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廉政考试判断题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共14题)1、党内监督要与党外监督相结合。党的各级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自觉接受并正确对待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第五条)2、党的地方和部门纪委、党组纪检组可以直接向上级纪委报告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发生的重大问题。()(第八条五项第三款)3、党员可以检举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党员违纪违法的事实。()(第十条四)4、按照议事规则应当由集体讨论决定的事项,可以列入会议议程。()(第十三条,必须) 5、党的各级领导班子决定重要事项,应当进行表决。表决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无需记录在案。()(第十三条,应当)6、中国共产党党
2、内监督条例(试行)共5章,即总则、监督职责、监督制度、监督保障、附则,共47条。()7、党组织对于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事关全局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情况以及重大问题,应当按照规定时限和程序向上级党组织报告或请示。()(第十七条)8、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第二十条) 9、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对开好民主生活会负责,并承担制定和落实领导班子整改措施的领导责任。()(第二十二条)10、各级党委、纪委通过信访处理,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实施监督,及时研究来信来访中提出的重要问题。()(第二十五条)11、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有权对党的委员会
3、全体会议决议、决定执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询问或质询。()(第三十条)12、党的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和党的地方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无权向上级党组织提出要求罢免或撤换所在委员会和同级纪委中不称职的委员、常委。()(第三十八条,有权)13、党组织发现或接到检举、控告违反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的行为,认为需要查明事实、纠正错误、追究责任的,按照职责和权限,及时调查处理。()(第四十三条) 14、党员、党组织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诉,申诉期间可以暂不执行处理决定。()(第四十四条,不影响处理决定的执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共40题)1、党纪处分条例是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际
4、制定的。()第一条2、党纪处分条例适用的对象仅是党员。() 第八条3、对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的纪律处理措施:一是改组,二是解散。() 第十一条4、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党内选举或者组织任命的党内各种职务。() 第十三条5、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党内职务自然撤销。()第十四条6、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或者较重的处分。() 第二十条7、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地(市)级以上纪委可以批准对违纪党员予本条例规定的量纪幅度以外减轻处分。() 第二十二条8、对违纪党员免予党纪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第二十三条9、串供或者伪造、销毁、隐匿证据的,可以依照规定从
5、重或者加重处分。() 第二十四条第二款10、党员一人犯有两种以上(含两种)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违纪行为,可按数种违纪行为中应当受到的最高处分给予处分。() 第二十五条11、经济方面共同违纪,对违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违纪的总数额处分。() 第二十七条12、党纪处分条例没有规定,但确需追究党纪责任的违纪行为,各级党委、纪委可以比照最相类似的条款处理。() 第二十九条13、对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党员,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条14、依法被劳动教养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但是中共中央和中纪委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三十一条15、违纪党员在党组织作出处分决定
6、前死亡的,都不再给予党纪处分。() 第三十七条16、直接经济损失,是指与违纪行为有直接因果关系而造成财产损毁的实际价值。() 第四十条17、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 第四十一条18、执行党纪处分决定的机关或者受处分党员所在单位,应当在六个月内将处分决定的执行情况,向作出或者批准处分决定的机关报告。() 第四十三条19、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五十八条第二款20、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对主要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六十条21、对于全体或者多数党员严重违犯党纪的党组织,应当
7、予以改组。(X)第十七条 22、党员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五十条 23、党的工作人员,是指党的各级机关中的工作人员和党的基层组织中专职、兼职从事党内事务的党员。() 第三十四条 24、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三十六条25、党纪处分条例中所指直接责任者,是指在其职责范围内,对直接主管的工作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对造成的损失或者后果负直接领导责任的党员领导干部。()第三十八条 26、坚持资产阶级自由化立场,公开发表反对四项基本原则,或者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四十六条 27、在党内以
8、组织秘密集团等方式进行分裂党的活动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五十一条 28、挑拨民族关系制造事端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一律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五条 29、组织、利用宗族势力对抗党和政府,妨碍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或者制造宗族矛盾破坏社会稳定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第五十七条 30、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第一百一十七条 31、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政府采购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追究主要责任者和其他直
9、接责任人员的责任,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一百二十四条 32、国有企业(公司)和集体所有制企业(公司)工作人员,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或者不负责任的,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者,应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第一百三十条 33、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不构成挪用公款行为,而是贪污行为。() 34、党和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公司)、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有关规定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的,应当追究所有人员的党纪责任。()第八十四条 35、企业中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营利活动,
