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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授信政策指引附件模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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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信贷政策 目录 一、积极支持类 2 第一章 文化产业信贷政策 2 第二章 农林牧渔业信贷政策 26 第三章 电力行业信贷政策 35 二、适度支持类 52 第四章 汽车制造行业信贷政策 52 第五章 医药制造行业信贷政策 62 第六章 农副食品加工业信贷政策 74 第七章 住宿行业信贷政策 82 第八章 餐饮行业信贷政策 89 第九章 物流行业信贷政策 95 第十章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信贷政策 109 第十一章 医院行业信贷政策 116 第十二章 教育行业信贷政策 126 三、谨慎进入类 139 第十三章 批发零售行业信贷政策 139 第十四章 建筑行业信贷政策 166 第十五章 房地产行业信贷政策 173 第十六章 有色金属行业信贷政策 185 一、积极支持类 第一章 文化产业信贷政策 第一节 文化产业总体信贷政策 (一)行业信贷政策范围 本政策所称“文化产业”是指生产和经营文化产品、提供文化服务的企业行为和活动,按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包含新闻和出版业、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 文化产业主要包括九大类: 一是新闻服务,主要范畴是新闻业; 二是出版发行和版权服务,主要包括书、报、刊出版发行,音像及电子出版物出版发行,版权服务; 三是广播电视电影服务,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及其他广播电视服务,广播、电视的传输和电影的制作与发行; 四是文化艺术服务,主要包括五个部分:文艺创作、表演及演出场所,文化保护和文化设施服务,文化研究与文化社团服务,其他文化艺术服务; 五是文化休闲娱乐服务,主要指旅游文化服务,娱乐文化服务; 六是其他文化服务,主要是指文化艺术商务代理服务,文化产品出租与拍卖服务,广告和会展文化服务; 七是文化用品、设备及相关文化产品的生产、销售。 (二)国家及地区产业政策 时间 政策名称 政策导向 2015 《关于申报2015年度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文件重点支持巩固文化金融扶持计划,继续扶持实体书店发展,开展新闻出版业数字化转型升级,促进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支持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推动对外文化贸易、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并且鼓励银行、文化担保、文化融资租赁等机构为文化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引导金融资本投入文化产业。 2015 《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的实施方案》 重点发展智能制造、现代农业、智慧旅游、文化创意、普惠金融、惠民服务、高效物流、电子商务、便捷交通和绿色环保十大领域,力争到2018年,电子商务、工业互联网、农业互联网、物联网产业、文创媒体等互联网经济年均增长率达25%以上,互联网经济成为创新驱动和发展升级的重要支撑。 (三)行业总体信贷策略 确定文化产业为我行积极支持类行业,总体授信原则为:甄别客户,把握潜力,风险可控,区别对待。 (四)行业风险控制要点 1.加强文化产业部分领域企业融资风险管理。对不具备技术优势,收入和利润持续下滑的企业,应尽快退出我行融资。 2.采取有效风险缓释措施。对文化产业客户,应根据其可使用资源特点,落实收费权质押、合法资产抵押、收入账户监管、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等有效担保措施。 3.对于文化旅游、文化产业园区等人流高度聚集、易受自然灾害及突发事件影响的行业,一般应要求企业通过购买商业保险等方式分散我行融资风险。对于政府主导且自身现金流无法全额覆盖贷款本息的文化产业项目,应要求政府提供还款差额补足协议,或落实合法有效房地产抵押等方式,切实缓释我行贷款风险。 4.贯彻国家及地区产业政策,合理把握信贷投向。审慎介入博物馆、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以及群众文化场馆、社会人文科学研究等存在公益属性的文化类客户,禁止介入产品市场同质化严重,知识产权保障、保密制度不完善的企业。对高尔夫球场、城市水源地的观光农业等国家明令禁止或限制发展的旅游项目,要严格禁止或限制发放贷款。禁止进入博采业及与博采业相关的各种项目。 5.