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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规程 DB3308_T 103-202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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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 93.010CCS P 00DB3308浙江省衢州市地方标准DB 3308/T 1032022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规程Management specification of safety and civilizationtemplate site of irrigation project2022 - 05 - 26 发布2022 - 06 - 26 实施衢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 3308/T 1032022目次前言III1 范围12 规范性引用文件13 术语和定义14 基本要求25 人员管理25.1 一般要求25.2 人员配备25.3 安全教育35.4 人员安全保障3

2、5.5 职业健康管理36 施工现场管理36.1 一般要求36.2 作业管理46.3 临时建筑76.4 临时用电106.5 机电设备126.6 标识设置136.7 物料管理146.8 其他设施设备147 应急管理167.1 一般要求167.2 应急预案167.3 特殊天气167.4 消防安全177.5 卫生安全188 文明管理188.1 一般要求188.2 施工场地198.3 现场办公208.4 生活设施218.5 围栏护栏238.6 环境保护248.7 水土保持249 数字化建设259.1 一般要求259.2 网络通讯及视频监控269.3 智能控制技术26I9.4 BIM 技术269.5 信息

3、化管理平台26附录 A(资料性)危险源识别、评价与管控28附录 B(资料性)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清单30参考文献32II前言本文件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 本文件由衢州市水利局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衢州市水利局、衢州市农村水利管理中心、衢州市信安湖管理中心、 衢州市水资源与水土保持管理中心、衢州市水文与水旱灾害防御中心、浙江省长三角标准技术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郑江发、刘鑫、吴嘉琪、周淑英、张惠平、林金桃、孙路风、毛昌 俊、楼益龙

4、、张天山、周雄、郑骞、顾锦、祝世华、柳丹霞、吴腾、方建祥、淳清会。IIIDB 3308/T 1032022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规程1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等内容。 本文件适用于水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活动的管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 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 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2893 安全色GB 2894 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6067(所有部分) 起重机械安全规程GB 672

5、2 爆破安全规程GB/T 29639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720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标准化工地template site按照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原则,做到管理制度、人员配备、现场管理过程 控制的标准化的工地。3.2临时建筑temporary building施工现场使用的暂设性的办公用房、生活用房、仓库、加工车间等建(构)筑物。3.31GB/T 6829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电器(RCD)的一般要求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2523建筑施工场

6、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821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SL378水工建筑物地下开挖工程施工规范SL515水利视频监视系统技术规范SL677水工混凝土施工规范SL714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技术规范DB33/T1166 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标准临边temporary edges施工现场内无围护设施或围护设施高度低于0.8m的建筑物临边和基坑、河、槽周边等危 及人身安全的边沿的简称。3.4职业卫生labor protection and welfare以员工的健康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免受有害因素侵害为目的的工作领域及法律、技术、设 备、组织制度和教育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4 基本要求4.1 衢州市水

7、利工程安全文明标准化工地的申报条件和程序应符合有关要求。4.2 工程开工前,项目法人应组织制定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报项目主管部门备案, 各参建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报项目法人备案。4.3 项目法人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建立危险源识别、评价与管控机制,见附 录 A,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重大危险源清单见附录 B。4.4 在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针对具体岗位或工种,明确岗位的责任和义务, 实行考核、奖惩、定级等管理制度,积极创新思路,加强安全生产管理。4.5 对一些存在重大风险和隐患的、或对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工种,应单独明确、有针对 性地建立管控网络,实行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带班管

8、控。4.6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明确各层级安全管理职责,责任分配到人。4.7 施工单位项目部应安排专人建立并管理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安全资料档案。4.8 施工单位应深化数字化智能设备在水利工程建设中的应用。4.9 施工单位应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信息化,可采取“人脸识别”智能打卡、门禁系统等 信息化手段。4.10 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在保证质量、安全等基本要求的前提下,施工单位应通过科 学管理和技术进步,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减少对环境有负面影响的施工活动。5 人员管理5.1 一般要求5.1.1 施工单位对施工单位项目部考核定级、施工单位项目部对班组/工种考核,从安全意识、实际操作/安全管控水平、团队合作

