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体测量评价指标 一、标准体重,或称理想体重。 标准体重(公斤)=身长(cm)-105 评价标准: <20% <10~20% ±10% >10~20% >20% 严重瘦弱 瘦弱 正常 超重 肥胖 二、体质指数(Body Mass Index, BMI) BMI=体重kg/身高m2 1.WHO:BMI正常值为18.5~24.9。 BMI<16为重度消瘦,16~16.9为中度消瘦,17~18.4为轻度消瘦 BMI25~29.9为超重,≥30为肥胖。 2.亚太地区: BMI正常值为18.5~22.9。 BMI<18.5为体
2、重过低 BMI23~24.9为超重, ≥ 25为肥胖。 3.我国: BMI正常值为18.5~23.9。 BMI<18.5为体重过低 BMI24~27.9为超重, ≥ 28为肥胖。 用身高体重评价的其他方法 离差法 百分位数评价法 Gomez分类法 体重 身高 营养正常 I度营养不良 Ⅱ度营养不良 Ⅲ度营养不良 90%~100% 75%~89% 60%~74% <60% 95%~100% 90%~94% 85%~89% <85% 体重和身高>100%者认为是营养良好。 人体测量 的评价 人体测量的项目和方法很多,最常
3、用而又简便的是体重和身高指标。 (一)、体重和身高指标 1、少年儿童身高体重的营养状况评价: 少年儿童的身高和体重处于动态变化时期,一般无法用自身对照的方法进行评价,而采用群体中与其它个体比较进行评价。 少年儿童身高体重的评价方法较多,评价标准各国也不一致。 由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美国国家卫生统计中心提出的身高和体重数值,已被大多数国家采用。 少年儿童身高体重评价的表达方法有: 按年龄的身高 按年龄的体重 按身高的体重。 少年儿童身高体重评价表达方式的意义: 按年龄的身高偏低 ——表示较长期的慢性营养不良。 按身高的体重 ——表示较急性的营养不良。 少年儿童身高
4、体重的常用评价方法 (1)中位数百分比法 即调查儿童的身高或体重的数值达到同年龄、性别参考标准中位数的百分比。以此来评价儿童的生长情况(儿科常用)。 中位数百分比法优点是简单易懂。 中位数百分比法缺点是:不同指标的中位数百分比的数值意义不同。 按身高的体重中位数百分比来评价营养状况(见下表) 按身高的体重中位数(%) 营养状况 ≥120 肥胖 90~119 适宜 80~89 轻度营养不良 70~79 中度营养不良 60~69 重度营养不良 已知某学龄儿童的身高124cm,体重41.5kg,试对其营养状况进行评价(查表得其按身高的体重中位数为23.9k
5、g) 41.5÷23.9×100%=173.6% 评价:肥胖。 GOMEZ评价法的标准(年龄体重): 轻度营养不良——参考标准体重中位数的90%~74% 中度营养不良——参考标准体重中位数的75%~60% 重度营养不良——参考标准体重中位数的60%以下。 按身高的体重中位数百分比的评价 按身高的体重中位数的百分比 营养状况 120以上 肥胖 90~119 适宜 80~89 轻度营养不良 70~79 中度营养不良 60~69 重度营养不良 (2)标准差法 即按所用的评价参考数据按平均值加减1个标准差,分成5个等级范围,然后看所调查对象属哪个等级范围
6、 等级 标准 上等 大于均值+2SD 中上等 均值+SD~均值2SD 中等 均值-SD~均值+SD 中下等 均值-2SD~均值-SD 下等 小于均值-2SD 标准差法对儿童生长发育的评价: 一般有以下3个指标: (1)体重不足: 指儿童按年龄的体重(WT/A)低于参考标准体重中位数减2个标准差,为中度体重不足; 低于参考标准体重中位数减3个标准差,为重度体重不足。 体重不足率常被用来作为营养不良的患病率。 (2)发育迟缓 凡儿童年龄的身高(HT/A)低于参考标准身高中位数减2个标准差,为中度发育迟缓; 低于参考标准身高中位数减3个标准差,为重
7、度发育迟缓。 ——这一指标主要反映慢性、较长期的营养不良。 (3)消瘦 凡儿童身高的体重(WT/HT)低于参考标准中位数减2个标准差,为中度消瘦; 低于参考标准中位数减3个标准差,为重度消瘦。 ——这一指标代表较急性的近期营养不良。 (3)百分位法 由于人的体格测量数据分布常不是正态分布,所以用平均值和标准差表示不太合理,故建议用百分位法评价。 百分位法是将不同性别各年龄参考标准的原始数据从小到大分成100份,第1份数据即为第1百分位,第25份数据即为第25百分位。然后根据需要将其分成若干组段(或不同等级),例如0~25百分位、25~50百分位等。 评价: 将所测量的数
