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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4101T9.1-2023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 第1部分:通则.pdf

上传人:Fis****915 文档编号:570306 上传时间:2023-12-29 格式:PDF 页数:30 大小:1.23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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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ICS13.310CCS A 904101郑州市地方标准DB4101/T 9.12023代替 DB 4101/T 9.12019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第 1 部分:通则2023-11-29 发布2024-02-29 实施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 布DB4101/T 9.12023I目次前言.II1范围.12规范性引用文件.13术语和定义.24反恐怖防范原则.35反恐怖防范类别.36常态反恐怖防范.47非常态反恐怖防范.118反恐怖防范应急响应.129监督检查与整改.13附录 A(规范性)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分级.15附录 B(规范性)反恐怖工作督导检查表.24附录 C(规范性)郑州市反恐怖防范监督

2、检查整改通知书.25参考文献.26DB4101/T 9.12023II前言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是DB4101/T 9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的第1部分。DB4101/T 9已经发布了以下部分:第1部分:通则;第2部分:地铁;第3部分:公共供水;第4部分:中小学、幼儿园;第5部分:医疗卫生机构。本文件代替DB4101/T 9.1-2019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第1部分:通则,与DB4101/T 9.1-2019相比,除编辑性改动以外,主要技术变化如下:a)将“省会郑州”更改为“郑州市”(见前言、附录 C,2019 版中的前言

3、、附录 C);b)更改了反恐怖防范术语的定义(见 3.1,2019 版中的 3.1);c)将术语“反恐怖防范重点目标”更改为“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见 3.6,2019 版中的3.7);d)删除了 3.6、3.8(见 2019 版的 3.6、3.8);e)将“反恐怖防范目标的管理单位”更改为“重点目标管理单位”(见 4.2、4.3,2019 版中的4.2、4.3);f)更改了“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具体划分类别”(见 5.1.1,2019 版中的 5.1.1);g)更改了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分级内容(见 5.1.2、附录 A,2019 版中的 5.1.2、附录 A);h)增加了确定重点部

4、位的要求(见 5.2.1);i)更改了人防管理制度的要求(见 6.1.3.3 c)、e)、f),2019 版中的 6.1.3.3c)、e)、f))。请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本文件的发布机构不承担识别专利的责任。本文件由郑州市反恐怖防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ZZTC01)提出并归口。本文件起草单位:郑州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郑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郑州市公共安全防范行业协会、郑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郑州市交通运输局、郑州市教育局、郑州市邮政管理局、郑州市应急管理局、郑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郑州市商务局、郑州市城市管理局、河南省标准化和质量研究院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石秀田、蔡

5、东赞、王拥军、李保彦、贺冬、伍学中、孙文中、李永亮、刘合新、郭嘉、江梦洋、方园园、陈航、李文涛、李新旗、李明南、万方、李文智、王颖、韦薇、谢昊、田猛、张震、陈贵宾、陈三波、段成昊、苗松、赵建良、石磊、邵杰、刘娟、时永占、宋铮、刘放。本文件于2109年首次发布,本次为第一次修订。DB4101/T 9.120231反恐怖防范管理规范第 1 部分:通则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反恐怖防范管理的术语和定义、反恐怖防范原则、反恐怖防范类别、常态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反恐怖防范应急响应、监督检查与整改。本文件适用于郑州市反恐怖防范管理工作,特定反恐怖防范管理有特殊要求的,从其规定。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

6、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2887计算机场地通用规范GB 2890呼吸防护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GB 12663入侵和紧急报警系统控制指示设备GB 15210通过式金属探测门通用技术规范GB/T 16556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GB 17565防盗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B/T 28181公共安全视频监控联网系统信息传输、交换、控制技术要求GB/T 30147安防监控视频实时智能分析设备技术要求GB/T 30148安全防范报警设备电磁兼容抗扰

7、度要求和试验方法GB 50089民用爆炸物品工程设计安全标准GB 50161烟花爆竹工程设计安全规范GB 50348安全防范工程技术标准GB 50394入侵报警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5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96出入口控制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526公共广播系统工程技术规范GB 55029安全防范工程通用规范GA 69防爆毯GA/T 75安全防范工程程序与要求GA 576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通用技术条件GA/T 594保安服务操作规程与质量控制GA/T 644电子巡查系统技术要求GA/T 761停车库(场)安全管理系统技术要求GA 871防爆罐GA 883公安单警装

