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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人搬运的最大负重量公约(国际)
发布单位: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
时 效 性: 现行有效
发布日期:
执行日期: 1970-03-10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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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工人搬运的最大负重量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大会,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于一九六七年六月七日在日内瓦举行其第五十一届会议,并经决定采纳本届会议议程第六项关于工人搬运的最大负重量的某些提议,并经确定这些提议应采取国际公约的形式,于一九六七年六月二十八日通过以下公约,引用时得称之为一九六七年最大负重量公约。
第1条
就本公约而言:
(a)“人力负重运输”一词系指完全由一名工人负担重量的任何运输;包括提起和放下负重物;
(b)“正规的人力负重运输”一词系指任何连续或主要从事人力负重运输的活动,或尽管是间歇的但一般包括人力负重运输的活动;
(c)“年轻工人”一词系指18岁以下的工人。
第2条
1.本公约适用于正规的人力负重运输。
2.本公约适用于有关会员国设有劳动监察制度的各经济活动部门。
第3条
不得要求或允许任何工人从事该重量有可能危害其健康或安全的人力负重运输。
第4条
会员国在实施上述第3条规定的原则时,应考虑执行工作的各种条件。
第5条
各会员国应采取适当措施,在指派任何工人从事非轻物人力负重运输前,使其接受关于工作技巧的适当培训或指导,以便保护健康和预防事故。
第6条
应尽可能使用合适的技术手段以限制或便利人力负重运输。
第7条
1.应限制指派妇女和年轻工人从事非轻物人力负重运输。
2.凡妇女和年轻工人从事人力负重运输时,此种负重的最大重量应明显低于准许成年男性工人的负重。
第8条
各会员国应通过法律或条例或任何其它符合本国实践和条件的办法,经商最有代表性的有关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采取必要的措施使本公约各项规定得以生效。
第9条 批准
本公约的正式批准书应送请国际劳工局长登记。
第10条 生效
1·本公约应仅对其批准书已经局长登记的国际劳工组织会员国有约束力。
2·本公约应自两个会员国的批准书已经局长登记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生效。
3·此后,对于任何会员国,本公约应自其批准书已经登记之日起十二个月生效。
第11条 解约
1·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自本公约初次生效之日起满十年后得向国际劳工局长通知解约,并请其登记。此项解约通知书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后始得生效。
2·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在前款所述十年期满后的一年内未行使本条所规定的解约权利者,即须再遵守十年,此后每当十年期满,得依本条的规定通知解约。
第12条 向会员国通报批准情况
1·国际劳工局长应将国际劳工组织各会员国所送达的一切批准书和解约通知书的登记情况,通知本组织的全体会员国。
2·局长在将所送达的第二份批准书的登记通知本组织全体会员国时,应提请本组织各会员国注意本公约开始生效的日期。
第13条 通知联合国
国际劳工局长应将他按照以上各条规定所登记的一切批准书和解约通知书的详细情况,按照联合国宪章第102条的规定,送请联合国秘书长进行登记。
注:本款不适用于1-67号公约。
第14条 审查修订问题