8、值与相应性别年龄段的参考标准百分位数相比较,看属那一组段(等级)。 百分位法的优点: 同时适用于正态和偏态分布的指标; 数字表达方式直观,有利于人们理解儿童生长发育所达到的实际水平。 百分位法的缺点: 当调查的数据大于第100百分位或小于第1百分位时,就不能评价其离散程度。 百分位法评价人体营养状况 等级 标准 上等 大于P97 中上等 P75 ~P97 中等 P25~P75 中下等 P3 ~P25 下等 小于于P3 应该注意的是: 标准差法和百分位法都是针对筛查营养不良的需要设计的。 属于上等的亚人群很可能是肥胖而不是营养状况优良的部分。
9、2、成人体重的变化及评价 : 成人身高一般不再变化或者变化不大,在正常营养状况下,成人的体重相对恒定。 能量摄入是影响成人体重变化的重要因素。 一般可采用自身对照的方法进行评价。 体重是一个既方便、简单、又无损伤的测量项目。 (1)平时体重的百分率的计算及评价 计算公式: 平时体重百分率(%)=调查时的实际体重(㎏)÷平时体重(㎏)×100% 评价标准: 如果计算出来的平时体重百分率: 在85%~95%之间,为存在轻度热能营养不良; 75%~85%之间为存中度热能营养不良;在75%以下,为重度热能营养不良。 这一指标反映的是个体当时的营养状况水平,提示了个体以前一段时间
10、营养素摄入是否充足,可以作为目前是否需要纠正营养状况的参考指标。 (2)、体重变化率(损失率)的计算及评价 根据不同时期的实际体重进行计算和评价。 计算公式: 体重损失率(%)=[平时(上次)体重(㎏)-(这次)实际体重(㎏)]÷平时体重(㎏)×100% 评价标准: 体重损失率在一周内超过2%; 一个月内超过5%; 三个月内超过7.5%; 或六个月内超过10%。 均说明个体存在蛋白质热能营养不良。这是一个动态变化指标,反映了个体在某一段时间内蛋白质能量的摄入是否充足,可以作为前一段时间营养指导效果的评价和 为下一阶段营养指导措施(营养调整)的制订提供依据。 2、体质
11、指数 (1)成人体质指数 根据人体的实际体重和身高进行计算和评价。 计算公式: 体质指数=体重(㎏)÷[身高(M)]2 评价标准: 体质指数的正常范围为18.5-23.9,若低于18.5则说明存在慢性营养不良。 这一指标提示了个体在一段时期内的营养素摄入量是否充足,为判断是否需要加强营养措施、改善营养状况提供了依据。 体质指数并不是越高越好,如果体质指数超过了25,则说明已经超体重,增加了心血管系统疾病(高血压、高血脂、高胆固醇、脑出血)发生的危险性,同时也影响这一类疾病的治疗效果。这时,同样需要调整饮食营养措施,使体重恢复到理想状态。 如:已知某成年女性身高161cm,体重
12、42kg的25岁女性,,试对其营养状况进行评价。 计算:42/1.612=16.2 评价:慢性营养不良 (2)Kaup 指数(考普指数) 适用范围:适用于学龄前儿童。 计算公式(与成人相同): K=体重(kg)÷[身长(cm)]2×104 评价标准(注意:与成人不同): Kaup 指数 >22为肥胖; 22~19为优良; 19~15为正常; 15~13为消瘦; 13~11为营养失调;
13、 <10为消耗性疾病。 (Kaup 指数是根据外国人的资料研究的。) (3)Rohrer 指数(罗尔指数) 适用范围:适用于学龄后的少年儿童(小学、初中) 计算公式(注意:与成人不同) : R=体重(㎏)÷[身长(cm)]3×107 评价标准(注意:与成人不同): Rohrer 指数 >156为过度肥胖; 156~140为肥胖; 140~109为营养正常; 109~92为消瘦; <92为过度瘦弱。 (4)Vervaeck 指数(握维克指数) ——国内少用 适用范围:适用于17岁以上的青年人。 计算公式: V=[体重(㎏)+胸围(㎝)]÷身长(㎝)×100 评价标准: V 指数>85.5为营养状况优; 80.5~85.0为营养状况良好; 75.5~80.0为营养状况尚可; 70.5~75.0为营养不良; <70.5为极度营养不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