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仪表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频次
一、仪表安全管理
1
企业应建立、健全仪表管理制度和台帐。包括检查、维护、使用、检定等制度及各类仪表台账;
1 次/季度
2
仪表调试、维护及检测记录齐全,主要包括:
1.仪表定期校验、回路调试记录;
2.检测仪表和控制系统检维护记录等齐全。
3
控制系统管理满足以下要求:
1.控制方案变更应办理审批手续;
2.控制系统故障处理、检修及组态修改记录应齐全;
3.控制系统建立有事故应急预案。
4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1.有可燃、有毒气体检测器检测点布置图;
2.可燃、有毒气体报警按规定周期进行校准和检定,检定人有效资质证书。
5
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应满足:
1.联锁逻辑图、定期维修校验记录、临时停用记录等技术资料齐全;
2.工艺和设备联锁回路调试记录;
3.联锁保护系统(设定值、联锁程序、联锁方式、取 消)变更应办理审批手续;
4.联锁摘除和恢复应办理工作票,有部门会签和领导签批手续;
5.摘除联锁保护系统应有防范措施及整改方案。
二、仪表系统设置
1
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仪表控制应按照《首批重点监管 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 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控制方案》(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的要求进行设置。
1 次/半年
2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按照相关规范的要求设置过程 控制、安全仪表及联锁系统,并满足《石油化工安全仪表系统设计规范》SH3018-2003 要求,重点排查内容:
1.安全仪表系统配置:安全仪表系统独立于过程控制系统,独立完成安全保护功能。
2.过程接口:输入输出卡相连接的传感器和最终执行元件应设计成故障安全型;不应采取现场总线通讯方式;若采用三取二过程信号应分别接到三个不同的输入卡;
3.逻辑控制器:安全仪表系统宜采用经权威机构认证 的可编程逻辑控制器;
4.传感器与执行元件:安全仪表系统的传感器、最终执行元件宜单独设置;
5.检定与测试:传感器与执行元件应进行定期检定,检定周期随装置检修;回路投用前应进行测试并做好 相关记录。
3
下列情况仪表电源宜采用不间断电源:
1.大、中型石化生产装置、重要公用工程系统及辅助 生产装置;
2.高温高压、有爆炸危险的生产装置;
3.设置较多、较复杂信号联锁系统的生产装置;
4.重要的在线分析仪表(如:参与控制、安全联锁);
5.大型压缩机、泵的监控系统。
6.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系统,应采用UPS供电。
4
仪表气源应满足:
1.应采用清洁、干燥的空气,备用气源也可用干燥的 氮气;
2.为了保证仪表气源装置的安全供气,应设置备用气源。备用气源可采用备用压缩机组、贮气罐或第二气源。
1次/月
5
安装DCS、PLC、SIS等设备的控制室、机柜室、过程控制计算机的机房,应考虑防静电接地。这些室内的导静电地面、活动地板、工作台等应进行防静电接地。
6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器设置应满足《石油化工可 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排查重点:
1.检测点的设置:应符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 第4章,第4.1条至第4.4条;
2.检(探)测器的安装:应符合GB50493-2009 第6.1条;
3.检(探)测器的选用:应符合 GB50493-2009 第5.2条;
4.指示报警设备的选用:应符合 GB50493-2009第 5.3.1条和第5.3.2条;
5.报警点的设置:应符合 GB50493-2009 第5.3.3条;
6.检测报警器的定期检定:检定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7
爆炸危险场所的仪表、仪表线路的防爆等级应满足区 域的防爆要求。且应具有国家授权的机构发给的产品 防爆合格证。
8
保护管与检测元件或现场仪表之间应采取相应的防水 措施。防爆场合,应采取相应防爆级别的密封措施
三、仪表现场安全
1
机房防小动物、防静电、防尘及电缆进出口防水措施完好
1 次/月
2
联锁系统设备、开关、端子排的标识齐全准确清晰。 紧急停车按钮是否有可靠防护措施
3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有毒气体报警器传感器探头完好,无腐蚀、无灰尘;手动试验声光报警正常,故障报警完好;
4
仪表系统维护、防冻、防凝、防水措施落实,仪表完好有效。
5
SIS的现场检测元件,执行元件应有联锁标志警示牌, 防止误操作引起停车。
6
放射性仪表现场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范
7 危险化学品管理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依据
排查频次
1
企业应对所有危险化学品,包括产品、原料和中间产品进行普查,建立危险化学品档案,包括:
1.名称,包括别名、英文名等;
2.存放、生产、使用地点;
3.数量;
4.危险性分类、危规号、包装类别、登记号;
5.安全技术说明书与安全标签。
1 次/半年
2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其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分类,并将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
3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发现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有新的危险特性的,应当立即公告,并及时修订其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
4
免费安全资料加微anquan2023;生产企业的产品属危险化学品时,应按GB16483和GB 15258 编制产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并提供给用户。
5
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 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6
生产企业应设立24小时应急咨询服务固定电话,有专业人员值班并负责相关应急咨询。没有条件设立应急咨询服务电话的,应委托危险化学品专业应急机构作为应急咨询服务代理。
7
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
8
对生产过程中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活性危害、禁配物等,以及采取的预防及应急处理措施,企业应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了宣传、培训。
9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的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危险化学品(以下简称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如实记录其生产、储存的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流向,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发现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丢失或者被盗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1次/月
10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专用场地或者专用储存室(以下统称专用仓库)内,并由专人负责管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当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并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以及储存数量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
11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对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储存单位应当将其储存数量、储存地点以及管理人员的情况,报所在地县级人 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在港区内储存的,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备案。
12
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相应的技术防范设施。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对其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的安全设施、设备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13
企业应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运输、装卸安全管理制度,规范运输、装卸人员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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