防范盈利模式不成熟及新兴业态冲击风险。对于不具备市场化运作条件,盈利模式尚不成熟的文化产业,暂不进入。对于受新媒体新业态冲击明显,经营情况持续下滑的企业,要及时退出我行融资。 6.注重文化产品精神内容及社会风险评价。文化产品是精神内核与物质外壳的统一,对文化企业融资,应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统一,注重评价精神内容的质量。新建文化产业基础设施要配套设计、建设必要的环保设施并注重对自然生态的保护,空气质量、噪声、地面水、污水排放等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7.客户准入指标:信用等级原则上在BBB级(含)以上(信用等级准入标准限指新增授信,下同)。 第二节 文化旅游行业信贷政策 (一)行业信贷政策范围 本政策所称“文化旅游行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的公园和游览景区管理行业(行业代码为N785),包括公园管理(N7851)和游览景区管理(N7852)等子行业。 (二)国家及地区产业政策 时间 政策名称 政策导向 2015 《xx省旅游条例(修订草案)》 根据文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引导金融机构创新发展符合旅游业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模式,加大旅游业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和支持省内旅游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报上市,面向资本市场融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旅游部门会同其他部门建立待开发的旅游建设项目库,指导具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旅游项目投资。 2015 xx省发改委 鼓励和引导社会投资的有力举措;初步建立了全省PPP项目库,目前入库项目173个,总投资1506.92亿元。其中旅游项目有5个,分别是南昌市滕王阁景区4A升5A提升改造项目东通工程(投资金额68亿元)、景德镇珠山区三宝瓷谷陶瓷文化旅游集聚区项目(投资金额2亿元)、抚州市临川区大金山寺4A级景区项目(投资金额2亿元)、上饶市旅游集散中心(投资金额25亿元)、瑞金市罗汉岩风景名胜区旅游综合开发建设项目(投资金额23.9亿元)。 2015 国家商务旅游示范区建设与管理规范 针对商务游客在商务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与旅游相关一系列活动,所涉及地区、面积、基础设施、环境、规划、城市基础、服务设施、餐饮设施、购物设施、综合管理等进行明确规范。 (三)行业总体信贷政策 1.行业整体授信原则 确定文化旅游行业为我行积极支持类行业。总体授信原则:重视现金流,优质为上,防范风险,控制总量。 2.区域授信政策 积极支持文化事业单位较多、并具有区位优势的南昌市、上饶市、九江市、赣州市、广州市(增城市、番禹区)、苏州市(吴中区、昆山市);适度支持文化事业单位数量居中的吉安市、萍乡市、抚州市、鹰潭市、景德镇市;审慎介入文化事业单位数量相对较少的宜春市、新余市。 3.客户授信政策 积极支持列入世界自然及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景区、国家5A级景区、获得“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称号,以及具有历史宗教等文化底蕴或独特自然景观资源、知名度较高、客源稳定、配套设施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健全的4A级(含)以上景区。积极支持依托景区门票及综合经营收入还贷的各类旅游设施建设;在优选客户及控制还贷的前提下,支持围绕旅游资源的吃住行游购玩等配套设施建设。 国家级5A景区 九江市庐山风景名胜区 吉安市井冈山风景旅游区 上饶市三清山旅游景区 鹰潭市龙虎山旅游景区 上饶市婺源江湾景区 景德镇古窑民俗博览区 2015年新增国家级4A景区 九江市八里湖景区 萍乡市安源锦绣城景区 吉安市吉州窑景区 上饶市灵山景区 九江市大千世界梦幻乐园 宜春市古海景区 景德镇市皇窑景区 宜春市禅博园景区 宜春市阁皂山景区 九江市阳光照耀29度假村 吉安市燕坊古村景区 上饶市婺源熹园景区 南昌市怪石岭景区 九江市台山公园景区 宜春市九天国家生态旅游区 新余市昌坊度假村 南昌市西湖李村景区 景德镇市御窑景区 2015年新增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 靖安县三爪仑景区 铜鼓天柱峰景区 适度支持客流及收入稳步上升、发展潜力大、集聚效应明显、按照商业化规范运作、能够自主支配景区经营收入的3A级景区。主要支持依托景区门票及综合经营收入还贷的旅游设施建设。 谨慎支持其它客流量及现金流稳定,主要依靠景区整体经营性收入还贷,贷款期限内综合偿债保证比高的景区。 对区域消费能力不足,缺少同类项目运作经验,以模仿抄袭为主,文化内涵不足,设施和服务质量及运营管理水平低,预期不能产生持续稳定现金收入的纯人工新建景观或游乐设施,不得提供融资支持。 