9、等方面进行考核。考核定级信息留存,考核不合格, 不得上岗作业。5.1.2 施工人员作业时应按照操作规程、施工指导手册等规范作业行为。不应进行会对自 己或他人造成危险的行为,不应危险或错误操作设施设备,不应损坏公物与设施设备。5.1.3 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以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负责人、 各职能部门和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5.2 人员配备5.2.1 项目法人应牵头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项目法人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安全的 负责人以及设计、监理、施工等单位现场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25.2.2 施工单位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

10、生产管 理人员,并报项目法人备案。5.2.3 监理单位应按照法律、法规、标准及监理合同实施监理,宜配备专职安全监理人员, 对所监理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并对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5.2.4 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报告中设置安全专篇,并对其设计负责。5.3 安全教育5.3.1 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明确安全生产教育的对象与内容、组织 与管理、检查与考核等内容。5.3.2 各参建单位每年至少应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培训考 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5.3.3 施工单位对新进场作业人员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公司级、项目部级不应少于 15 学时,班组级不应少于

11、 20 学时,经考核合格后,方能允许上岗。5.3.4 施工现场各班组应建立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定期开展安全讲评活动,并应有记录和 考核奖惩措施。5.3.5 施工单位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有关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5.3.6 新进人员和作业人员进入新的施工现场或转入新的岗位前,应再次进行相应的安全 生产培训。5.3.7 宜在施工单位项目部适宜位置设置安全体验点,包括灭火体验、平衡和洞口坠落体 验、高空坠落体验、安全带体验、安全帽撞机体验、触电体验等项目。体验馆的建设应符合 安全生产和质量的相关规定。5.4 人员安全保障5.4.1 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均应佩戴穿着质量

12、合格的安全防护和识别用品,特殊作业人员应 按规定穿戴相应的特殊安全装备,持证上岗。5.4.2 常用的安全工具包括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等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具备 厂家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合格证书,不得超过产品的强制报废期限。5.4.3 应保证施工人员充分休息,不疲劳作业。5.4.4 在施工期间,管理人员应定期巡检,检查内容包括:施工质量、安全隐患、人员状 况等。夜间人员休息前,应安排专人值班,对设施设备、财物及消防安全等进行检查。5.5 职业健康管理5.5.1 各参建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与相关标准的要求,为参建人员提供符合对应岗位 职业健康需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职业

13、健康保护设施、工具和用品。5.5.2 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单位应制定对应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对于不同规模与要求的 水利工程项目,依据实际建设需求确定。6 施工现场管理6.1 一般要求6.1.1 施工现场的各种施工设施、管道线路等,应符合防洪、防火、防爆、防强风、防雷 击、防砸、防坍塌及职业卫生等要求。36.1.2 施工现场的洞(井、坑、沟、口)、施工起重机械、临时用电设施、脚手架、爆破 物及有害气体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及警示标志。6.1.3 施工场地内应设置场地平面图,应根据设备、物资存放、车辆进出通道、人员进出 通道等,标明施工区域与非施工区域,用若干指示牌、标识牌进行区

14、分。6.1.4 施工现场应于进出口设置重大危险源动态管理牌,标明重大危险源部位、实施时间、 责任人员,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动态管控。6.1.5 高处作业面垂直通行应布设上人通道。6.1.6 高处临边防护栏杆处宜有夜间警示红灯。6.1.7 基坑边防护可采取两种方案:定型化网格护栏与临边安全防护栏杆。6.1.8 宜采用定型化、可拆卸、便于安装的产品搭设防护棚,同时应保证防护棚的防护强 度。6.1.9 施工支护前,应根据地质条件、结构断面尺寸、开挖工艺、围岩暴露时间等因素进 行支护设计,制定详细的施工作业指导书,并向施工作业人员进行交底。6.1.10 对不良地质地段的临时支护,应结合永久支护进行,即在不