10、两个月后归还,无需追究其责任。()第九十九条 36、虚开、伪造、非法出售、非法购买、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税、抵扣税款的其他票据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零八条 37、党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党、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行为,依照规定应当给予党纪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 第九条 38、党员受到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两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向党外组织推荐担任高于原任职务的党外职务。()第十二条 39、留党察看处分的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年。()第
11、十四条 40、故意违纪受处分后又因过失违纪应当受到党纪处分的,应当从重处分。()第十八条中国共产党章程(共54题)1、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公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中国人民) 2、党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标是社会主义社会代替资本主义社会。(,共产主义) 3、社会主义的本质是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 4、坚持人民人民利益高于一切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和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毛泽东思想才是) 5、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后,建立了民主集中制的中国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 6、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马列主义同当代中国实践和时代特征相结合
12、的产物,是毛泽东思想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继承与发展。(,邓小平理论才是) 7、现阶段,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是改革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中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矛盾。(,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与落后的生产力的矛盾) 8、始终做到三个代表,是我们党的立党之基、执政之源、力量之本。(,立党之本、执政之基、力量之源) 9、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发展才是) 10、我国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实现本世纪末国民生产总值比1980年翻三番。(,翻两番) 11、中国共产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是:领导和团结全国各族人民,以经济建设和制度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自力
13、更生,艰苦创业,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奋斗。(,没制度建设) 12、坚持民主集中制是我们的立国之本。(,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13、要从根本上改革束缚生产力发展的经济体制,必须坚持和完善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 14、党章指出,社会主义建设要实行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 15、中国共产党坚持对人民解放军和其他人民武装力量的领导,加强人民解放军的建设,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在巩固国防、保卫祖国和全面奔小康建设中的作用。(,参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 16、我们要按照一个国家,多种制度的方针,完成祖国的统一大业。(,两种制度) 17
14、、我们要在互相尊重主权和领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内政、平等互利、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我国同世界各国的关系。() 18、我们要不断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提高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不断增强党的阶级基础和扩大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19、我们党的最大政治优势是密切联系群众,党执政后的最大危险是脱离群众。() 20、党员必须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努力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本领。(,少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 21、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群众工作的领导。
15、(,不是群众,是组织领导) 22、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革命分子,满足条件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不是其他革命分子,是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 23、在党组织讨论决定对党员的党纪处分或作出鉴定时,本人无权参加和进行申辩。(,有权) 24、党员有权对党的决议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声明保留,并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见向党的上级组织直至中央提出。() 25、申请入党的人,只要上级党组织批准,并且经过预备期的考察,才能成为正式党员。(,首先要经过支部大会通过) 26、上级党组织在批准申请人入党以前,要派人同他谈话,作进一步的了解,并帮助他提高对党的认识
16、。() 27、在特殊情况下,党的中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地级市委员会可以直接接收党员。(,没地级市) 28、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二年。(,一年) 29、预备党员的权利与义务与正式党员一样。(,权利没有表决权) 30、中央委员会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十年以上的党龄。(,五年) 31、党的基层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或四年。(,三年至五年) 32、全民所有制企业中党的基层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全民所有制改成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 33、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党的基层组织,要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引导和监督企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领导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各方的
