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中型企业授信审批模式管理办法(*年拟定,*年修订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应对当前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服务我行“两转变、一回归”的转型发展,促进我行中型企业授信业务延续稳健发展,依据有关总行《中型企业金融业务模式指导建议或意见》,在***分行中型企业授信审批模式*年版的基础上,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型企业单一客户2亿元(含)以下的授信总量申请和小型企业*万元(不含)以上且不超2亿元的授信总量申请。
第三条 业务发起单位应严格遵守中型企业授信审批模式的适用范围,注意各种审批模式的有效衔接。各类型企业适用审批模式见下表:
客户类型
授信总量申请
适用审批模式
备注
大型企业
不限金额
“尽责-评估-审批”或“尽责-审批”模式
中型企业
总量申请*0万元(含) 以下
中型企业授信审批模式
对**分行牵头管理的集团单一成员,不适用中型企业授信审批模式;对总行及其他一级分行牵头管理的集团单一成员,如满足关于条件,可使用中型企业授信审批模式。
总量申请*0万元(不含)以上
“尽责-评估-审批”或“尽责-审批”模式
小型企业
总量申请*万元(含)以下
中小企业新模式
原由中小企业模式维护的、超中小企业模式现有授信权限的存量客户,仍依照(鲁**险(*)224号)资料文件规定执行中小企业新模式。
总量申请*万元(不含)以上且不超*0万元(含)
中型企业授信审批模式
总量申请*0万元(不含)以上
“尽责-评估-审批”或“尽责-审批”模式
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和银行等金融机构业务不执行中型企业授信审批模式。原大型企业授信客户由于收入下滑致使符合中型企业标准的,仍依照大型企业审批模式进行审批。
注:中型企业授信审批模式为依照本办法要求实施的授信管理模式。
第二章 含义界定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中型企业是指年营业收入1亿元人民币以上(批发行业企业年营业收入1.5亿元人民币以上)、10亿元人民币(含)以下的企事业单位,不含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央企成员企业。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小型企业指我行中小企业新模式下授信客户。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行本部业务部门,指*行公司金融部和营业部。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尽责下沉是指*行将尽责审查职能下沉至符合条件的二级分行,由二级分行*行级及以上尽责审查人员负责对*行授信项目的尽责工作并承担相应职能。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免会模式指履行尽责审查后,不经过授信评估委员会审议,直接报有权审批人审批。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合议制度,是指审批人可以依据有关项目详细情形,召集行内对授信行业和客户较熟悉的人员(如专职评委、尽责审查员等不超过3人),组建合议小组。小组建员通过视频、电话会议等形式进行即时交流,小组建员可以发表建议或意见,无须表决,仅为审批决策提供参考。
第十条 对于总量申请无新增但总量内额度结构调整存在低风险业务向高风险业务调剂的情形(如贸易融资调整为流动资金贷款等),视同总量新增授信。
第三章 业务发起
第十一条 客户选择
各业务单位依据有关我行授信政策,结合区域产业集群特点,依照资本、风险、收益相匹配的原则,研究拟定全年中型企业新客户 新客户指初次与我行建立授信关系或与我行结清授信关系超一年的。
发展规划。
各*分行中型企业新客户发展规划由相应公司专业审批人 参照《关于实施公司专业审批人派驻审批的通知》(鲁中银发(2013)678号)中明确的各审批人分管片区。日照分行直接报送省行风险管理部审批。省行若有调整,以调整后片区划分为准。
审批通过后,报备*行风险管理部。青岛地区各机构(含*行营业部)由*行公司金融部统一拟定,报送*行风险管理部。
第十二条 评估报告
客户经理须依照关于要求进行贷前调查,并依照模板(参照大型企业授信评估报告模板)撰写评估报告。客户经理对授信材料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第十三条 发起流程
统一中型客户授信业务发起流程(详见附件1),业务发起环节必须经二级分行行长、分管业务行长及分管风险行长签字。
第十四条 上报要件
中型客户全面实施无纸化在线审批。除行发文请示、中型企业尽责下沉信息确认表(详见附件2)外,取消其他纸质材料流转。发起环节要将请示资料文件、中型企业尽责下沉信息确认表与项目其他材料一并上传CCMS系统。详细上报清单详见附件3。
第十五条 合规审查
二级分行风险管理部设立合规审查专岗,负责上报材料完整性和合规性审核,并依照模板(附件4)撰写合规审核报告。
合规审查报告须经分行风险管理部主要负责人复核。
第十六条 发起资格/资质
客户经理发起业务须具备相应流动资金贷款或固定资产贷款资格/资质。
具备固定资产贷款资格/资质的可以发起流动资金贷款,反之不可。
第四章 尽责审查
第十七条 符合下述条件的二级分行具备尽责下沉资格/资质:
分行风险管理部总行级和*行级尽责审查人员(含正、副主任)至少为4名,且在岗从事尽责审查工作,其中总行级尽责审查人员至少1名。
第十八条 *行风险管理部将定时对二级分行尽责下沉工作进行后评估,后评估不合格的将取消资格/资质,待具备有关条件后再授予其尽责下沉资格/资质。
第十九条 二级分行应依据有关业务量合理配置尽责人员,参考每人40-60笔/年(含大型企业、中型企业)水平配置。
*行将定时审查二级分行人力资源配置和人均工作量 二级分行人均工作量=年初以来尽责审查数量/二级分行风险部在岗省行级及以上尽责人员数量
,若工作量不足最低标准(40笔/年)或超最高标准(60笔/年),*行风险管理部将进行统一调配以实现尽责工作量要求。
第二十条 *行本部业务部门和青岛地区中型企业授信业务尽责审查工作由*行风险管理部负责。
第二十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尽责职能不得下沉 医院行业仍按《关于调整省行权限授信项目尽责审查下沉标准的通知》(鲁中银险邮(2014)194号)中的相关规定执行。省行若有调整,以调整后规定为准。
:
1、信贷政策压缩类行业 炼焦、电解铝、铁合金、电石、平板玻璃、光伏
;
2、产能严重过剩行业 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
;
3、涉钢铁、煤炭、铜、石油、铁矿石等行业的贸易企业;
4、连续经营时间少于两年(不含)或未能提供连续两年审计会计报表的企业;
5、总量项下含新增固定资产贷款;
6、信用放款;
7、在我行最新一年信用评级在CCC级(含)以下的企业;
8、我行授信处于逾期、垫款、欠息等状况的企业;
第二十二条 对申请授信条件变更、总量延期或复议的项目,若上期为*行尽责,则尽责职能不得下沉。
第二十三条 尽责审查主审和执笔仅由*行级及以上尽责审查人员担任。其中,分行尽责的中型企业授信项目中,新客户及存量新增超原存量20%以上的项目须由风险部主要负责人主审。
第二十四条 尽责人员依照报告模板(参照大型企业授信尽责审查模板)撰写尽责报告,签字扫描后上传CCMS系统。
第二十五条 尽责时效
尽责审查时效为5个工作日(不含补充材料时间),对于总量项下含新增固定资产贷款的项目,尽责审查时效不得超过10个工作日。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者,尽责审查员可实施主动退卷:
1、补充材料超2个工作日;
2、上报材料内容欠完整、授信方案不合理等致使沟通时间超出3个工作日的。
第二十六条 对新增固定资产贷款存在以下条件之一的,*行指定尽责人员会同分行风险管理部及公司业务条线共同进行现场调查:
1、项目总投资超过3亿元;
2、资本金比例低于35%;
3、项目属产能严重过剩行业;
4、其他总经理室认为需要进行现场尽责的项目。
第五章 授信评估
第二十七条 *略授信评估会环节,授信业务实行免会流程。但存在以下条件之一的不予免会:
1、新客户;
2、总量项下含新增固定资产贷款;
3、信用放款;
4、进入盘存客户清单的;
5、企业确存在重大问题,经审批人与评估委员会主任沟通同意后,可要求上会。
第二十八条 中型客户授信评估采用小型评估委员会模式 根据《山东省分行存量客户授信审批差异化管理实施细则(2013年版)》,小型评审委员会模式指由五名(含)专职评委参加的评审委员会模式。该模式下评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不变。
。
第六章 专业审批
第二十九条 审批人可以依据有关项目情形自行召集合议小组,实施合议。
第三十条 审批人独立决策,在CCMS系统中审批。
第三十一条 批复资料文件以系统生成的电子批复为准。
第三十二条 高权限审批人可审批低权限审批人权限范围内的授信项目,但不可反向行使授权。
专业审批人因休假、出差等原因离岗时,其分工内的授信项目按上述原则进行审批。
第七章 管理要求
第三十三条 对于未实行无纸化在线审批的纸质卷项目,*行风险管理部负责依照有关要求处理。
第三十四条 效期管理
业务发起单位须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严格总量效期管理的通知》(鲁**发[*]2号)要求,对授信总量按时年审。
系统中如发现不按效期管理要求提交的中型客户授信业务,*行将终止项目流转,并纳入对各行的考核评估。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五条 自本文下发之日起,以下资料文件废止:《关于明确中型客户授信审批有关工作要求的通知》(鲁**险〔*〕81号)、《关于发送<***分行中型客户授信审批模式管理办法(*年)>补充规定的通知》(鲁**险〔*〕127号)、《关于强化无纸化授信审批项目CCMS客户信息录入的通知》(鲁**险邮(*)215号)、《关于中型客户授信材料影像上传要求的通知》(鲁**险邮(*)145号)、《关于建立中型客户授信规划审批机制的通知》(鲁**发[*]217号)。
其他资料文件中关于中型客户审批模式与本文不符的,以本文为准。
第三十六条 *分行权限内中型客户授信业务申请,可参考本《办法》执行。
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行。
第三十八条 本办法由**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风险管理部负责说明。
附件1:中型企业授信业务发起流程图
附件2:中型企业尽责下沉信息确认表
附件3:中型企业报送材料清单
附件4:合规审核建议或意见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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