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在必要时,应将本公约的实施情况向大会提出报告,并审查应否将本公约的全部或部分修订问题列入大会议程。
注:本条在第1-98号公约中原规定,公约生效后每十年理事会提出一次报告。根据1961年最后条款修订公约(第116号),该款已由本条替代。
第15条 公约的修订生效
1·如大会通过新公约对本公约作全部或部分修订时,除新公约另有规定外,应:
(a)如新修订公约生效或当其生效之时,会员国对于新修订公约的批准不需按照上一条的规定,依法应为对本公约的立即解约;
(b)自新修订的公约生效之日起,本公约应即停止接收会员国的批准。
2·对于已批准本公约而未批准修订公约的会员国,本公约以其现有的形式和内容,在任何情况下仍应有效。
注:本条未出现在第1-26号公约中。在第27-33号公约中,不含“除新公约另有规定外”的字样。
第16条 正式文本
本公约的英文本和法文本同等为准。
人工搬远要点
人工搬运要点
在机器与机器之间的空隙处或运输车辆进不去的地方,或者交接物品的时候,需要用手来搬运。这类“挪动物品的作业”经常会发生碰撞、物品掉落、扭伤、砸伤等事故。因此,应掌握避免事故发生的搬运方法,做到搬运安全。
(一)人工搬运的要点:
l.尽量使用手推车、平衡提升装置等搬运机械或器具;
2.重物或带边角易伤人等不易搬运的物品应多人共同作业或放进容器内搬运。搬运时一定要在搬运通道上运输。
3.搬起物品时,两脚必须尽量分开以便平均分解重量。腰要直,腰脚用力;
膝盖和胯部要弯曲。所搬物品应靠近身体重心。
4.胳膊尽量靠近身体,这样有助于利用物体与衣服之间的摩擦来支撑住物体。
5、搬起动作应该做得平缓,不应过猛,也不能图快。 搬运重物必须穿防砸鞋。
图7 工人搬重物的正确方法:1.挺直腰杆。2.用腿部肌肉的力量和手的握力搬起重物。
3.搬运重量低于20公斤时效率最高。
6.重量限制标准:人力单独搬运时,男子20~25kg,女子10~15kg是最高限度。(注:1.注意每个人的情况不同。2.重量在1吨以上的重物,应在上面作明显标记。)
妇女的体力比男人低三分之一,因此,不应分派妇女做搬动重物超过肩膀高度的工作。
(二)人工搬运材料的器械、方法:
1.要考虑采用最小提升高度的器械和方法
2.使用以地面为基础的升降设备,以使升降高度最小。使提升操作更有效,更安全
3.搬运时物品不要堆积太多,重物放下层,按顺序堆放,注意不要一边偏重,堆放要尽可能低些,根据需要用绳子捆扎,以防倒塌。
4.不得采用挡住前方视线的装载方法。限制荷重要作标记。
5.搬运车不要放在通道上,不许乘坐搬运车;搬运车禁止快跑和松手。
6.横过通道或在拐弯处,应先停下注意前后左右,特别是在搬运长物时更要注意。
7.操作要慎重进行,绝对禁止抛掷装载或拉下作业。
8.用手动升降机搬运时,要拉着作业;搬运危险品时要作出标志。
以上内容是从国际劳工组织推荐的一本小册子上摘录的,不知能否满足您的要求。
12.1 手工搬运的6个基本步骤
(翻自:Manual Handling (rev1) – HSE, UK, 2000.)
手工搬运6个基本步骤
þ 靠近要搬运的物体,想一想:估计重量、尺寸以及形状。在您开始前,考虑您自身的体力。确定:
您怎样抬起物体;
您要去哪里去;
您将走的路径;
物体将放在哪里。
þ 将一只脚靠近物体侧面,另一只脚放在物体后,保持双脚舒适地展开并稳固地站着,将物体的重量集中在双脚;
þ 双膝弯曲,用双手的手掌抓起物体,收紧下巴,保持背部伸直;抬起物体的同时估计它的重量,考虑您搬运物体的自身能力。不要试图搬运超过您自身能力的重物。如果物体太重,应寻求帮助,或者使用一辆双轮手推车;
þ 直立地将物体抬起。用您腿部的肌肉而不是背部平稳慢慢地抬起。保持物体紧紧地靠着身体;
þ 抬起物体开始移动。搬运重物时,不要扭动或转动躯体。在确保前方通道无滑倒或跌倒危险时,身体随脚步一起往前移动。上下楼梯要特别当心,缓慢而小心地抬动脚步;
þ 下放物体时非常重要,将物体缓慢地放在桌面。如果要放在地面上,弯曲膝盖,利用腿部和背部肌肉放下物体。物体放好后,放松双手。
特别注意:
þ 不要试图超过您所能搬运的能力,必要时,多搬运几次;
þ 不要让搬运的物体挡住您的视线,清楚您所要走的路径;
þ 不要站在椅子或箱子上去取放在头顶上方的物体。必要时使用梯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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