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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3311_T 254─2023化妆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评价规范.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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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03.080.01CCS Y42DB3311浙 江 省 丽 水 市 地 方 标 准DB3311/T 2542023化妆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评价规范2023-07-25 发布2023-08-25 实施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3311/T 2542023目次前言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要求15 评价指标16 评价方式27 评价等级28 评价管理29 评价改进3附录 A(规范性) 化妆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评价指标4参考文献10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内容可能涉

2、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丽水市质量检验检测研究院、丽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莲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青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王伟影、艾勇丰、陈梦、卢柳允、毛菊华、程晴、马俊霞、陈秀珍、卢伟珍、 郑涵。本文件属首次发布。DB3311/T 2542023化妆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评价规范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化妆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评价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评价指标、评价方式、评价 等级、评价管理和评价改进。本文件适用于对化妆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开展评价。本文件不适用于电子商务平台及平台内的经营者、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

3、和批发市场开办者的经营行 为评价。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7578 化妆品名词术语GB/T 39477 信息安全技术 政务信息共享数据安全技术SB/T 10960-2013 零售企业信用等级评价规范DB33/T 2487 公共数据安全体系建设指南3 术语和定义GB/T 27578界定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化妆品经营单位从事化妆品销售或提供化妆品相应服务的市场经营主体,包括美容店、美发店、

4、母婴店、超市、专卖店、专柜、酒店和药店等。3.2评价等级评价化妆品经营单位诚信经营的程度。来源:SB/T 10960-2013,3.3,有修改4 基本要求4.1 收集的数据和资料应真实、准确、有效。4.2 评价过程应客观、公正、公平。4.3 评价过程中获知的涉密内容应予以保密。35 评价指标5.1 由常规项、减分项、加分项和否决项 4 个类别组成,每个类别设置一级指标和二级指标,具体按附录 A。5.2 评价指标中常规项为千分制计分。评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进行计算:式中:S =S11000 - S21000 S3S评价最终得分,采取“四舍五入”保留至个位数; S1常规项评价实际得分;S2经确认的常规

5、项中合理缺项分值; S3加减分项实际得分。6 评价方式6.1 评价前应收集用于评价的信息,包含但不限于:a) 行政审批文件;b) 经营单位接受的各类监督检查(包括飞行检查、专项检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日常监督检查等)情况;c) 经营单位在营化妆品的抽检情况;d) 行政处罚情况;e) 经核实的举报投诉情况;f) 列异列严等其他违法违规情况(包括责任约谈情况和整改情况等)。6.2 应采取资料审核、人员询问、现场核实相结合的方式开展评价。7 评价等级化妆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分 A、B、C、D、E 五个等级,具体划分如下: a) 得分 930 分及以上的为 A 级,用绿色表示;b) 得分 800 分

6、929 分的为 B 级,用黄色表示; c) 得分 700 分799 分的为 C 级,用橙色表示; d) 得分 600 分699 分的为 D 级,用红色表示;e) 得分 599 分及以下的和存在否决项的为 E 级,用黑色表示。8 评价管理8.1 评价结果宜在互联网信息平台、化妆品经营单位场所内进行公示。8.2 应建立评价工作档案。评价所使用的数据和信息、评价数据等若为电子数据,其数据库设施应符合 GB/T 39477、DB33/T 2487 的要求。8.3 对已评价的化妆品经营单位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核查,实行评价等级动态管理。9 评价改进9.1 评价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针对

7、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和改进。9.2 评价主体应建立满意度调查和投诉处理的反馈机制,并及时对投诉和意见进行处理和改进。DB3311/T 2542023附 录A(规范性)化妆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评价指标化妆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评价指标见表A.1。表 A.1 化妆品经营单位经营行为评价指标化妆品经营单位: 类别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数据时效单项分值评分说明评分备注常规项经营主体和产品合法性(150分)1.营业执照登记信息与实际相符,并在有效期内,且亮照经营。评价即时点30经营范围未包含化妆品的扣30分;超过有效期扣 15分;营业执照信息均无误,仅未亮照经营的扣10分;其他登记信息若有不符合则每项扣5

8、分, 扣完为止。2.所经营的国产化妆品由取得有效许可证的企业生产。30随机抽取3个产品,每个产品10分;如只有1个产 品按30分计。3.所经营的国产、进口特殊化妆品经注册,国产、进口普通化妆品经过备案。注册证和备案凭证应当在效期内。30随机抽取3个产品,每个产品10分;如只有1个产 品按30分计。4.化妆品外包装应当有企业的质量合格标记。无质量合格标记的国产化妆品应当能提供该批号的检验报告或合格证 明;进口化妆品(含参照进口化妆品) 应当能提供有该批号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检验检疫证明。30随机抽取3个产品,每个产品10分;如只有1个产 品按30分计。9类别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数据时效单项分值评分说明

9、评分备注常规项经营主体和产品合法性(150分)5.产品包装标签标识和说明书符合相关规定。评价即时点30随机抽取3个产品,每个产品10分,如只有1个产 品按30分计;若有1个信息不符合扣5分,1个产品最多扣10分。注:核查信息包括产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 注册人/备案人/境内责任人/受托生产企业的名称和地 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执行标准号;全成分; 净含量;使用期限;使用方法及必要的安全警示;进口化妆品(含参照进口化妆品)有中文标签,加贴中文标签的,内容应与原标签一致;最小销售单元有标签;直接接触内容物的包装容器上标注产品中文名称和使用期限;销售包装标签信息与注册备案的信息一致;