8、备强光手电GA 1016枪支(弹药)库室风险等级划分与安全防范要求GA/T 1093出入口控制人脸识别系统技术要求DB4101/T 9.120232GA/T 1302停车服务与管理信息系统通用技术条件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反恐怖防范为避免恐怖袭击(如爆炸、放火、砍杀、冲撞、劫持、枪击、核辐射、生化等)或伤害,运用人力、科技手段、防护硬件、软件,实施相关管理制度和措施等,以探测、延迟和应对恐怖威胁的行为。人力防范(人防)具有相应素质的人员有组织的防范、处置等安全管理行为,简称人防。来源:GB 503482018,2.0.2实体防范(物防)利用建(构)筑物、屏障、器具、设备或其组

9、合,延迟或阻止风险事件发生的实体防护手段,简称物防。来源:GB 503482018,2.0.3电子防范(技防)利用传感、通信、计算机、信息处理及其控制、生物特征识别等技术,提高探测、延迟、反应能力的防护手段,简称技防。来源:GB 503482018,2.0.4反恐怖防范系统以维护公共安全为目的,针对常态和非常态形势下反恐怖防范需求,综合运用人防、物防和技防措施而构成的反恐怖防范体系。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由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依法确定的,遭受恐怖袭击的可能性较大以及遭受恐怖袭击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者社会影响的单位、场所、活动、设施等。常态反恐怖防范在日常性的安全管理工作中,采用一

10、般性、常规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非常态反恐怖防范在特殊时期(如重大活动、重大节日、重要时段)或应对恐怖事件时,采取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安保力量实施安全防范的系统操作、管理、维护和响应报警事件的人员和队伍。危险物品DB4101/T 9.120233危及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的物品,包括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郑州市各级反恐怖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单位、工作联系单位和其他有关部门。4反恐怖防范原则反恐怖主义工作在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统一指挥和协调指导下,应遵循“实事求是、公正公开、权责对等、有错必纠、属地负责、逐级监管”、“谁主管、谁负责”、“

11、谁经营、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问效问责制度。重点目标管理单位应建立反恐怖防范系统,落实反恐怖主义工作专项经费保障,配备、更新防范和处置设备、设施。重点目标管理单位是反恐怖防范的主体,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应进行反恐怖防范指导、协调和检查,重点目标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应实施反恐怖防范指导、检查、监督。5反恐怖防范类别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5.1.1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具体划分类别如下:党政机关;驻华外事外交机构;城市中心广场;标志性建筑物;监狱、公安监管场所;通信设施;传媒设施;石油石化;发电供电;核设施;城市供水;城镇燃气;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及部分民航设施;铁路;城市公共交通;汽

12、车客运站;港口码头;航运枢纽;通航建筑物;公路桥梁隧道;水利设施;学校、幼儿园;旅游景区;DB4101/T 9.120234旅游饭店;文体场馆;卫生健康;货币发行及数据处理中心;商业中心;会展场所;口岸;宗教活动场所;国防军工单位;枪支弹药库及生产厂;民用爆炸物品库及生产厂;烟花爆竹库及生产厂;危险化学品库及生产厂;核技术利用单位;大型活动;其他。5.1.2重点目标根据政治敏感性、社会影响力、人员密集度、规模体量、现实风险点、目标脆弱性以及遭袭后果严重程度等因素,分为一级(级)、二级(级)、三级(级)3 个等级(见附录 A)。5.1.3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制定行业分则时可结合本行业特点依据上

13、述分类划分。反恐怖防范重点部位5.2.1重点目标管理单位应根据其实际情况以及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有显著影响的部位确定为反恐怖防范重点部位。5.2.2反恐怖防范重点部位包括:a)人员活动区域:人员密集区域、参观区、食堂等;b)控制区域:监控中心、信息中心,供水、供气、供电、供油、供热及通讯、通风、空调控制区域、寄递物品收发处、门卫处等;c)重要物品存放区域:危险物品存放区域;d)其它区域:停车场(库)、停机坪及行业特殊管理区域等。反恐怖防范等级5.3.1反恐怖防范等级分为常态反恐怖防范和非常态反恐怖防范。5.3.2非常态反恐怖防范根据恐怖活动现实威胁情况、危险程度及采取防范措

