头及拖把池。 5.3 供电及电气要求5.3.1 用电负荷应根据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及中断供电所造成的损失或影响程度确定,并应符合GB 51348 的规定。 5.3.2 正常运行情况下,电动机端子处的电压偏差允许值(以额定电压的百分数表示)宜为5。 5.3.3 泵房应设置有远传功能的独立

25、的用电计量装置。 5.3.4 泵房内的通风系统应能独立控制,并应在泵房内设置现场控制按钮。 5.3.5 电动机应装设短路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并应根据电动机的用途分别装设过负荷与断相保护。过负荷保护宜动作于断开电源,过负荷保护器件宜采用热继电器、控制与保护开关电器、过负荷继电器, 整定电流应接近并不小于电动机的额定电流。 5.3.6 水泵控制柜与水泵设置在同一空间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55;水泵控制柜设置在专用控制室时,其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32。安装在室外时,控制柜的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56。 5.3.7 水泵控制柜应采取防止被水淹没的措施。 5.3.8 水泵控制柜的功能应符合下列规

26、定: a) 全变频控制功能。微机控制器应能独立控制每台水泵实现恒压变频供水或多恒压变频供水; b) 相序保护功能。当电源出现相序错误时相序保护器应动作,控制柜应发出报警,并切断控制回路电源; c) 自动保护功能。应具有电源过压、欠压、过流、过载、缺相、短路、过热等故障报警及自动保护功能。对可恢复的故障应能自动或手动消除; d) 控制柜的液晶面板应能显示电流、电压、频率、设定压力以及实际压力等工作状态; e) 故障时应有声、光报警显示; f) 备用泵可设定为故障切除自投和定时轮换互投。 5.3.9 泵房内宜设置等电位联结,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应能满足电力系统运行要求,并在故障时保证人身和电气装置的

27、安全。电机底座和外壳,配电、控制和保护用的柜(箱)等的金属框架,电缆接线盒、终端盒的外壳,电力电缆的金属护套或屏蔽层,穿线的钢管和电缆桥架等交流电气装置或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应接地。 5.4 安防要求5.4.1 二次供水泵房应设置安全防范系统,系统供电设计应符合 GB/T 15408 的有关规定,且系统构成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安全防范系统应设置包含视频监视、出入口控制、入侵报警等子系统,各子系统可接入同一监控管理平台,并预留可接入二次供水管理平台系统的接口;监控管理平台接入二次供水管理平台时宜采用 API 接口; b) 系统应具备以太网或其他网络通讯模块,并可通过互联网通信方式传输数据。

28、5.4.2 泵房内应设置视频监视系统,且应符合以下规定: a) 摄像机安装位置应保证能对泵房整体情况和主要设备进行监控; b) 视频监视系统的最高输出分辨率不应低于 19201080; c) 摄像机的像素不应低于 200 万,图像传感器尺寸不应低于 7.18 mm5.32 mm,最低照度可达到彩色 0.0003 Lx、黑白 0.0001 Lx;支持双码流技术,能在丢包率为 20的网络环境下,正常显示监视画面; d) 视频监视的硬盘存储时间不应少于 3 个月,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66。 6 5.4.3 泵房内应设置出入口控制系统,且应符合以下规定: a) 防盗门锁应具备反馈锁启闭状态的功能;

29、b) 监控管理平台应能实时查看各泵房门锁的启闭状态、人员刷卡、开门超时报警等信息; c) 泵房门开启后,超过预置时间未锁闭,监控管理平台及泵房现场应能发出开门超时报警。 5.4.4 泵房内应设置入侵报警系统,且应符合以下规定: a) 入侵探测器应在主要出入口、窗户、通风口等位置安装; b) 系统应具备 24 h 防拆、防破坏报警功能; c) 系统应具备分区域或独立布防、撤防功能。 5.4.5 泵房大门宜为双扇外开门,并加装机械锁。泵房至少有一个出入口的净空尺寸应满足最大单体设备的运输要求,宽度不宜小于 1.5 m,高度不应小于 2.0 m。 5.4.6 泵房大门应采用防盗安全门或金属防护门。

