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人体测量评价指标
一、标准体重,或称理想体重。
标准体重(公斤)=身长(cm)-105
评价标准:
<20% <10~20% ±10% >10~20% >20%
严重瘦弱 瘦弱 正常 超重 肥胖
二、体质指数(Body Mass Index, BMI)
BMI=体重kg/身高m2
1.WHO:BMI正常值为18.5~24.9。
BMI<16为重度消瘦,16~16.9为中度消瘦,17~18.4为轻度消瘦
BMI25~29.9为超重,≥30为肥胖。
2.亚太地区: BMI正常值为18.5~22.9。
BMI<18.5为体重过低
BMI23~24.9为超重, ≥ 25为肥胖。
3.我国: BMI正常值为18.5~23.9。
BMI<18.5为体重过低
BMI24~27.9为超重, ≥ 28为肥胖。
用身高体重评价的其他方法
离差法
百分位数评价法
Gomez分类法
体重
身高
营养正常
I度营养不良
Ⅱ度营养不良
Ⅲ度营养不良
90%~100%
75%~89%
60%~74%
<60%
95%~100%
90%~94%
85%~89%
<85%
体重和身高>100%者认为是营养良好。
人体测量 的评价
人体测量的项目和方法很多,最常用而又简便的是体重和身高指标。
(一)、体重和身高指标
1、少年儿童身高体重的营养状况评价:
少年儿童的身高和体重处于动态变化时期,一般无法用自身对照的方法进行评价,而采用群体中与其它个体比较进行评价。
少年儿童身高体重的评价方法较多,评价标准各国也不一致。
由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美国国家卫生统计中心提出的身高和体重数值,已被大多数国家采用。
少年儿童身高体重评价的表达方法有:
按年龄的身高
按年龄的体重
按身高的体重。
少年儿童身高体重评价表达方式的意义:
按年龄的身高偏低
——表示较长期的慢性营养不良。
按身高的体重
——表示较急性的营养不良。
少年儿童身高体重的常用评价方法
(1)中位数百分比法
即调查儿童的身高或体重的数值达到同年龄、性别参考标准中位数的百分比。以此来评价儿童的生长情况(儿科常用)。
中位数百分比法优点是简单易懂。
中位数百分比法缺点是:不同指标的中位数百分比的数值意义不同。
按身高的体重中位数百分比来评价营养状况(见下表)
按身高的体重中位数(%)
营养状况
≥120
肥胖
90~119
适宜
80~89
轻度营养不良
70~79
中度营养不良
60~69
重度营养不良
已知某学龄儿童的身高124cm,体重41.5kg,试对其营养状况进行评价(查表得其按身高的体重中位数为23.9kg)
41.5÷23.9×100%=173.6%
评价:肥胖。
GOMEZ评价法的标准(年龄体重):
轻度营养不良——参考标准体重中位数的90%~74%
中度营养不良——参考标准体重中位数的75%~60%
重度营养不良——参考标准体重中位数的60%以下。
按身高的体重中位数百分比的评价
按身高的体重中位数的百分比
营养状况
120以上
肥胖
90~119
适宜
80~89
轻度营养不良
70~79
中度营养不良
60~69
重度营养不良
(2)标准差法
即按所用的评价参考数据按平均值加减1个标准差,分成5个等级范围,然后看所调查对象属哪个等级范围。
等级
标准
上等
大于均值+2SD
中上等
均值+SD~均值2SD
中等
均值-SD~均值+SD
中下等
均值-2SD~均值-SD
下等
小于均值-2SD
标准差法对儿童生长发育的评价:
一般有以下3个指标:
(1)体重不足:
指儿童按年龄的体重(WT/A)低于参考标准体重中位数减2个标准差,为中度体重不足;
低于参考标准体重中位数减3个标准差,为重度体重不足。
体重不足率常被用来作为营养不良的患病率。
(2)发育迟缓
凡儿童年龄的身高(HT/A)低于参考标准身高中位数减2个标准差,为中度发育迟缓;
低于参考标准身高中位数减3个标准差,为重度发育迟缓。
——这一指标主要反映慢性、较长期的营养不良。
(3)消瘦
凡儿童身高的体重(WT/HT)低于参考标准中位数减2个标准差,为中度消瘦;
低于参考标准中位数减3个标准差,为重度消瘦。
——这一指标代表较急性的近期营养不良。
(3)百分位法
由于人的体格测量数据分布常不是正态分布,所以用平均值和标准差表示不太合理,故建议用百分位法评价。