14、施的不同要求从低到高划分为三个等级,依次为:a)三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以下简称三级非常态),是在特殊时期(重大节日、重要时段等)采取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b)二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以下简称二级非常态),是在可能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情况下采取有针对性、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c)一级非常态反恐怖防范(以下简称一级非常态),是在即将发生恐怖袭击事件情况下采取特殊性、针对性、加强性措施的反恐怖防范。6常态反恐怖防范DB4101/T 9.120235人防6.1.1人防组织6.1.1.1重点目标管理单位应设置或确定与承担反恐怖防范任务相适应的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明确

15、责任部门、责任人,配备专(兼)职工作人员。6.1.1.2列入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的单位,原则上应设置包括承担反恐怖防范在内的安全任务相适应的安保机构,配备专职安保人员。6.1.2人防配置重点目标管理单位应根据面积、人员数量、重点部位分布等情况配备安保力量,明确常态安保力量人数。反恐怖防范目标人防应按表1的要求配置。表 1人防配置表序号项目配 置 要 求设置标准一级目标二级目标三级目标1反恐怖防范工作机构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应设应设应设2反恐怖防范第一责任人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设应设应设3反恐怖防范责任部门安保部门兼任或独立设置应设应设应设4安保力量技防岗位监控中心,技防设施操作、

16、值守监看、处置管理应设应设应设5固定岗位指挥管理、门卫、安检与处置应设应设应设6巡逻岗位出入口、周界、重要部位应设应设宜设7机动岗位备勤应设应设宜设6.1.3人防管理6.1.3.1重点目标管理单位应建立与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的防范与应急联系,实现情报信息的实时报送、更新、交互和对接。6.1.3.2重点目标管理单位应建立实施人防管理制度,并建立相应台帐。6.1.3.3人防管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a)安全背景审查与行为评估制度。对重要岗位人员实行安全背景审查,并适时对其行为进行评估;对有不适合情形的人员,应调整工作岗位,并通报公安机关;b)门卫与寄递物品

17、管理制度。对通过出入口的人员、车辆进行登记检查,加强寄递物品验视、签收和登记管理;c)巡查与安检制度。确定出入口、周界、重要部位的巡查路径和方式,明确值守、巡查的要求和措施,确定安检设备的使用位置和启用规范;三级重点目标巡逻周期应24 h,二级重点目标巡逻周期应12 h,一级重点目标巡逻周期应4 h;d)值守监看和运维制度。做好视频监控系统的值守监看、信息保存使用,定期开展各技防系统的运行维护检查,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DB4101/T 9.120236e)教育与培训制度。对安保力量及员工进行反恐怖防范知识、技能的教育培训;三级重点目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反恐怖防范教育培训,二级重点目标每半年至少组

18、织一次反恐怖防范教育培训,一级重点目标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反恐怖防范教育培训;f)应急演练制度。三级重点目标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反恐怖防范应急演练,二级重点目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反恐怖防范应急演练,一级重点目标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反恐怖防范应急演练;g)检查与督察制度。每年开展反恐怖防范措施和技防、物防设备(设施)的检查和督察应不少于一次;h)考核与奖惩制度。定期对安保力量及相关员工的反恐怖防范工作进行考核、奖惩;i)风险评估制度。根据恐怖主义活动形势,结合本单位实际,在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指导下,适时对本单位遭受恐怖袭击的风险进行评估。6.1.4安保要求6.1.4.1安保力量反恐怖防范目

19、标安保力量应符合反恐怖防范工作需要,同时还应符合以下要求:a)保安员应按 GA/T 594 的要求,承担保安职责;b)熟悉反恐怖防范目标地理环境、消防通道和各类疏散途径;c)应对反恐怖防范目标相关涉恐突发事件,配合职能部门工作;d)其他需承担的反恐怖防范工作。6.1.4.2安保装备6.1.4.2.1反恐怖防范目标安保基本装备应按表 2 的要求配置。表 2安保基本装备配置表序号项目装备设置标准一级目标二级目标三级目标1个人装备对讲机、保安防卫棍、强光手电、防刺服、防割手套应设应设应设2公用装备应急照明灯、约束叉、盾牌、手持金属探测仪、保安防卫棍、防爆罐(毯)应设应设应设6.1.4.2.2反恐怖防