4.行业信贷准入标准 对于违反国家旅游局下发《旅游经营服务不良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客户,或被纳入该办法“黑名单”进行公示的客户,应禁止准入。 (1)景区项目准入标准 对依托景区门票及综合经营收入还贷的旅游设施建设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所属景区为列入世界自然及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景区、国家5A级景区、4A级景区或集聚效应明显的3A级景区。未评级景区,应在省内及周边省市具有较高知名度,交通便利,预计年游客量能达到30万人次。 ②景区运营管理机制健全,由专业化公司运作及管理。 ③景区近年经营活动现金流较稳定或逐年增长,预期现金流对债务本息保障程度较高。 ④项目立项、土地、环评等手续齐全。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0%。 ⑤客户准入指标:信用等级原则上在BBB级(含)以上。 (2)人工旅游设施建设项目准入标准 新建或改扩建人工旅游设施项目,或依托景区的综合配套旅游设施建设项目,须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①项目股东一般应为知名旅游开发企业,具有较强市场影响力和专业运作能力,具有同类型旅游项目成功运作经验,综合偿债能力与项目规模匹配。 ②项目立项、土地、环评等手续齐全,项目可研批复明确为文化旅游类项目。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0%。 ③落实合法有效的房产土地等抵押,或落实已建成旅游项目资产抵押及收费权质押。一般应以企业综合收益还贷。 ④对依托景区建设的大型综合旅游开发项目,所依托景区应为4A、5A级景区或列入世界自然及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的景区。配套设施在景区范围内或专门为旅游景区服务。 ⑤项目自身经营性收入能覆盖贷款本息。经评估,偿债保证比大于1.2。 ⑥客户准入指标:信用等级原则上在BBB级(含)以上。 (五)行业风险控制要点 1.合理控制贷款总量。对景区运营管理类客户,贷款总量一般按景区未来十年可用于还贷的经营净现金流或上年度经营收入的3-5倍掌握。对人工旅游设施建设或依托景区的综合旅游设施建设项目,鼓励通过银团贷款方式提供融资。 2.防范资金挪用风险。对文化旅游客户,应重点防范景区收费被挪用风险,落实收费权质押及收入账户监管,景区经营收入按融资比例进入该账户,且账户现金流与预期收入应基本匹配。 3.防范政策性风险。对借旅游项目名义,实际收入及还贷来源以房地产开发为主的项目,且投资主管部门可研批复未明确是旅游项目的,应纳入房地产类贷款管理。 第三节 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信贷政策 (一)行业信贷政策范围 本政策所称广播电影电视行业包括广播电视网和信号的传输、广播电影电视节目的制作及播放服务业。对应《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的广播电视传输服务(行业代码为I632)和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R86)。 (二)国家及地区产业政策 时间 政策名称 政策导向 2015 《对部分企业违规生产的零售市场户户通机顶盒暂停开户授权》 德州科海电子有限公司、福州卓异电子有限公司、泉州天地星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锐锐科电子有限公司、深圳市佰斯特能源电子有限公司生产并在零售市场销售的直播卫星户户通机顶盒有多项测试指标不符合标准,且大量具有免定位功能,不仅侵犯了用户的合法权益,也严重扰乱了直播卫星户户通的正常秩序。对上述5家企业生产的零售市场户户通机顶盒暂停开户授权。 2015 《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产品目录》 为落实国务院有关行政审批工作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相关工作,依据《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管理办法》(总局令第25号),结合当前广播影视技术发展现状和入网认定相关情况,总局组织相关单位修订了《广播电视设备器材入网认定产品目录》,现予以公布,请相关单位遵照执行。 (三)行业总体信贷政策 1.行业整体授信原则 确定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为积极支持类行业。总体授信原则:提高层级,适度支持,积极研究,个案试点。 2.区域授信政策 积极支持南昌市、上饶市、抚州市、广州市(越秀区、天河区)、苏州市(常熟市、昆山市);适度支持九江市、萍乡市、赣州市、宜春市;审慎介入景德镇市、吉安市、新余市、鹰潭市。 3.客户授信政策 积极支持:省级广播电视台类客户;市场占有率高、盈利稳定的院线企业,支持其影院设施升级改造、新建及改扩建影院等项目;对有稳定播出渠道的专业影视制作等领域,可优选运营成熟客户,依托下游网络及电视台等客户的应收账款办理供应链融资等业务,或优选影视项目采取打包放款等方式个案试点;培育新兴优质客户群体。 