百分位法是将不同性别各年龄参考标准的原始数据从小到大分成100份,第1份数据即为第1百分位,第25份数据即为第25百分位。然后根据需要将其分成若干组段(或不同等级),例如0~25百分位、25~50百分位等。
评价:
将所测量的数值与相应性别年龄段的参考标准百分位数相比较,看属那一组段(等级)。
百分位法的优点:
同时适用于正态和偏态分布的指标;
数字表达方式直观,有利于人们理解儿童生长发育所达到的实际水平。
百分位法的缺点:
当调查的数据大于第100百分位或小于第1百分位时,就不能评价其离散程度。
百分位法评价人体营养状况
等级
标准
上等
大于P97
中上等
P75 ~P97
中等
P25~P75
中下等
P3 ~P25
下等
小于于P3
应该注意的是:
标准差法和百分位法都是针对筛查营养不良的需要设计的。
属于上等的亚人群很可能是肥胖而不是营养状况优良的部分。
2、成人体重的变化及评价 :
成人身高一般不再变化或者变化不大,在正常营养状况下,成人的体重相对恒定。
能量摄入是影响成人体重变化的重要因素。
一般可采用自身对照的方法进行评价。
体重是一个既方便、简单、又无损伤的测量项目。
(1)平时体重的百分率的计算及评价
计算公式:
平时体重百分率(%)=调查时的实际体重(㎏)÷平时体重(㎏)×100%
评价标准:
如果计算出来的平时体重百分率:
在85%~95%之间,为存在轻度热能营养不良;
75%~85%之间为存中度热能营养不良;在75%以下,为重度热能营养不良。
这一指标反映的是个体当时的营养状况水平,提示了个体以前一段时间营养素摄入是否充足,可以作为目前是否需要纠正营养状况的参考指标。
(2)、体重变化率(损失率)的计算及评价
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体重进行计算和评价。
计算公式:
体重损失率(%)=[平时(上次)体重(㎏)-(这次)实际体重(㎏)]÷平时体重(㎏)×100%
评价标准:
体重损失率在一周内超过2%;
一个月内超过5%;
三个月内超过7.5%;
或六个月内超过10%。
均说明个体存在蛋白质热能营养不良。这是一个动态变化指标,反映了个体在某一段时间内蛋白质能量的摄入是否充足,可以作为前一段时间营养指导效果的评价和
为下一阶段营养指导措施(营养调整)的制订提供依据。
2、体质指数
(1)成人体质指数
根据人体的实际体重和身高进行计算和评价。
计算公式:
体质指数=体重(㎏)÷[身高(M)]2
评价标准:
体质指数的正常范围为18.5-23.9,若低于18.5则说明存在慢性营养不良。
这一指标提示了个体在一段时期内的营养素摄入量是否充足,为判断是否需要加强营养措施、改善营养状况提供了依据。
体质指数并不是越高越好,如果体质指数超过了25,则说明已经超体重,增加了心血管系统疾病(高血压、高血脂、高胆固醇、脑出血)发生的危险性,同时也影响这一类疾病的治疗效果。这时,同样需要调整饮食营养措施,使体重恢复到理想状态。
如:已知某成年女性身高161cm,体重42kg的25岁女性,,试对其营养状况进行评价。
计算:42/1.612=16.2
评价:慢性营养不良
(2)Kaup 指数(考普指数)
适用范围:适用于学龄前儿童。
计算公式(与成人相同):
K=体重(kg)÷[身长(cm)]2×104
评价标准(注意:与成人不同):
Kaup 指数 >22为肥胖;
22~19为优良;
19~15为正常;
15~13为消瘦;
13~11为营养失调;
<10为消耗性疾病。
(Kaup 指数是根据外国人的资料研究的。)
(3)Rohrer 指数(罗尔指数)
适用范围:适用于学龄后的少年儿童(小学、初中)
计算公式(注意:与成人不同) :
R=体重(㎏)÷[身长(cm)]3×107
评价标准(注意:与成人不同):
Rohrer 指数 >156为过度肥胖;
156~140为肥胖;
140~109为营养正常;
109~92为消瘦;
<92为过度瘦弱。
(4)Vervaeck 指数(握维克指数)
——国内少用
适用范围:适用于17岁以上的青年人。
计算公式:
V=[体重(㎏)+胸围(㎝)]÷身长(㎝)×100
评价标准:
V 指数>85.5为营养状况优;
80.5~85.0为营养状况良好;
75.5~80.0为营养状况尚可;
70.5~75.0为营养不良;
<70.5为极度营养不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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