20、范目标安保装备的配置应符合以下要求:a)个人装备按在岗值班人数配备,公用装备结合安保岗位据实配备;b)装备佩戴和放置应按快速高效的原则,公用装备应按重要部位的设置和岗位设置实行分散布点,便于快速领用。物防6.2.1物防组成反恐怖防范目标物防包括防冲撞装置、实体防护设施和应急用品等。6.2.2物防配置反恐怖防范目标物防应按表3的要求配置。DB4101/T 9.120237表 3物防配置表序号项目配置区域或位置设置标准一级目标二级目标三级目标1防冲撞装置主要出入口(无实体防护屏障)应设应设宜设2实体防护设施防盗安全门、金属防护门或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监控中心出入口应设应设应设3供水、供气、供电、供

21、油、供热及通讯、通风、空调控制区域应设应设应设4重要物品存放区域应设应设应设5围墙或栅栏周界应设应设宜设6实体墙隔离工作与生活区;一般通道(区域)与紧急逃生通道、人员疏散通道、出入口缓冲区、紧急避险区等区域应设应设应设7应急用品空气呼吸器重要部位入口处应设应设应设8防爆罐(毯)重要部位入口处应设应设应设9防毒面具重要部位入口处或保安装备存放处应设应设应设10毛巾、口罩各工作区域应设应设应设11行包寄存设施出入口附近,距离重要部位30 m宜设宜设宜设6.2.3物防要求反恐怖防范目标物防所采用的防护器材与设施应符合以下要求:a)结合反恐怖防范目标安保实际情况,应采用减速板、自动伸缩门、起落杆、升降

22、式防冲撞柱、石墩等防冲撞装置;b)防盗安全门应符合 GB 17565 和 GA/T 75 的相关要求;c)防尾随联动互锁安全门应符合 GA 576 和 GA/T 75 的相关要求;d)强光手电应符合 GA 883 技术要求的相关规定;e)空气呼吸器应符合 GB/T 16556 的相关要求;f)防爆罐应符合 GA 871 的相关要求;g)防爆毯应符合 GA 69 的相关要求;h)防毒面具应符合 GB 2890 的相关要求;i)实体围墙或栅栏应符合以下要求:1)实体围墙的结构应坚固,一般采用钢板网、钢筋网、钢筋混凝土预制板等结构形式;2)钢栅栏的设置应符合消防的有关规定;3)具体要求依据国家法规和

23、国家现行工程建设标准及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定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反恐怖防范工作实际情况确定。技防6.3.1技防组成DB4101/T 9.120238反恐怖防范目标技防包括视频监控系统、入侵报警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停车场(库)管理系统、公共广播系统、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电子巡查系统、无人机防御系统、防爆安检系统、人员密度监控系统、通讯显示记录系统、监控中心等。6.3.2技防配置反恐怖防范目标技防应按表4的要求配置。表 4技防配置表序号项目配置区域或位置设置标准一级目标二级目标三级目标1视频监控系统高清视频探头区域全封控,重点全覆盖应设应设应设2感知功能视频探头人口密集区域、重要进出口应设

24、宜设宜设3控制、记录、显示装置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应设4视频智能分析系统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应设应设宜设5人像身份比对系统监控中心、图像采集前端应设应设宜设6入侵报警系统入侵探测器周界应设应设应设7供水、供气、供电、供油、供热及通讯、通风、空调控制区域应设应设应设8重要物品存放处应设应设应设9危险物品存放处应设应设应设10一键报警系统门卫处、出入口、要害部位、安检区、人员密集区域应设应设应设11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应设12报警控制器监控中心及相关的独立设防区域应设应设宜设13终端图形显示装置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宜设14出入口控制系统人像识别、门禁装置供水、供气、供电、供油、供热及通讯、通风、空调控制区域

25、应设应设宜设15重要物品存放处应设应设宜设16危险物品存放处应设应设宜设17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宜设18机动车牌照识别系统出入口、重点部位应设应设宜设19身份证验证系统出入口、重点部位应设应设宜设20停车场(库)管理系统停车场(库)应设应设宜设21公共广播系统区域全覆盖应设应设宜设22无线通信对讲指挥调度系统区域全覆盖应设应设宜设DB4101/T 9.120239表4技防配置表(续)序号项目配置区域或位置设置标准一级目标二级目标三级目标23电子巡查系统出入口应设应设宜设24周界应设应设宜设25重要部位应设应设宜设26无人机防御系统重要部位应设宜设宜设27防爆安检系统X 射线安全检查装置出入口或重要

