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保研评分细则(近几年没有大变)
一、免试推荐到校内评分原则
根据分配名额,同一专业申请免试推荐研究生的学生一起进行评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未被录取者将不能再申请推荐到外校。
推荐评分分为三个部分:
1、 绩点分,占总分的70%。将学生前三年的必修课绩点乘以20换算成百分制参与计算。(虽然比例很大,但是每个人之间的差距不大,过了4.5基本没有太大影响。)
2、 面试分,占总分的15%。面试按百分制计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附表。
3、附加分,占总分的15%。包含以下两部分评分内容:
(1) 获奖附加分。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不以绩点为评定依据的奖项,给予一定的附加分,各类不同奖项可以累加,同类奖项只计等级最高的一次,最高不超过10分。具体可以加分的奖项详见附表。
(2) 社会工作附加分。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工作表现较好,为学校、学院作出贡献的,视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给予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
获奖附加分和社会工作附加分可以累加,但总分不得超过15分。
二、免试推荐到外校评分原则
所有申请免试推荐到外校的同学一起进行评分,按照总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未被录取者将不能再申请推荐到本校。申请非211工程以上层次学校原则上不推荐,中科院单位视为985学校,海洋局单位视为211工程学校。
推荐评分分为三个部分:
1、绩点分,占总分的80%。将学生前三年的必修课绩点进行修正后乘以20换算成百分制参与计算。修正办法如下:
修正绩点=原始绩点-专业名次/专业人数
2、附加分,占总分的20%。
(1)获奖附加分。学生在校期间获得的不以绩点为评定依据的奖项,给予一定的附加分,各类不同奖项可以累加,同类奖项只计等级最高的一次,最高不超过13分。具体可以加分的奖项详见附表。
(2)社会工作附加分。在校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为学校、学院作出贡献的,视工作业绩和贡献大小给予加分,最高不超过7分。(附加分评分标准详见附件三)
3、重点学校分。为鼓励学生申请高层次的学校,故985学校在总分中加2分,211工程学校不加分。
交通学院、海洋学院
二○○八年九月十八日
附件一:获奖附加分评分细则
附件二:社会工作附加分评分细则
附件三:“985”高校名单
主题词:免试研究生 推荐 评分办法
主 送:院内各单位
河海大学交通学院、海洋学院 2008年9月18日印发
附件一:
获奖附加分评分细则
级别
类别
等级
分值
备注
国家级
学术类竞赛
一等奖
12(10)
二等奖
11(9)
三等奖
10(8)
单项先进个人
10(7)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三好学生等
省级
学术类竞赛
一等奖
10(6)
二等奖
8(4)
三等奖
6(2)
单项先进个人
6(2)
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省级三好学生等
校(市)级
学术类竞赛
一等奖
4(2)
二等奖
3(1)
三等奖
2(0.5)
单项先进个人
2(0.5)
社会实践、三好学生等
非学术竞赛
0.5
演讲、征文、辩论、歌唱比赛等,不含五人以上的集体获奖
其它
专利
12(9)
发表学术论文(内容要求与专业有关或参加社会实践为题材)
排名前2
10(7)
排名前4
8(5)
4名以后
5(2)
CET考试
6级
1(0.5)
》425
2(1)
》500
省计算机考试
3级
1
备注:括号内为免试推荐校内人员打分标准。
附件二:
社会工作附加分评分细则
等级
评分要点
A
B
C
工作级别
2(1.5)
1.5(1)
1(0.5)
工作时间
1.5(1)
1(0.6)
0.5(0.3)
工作业绩
2(1.5)
2(1)
1(0.5)
工作能动性
1.5(1)
1(0.6)
0.5(0.3)
备注:括号内为免试推荐校内人员打分标准。
评分说明:
1. 工作级别:
A.担任学院或年级主要学生干部
B.担任班级班长、团支书等主要职务。
C.担任班级学习委员、组织委员、文娱委员、生活委员等。
2. 工作时间:
A.一直积极参与学校、学院有关工作的,达到2年以上工作时间的。
B.经常参与学校、学院有关工作的,达到1年以上工作时间的。
C.有1年左右社会工作时间,并对学校、学院做过一定贡献的。
3. 工作业绩:
A.积极工作,为学校、学院及班级的建设作出特殊贡献的,如组织的活动获得校级及以上奖励的,班级获得“优良学风班”称号的或者获得过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的
B.为学院的日常工作做出一定贡献的。
C. 为班级的日常工作做出一定贡献的。
4. 工作能动性:由所在年级辅导员根据学生平时的工作能动性综合评分。
以上每一项的评分以最高级别为准,分值不重复累加。
附件三:
“985”高校名单
序号
所在
省市
学校代码
学校名称
序号
所在
省市
学校
代码
学校名称
1
北京市
10001
北京大学
20
浙江省
10335
浙江大学
2
北京市
10002
中国人民大学
21
安徽省
10358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3
北京市
10003
清华大学
22
福建省
10384
厦门大学
4
北京市
10006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23
山东省
10422
山东大学
5
北京市
10007
北京理工大学
24
山东省
10423
中国海洋大学
6
北京市
10019
中国农业大学
25
湖北省
10486
武汉大学
7
北京市
10027
北京师范大学
26
湖北省
10487
华中科技大学
8
北京市
10052
中央民族大学
27
湖南省
10532
湖南大学
9
天津市
10055
南开大学
28
湖南省
10533
中南大学
10
天津市
10056
天津大学
29
湖南省
90002
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11
辽宁省
10141
大连理工大学
30
广东省
10558
中山大学
12
辽宁省
10145
东北大学
31
广东省
10561
华南理工大学
13
吉林省
10183
吉林大学
32
重庆市
10611
重庆大学
14
黑龙江
10217
哈尔滨工程大学
33
四川省
10610
四川大学
15
上海市
10246
复旦大学
34
四川省
10614
电子科技大学
16
上海市
10247
同济大学
35
陕西省
10698
西安交通大学
17
上海市
10248
上海交通大学
36
陕西省
10699
西北工业大学
18
江苏省
10284
南京大学
37
陕西省
10712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19
江苏省
10286
东南大学
38
甘肃省
10730
兰州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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