15、拆除或部分拆除临时支护的条件下,进行永久性支护。6.1.11 永久性边坡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在不能留设边坡时,应设置支撑。支撑应根据具体施工情况进行选择和设计,且应牢固可靠。6.1.12 在设置支护的基坑中使用机械挖土时,应防止碰撞,或直接压过支护结构的支撑杆件,在基坑(槽)上面作业,应复核支护强度,必要时应进行加固。6.2 作业管理6.2.1 模板作业6.2.1.1 木模板作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 支、拆模板时,不应在同一垂直面内立体作业。无法避免立体作业时,应设置专项安全防护设施;b) 高处、复杂结构模板的安装与拆除,应按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安全措施; c) 上下传送模板,应采用运输工具或

16、用绳子系牢后升降,不应随意抛掷; d) 模板的支撑,不应支撑在脚手架上;e) 支模过程中,如需中途停歇,应将支撑、搭头、柱头板等连接牢固。拆模间歇时, 应将已活动的模板、支撑等拆除运走并妥善放置,以防扶空、踏空导致事故;f) 模板上如有预留孔(洞),安装完毕后应将孔(洞)口盖好。混凝土构筑物上的预 留孔(洞),应在拆模后盖好孔(洞)口;g) 模板拉条不应弯曲,拉条直径不应小于14mm,拉条与锚环应焊接牢固;割除外露螺杆、钢筋头时,不应任其自由下落,应采取安全措施;h)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应设专人负责检查、维护模板,发现变形走样,应立即调整、 加固;i) 拆模时的混凝土强度,应达到SL 677

17、所规定的强度;j) 高处拆模时,应有专人指挥,并标出危险区;应实行安全警戒,暂停交通;k) 拆除模板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正拆除的模板上。6.2.1.2 钢模板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 安装和拆除钢模板,参照 6.2.1.1 的有关规定;b) 对拉螺栓拧入螺帽的丝扣应有足够长度,两侧墙面模板上的对拉螺栓孔应平直相对,穿插螺栓时,不应斜拉硬顶;4c) 钢模板应边安装边找正,找正时不应用铁锤猛敲或撬棍硬撬;d) 高处作业时,连接件应放在箱盒或工具袋中,严禁散放;扳手等工具应用绳索系挂在身上;e) 组合钢模板装拆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钢模板及配件应随装拆随转运,严禁从高处扔下。中途停歇时,应把活动件放

18、置稳妥,防止坠落;f) 散放的钢模板,应用箱架集装吊运,不应任意堆捆起吊;g) 用铰链组装的定型钢模板,定位后应安装全部插销、顶撑等连接件;h) 架设在钢模板、钢排架上的电线和使用的电动工具,应使用安全电压电源。6.2.1.3 大模板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 大模板应按设计制作,每块大模板上应设有操作平台、上下梯道、防护栏杆以及存放小型工具和螺栓的工具箱;b) 放置大模板前,应进行场内清理。长期存放应用绳索或拉杆连接牢固;c) 未加支撑或自稳角不足的大模板,不应倚靠在其他模板或构件上,应卧倒平放;d) 安装和拆除大模板时,吊车司机、指挥、挂钩和装拆人员应在每次作业前检查索具、吊环。吊运过程中

19、,严禁操作人员随大模板起落;e) 大模板安装就位后,应焊牢拉杆、固定支撑。未就位固定前,不应摘钩,摘钩后不应再行撬动;如需调正,撬动后应重新固定;f) 在大模板吊运过程中,起重设备操作人员不应离岗。模板吊运过程应平稳流畅,不 应将模板长时间悬置空中;g) 拆除大模板,应先挂好吊钩,然后拆除拉条和连接件。拆模时,不应在大模板或平台上存放其他物件。6.2.1.4 滑动模板施工时应符合下列规定:a) 滑升机具、固定装置、模板和操作平台应按照施工设计的要求进行安装,平台四周应有防护栏杆和安全网;b) 操作平台应设置消防、通信和供人上下的设施,雷雨季节应设置避雷装置;c) 操作平台上的施工荷载应均匀对称