26、部位应设应设宜设28通过式金属探测门出入口或重要部位应设应设宜设29液体检查装置出入口或重要部位应设应设宜设30通道式综合信息感知门出入口或重要部位应设应设宜设31人员密度监控系统人口密集区域、重要进出口应设应设宜设32通讯显示记录系统服务、咨询电话、总机应设应设宜设33监控中心应设应设宜设6.3.3技防要求6.3.3.1视频监控系统视频监控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符合 GB 50348、GB 50395、GB 55029、GB/T 28181、GB/T 30147、GB/T 30148、GA/T 75、GA/T 1093 的要求;b)视频实现区域全封控,重点全覆盖,前端设备采用枪、球结合方

27、式,探头分辨率不小于 1080P,机型应具有宽动态、低照度、强光抑制等功能以及 SDI(串行数字接口)和 BNC(同轴模拟接口)、光纤接口、无线接口等输出端口,枪机间距根据采用监控探头景深确定,道路、桥梁、隧道以不大于 75 m 为宜;c)所有视频监控(含围界)应由统一的基础平台进行管理,为平台对接预留千兆以上接口;d)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的系统存储录像时间不少于 90 d;e)在机场、火车站、长途汽车站、广场、步行街、体育场、会展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安装高清高点视频监控探头;f)重点部位视频监控前端设备具备感知系统功能,为人像识别、人流计数、WIFI 信息采集、RFID(射频)采集等提供支撑

28、;g)视频监控范围内的报警系统发生报警时,应与该视频监控系统联动使用,辅助照明灯光应满足视频系统正常摄取图像的照度要求;h)应配备后备电源,保证断电后视频安防监控系统持续工作时间不少于 2 h,报警系统持续工作时间不少于 2 h。6.3.3.2入侵报警系统DB4101/T 9.1202310入侵报警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符合 GB 12663、GB 50348、GB 50394、GB 55029、GA/T 75 的要求;b)在周界入侵报警系统中选择红外对射、光纤震动、电子围栏等方式,根据实际可单独或组合使用;c)在出入口、要害部位、安检区、人员密集区域等处安装“一键式”报警按钮,与就近公安

29、机关及郑州市 110 指挥中心联通,并实现与视频监控的报警联动。6.3.3.3出入口控制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符合 GB 50348、GB 50396、GB 55029、GA/T 75 的要求;b)对需要控制的通行门、各类出入口通道按各种不同的客户对象及准入级别,采取门禁、人像识别等方式,对其进、出通行实时控制与管理,并应具有报警功能;c)系统处理装置对系统中的信息能自动记录、打印、存储,有防篡改和防销毁措施及密码系统,能与电子巡查、入侵报警、视频安防系统及安全管理系统联动。6.3.3.4停车场(库)管理系统停车场(库)管理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符合 GB 50348、G

30、B 50396、GB 55029、GA/T 761、GA/T 75、GA/T 1302 的要求;b)对停车场(库)的车辆通行道口实施自动电子起落杆进行出入控制、监视、行车信号指示、车位显示、车辆统计、停车管理及车辆防盗报警等综合管理。对特定车辆加装电子标签,在停车场(库)安装识别天线,对进出停车场(库)的车辆实现智能管理,与安全管理系统联动;c)停车管理平台采集进、出车辆车牌等数据接入全市静态交通管理综合分析系统。6.3.3.5公共广播系统公共广播系统应符合GB 50526的要求。6.3.3.6电子巡查系统电子巡查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符合 GB 50348、GB 55029、GA/T 6

31、44、GA/T 75 的要求;b)按照预先编制安保人员巡查程序,通过信息识读器或其他方式对安保人员巡逻的工作状态(是否准时、是否遵守顺序等)进行监督、记录,并能对意外情况及时报警;c)可独立设置,也可与出入口控制系统或入侵报警系统或安全管理系统联合设置及联动。6.3.3.7无人机防御系统无人机防御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配备使用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要求的无线电技术阻断类无人机防御装备;b)应充分考虑反恐怖防范目标自身特点,以及对周边环境造成的辐射、通讯干扰、二次伤害等因素;c)干扰、截控、捕获、摧毁类反无人机装备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6.3.3.8防爆安检系统防爆安检系统应符合

32、以下要求:DB4101/T 9.1202311a)应符合 GB 50348、GB 15210、GA/T 75 的要求;b)对规定的爆炸物、武器或其它违禁物品、禁止携带液体进行实时、有效的探测、显示、记录和报警。系统探测率、误报率和人员物品的通过率应能满足要求;c)在机场、火车站、长途车站、广场、体育场、会展中心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重要出入口安装通道式综合信息感知门。6.3.3.9人员密度监控系统在人员密集场所,利用机器视觉、计算机图形图像视频分析技术、模式识别技术、人工智能机器学习(包括人流布局图、视频监控模块、人流监测分析通讯模块、客流报表统计模块、预警及联动管理模块)等智能化技术监测人员密度,