10、标签功效宣称应真实、合法,不含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医疗作用,不含有虚假性或者引人误解、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违反法律法规的内容;普通化妆品不得宣称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以及化妆品新功效;儿童化妆品应在销售包装展示面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等。常规项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a(250分)6.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等质量安全管理制度。70有制度文件和台账记录,记录项目真实齐全(包 括化妆品名称、特殊化妆品注册证编号或者普通 化妆品备案凭证编号、使用期限、净含量、购进 数量、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购进日期 等内容);台账及相关证明文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产品使用期限届满后1年;产品使用期限不足1

11、年的,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每项不符合扣10分,扣完为止。类别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数据时效单项分值评分说明评分备注常规项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a(250分)7.直接供货商的市场主体登记证明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若供货商为生产企业的,还需索取化妆品生产许可证。评价即时点60随机抽取3个产品,每个产品20分,如只有1个产 品按60分计。8.产品出厂检验合格或质量合格证明并保存相关凭证。60随机抽取3个产品,每个产品20分,如只有1个产 品按60分计。9.进口化妆品(含参照尽快化妆品)的入境货物通关单或检验检疫证明并保存相关凭证。60随机抽取3个产品,每个产品20分,如只有1个产 品按60分计。产品质保情

12、况(100分)10.在售化妆品无过期或变质情况;无更改化妆品使用期限。100随机抽取不少于10个包装的化妆品,有1个不符 合即扣100分。自制化妆品(100分)11.化妆品经营者不得自行配制或灌装化妆品。100发现1例次即扣100分。储存、陈列和试用(100分)12.经营场所和仓库保持内外整洁。25经营场所、仓库有不符合即扣25分。1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储存化妆品。25抽取各储存区域的化妆品,有不符合即扣25分。14.美容美发机构应当在其服务场所内显著位置展示其经营使用的化妆品的销售包装。25未展示的即扣25分。类别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数据时效单项分值评分说明评分备注储存

13、、陈列和试用(100分)15.供顾客试用的化妆品是否有防污染措施,并标示“试用装”字样和启用、限用日期;已开封使用的化妆品应加盖加罩,无污染、感官异常等现象。评价即时点25抽取试用化妆品,有1项不符合即扣25分。常规项销售与售后(100分)16.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化妆品标签标示的要求运输化妆品。上一年度 1月 1 日至评价即时点20如有此情况的,抽取台账记录或服务记录。发现 1例次即扣30分。17.未经营或未使用通告、公告要求暂停或停止销售、召回的化妆品。50发现1例次即扣50分。18.美容美发机构按照化妆品标签或者说明书的要求,正确使用或者引导消费者正确使用化妆品。评价即时点30发现1

14、例次即扣30分。广告和宣传(200分)19.不得明示或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 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广告法禁止使用用语或者贬低同类产品内容的用语;不得含有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含有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普通化妆品不得宣传特殊化妆品功效。200有1项不符合即扣200分。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的情形:产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产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产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15、;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虚构使用产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类别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数据时效单项分值评分说明评分备注减分项质量安全及处置情况20.化妆品质量安全事故。上一年度1 月1日至评价即时点/有发生,处置到位扣50分;有发生且处置不到位扣300分。21.经营单位被抽检的化妆品不合格。/标签不符合,每例次扣100分;违法添加项不符 合,每例次扣300分;其他指标不符合,每例次 扣150分。该项扣分最多扣600分。注:化妆品经营单位按规定履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且凭证或记录完整,

16、可免于扣分。加分项社会公益22.化妆品经营单位获政府荣誉、表彰或参与示范创建等。/每1项加50分。最高加100分。23.开展放心消费公开承诺;消费者在化妆品经营单位经营场所内或其公众号可获取放心消费知识、查询化妆品合法性、化妆品安全科普知识等。/有1项即加100分。最高加100分。24.建立并执行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有制度且可被消费者获知的加50分;如实记录或 主动收集所营化妆品不良反应信息,且能在国家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报告或能及时向所在地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报告的(需要开展 不良反应调查时能配合监测机构、监管部门开展调查的),每例次加50分,最高加200分。否决项社会行为

17、或经营行为违法违规25.化妆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因经营行为违法而受到刑事处罚。/26.化妆品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被列为失信执行人员。/类别一级指标二级指标数据时效单项分值评分说明评分备注否决项社会行为或经营行为违法违规27.因经营行为严重违法而被行政监管部门行政处罚。上一年度1 月1日至评价即时点/28.拒绝接受各类监督检查;拒绝提供检查所需的资料或提供虚假资料。/29.不配合所经营化妆品被抽检。/a 实行统一配送的化妆品经管者,可由经营者总部统一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统一进行查验记录并保存相关凭证。经营者总部应保证所属分店能提供所经营化妆品的相关记录和凭证,各分店应能提供相关记录和凭证。评价得分:S1 S2 S3 S 评价人员:评价时间: DB3311/T 2542023参 考 文 献1 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7号)2 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6号)3 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1年第123号公告)4 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管理办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2022年第16号公告)5 浙江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 (浙江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四次会议)6 GB/T 22116-2008 企业信用等级表示方法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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