20、,严禁超载;d) 操作平台上所设的洞孔应有标志明显的活动盖板;e) 滑升机具应安装柔性安全卡、限位开关等安全装置,并规定上下联络信号;f) 滑升机具与操作平台衔接处应设安全跳板,跳板应设扶手或栏杆;g) 滑升过程中,应每班检查并调整水平、垂直偏差,防止平台扭转和水平位移,应遵守设计规定的滑升速度与脱模时间;h) 模板拆除应均匀对称,拆下的模板、设备应用绳索吊运至指定地点;i) 电源配电箱应设在操纵控制台附近,所有电气装置均应接地;j) 冬季施工采用蒸汽养护时,蒸汽管路应有安全隔离设施。暖棚内严禁明火取暖;k) 液压系统出现泄露时应停车检修;l) 平台拆除工作应符合本节有关规定。6.2.2 高边

21、坡防护6.2.2.1 坡度大于 45的高边坡开挖时应设置防护栏、截水沟等防护设施。防护设施应在基坑或边坡开挖前完成。6.2.2.2 开挖前应清除设计边线外 5 m 范围内的浮石、杂物。6.2.2.3 坡顶及边坡四周应设置截水沟。6.2.2.4 坡顶应设置安全防护栏或防护网,防护栏高度不应低于 2 m。6.2.2.5 坡面每下降一层台阶应进行清坡,对不良地质采用有效防护措施。56.2.2.6 坡高大于 100 m 时,应在开挖面设置人行及材料运输专用通道,每层马道或栈桥外侧应设置安全栏杆,并布设安全网以及挡板。6.2.3 深基坑开挖6.2.3.1 深基坑应按已审批的方案进行开挖,按规定设置降排水

22、、坡面保护、临边防护、支护等设施。6.2.3.2 基坑周边应设置排水沟,排水沟与基坑边缘不小于 2 m,基坑边缘需设置防护栏杆。6.2.3.3 应按照方案要求进行边坡支护,不得存在塌方。6.2.3.4 应做好降排水,保证无水施工。6.2.3.5 应按照方案要求设置监测设施。6.2.3.6 基坑通道应设置人车分离,行车通道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放坡,人行通道可为扶梯或定型化梯笼。6.2.3.7 基坑周边 1.2 m 范围内一般不应堆载,严禁重车通行。6.2.4 洞室作业6.2.4.1 、类围岩开挖应对洞口进行加固,并设置防护棚。6.2.4.2 洞口边坡上和洞室浮石、危石应及时处理,并按设计要求及时支护

23、。6.2.4.3 交叉洞室在贯通前应优先安排锁扣锚杆施工。6.2.4.4 应按设计要求布置安全检测系统,并进行安全检查。6.2.4.5 应设置完善合理的排水系统,建有防治水淹洞室的保障措施;应设置有毒有害气体防治措施。6.2.4.6 洞内照明、通风、除尘等要求应符合 SL 378 的规定。6.2.5 爆破作业6.2.5.1 爆破作业施工前,爆破专项施工方案应通过公安部门及相关单位审批。6.2.5.2 爆破影响区应设置相应安全警戒线和防护措施。6.2.5.3 爆破作业应严格执行爆破设计和爆破安全规程。6.2.5.4 爆破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现场设置专人监控。6.2.6 水上作业6.2.6.1 水

24、上作业施工平台和楼道设计应符合施工地安全需要,临水临边处设置栏杆与安全网。6.2.6.2 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穿戴救生衣、安全帽、防滑鞋、安全带等,作业平台上的救生衣、救生圈、救生绳、通讯工具等应功能完好,摆放在指定位置。6.2.6.3 六级及以上强风等恶劣天气不应进行水上作业。6.2.7 高处作业6.2.7.1 高处作业人员应体检合格后上岗,登高架设人员应持证上岗。6.2.7.2 配置的防坠安全网、防护栏等应符合使用要求。6.2.7.3 有坠物危险的物件应固定牢固,及时清理。6.2.7.4 雨雪天气下高空作业应采取防寒、防冻和防滑措施。6.2.7.5 六级及以上强风等恶劣天气不应进行高处作业