33、设置预警等级指数,实现智能化实时动态预警。6.3.3.10监控中心监控中心应符合以下要求:a)应符合 GB 50348、GB 2887、GA/T 75 的要求;b)实现各安保系统集成联动,具有相应信息处理能力、控制能力和管理能力;c)实现对系统操作员的管理、系统状态显示、系统控制、预案处置、事件记录查询及报表生成等功能。6.3.3.11其他要求6.3.3.11.1公共场所提供 WIFI 接入时,应安装符合公安机关要求的安全管理系统和安全审计产品,并向公安机关提供符合相关技术要求的联网接口。6.3.3.11.2视频图像采集、报警、电子巡查及系统信息通过管理软件实现联动管理,视频图像采集系统和报警

34、系统应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和报警平台,实现数据共享,暂不能联网的应预留接口,并符合相关信号采集与传输标准。6.3.3.11.3反恐怖防范目标的技防系统建设和改造,应报请公安机关组织验收。配套要求6.4.1警务用房根据需要设立警务用房,一般不少于1间,每间面积不少于15,接入公安网、互联网、视频网、电话。视情预留应急处突力量前置备勤用房。6.4.2无线应急通信按照确保建筑物地面、地下,楼内、楼外,公安、消防350 M无线通信畅通、无盲区要求,完善配套设施、设备建设,其中地下空间(隧道)应铺设公安无线通信电缆。预留公安设备机房,温度宜保持在26,具备良好接地防雷功能,确保稳定不间断220 V电源。6.

35、4.3应急救援疏散通道、区域根据需要建设、预留专用通道、区域,包括:紧急逃生通道、人员疏散通道、出入口缓冲区、紧急避险区等。7非常态反恐怖防范DB4101/T 9.1202312三级非常态应在符合第6章(常态反恐怖防范)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a)安保部门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安保力量不低于安保总量的 30;c)检查各类防范、处置装备和设施;d)加强出入口控制和重点部位的巡视、值守,保持通信联络畅通;e)加强区域内人员、车辆、物品的安全检查;f)联系属地职能部门指导防范工作;g)根据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防范措施。二级非常态应在符

36、合7.1(三级非常态)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a)单位负责人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安保力量不低于安保总量的 50;c)各类防范、处置装备、设施处于待命状态;d)保持有线、无线通讯畅通,专人收集、通报情况信息;e)重点部位巡视频率较常态提高 1 倍;出入口派员加强值守;f)启动防机动车阻挡装置,严禁外部车辆进入;g)联系属地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派员指导或参与反恐怖防范工作。一级非常态应在符合7.2(二级非常态)的基础上,同时采取以下工作措施:a)单位主要负责人 24 h 带班组织防范工作;b)安保力量达到安保总量的 100;c)启动反恐怖防范应急预案,装备、力量、保障进入临战

37、状态;d)重点部位应有 2 名以上安保人员守护,实行 24 h 不间断巡查;e)控制出入口,对无关工作人员进行疏散,转移重要信息、物资;f)主要出入口设置障碍,严密监视内外动态;g)对目标区域进行全面、细致检查;h)配合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行业主管(监管)职能部门开展工作。8反恐怖防范应急响应组织机构反恐怖防范目标的反恐怖防范工作组织机构承担本单位反恐怖防范应急管理工作,安全保卫部门负责反恐怖防范应急管理的具体工作,根据平战结合的原则设立应急队伍,配备应急物资、装备。应急预案8.2.1遵循“第一时间反应,第一时间处置”的原则,反恐怖防范目标应加强反恐应急机制建设,制定反恐怖防范应

38、急预案,形成预案体系。8.2.2预案应包括目标概况、风险分析、指导思想、编制依据、工作原则、组织机构、应急指挥体系DB4101/T 9.1202313(含应急联动、指挥权限、指挥程序)、应急响应的启动变更解除机制、应急保障等内容。根据情况应提供:基本情况说明、工作人员信息详表(背景审查记录)、应急联络通讯表、实景照片、地理位置标示图、周边环境图、单位平面图、应急疏散通道(路线)图;宜提供:应急装备(设备)分布图、消防设施分布图、防范设施标示图、电路设施网分布图、自来水管网分布图、地下管网分布图、及相应的视频资料或三维建模等,并宜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和应急指挥系统。应急演练8.3.1反恐怖防范目标应