17、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34、党章指出,党员干部要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批评和监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35、开除党籍是党内的最高处分。() 36、党组必须设书记、副书记。(,必要时设副书记) 37、中共共产党党旗为旗面缀有金黄色党徽图案的红旗。() 38、坚持正确的组织路线,就必须坚持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即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学历化、专业化。(,学历化应为知识化) 39、我们党的作风包括政治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政治作风为思想作风) 40、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重要组织保证同时也是我党在长期革命战争和建设实践中总结概
18、括出来的一条正确的干部路线是公正客观。(,任人唯贤) 41、入党宣誓仪式包括:第一,宣布仪式开始,奏国歌;第二,党组织负责人致辞;第三,宣布参加宣誓的新党员名单;第四,宣誓。(,奏国际歌) 42、党的各级领导机关,除它们派出的代表机关和在非党组织中的党组外,都由上级党委任命产生。(,选举产生) 43、党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它所产生的中央政治局。(,是中央委员会) 44、成立党的新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撤消党的原有组织,可以由该组织自行决定。(,都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45、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
19、的负责人。() 46、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每四年举行一次。(,五年) 47、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听取和审查中央委员会的报告;听取和审查中央纪律委员会的报告;讨论并决定党的重大问题;修改宪法;选举中央委员会;选举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是修改党章) 48、中央书记处成员由中央政治局提名,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通过。(,由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提名) 49、党的中央军事委员会组成人员由中央政治局决定。(,由中央委员会决定) 50、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政治工作机关是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它负责管理军队中党的工作和政治工作。() 51、党的县(旗)、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辖区的委员会的委员和候补委员必须有五
20、年以上的党龄。(,三年即可) 52、预备党员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应当经过上级党组织批准。(,首先要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 53、党员根据实际情况,可以不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者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组织活动。(,必须) 54、党员要求退党,应当经所在支部上级党委讨论宣布除名后备案。(,应先经支部大会讨论宣布除名)廉政准则(10题)1、党员领导干部组织实施和执行廉政准则的情况,应列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考核结果作为对其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2、党员领导干部在对外公务活动中,如果对方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应当谢绝;确实难以谢绝的,可以收受。()3、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多占住房,或
21、者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4、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5、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6、党员领导干部不准离职或者退休后,接受原任职务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的民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聘任。()7、党员领导干部退休二年后可以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8、廉政准则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正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中相当于正处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9、廉政准则所规范的内容,主要是围绕着容易发生“权钱交易”的行为。()10、某市建委主任赵某的
22、儿媳妇在异地工商局注册了建设工程安装有限公司后,又回到赵某所在市利用其关系承接工程项目。赵某本人没有违反廉政准则。()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共10题)1、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多占住房,或者买卖经济适用房、廉租住房等保障性住房。()2、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个人或者借他人名义经商、办企业。 ()3、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借用公款、公物或者将公款、公物借给他人。()4、党员领导干部不准挪用或者拆借社会保障基金、住房公积金等公共资金或者其他财政资金。 ()5、廉政准则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允许、纵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本地工商注册登记后,到本人管辖的地区和业务范围内从事可能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的经商、办企业活动。()
23、6、党员领导干部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7、党员领导干部之间不准利用职权相互为对方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 8、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买卖股票或者进行其他证券投资。()9、党员领导干部不准个人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10、党员领导干部离职二年后可以从事与原任职务管辖业务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政纪处分条例(共40题)1、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条)2、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撤销处分。( )(
24、第九条)3、行政机关经人民法院、监察机关、行政复议机关或者上级行政机关依法认定有行政违法行为或者其他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4、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如果是缓期执行的,可以给予撤职处分。( )(第十七条)5、行政机关公务员违反规定超计划生育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留用处分。( )(第三十三条)6、行政机关公务员2人以上共同违法违纪,需要给予处分的,根据各自应当承担的纪律责任,分别给予处分。( )(第十一条)7、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处分决定机关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