25、。6.2.7.6 高处作业现场应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监护。6.2.8 起重作业6.2.8.1 起重作业机械及工器具性能、功能应满足安全施工需求。66.2.8.2 起重作业信号指挥、操作人员均应持证上岗,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保证信号传递畅通。6.2.8.3 大件货物吊装应提前办理审批手续,通过专项方案认证,并由施工技术负责人进行现场指导。6.2.9 临近带电体作业6.2.9.1 施工作业前应制定安全防护措施,办理审批。6.2.9.2 作业人员应按操作规程作业,作业现场应有专人监护。6.2.9.3 作业时施工人员、机械与带电线路和设备的距离应大于最小安全距离。6.2.10 焊接作业6.2.10.1

26、焊接设备应符合安全要求,作业人员持证上岗。6.2.10.2 焊接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个人防护用品。6.2.10.3 作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操作规程。6.2.10.4 切割、焊接作业应设置防止触电、灼伤、爆炸和金属飞溅引起火灾的安全措施。6.2.10.5 作业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确认无起火危险后离开。6.2.11 交叉作业6.2.11.1 交叉作业前多方应制定协调一致的安全措施,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底,并设置专人进行作业监护。6.2.11.2 垂直交叉作业应设置安全隔离措施或其他安全措施。6.2.11.3 不应投掷工具、材料、边角余料,不应在吊物下方接料、逗留等。6.3 临时建筑6.3.1 临时建

27、筑设计应符合 GB 50016 的规定。临时建筑应布置在不受山洪、江洪、滑坡、塌方及危石、不良地质等威胁,不受爆破作业影响的区域,基础坚固,稳定性好,周围排水畅通,有防雷击的措施,结构承载力和稳定性应满足在大风、雷雨天气时不受影响的要求。6.3.2 施工场地道路应符合下列要求:a) 进场后开工前,施工单位应完成场内施工道路及排水设施的布置,保持干净整洁, 重点区应人车分离;b) 临时施工道路在考虑方便施工的同时,应考虑结合现有道路,尽量与外部人员车辆分隔;主要施工道路应硬化处理,两侧设排水沟;c) 行车道路宽应不小于 4 m,路面平整、坚实、卫生,无翻浆积水现象,两侧顺直、设置分割条;d) 施

28、工人行道宜与行车通道分开设置,需硬化,路宽不小于 1.5 m。6.3.3 施工区域排水应符合下列要求:a) 排水系统应进行规划设计,并应按照工程所在地的气象、地形、地质等情况,以及工程规模、排水时段等,确定相应的设计标准,作为施工排水规划设计的基本依 据;b) 应考虑施工场地的排水量、外界的渗水量和降水量,配备相应的排水设施和备用 设备;c) 排水沟大小应根据工程区域历史暴雨洪水情况调查分析;排水沟的尾端应设置沉淀 池,与排水网络连接;主要排水沟应采用砖砌或混凝土浇筑,排水容量满足最大排 水要求;d) 排水系统设备供电应有独立的动力电源(尤其是洞内排水),必要时应有备用电源;7e) 施工排水系

29、统的设备、设施等安装完成后,应分别按相关规定逐一进行检查验收, 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f) 排水系统的机械、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保养,排水沟、集水井等设施应 经常进行清淤与维护,排水系统应保持畅通。6.3.4 场地硬化应符合下列要求:a) 对施工行车道路应在稳定的土基层上用厚度不低于 0.2 m混凝土进行硬化;b) 对施工人员通道硬化可采用混凝土硬化,或铺设广场砖; c) 对生产加工区硬化可采用 0.2 m厚的混凝土进行硬化; d) 水利工程完成后应对施工场地硬化进行拆除。6.3.5 爆破器材仓库的建设应符合 GB 6722 的规定。6.3.6 现场值班房、移动式工具房、抽水泵房、空压机

30、房、电工值班房等设置应符合下列 要求:a) 值班房搭设应避开可能坠落物区域;因特殊情况无法避开时,房顶应设置有效的隔离防护层;b) 值班房高处临边位置应设有防护栏杆; c) 移动式工具房应设有四个经过验算的吊环; d) 应配备有灭火装置或灭火器材;e) 应采用防火阻燃材料。6.3.7 钢筋加工场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 钢筋加工棚尺寸应按照生产要求确定;b) 加工场顶棚四周或周边沿口挡板处应设置宣传标语,内部悬挂各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宣传标语宽度可为 0.6 m,各类规程挂设高度宜为 2.6 m;c) 四周应设置排水沟,电缆采用埋设或套管形式保护,棚内设灭火器;d) 搭设范围在塔吊回转半径内或建