39、结合实际、立足实战,以减少危害为目标,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为核心,有计划、有重点的组织开展反恐怖防范应急演练,做好演练评估工作。8.3.2反恐怖防范目标应积极参与由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组织开展的反恐怖防范联合应急演练,提高协调联动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8.3.3联合应急演练每年应不少于一次。应急处置8.4.1反恐怖防范目标遭受恐怖袭击或危害时,应按照应急预案规定的程序第一时间进行现场先期处置、控制,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预防次生、衍生灾害事故发生。8.4.2应向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行业主管(监管)部门报告,可要求参加反恐联合指挥部,启动反恐怖防范应急响

40、应。8.4.3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联动协调,高效统一部署,调集应急队伍、运用反恐装备参与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恐怖袭击产生的危害和损失。9监督检查与整改监督检查9.1.1一般原则9.1.1.1建立郑州市、县(市)区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三个层面的反恐怖防范监督检查机制。9.1.1.2构建“条块结合、全面覆盖、属地管理与行业管理无缝衔接”的反恐防范监督检查工作体系。9.1.2组织实施9.1.2.1监督检查工作履行审批程序后组织开展,一般采取“检查通报整改复查再通报”的工作模式,涉及严重问题的,应依据相关法律、规定采取进一步措施。9.1.2.2检查主要采

41、取明查与暗访结合、例行检查与随机抽查相结合、部门检查与联合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自查自纠与交叉检查相结合等方式进行。9.1.2.3郑州市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监督检查时应在反恐怖工作督导检查表(见附录 B)中如实记录检查的情况和发现的隐患。9.1.2.4被检查单位或陪同监督检查人员应核对检查记录内容并签名,对检查记录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允许其说明,确实记录有误或遗漏的,应当予以更正或补充;对拒绝签名的,监督检查人员应在反恐怖工作督导检查表上注明。9.1.2.5监督检查完毕后,郑州市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应向被检查单位开具郑州市反恐怖防范监督检查整改通知书(见附

42、录 C)。9.1.2.6县(市)区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和行业主管(监管)部门可参照执行。DB4101/T 9.1202314整改9.2.1被检查单位收到整改意见后,应按要求制定整改方案,其方案应符合如下要求:a)对监督检查人员提出的整改事项有相适应的整改措施;b)限时整改的问题和事项应明确完成时间;c)对不能消除的非本单位原因造成的问题和事项,应在整改方案中向监督检查机构进行说明。9.2.2应对整改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保留整改记录。DB4101/T 9.1202315附录A(规范性)防范恐怖袭击的重点目标分级A.1党政机关A.1.1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区;

43、常设国家警卫对象办公活动场所、住地为级目标。A.1.2市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区为级目标。A.1.3县(市、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区为级目标。A.2驻华外事外交机构外国驻华外交领事机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为级目标。A.3城市中心广场A.3.1城区常住人口500万的超大、特大城市中心广场为级目标。A.3.2300万城区常住人口500万的型大城市中心广场为级目标。A.3.3100万城区常住人口300万的型大城市中心广场为级目标。注:城市中心广场特指城市中心用于举办盛大群众性活动或政府重大庆典活动的地标性广场。A.4标志性建筑物A.4.1在全球具有广泛的知名度,代表国家形象的标志性建筑

44、;高度500 m的超高层建筑物为级目标。A.4.2在全国具有广泛的知名度,代表特大城市形象的标志性建筑;300 m高度500 m的超高层建筑物为级目标。A.4.3在部分地域具有广泛的知名度,代表型、型大城市形象的标志性建筑;200 m高度300 m的超高层建筑物为级目标。A.5监狱、公安监管场所A.5.1承担反恐怖专项任务的监狱为级目标。A.5.2其他监狱,看守所为级目标。A.5.3其他公安监管场所为级目标。A.6通信设施A.6.1承载国际性、全网性以及省级(含省级、计划单列市)以上区域性通信枢纽设施(含卫星关口站、卫星国际专线地球站)所在的场所为级目标。A.6.2承载市级公用电信基础设施所在