30、5.4.7 泵房与外界通道的大门应装设防小动物进入设施:在门内侧安装门档(外加警示条)。门挡的材质可采用不锈钢或铝合金等,高度不应小于 0.5 m,厚度应大于 5 mm。 5.4.8 泵房的窗户应采取防盗措施并设置防虫纱网。泵房与外界直接连通的洞口应设置防止小动物进入的网格。 5.4.9 进出室外泵房弱电线路的防雷措施应符合 GB 50343 的规定。 6 设备技术要求6.1 一般要求6.1.1 设备选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a) 二次供水设施中的涉水产品应符合 GB/T 17219 的规定; b) 二次供水设施应有铭牌标识、设备生产许可证、产品出厂合格证、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检测机构的质量检测报

31、告以及卫生许可批件; c) 水泵性能应符合 GB/T 5657 的规定,与水泵配套的电机性能应符合 GB 755 的规定; d) 水泵的流量扬程(QH)特性曲线应能包含设计用水量的扬程范围,额定转速时,水泵的工作点宜在高效区段右侧的末端,水泵的效率不应低于 GB 19762 的节能评价值的规定,水泵电动机的能效等级不应低于 GB 18613 能效等级 2 级的规定,绝缘等级不应低于 F 级,防护等级不应低于 IP55; e) 稳流补偿罐、真空抑制器、供水加压设备过流部件(即叶轮、泵轴、外筒)的材质应采用 S30408(06Cr19Ni10)不锈钢或以上材质。水泵密封应采用机械密封,材质应为碳化

32、硅或碳化钨; f) 水泵机组变频控制时,宜采用多台工作泵,并应配置备用泵,水泵应能自动切换交替运行, 备用泵的供水能力不应小于最大一台工作泵的供水能力。当系统供水量大于 20 m3/h 时,工作泵的数量不应小于 2 台,且不宜大于 4 台,当单台主泵供水能力大于 15 m3/h,且供水低峰时段的实际供水流量低于单台工作泵流量的 1/3 时,应设置适合于低峰用水量的小型水泵; g) 住宅、宿舍、公寓等居住建筑,旅馆建筑,学校建筑,医院建筑以及疗养院建筑的水泵噪声级别不应低于 GB/T 29529 中的 B 级,振动不应低于 GB/T 29531 中的 B 级;其余建筑的水泵噪声级别不应低于GB/

33、T 29529 中的C 级,振动不应低于 GB/T 29531 中的 C 级; h) 二次供水加压设备应选用集成控制系统的成套设备。 6.1.2 水泵宜采取自灌式吸水。 6.1.3 水泵的吸水管和出水管上应设置减振装置。 6.1.4 水泵及其吸水管的布置应符合 GB 50015 的规定。 7 6.1.5 住宅建筑的二次供水设施应预留可接入供水企业二次供水管理平台系统的通讯接口,其余建筑的二次供水设施宜预留二次供水管理平台系统的通讯接口。 6.2 设备功能要求6.2.1 罐式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应具备无负压、全密封、稳压补偿、远程监控和故障报警等功能。 6.2.2 箱式管网叠压(无负压)供

34、水设备应具有无负压、增压、定时循环、防死水层、远程监控和故障报警等功能。 6.2.3 罐式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的稳流罐的水容积不应小于 1 min 系统设计流量。 6.2.4 箱式管网叠压(无负压)供水设备的生活水箱的有效容积宜按 1 h2 h 系统设计流量配置。 6.2.5 连续运行能力:设备在额定供水流量及扬程的条件下,连续正常运转时间应符合表 3 的规定。 表3 电机功率与连续运行时间对应表电机功率 连续运行时间 7.5 kW 6 h 7.5 kW,22 kW 8 h 22 kW,75 kW 10 h 75 kW,280 kW 12 h 280 kW 14 h 6.2.6 设备抗干