31、筑物周边,应设置双层硬质防护,上下层间距不应小于 0.6 m;e) 钢筋应按不同等级、牌号、规格及生产厂家分别堆存,不应混杂。每垛钢材应设置材料标识牌;f) 钢筋应架空堆放,材料离地面宜为 15 cm 30 cm,钢筋两侧采用槽钢或工字钢围挡,围挡高度宜为 1.2 m,围挡间距宜为 1.2 m。钢筋堆放不得超过 2 层,高度不应超过两侧槽钢高度。钢筋放置室外时应加以覆盖。6.3.8 木材加工场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 加工棚可采用钢管或型钢搭设,具体尺寸应根据际生产要求确定,但净空高度不宜低于 3 m;b) 四周应设置排水沟,机械电缆应采用埋设或套管形式保护,棚内设灭火器;c) 棚顶四周或周边

32、沿口挡板处应张挂宣传标语,内部悬挂各设备操作规程及警示牌。 宣传标语及操作规程尺寸与钢筋加工棚要求相仿;d)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应采用封闭式。处于塔吊回转半径内及建筑物周边的应设置双层硬质防护,上下层间距不应小于 0.6 m。6.3.9 氧气、乙炔瓶仓库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 仓库与生活区应保持安全距离,面积不宜小于 4 m2,通风良好,有遮阳及隔热措施,并设防盗锁;b) 仓库正面应张贴防火重点部位管理制度和责任人,并悬挂防火重点部位警示牌, 配备灭火器;8c) 氧气、乙炔仓库应分类存放,仓库应有专人管理;d) 氧气、乙炔瓶应配有防震圈、安全帽,应分开存放,存放间距不应小于 10 m,使用间

33、距不应小于 5 m,氧气瓶与明火间距不应小于 10 m;气瓶使用和运输的过程中应使用小推车;e) 储存气瓶应设有架子,气瓶垂直立放,空的气瓶可平放堆叠,但每一层都应垫有木制或金属制型板,堆叠高度不应超过 1.5 m。6.3.10 应急物资仓库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 应有专门的应急物资仓库;b) 库房内应设置材料架,分类码放整齐,标示清晰,并配有出入库台账;c) 应急物资配备种类及数量应符合应急预案及施工所在地相关规定;d) 应急物资应专人专库保管,严禁他用,库房墙面应挂设相应的物资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及时保养、维修、更换应急物资;e) 库房应保持通风、干燥、卫生、无鼠害,并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

34、施。6.3.11 零星材料仓库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a) 零星材料仓库面积不宜小于 20 m2,高度不宜低于 2.5 m;b) 室内按存放物品的种类及数量设置货架,货架可用角钢搭设,货架尺寸宜为高 2.5m,长 2 m,宽 0.65 m,四层配置每层高度宜为 0.4 m 0.5 m;c) 货架上材料应分类整齐,并有明细标识;库房内码放的物资距周边墙体不小于 0.5 m;d) 库内应配备灭火器等消防设施。6.3.12 脚手架工程应符合下列要求:a) 脚手架搭设选用的钢管应质量合格,符合规范规程要求,不应使用变形或锈蚀严重 的钢管;b) 脚手架基础要求平整夯实,并设置排水沟;在基础上沿外脚手架长度方

35、向设置垫板, 垫板材质可采用木脚手板或槽钢等;每根立杆下设置底座和垫板,扫地杆距地面宜为 0.2 m;c) 脚手架立杆间距不应大于 2 m,立杆要求垂直,其中转角立杆的垂直误差不应超过0.5%,其他立杆不应超过 1%;立杆应用连墙件与建筑物可靠连;d) 脚手架各接点应连接可靠,拧紧,各连接处互伸出端头应大于 0.1 m;e) 外侧及每隔 23 道横杆应设剪刀撑,排架基础以上 12 m 范围内每排横杆均应设置剪刀撑。剪刀撑的斜杆与水平面交角 应在 4560之间。水平投影宽度不小于 2 跨或 4 m,不大于 4 跨或 8 m。每隔一组或二组剪刀撑应设置一道 0.2 m 高挡脚板,固定在立杆外侧,挡