适度支持:部分广告等经营收入稳定增长,综合实力较强的地市级(含)以上广播电视台客户,关注广电领域新兴业态发展。 (四)行业信贷准入标准 1.广电网络项目 对广电网络整合收购、数字化平移及网络优化等项目,或广电网络收费权支持融资用于项目的,应符合以下条件: ①投资主体为国家级或省级广电网络运营公司;对未完成一省一网整合的地区,限于省会城市、经济发达地级市或全国百强县广电网络运营或播出客户,其覆盖的有线电视用户数不低于50万户。上述投资主体须积极拓展增值业务,用户数基本稳定。 ②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0%。 ③能落实有线电视收费权质押,我行按融资比例享有质押权益。在我行或银团代理行开立收费专户,确保项目全部收入按融资比例归集收费专户,按约定优先用于还贷。 ④对投资额超过10亿元(含)或投资回收期超过10年(含)的广电网络项目,鼓励通过银团贷款方式,并合理控制我行融资比例。 ⑤客户准入指标:信用等级原则上在BBB级(含)以上。 2.电影院建设项目 ①控股股东有电影制作、发行或院线运营经验,近两年以租赁方式新开影院平均盈利周期不超过2年,正常运营一年(含)以上的影院平均上座率一般不低于30%。对在地级市(含)以下区域的影院项目,一般应位于城市核心商圈,股东应为上年度全国院线前十强企业,或年票房收入不低于5亿元。 ②能落实已运营成熟的影院收入、其他稳定经营性收入或企业综合收益还贷,规避单一影院运营不确定性风险;或落实合法有效的房产抵押等担保措施。 ③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0%。其中:以租赁方式取得场地使用权的,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含)。 ④在我行开立影院收入归集账户,归集收入至少与我行融资同比例。 ⑤客户准入指标:信用等级原则上在BBB级(含)以上。 (五)行业风险控制要点 1.对广电网络运营客户,应重点防范贷款期限过长、网络视频分流导致用户快速流失等风险,谨慎进入地处经济不发达省份、用户数量少、单纯依靠有线电视收视费还贷且贷款期限较长的广电网络改造项目。 2.对电影院线客户,重点防范企业扩张过快、区域影院及屏幕供过于求等风险。 3.对影视制作客户,应防范进口片冲击及单一影视剧销售不确定性风险。一般应选择已运营成熟客户,采取多部影视剧打包放款的模式分散风险,关注进口影片抢占市场份额、国产大制作影片普遍亏损的风险,谨慎选择支持的客户及项目。 第四节 新闻出版行业信贷政策 (一)行业信贷政策范围 本政策所称新闻出版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的新闻出版业(行业代码R85)、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C23)。 (二)国家及地区产业政策 时间 政策名称 政策导向 2015 《新闻出版业重点项目推荐工作》 为充分发挥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培育、遴选项目的作用,更好地发挥政策的引导支持作用,经研究,总局决定开展重点项目推荐工作,遴选一批对新闻出版业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的重点项目,作为2016年度中央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重点。 2015 行业标准 经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绿色印刷术语》、《绿色印刷 通用技术要求与评价方法第1部分:平版印刷》、《绿色印刷 产品抽样方法及测试部位确定原则》、《绿色印刷 产品合格判定准则第1部分:阅读类印刷品》等4项行业标准正式发布,这标志着我国绿色印刷自我声明认证工作进入实质性阶段。 (三)行业总体信贷政策 1.行业整体授信原则 确定新闻出版行业为适度支持类行业。总体授信原则为:优选客户,适度支持,风险可控,控制总量。 2.区域授信政策 积极支持南昌市、广州市(越秀区、天河区)、苏州市(沧浪区);适度支持景德镇市、上饶市、萍乡市、九江市、赣州市;审慎介入吉安市、新余市、鹰潭市。 3.客户授信政策 积极支持:受国家政策管控、进入门槛相对较高的教材出版和报业出版企业;市场规模领先、整体实力较强、主业突出的综合性出版和报业集团。 适度支持:规模实力居前、发展前景较好的地方龙头新闻出版类企业。 谨慎进入:农村文化市场,以及行业进入门槛较低、竞争激烈、收益稳定性较差的一般图书出版企业。 (四)行业信贷准入标准 1.新闻出版发行客户 (1)适度支持类客户标准 ①中央级或省级新闻出版发行集团,书报期刊等发行范围幅射全国或省域。 ②积极向数字出版转型,数字出版收入占比逐年上升。 ③出版发行集团主营业务收入超过10亿元;报业集团主营业务收入超过5亿元。 ④客户准入指标:信用等级原则上在BBB级(含)以上。 (2)谨慎类客户标准 ①上述适度支持类客户控股的核心出版及发行企业;区域市场份额较高(10%以上),主要依靠广告和发行等市场化收入运营,最近三年收入稳定且持续盈利的地市级新闻出版企业。 ②企业积极向数字出版转型。 ③市场化经营无法实现盈利需财政补贴的新闻出版客户,须获得地市级(不含)以上政府支持。 ④客户准入指标:信用等级原则上在BBB级(含)以上。 2.印刷复制客户 (1)适度支持类客户标准 ①规模效益。资产总额3亿元以上,年度销售收入5亿元以上,最近三年持续盈利。其中:主营出版物印刷或者数字印刷企业总资产1亿元以上,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 ②技术设备。企业拥有多色高速、自动、联动等先进技术设备,或者在数字印刷方面具备较强实力。 ③创新研发。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比重不低于1%。在新产品拓展、产业链延伸、商业模式等方面有实质性创新。 ④绿色环保。使用免处理的CTP印版及环保原辅材料;有完善的废水处理设施,废水排放符合国家或当地环保要求。其中书刊印刷企业须获得国家环保局认证中心的绿色印刷认证。 ⑤客户准入指标:信用等级原则上在BBB级(含)以上。 (2)谨慎类客户标准 ①持有印刷经营许可证,没有盗版盗印等不良记录,近三年内未被新闻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过行政处罚。 ②符合绿色环保标准。使用免处理的CTP印版及环保原辅材料;有完善的废水处理设施,废水排放符合国家或当地标准。 ③与大型制造企业或新闻出版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可预见期内订单充足。年销售收入超过5000万元。 ④能使用多色高速、自动、联动等先进技术设备,积极采用数字印刷设备。 ⑤客户准入指标:信用等级原则上在A级(含)以上。 (五)行业风险控制要点 1.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关注市场化竞争、行业资源整合对新闻出版企业市场份额和收入的影响。对主要依靠地级市(含)以下政府补贴、自身无法实现盈利的新闻出版客户,以及主要设备被列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淘汰类设备的印刷企业,应及早退出我行融资。 2.高度关注新媒体新业态发展对企业经营影响。对于缺少数字化转型积累,广告收入和发行量连续大幅下滑,市场化运营持续亏损的新闻出版企业,以及收入和利润持续下滑的印刷企业,应及早退出我行融资。 第五节 文化产业园区信贷政策 (一)行业信贷政策范围 本政策所称文化产业园区是指各类文化企业集聚区域。 (二)国家及地区产业政策 时间 政策名称 政策导向 2015 《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 提出打造文化创意基地。发挥省内各区域特色文化资源优势,加强整合开发,打造南昌综合性创意城市,构建环鄱阳湖、沿沪昆高速和沿京九铁路三大特色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带,形成赣北、赣东北、赣中南、赣西四大文化创意产业集聚区域。 (三)行业总体信贷政策 1.行业整体授信原则 确定文化产业园区(基地)为积极支持类领域。总体授信原则:提高层级,落实抵押,重视配套,风险可控。 我国文化产业园区数量众多,园区影响力、入园企业数量与品质以及可持续发展能力差异较大,部分园区经营亏损。我行应优选经国家文化主管部门认定、产业集聚效应明显、入园企业形成配套产业链、总产值和盈利情况显著优于区域同类园区的客户予以支持。 2.区域授信政策 择优支持南昌市、苏州市、广州市的文化产业园,适度支持宜春市、吉安市、上饶市文化产业园;谨慎进入九江市、萍乡市、抚州市、赣州市、新余市等地文化产业园。 (四)行业项目信贷准入标准 文化产业园区(基地)项目,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由文化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等文化主管部门批准认定的国家级文化产业园区;对省级文化相关部门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一般应落实知名文化企业入驻意向,且所在地区应有适合相关文化产业发展的市场、企业、人才等方面的良好基础,产业集聚效应明显。 2.承贷主体具有与项目投资相匹配的资金实力和管理能力,主要管理人员一般应具有类似园区的成功运营管理经验或相关文化产业从业经验,项目预期有稳定收入,企业及项目经营性收入能够覆盖贷款本息。 3.项目立项、规划、用地、环评等手续合法合规。 4.项目资本金比例不低于30%。 5.必须落实合法有效的土地房产等抵押。 6. 客户准入指标:信用等级原则上在BBB级(含)以上。 (五)行业风险控制要点 1.原则上不介入未经国家相关部门认定、当地文化市场不发达、缺少龙头企业、文化产业收入占比较低的园区基地。 2.落实收入账户监管,园区经营收入应按融资比例进入该账户,防范资金挪用风险。 3.国家及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对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实施动态调整。各行需定期跟踪各级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名单更新情况及辖内文化产业园区的实际运营情况,切实防范商业风险。 