35、扰功能:设备在设计负荷的用电装置干扰下应能稳定、正常工作,不应出现压力震荡或停机保护现象。 6.2.7 人机对话功能:可通过人机界面对话,对水泵运行参数进行设定和调整。 6.2.8 爆管保护功能:设备自动运行时,控制系统应能判断管网存在漏损可能,超供水能力时自动报警,并停止设备供水。 6.2.9 小流量保压功能:在用水低峰或夜间小流量用水时,设备应能够处于保压的工作状态,避免水泵及控制系统频繁启动。 6.3 消毒设备6.3.1 消毒设备可选用紫外线消毒器、紫外光催化二氧化钛(AOT)消毒装置、臭氧发生器和水箱自洁消毒器(外置)等,应采用成套设备。 6.3.2 紫外线消毒器应具备对紫外线照射强度

36、的在线检测功能,并宜有自动清洗功能。采用紫外线消毒时,紫外线有效剂量不应小于 40 mJ/cm。 6.3.3 紫外消毒器应设置一个温度开关,当温度过高时可将消毒器关闭并自动报警。 6.3.4 臭氧发生器应设置尾气消除装置。 6.3.5 当消毒设备选用臭氧发生器时,泵房内的通风设施应满足臭氧发生器对室内环境温度以及换气等使用要求。 6.3.6 当消毒设备选用臭氧发生器时,应设置臭氧泄漏检测仪和报警设施。 6.4 二次供水管理平台6.4.1 住宅建筑的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宜建立二次供水管理平台。 6.4.2 二次供水管理平台组成应包括:数据采集系统、远程监视系统、远程控制系统、网络传输系统、数据存

37、储与处理系统、业务应用系统等。 6.4.3 二次供水管理平台应具备数据采集、远程控制、实时监视、视频联动、信息存储、数据分析、8 可编辑逻辑控制器参数调节以及各类信号报警等功能。实时数据的采集应包括四大类数据: a) 水质数据,包括但不限于余氯(或二氧化氯)、浊度等; b) 泵房/设备运行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压力、流量、变频器数据、水泵数据、水箱液位、电压/ 电流/功率、消毒设备、集水坑/排污泵数据、泵房用电量等; c) 泵房环境数据,包括但不限于温湿度、烟感、地面积水、风机、噪声等; d) 安防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视频、门禁、入侵报警等。 6.4.4 二次供水管理平台应支持多数据源的数据接入,包

38、括但不限于网关、DTU 等底层采集数据、SCADA 系统采集数据、第三方系统数据以及第三方数据库数据等。 6.4.5 远程控制系统应以可编辑逻辑控制器(PLC)为核心,实现二次供水设施的远程控制、水压自动控制、水泵机组自动切换、排水泵自动启动、泵房水淹自动断电保护、压力和液位传感器故障自动识别等功能。 6.4.6 当二次供水管理平台的监控设备或通讯网络出现故障时,各泵房可编辑逻辑控制器(PLC)应能独立完成控制任务。 6.4.7 二次供水管理平台的网络安全防护措施应符合 GB/T 22239 以及 GB 50348 的规定。 6.4.8 二次供水管理平台宜建立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系统,对二

39、次供水设施日常巡检、维护保养、设备维修、水池清洗等运行维护数据进行及时记录。 6.4.9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系统应具备视频监控、设备维护管理、数据分析和报表统计等功能。 6.4.10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系统可根据水泵、变频器等设备运行时间、运行状态、故障信息等数据,实现设备检修保养等操作信息的自动提醒,并自动生成设备维护、保养以及维修工单。 6.4.11 二次供水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系统应定期对各类生产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根据数据分析成果优化二次供水设施的管控模式。 6.5 生活水箱(池)6.5.1 建筑物内的生活水箱(池),应采用独立结构形式,不应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作为水池(箱)

40、的壁板、底板及顶盖。 6.5.2 新建建筑不应在室外采用埋地式生活水箱(池)。 6.5.3 生活水箱(池)应采用组合式模压不锈钢制作(附配件),板材及配件的材质不应低于S30408(06Cr19Ni10)不锈钢。 6.5.4 生活水箱(池)容积的计算应符合 GB 50015 的规定。 6.5.5 生活水箱(池)的有效容积不应超过用户 24 h 的用水量(以平均日用水量计)。 6.5.6 不锈钢生活水箱高度不宜大于 3 m,水箱总有效容积50 m时,宜分成容积基本相等、能独立运行的两格;水箱总有效容积80 m时,宜分设两个独立水箱,分别设置进水管。 6.5.7 生活水箱(池)的进、出水管的布置应