36、脚板表面宜刷红白相间警示油漆。f) 脚手架拆除应符合下列要求:1) 拆除前应全面检查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是否符合构造要求;2) 拆除作业时,应由专人负责统一指挥;有多人同时操作时,应明确分工,统一 行动,且应具有足够的操作面;3) 脚手架拆除时应划出安全区,设置警戒标志,派专人看管;卸料时各构配件严 禁抛掷至地面;4) 应由上而下逐层拆除,严禁上下同时作业。连墙件应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 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 2 步,如高差大于 2 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5) 当脚手架拆除至下部最后一根立杆长度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9后,再拆除连墙杆。6

37、.3.13 混凝土拌和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a) 混凝土搅拌区应布局合理,四周道路宽度、硬度满足砂石料车、水泥车行走、转弯要求。搅拌区地面及主要运输道路应平整碾压后硬化处理,应在适当位置修建污 水沉淀池,严禁随意排放污水;b) 搅拌机主机、输料机及配料机宜采用彩钢板做挡雨棚。水泥存放桶、搅拌机、皮带输送机应封闭,水泥罐、粉煤灰罐外表应涂装企业标志或宣传标语;c) 应在醒目位置挂设混凝土(砂浆)配合比牌、安全警示标志标牌,操作室内应张挂 操作规程,尺寸大小宜为 0.6 m0.8 m。6.3.14 骨料加工系统应符合下列要求:a) 砂石料生产机械安装应基础牢固、稳定性好;基础各部位应连接牢靠;接地电

38、阻不应大于 4 ;b) 破碎机械进料口部位采用机动车辆进料时,应设置进料平台,平台与进料口连接处应设置混凝土安全埂;c) 破碎机械的进料口、出料口以及筛分楼的进料口、振动筛等部位,应设置洒水等降 尘措施。骨料传送带应设置封闭等防尘设施;d) 各层设备有可靠的指示灯等联动的启动、运行、停机、故障联系信号,裸露的传动装置应设置孔口尺寸不大于 0.3 m0.3 m且装拆方便的钢筋网或钢板防护罩;e) 筛分系统设置前应按要求设置检修平台;f) 应在醒目位置挂设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牌和“施工重地、注意安全”等警示牌,易发 生机械和其他伤害的场所应设置禁止和警示标志等。6.4 临时用电6.4.1 施工变电所(

39、配电室)6.4.1.1 应选择在靠近电源、无灰尘、无蒸汽、无腐蚀介质、无振动的地方,能自然通风并采取防雨雪和动物的措施。6.4.1.2 周围应设有高度不低于 2m 的实体围墙或围栏,围栏上端与垂直上方带电部分的净距,不应小于 1m。6.4.1.3 应设有避雷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 10 ;成列的配电屏(盘)和控制屏(台)两端应与重复接地线及保护零线作电气连接。6.4.1.4 应设有排水沟、槽等设施,其坡度不应小于 5。6.4.1.5 室内配电屏(盘)正面的操作通道宽度,单列布置应不小于 1.5 m,双列布置应不小于 2 m,侧面的维护通道宽度应不小于 1m,盘后的维护通道应不小于 0.8 m;室

40、外配电装置区应设有巡视小道;通往室外的门应外开,配锁。6.4.1.6 高压电气设备应设有高度不低于 1.7 m、网孔宽度不大于 40 mm40 mm 的栅栏或遮栏,并有安全警告标志。6.4.1.7 室内设值班或检修室时,距电屏(盘)的水平距离应大于 1 m,并采取屏障隔离;6.4.1.8 室内的裸母线与地面垂直距离小于 2.5 m 时,应采用遮栏隔离,遮栏下面通行道的高度不小于 1.9 m。6.4.1.9 室内配电装置的上端距天棚不应小于 0.5 m。6.4.1.10 母线均应涂刷有色油漆(以屏、盘的正面方向为准),涂色应符合 GB 2893 中关于安全色的规定。6.4.1.11 建筑物和构筑