193 第二章 农林牧渔业信贷政策 (一)行业信贷政策范围 本政策所称“农林牧渔业”,是指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的农业(行业代码A01)、林业(A02)、畜牧业(A03)、渔业(A04)和农、林、牧、渔服务业(A05)。 (二)国家及地区产业政策 时间 政策名称 政策导向 2015 《推动共建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愿景与行动》 提出拓展相互投资领域,开展农林牧渔业、农机及农产品生产加工等领域深度合作,积极推进海水养殖、远洋渔业、水产品加工、海水淡化、海洋生物制药、海洋工程技术、环保产业和海上旅游等领域合作。 2015 《关于推进农民创业创新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指出发展设施农业、规模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民俗民族工艺产业、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农产品流通与电子商务、养老家政服务、生产资料供应服务等农村一二三产业,通过落实政策、搭建平台、培育人才、总结模式、强化服务,营造良好的农民创业创新生态环境,激发农民创业创新活力,推动农民创业创新蔚然成风。 2015 《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设现代农业强省的意见》 特别提出按照做强核心区、提升示范区、扩大辐射区要求,统筹谋划、梯度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引领、辐射带动”作用,大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和经营体系,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 (三)行业总体信贷策略 1.行业整体授信原则 确定农林牧渔业为我行积极支持类行业,总体授信原则是:“稳妥拓展,优化投向,扶持特色,安全为先”。 积极支持发展层级高、经营效益好、带动能力强、信用状况佳的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业合作社组织、农村集体产权股份合作制企业等农业经营主体及小企业客户;积极支持拥有大规模优质耕地、林地、养殖水域等资源,机械化水平较高,质量安全控制体系有效,组织化程度高,产业链优势明显,且在相应农产品主产区占据主导地位的大型行业龙头企业;积极支持符合国家及地区产业政策、竞争力强、规模效益显著、品牌效益明显、产品附加值高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适度支持信用良好、抵质押物充足、受当地政策支持的中小型农业企业或者涉农企业;适度支持具有集团背景的农林牧渔企业。 原则上不介入从事农林牧渔业的个体,该群体经营稳定性较差,风险承受能力较弱。 对于利润持续下滑、信用状况恶化的农林牧渔业存量贷款户,不得继续提供信贷支持。 2.细分行业授信政策 积极支持在国家战略层面进行支持的现代种业、土壤肥料技术、农田水利建设、农业机械化、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农产品仓储、冷链物流、保鲜技术)等行业和领域;适度支持目前市场行情较好,适应国民食品消费结构升级趋势的子行业,如禽蛋养殖、水产、乳业等;压缩退出目前市场行情较差,中短期较难好转的子行业,如食糖、棉花、天然橡胶等;逐步压缩退出品质较差、对生态环境易造成严重损害的子行业。 3.区域授信政策 重点支持南昌市、上饶市、广州市、苏州市;适度支持赣州市、吉安市、宜春市、抚州市;谨慎进入新余市、景德镇市、九江市、鹰潭市、萍乡市。 4.客户授信政策 优先支持:具有完整的产业链,市级以上(含)龙头企业和在细分市场中处于龙头地位的农业企业;优先支持中低产田综合治理与稳产高产基本农田,农产品基地,农业种子资源保护地、保护区,油茶、油棕等木本粮油基地等国家鼓励类项目的建设;优先支持蔬菜、瓜果、花卉设施栽培(含无土栽培),优质、高产、高效标准化栽培,种(苖)脱毒,农业生物,耕地保养管理与土、肥、水速测,农作物积秆还田与综合利用,无公害农产品及其产地环境的有害元素监测,农产品储运、保鲜、加工与综合利用等国家鼓励类技术开发及应用。 适度支持:我国农产品主产区内,经营状况良好、信用良好、生产该种农产品的龙头企业;适度支持企业主业突出、管理规范、经营稳定、产品市场未来预期收益较好的农业企业;适度支持种植能力达到经济规模,种子、化肥、人力等原材料供应稳定,下游加工企业需求稳定的农产品种植企业;适度支持具有规模化、产业化发展趋势,受国家政策支持的农业企业。 禁止进入:对土地实行过度开发或者掠夺式利用的农业企业;禁止进入使用污水灌溉给我国耕地带来土壤污染的农业企业;禁止进入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治理改造不达标的企业;禁止进入契约关系不明,合作不稳定的农业合作组织;禁止进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2013修正)中对农林类明确提出限制、淘汰类领域的项目和企业。 (四)行业信贷准入标准 1.现代种植客户准入标准 (1)大中型客户准入条件 已形成较大的规模化经营能力、资源条件突出、具备产业链一体化优势,且股权和产权清晰的大型现代化种植企业集团,属于国家和省级政府积极支持的行业龙头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原则上总资产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三年经营性净现金流量连续为正;无大额不良应收账款及长期拖欠大额款项,无重大食品安全等负面报道。 客户准入指标:信用等级原则上在BBB级(含)以上。 (2)小企业准入条件 企业和实际控制人具有3年及以上行业从业经验;企业和实际控制人资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财务与经营稳健,原则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65%,最近两年经营性净现金流和利润为正。 客户准入指标:信用等级原则上在BBB级(含)以上。 (3)小额贷款客户准入条件 符合我行相关客户准入标准,优先支持粮食主产区、林木资源区、畜禽或水产养殖产业集中区域内,耕地、种植基地或养殖水域等特有资源条件突出,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的优质客户。 客户准入指标:信用等级原则上在BBB级(含)以上。 2.生物育种企业准入标准 指标名称 准入标准 从业资质 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其中生产经营转基因种子的,《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经营许可证》须由国务院行政主管部门颁发 生产条件 注册资本3000万元以上;自有品种的种子销售量占总经营量的50%以上;有稳定的种子繁育基地和加工成套设备;检验仪器设备符合部级种子检验机构的标准,有5名以上经省级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种子检验人员 经营范围 只介入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的种子生产企业,且其所生产经营的品种中至少有水稻或玉米中的一种;不介入单纯的种子经销商 产品资质 所经营的种子已通过国家级或省级审定,转基因种子还应取得农业部颁发的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 创新能力 至少拥有一项自主知识产权,上年度科研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2% 信用评级 原则上在BBB级(含)以上。 信用记录 无不良贷款及欠息,未列入我行预警客户名单 3.农机服务客户准入标准 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由与我行合作紧密的农机制造产业龙头企业推荐,已纳入农机经销商范围;已获得我国农机制造业前30强企业产品一级销售代理权的企业,且原则上应为已具备较大经营规模、资金实力较强的连锁型现代流通企业;原则上年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且连续三年实现盈利;企业经营面积、专业服务人员和服务设施完备,在xx省、广州、苏州销售信誉良好;从事农机租赁服务的企业,应已取得中央或地方财政专项补贴资质。 客户准入指标:信用等级原则上在BBB级(含)以上。 (五)行业风险控制要点 1.担保方式 尽量采用抵押、质押方式,稳妥推广国有融资性担保公司担保、“公司+农户”等模式,稳健开展三农贷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等担保方式。 2.信贷产品 公司客户以短期融资产品和非授信类业务为主;适度支持开发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客户的上下游客户的融资需求。稳健开展优质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公司+农户”、“公司+基地+农户”等现代农业个人信贷新产品与新商业模式。适度支持符合准入要求、区域优势明显、生产经营稳定、抵质押合法合规足值的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 第三章 电力行业信贷政策 第一节 电力行业总体信贷政策 (一)行业信贷政策范围 本政策所称“电力行业”是指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1)中的火力发电(D4411)、水力发电(D4412)、核力发电(D4413)、风力发电(D4414)、太阳能发电(D4415)、其他电力生产(D4419)和电力供应(D4421)。 (二)国家及地区产业政策 时间 政策名称 政策导向 2015 《配电网建设改造行动计划(2015—2020年》 2015年至2020年,配电网建设改造投资不低于2万亿元,其中2015年投资不低于3000亿元,“十三五”期间累计投资不低于1.7万亿元。 