41、采取防止短路的措施。 6.5.8 生活水箱(池)的通气管管口宜朝下并应设置不锈钢防虫网。 6.5.9 生活水箱(池)的溢流管应采取间接排水的方式,间接排水口的最小空气间隙应符合 GB 50015 的规定,溢流管末端应设置不锈钢防虫网。 6.5.10 生活水箱(池)的泄水管宜设置在水箱底部,应采取间接排水的方式,间接排水口的最小空气间隙应符合 GB 50015 的规定。 6.5.11 生活水箱(池)圆型人孔直径不应小于 0.7 m,方形人孔边长不应小于 0.7 m。人孔上边沿高出水箱顶面不宜小于 0.1 m,设带锁人孔盖板,材质为同等级不锈钢,人孔开设位置应靠近进水管的自动水位控制阀,配置同材质

42、不锈钢内外爬梯,外爬梯宜高于水箱顶面 0.3 m。 6.5.12 生活水箱基础高度不宜小于 0.5 m,水箱顶板面与上面建筑本体板底的净空不应小于 0.8 m,水箱顶板面与上面建筑本体梁底的净空不应小于 0.5 m。生活水箱(池)侧壁与墙面间距不宜小于 0.7 m。 9 6.5.13 进水管上应安装自动水位控制阀及具备机械和电气双重控制功能的电动阀;当采用直接作用式浮球阀时,不宜少于 2 个,且进水管标高应一致。 6.5.14 生活水箱(池)应设置水位监测和水位报警装置,监测液位点不宜少于 4 个:空池水位(宜报警)、补水低水位、停止补水高水位、溢流水位(应报警)。 6.5.15 生活水箱(池

43、)应设置可视液位计,可视液位计应采用有机玻璃硬管,并应具备液位刻度显示, 不应采用塑料软管代替。 6.5.16 住宅建筑的生活水箱(池)宜设置水质在线监测仪,宜符合下列要求: a) 监测的水质数据宜包含余氯(或二氧化氯)、浊度; b) 多种水质在线分析参数宜集成在一台整机内部,并采用触摸屏液晶面板; c) 具有自动在线传感器实现数据远传功能; d) 提供满足控制要求的 RS485、以太网等通用的通讯接口; e) 精度应为测量值的1 FS(满量程); f) 余氯(或二氧化氯)在线监测仪的分辨率不应低于 0.01 mg/L; g) 浊度在线监测仪的分辨率不应低于 0.01 NTU。 6.5.17

44、生活水箱(池)的进、出水总管上应预留 DN15 的水质取样支管。出水总管上的取样支管上应设置水质取样龙头,龙头应采用不锈钢、铜等金属材质。 7 管道、附件及水表7.1 一般要求7.1.1 小区室外接水口处应按生活给水、消防(包括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池进水等)以及商业(包含商业用水、管理用水以及绿化用水等)三个使用用途分设总表,水表后各给水管网独立设置,消防水泵房的消防水池进水应接自消防给水总表之后,不应与生活给水管合用。 7.1.2 二次供水管道不应穿越市政道路。当建设项目被市政道路分隔为若干地块时,各地块应分别设置独立的二次供水设施。 7.2 管材与附件7.2.1 新建建筑生活给水系统的室外埋地给水管可采用有衬里的球墨铸铁管、钢塑复合压力管(PSP 管)等。当生活给水系统室外埋地给水管的管径大于等于 DN100 时,宜采用有衬里的球墨铸铁管材。消防、商业等其余给水系统室外埋地给水管的管材选用应符合 GB 50015、GB 50974 以及 DBJ/T 45-063 的规定。 7.2.2 生活水泵房内的生活给水管道应采用 S30408(06Cr19Ni10)及以上规格不锈钢管。住宅建筑水泵房外到入户水表前非埋地的生活给水管道宜采用 S30408(06Cr19Ni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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