41、物的耐火等级应不低于 3 级,室内应配置砂箱和适宜于扑救电气10类火灾的灭火器。6.4.1.12 应配置相应高压操作安全工具。6.4.2 供电设备6.4.2.1 施工变压器的安装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a) 施工使用的 10kV 及以下变压器装于地面时,应设有不低于 0.5 m 的平台,平台的周围应装设栅栏和带锁的门,栅栏高度不低于 1.7 m,栅栏与变压器外廓的距离不应小于 1 m,杆件结构平台上变压器安装的高度应不低于 2.5 m,并挂“止步、高压危险”的警示标志;变压器的引线应采用绝缘导线;b) 应采用柱式安装,底部距地面不应小于 2.5 m;c) 外壳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 ;d) 变压器运

42、行中应定期进行检查。6.4.2.2 施工现场的配电箱、开关箱等安装使用应符合下列规定:a) 配电箱、开关箱及漏电保护开关的配置应实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应严格执行“一机一箱一闸一漏”的配电原则,应安装漏电保护器;b)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工作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并应与保护零线接线端子板分设;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壳等应 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c) 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安装在坚固的支架上,固定式配 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 1.3 m、小于 1.5 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

43、离宜大于 0.6 m、小于 1.5 m;d) 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应超过 30 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 3 m;e) 配电箱、开关箱内的开关电器(含插座)应选用合格产品,并按其规定的位置安装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应歪斜和松动;箱内的连接线应采用绝缘导线,接头不应松动, 不应有外露带电部分;f) 配电箱、开关箱应装设在干燥、通风及常温场所,设置防雨、防尘和防砸设施;不 应装设在有瓦斯、烟气、蒸气、液体及其他有害介质环境中,不应装设在易受外来 固体物撞击、强烈振动、液体浸溅及热源烘烤的场所;g) 配电箱、开关箱周围应有足够二人同时工作的空间和通道,不应堆放妨碍操作、维修

44、的物品,不应有灌木、杂草。6.4.2.3 施工现场或车间内的变配电装置均应设置遮栏或栅栏屏护,并符合下列规定:a) 高压设备屏护高度不应低于 1.7 m,下部边缘离地高度不应大于 0.1 m;b) 低压设备室外屏护高度不应低于 1.5 m,室内屏护高度不应低于 1.2 m,屏护下部边缘离地高度不应大于 0.2 m;c) 遮栏网孔不应大于 40 mm40 mm,栅栏条间距不应大于 0.2 m。6.4.3 电线铺设6.4.3.1 施工供电线路应架空敷设,其高度不应低于 4 m,并满足电压等级的安全要求。6.4.3.2 架空线应设在专用电杆上,宜采用混凝土杆或木杆,混凝土杆不应有露筋、环向裂纹和扭曲

45、。木杆不应腐朽,其梢径应不小于 130 mm。6.4.3.3 电杆埋设深度宜为杆长 1/10 加 0.6 m,但在松软土质处应适当加大埋设深度或采用卡盘等加固。116.4.3.4 拉线宜用镀锌铁线,其截面不应小于 34 mm,拉线与电杆的夹角应在 45 30之间。拉线埋设深度不应小于 1 m,钢筋混凝土杆上的拉线应在高于地面 2.5 m 处装设拉紧绝缘子。6.4.3.5 受地形环境限制不能装设拉线时,宜采用撑杆代替拉线,撑杆埋深不应小于 0.8 m,其底部应垫底盘或石块,撑杆与主杆的夹角宜为 30。6.4.3.6 配电干线电缆可采用埋地敷设,敷设深度不应小于 0.6 m,并应在电缆上下铺设0.3 m 厚的细砂保护层。埋设电缆线路应设明显标志。6.4.3.7 线路穿越道路或易受机械损伤的场所时应设有套管防护。管内不应有接头,管口应密封。6.4.3.8 在构筑物、脚手架上安装用电线路,应设有专用的横担与绝缘子等。6.4.3.9 作业面的用电线路高度不低于 2.5 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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