2015 《关于促进智能电网发展的指导意见》 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成安全可靠、开放兼容、双向互动、高效经济、清洁环保的智能电网体系,满足电源开发和用户需求,全面支撑现代能源体系建设,推动我国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形成有国际竞争力的智能电网装备体系。 (三)行业整体授信原则 电力行业总体授信原则为:总量控制、择优选择、区别对待、提高收益。随着宏观经济增速面临下行压力,发、用电量增速仍在低位徘徊,未来全社会发电量增速仍可能呈放缓态势,电力行业承压加大。电力行业是资本密集型行业,企业贷款金额比较大。 择优支持垄断地位的电网企业以及规模较大的火电企业,适度支持规模较小但发展潜力巨大的水电企业,谨慎进入风电企业。项目授信要符合国家及地区产业政策、国家技术装备标准和行业规划,项目授信应以发改部门核准为前提,同时环评、用水、建设用地、入网等须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复。 客户准入指标:信用等级原则上在BBB级(含)以上。 (四)行业风险控制要点 1.对中长期贷款制定合理的分期还款计划;监督信贷资金使用,确保专款专用;跟踪项目建设及投产运营情况。 2.加强项目贷款环境风险评估以及项目建设安全性评估。密切关注产业政策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政策干预。如关注政策变化和煤电价格对企业经营的影响,随时了解企业经营、财务及他行的融资变化情况等。 第二节 火电行业信贷政策 (一)行业信贷政策范围 本政策所称“火电行业”是指国家统计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的火力发电业(D4411),指利用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燃料燃烧产生的热能,通过火电动力装置转换成电能的生产活动,包括热电厂发电,利用余热、余气等发电活动。 (二)国家及地区产业政策 时间 政策名称 政策导向 2015 《昌九一体化发展规划(2013-2020年)》 主要内容提到推进清洁火电工程,建设神华九江电厂,加快推动国电九江电厂四期“上大压小”第二个单台等项目前期工作,建设九江储煤基地。加快清洁能源开发,积极稳妥推动区内核电建设,加快建设洪屏抽水蓄能电站;利用环鄱阳湖风力资源,规划建设100万千瓦风电装机;实施“万家屋顶”等光伏发电工程,建设区域性热电联产工程项目,推进垃圾焚烧发电、沼气发电等生物质能发电项目,因地制宜开发利用水能、地热能等,不断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结构中的比重。 2015 xx省火电项目专项会议 研究加快推进中电投分宜、大唐新余二期、华能瑞金电厂二期、赣能丰城电厂三期等火电项目前期工作。要加快推进各火电项目建设,努力实现全省电力事业更大发展。 (三)行业总体信贷政策 1.行业整体授信原则 确定火电行业为我行积极支持类行业,总体授信原则是:突出重点、加大调整、结构优化、严格准入。 积极支持大型电力集团的煤电一体化坑口电厂;谨慎进入民营火电企业、机组装备水平一般的企业;禁止进入能耗高、污染重的火电机组、燃油发电企业。 2.区域授信政策 积极支持抚州市、萍乡市、景德镇市,苏州市(常熟市);适度支持宜春市、上饶市、九江市、新余市、广州市;审慎介入吉安市、南昌市、鹰潭市、赣州市。 3.客户授信政策 适度支持:大型央属电力集团的“上大压小”扩建项目以及节能减排项目;单机容量30万千瓦(含)以上的循环流化床、增压流化床、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机组项目;单机容量30万千瓦(含)以上的热电联产项目;单机容量30万千瓦(含)以上采用流化床锅炉并利用煤矸石或劣质煤发电的发电项目。 禁止进入: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4年本)》及修订条款的限制类及淘汰类项目。 4.行业项目信贷准入标准 (1)项目控股股东上年资产负债率原则上不高于70%。 (2)原则上机组发电标准煤耗不高于290克标准煤/千瓦时,机组年均发电小时数不低于5000小时。 (3)项目装机规模和技术水平符合以下标准: ①常规燃煤火电项目:原则上单机容量60万千瓦(含)以上。 ②洁净煤技术发电项目:单机30万千瓦(含)以上整体煤气化联合循环发电(IGCC)、循环流化床(CFBC)和增压流化床(PFBC)等洁净煤技术发电项目。 ③热电联产项目:单机容量30万千瓦(含)以上;地处地市级(含)以上城市;配套热网工程经有权部门批复同意建设,热负荷得到有效落实,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总热效率和热电比。 ④煤矸石发电项目:单机容量30万千瓦(含)以上采用流化床锅炉并利用煤矸石或劣质煤发电项目。 ⑤调峰电站项目:单机30万千瓦(含)以上的燃煤调峰电站,或处于重要用电负荷中心且天然气供应充足、单机容量30万千瓦(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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