45、的场所为级目标。A.6.3承载县(市、区)级重要的公用电信基础设施所在的场所可列为级目标。注:通信设施特指保障数据、信息交换传播的重要通信枢纽、公用电信基础设施等。A.7传媒设施A.7.1媒体机构DB4101/T 9.1202316A.7.1.1国家级单位为级目标。A.7.1.2省级(含副省级)单位以及中央派驻机构为级目标。A.7.1.3市级电视台为级目标。注:媒体机构特指通过无线、卫星、有线或互联网传播的通讯社,新闻类的报刊、电台、电视台以及网站、新媒体等所在办公场所。A.7.2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设施A.7.2.1国家级单位;跨省(区域性)的微波枢纽站为级目标。A.7.2.2省级(含副省级)

46、单位为级目标。A.7.2.3市级单位为级目标。注: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设施特指承载广播电视信号传输、发射、分发、传送、接入、接收、监测任务的广播电视发射台、卫星地球站、信号接收设施、微波枢纽站、监测台、数据中心、有线电视网络枢纽设施等。A.8石油石化A.8.1油气田企业A.8.1.1油品储存总容量10 万 m的油品站场;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储存总容量5000 m的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站场;生产规模100 万 m/日的天然气净化厂、天然气处理厂;生产规模400万 m/日的天然气脱硫站、天然气脱水站;库容量10 万 m的储油库为级目标。A.8.1.23 万 m油品储存总容量10 万 m的油品站场

47、;2500 m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储存总容量5000 m的液化石油气、天然气凝液站场;50 万 m/日生产规模100 万 m/日的天然气净化厂、天然气处理厂;200 万 m/日生产规模400 万 m/日的天然气脱硫站、天然气脱水站;生产规模50 万 m/日的天然气压气站、天然气注气站;3 万 m库容量10 万 m的储油库;储气库、发电厂、总变电站为级目标。A.8.1.3库容量3 万 m的储油库;供热站、油气生产调度中心;地层天然气中硫化氢含量高于30 mg/m且井口周围 500 m 范围内具有人员聚集场所、重要设施、交通要道的单井、井组为级目标。A.8.1.4油气田企业的民用爆炸物品库、危险

48、化学品库、放射源存放场所分别执行 A.34、A.36、A.37的分级标准。注1:石油石化特指石油、天然气的生产、炼化、输送、供储等场所、设施。注2:油品储存总容量包括油品储罐、不稳定原油作业罐和原油事故罐的容量,不包括零位罐、污油罐、自用油罐以及污水沉降罐的容量。注3:储油库指收发、储存原油、成品油的独立设施,不含油气田油品站场储罐。注4:储气库指地下储气库的地面主要装置区。注5:供热站指集中为油气生产配套提供热能的独立场所,不含油气站场辅助供热设施。A.8.2炼油与化工企业A.8.2.1国家反恐怖重点地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刑法室反恐怖主义法解读,主要是指恐怖事件发生频繁、规模

49、大,造成的危害、损失和后果严重的地区)的炼油厂、乙烯厂、化肥厂、化纤厂、橡胶厂、塑料厂、甲醇厂、炼油与化工联合生产厂、热电厂;库容量10 万 m的储油库为级目标。A.8.2.2国家反恐怖重点地区以外的其他地区炼油厂、乙烯厂、化肥厂、化纤厂、橡胶厂、塑料厂、甲醇厂、炼油与化工联合生产厂、热电厂;3 万 m库容量10 万 m的储油库;储气库为级目标。A.8.2.3库容量3 万 m的储油库为级目标。注1:储油库指厂区外收发、储存原油、成品油的独立设施。DB4101/T 9.1202317注2:储气库指厂区外收发、储存天然气等介质的地上独立设施。A.8.3成品油和天然气销售企业(不包括城镇燃气经营企业

50、)A.8.3.1成品油销售企业A.8.3.1.1库容量10 万 m的成品油储备库、批发油库为级目标。A.8.3.1.23 万 m库容量10 万 m的成品油储备库、批发油库;油罐总容积150 m或位于市中心(指城市中重要市级公共设施比较集中、人群流动频繁的公共活动地段)的加油站为级目标。A.8.3.1.3库容量3 万 m的成品油储备库、批发油库;油罐总容积150 m的加油站为级目标。注:加油站柴油罐容积折半计入油罐总容积(同A.8.3.3)。A.8.3.2天然气销售企业A.8.3.2.1储存总容量5000 m的储气库为级目标。A.8.3.2.22500 m储存总容量5000 m的储气库;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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