25、罢免的,不再给予处分。( )(第十七条)8、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第九条)9、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如果是缓期执行的,可以给予开除留用处分。( )(第十七条)10、行政机关公务员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九条)11、行政机关公务员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造成不良后果,情节严重的,给予撤职处分。( )(第二十二条)12、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并且没有再
26、发生违法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应当解除处分。其中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应当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第九条)13、行政机关公务员非法出境,或者违反规定滞留境外不归,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十八条第六项)14、行政机关公务员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情节严重的,给予降级或者撤职处分。( )(第十九条)15、处分的最终载体是直接针对自然人,当组织作为违纪行为的主体的话,那么处分的最终载体是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第十六条)16、只要不把钱装在腰包里就不算违纪违法。()(第二十四条)17、凡是有包养情人的行为的公务员,要么撤职,要么开除,没有第三种处分
27、。( )(第二十九条)18、在中国的内地,一旦被开除不能被任何部门录用为公务员。()(公务员法)19、行政机关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级别,可以晋升职务。()(第八条)20、免职之后不可以再撤职。()(第十七条)21、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后,其本人档案一律转由其户籍所在地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管理。()(第四十七条)22、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第四十八条第三款)23、对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经批准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 )(第五十四条)24、行政机关公务
28、员违法违纪取得的财物和用于违法违纪的财物,除依法应当由其他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由司法机关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 )(第五十三条)25、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决定自作出之日起生效。()(第四十六条)26、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复核、申诉期间停止处分的执行。()(第四十八条)27、行政机关公务员的处分决定被变更,需要调整该公务员的职务、级别或者工资档次的,应当按照规定予以调整。( )(第五十一条)28、被撤销处分或者被减轻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工资福利受到损失的,应当予以
29、赔偿。( )(第五十一条第二款)29、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 )(第四十八条第一款)30、某公务员在退休之前,已经做了一些违纪行为,但是行政处分机关没有发现,就不予追究了。( )(第五十二条)31、对行政机关公务员给予处分,由任免机关按照管理权限决定。()(第三十四条)32、对经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人员给予处分,由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 )(第三十六条)33、拟给予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30、府领导人员撤职、开除处分的,应当先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罢免建议。()(第三十六条第二款)34、拟给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副职领导人员撤职、开除处分的,也可以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撤销职务的建议。( )(第三十六条第二款)35、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职领导人员给予处分,由本级人民政府决定。其中,拟给开除处分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免职建议。()(第三十七条)36、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 )(第三十八条第一款)37、任免机关有关部门经初步调查认为该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需要进一步查证的,报任免机关批准后立案;( )(
31、第三十九条第二项)38、经公务员所在单位领导集体讨论,作出对该公务员给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撤销案件的决定;( )(第三十九条第五项)39、任免机关有关部门应当将处分决定归入受处分的公务员本人档案,同时汇集有关材料形成该处分案件的工作档案。( )(第三十九条第七项)40、行政机关公务员受到开除处分后,没有新工作单位的,其本人档案转由其户籍所在地人事部门管理。( )(第四十七条)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职若干规定1、违反规定并涉嫌犯罪的,应该移送到司法机关依法处理。()2、赵某是村支部书记,该村连某生了二胎。为了规避罚款,连某找到了赵某,希望其能活动活动,免除罚款。事成之后,连某为了感谢赵某,给其100
32、0元现金作为感谢费。赵某的行为是给村民加了好事,并未违反规定。()3、在计划生育、落户、殡葬等各项管理、服务工作中或者受委托从事公务活动时,吃拿卡要、故意叼难群众或者收受、索取财物都属于滥用职权、损公肥私。()4、规定适用于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中科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人民团体、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中的党员。()5、本规定适用于乡镇党委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人大主席团负责人、基层站所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含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乡镇其他干部、基层站所其他工作人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党组织(含党委、总支、支部)领导班子成员、农村集体经济组
33、织负责人,村民小组负责人,参照执行本规定。()领导干部问责的规定1、党政领导干部受到问责,同时需要追究纪律责任的,给予开除处分。( ) (第四条)2、受到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第十条)3、对被免职的党政领导干部,不能再安排适当岗位或者相应工作任务。( ) (第十条第三款)4、问责决定机关可以根据纪检监察机关或者组织人事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作出党政纪处分。( ) (第十二条第三项)5、问责决定机关作出问责决定后,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相关事宜,或者由问责决定机关责成有关部门办理相关事宜。()(第十二条第四项)6、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提出问责建议,应当同时向问责决定机关提供有关事实材料和情况说明,以及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第十三条)7、作出问责决定前,应当听取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的陈述和申辩,并且记录在案,对其所提意见,应当予以采纳。( ) (第十四条)8、对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应当制作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第十七条)9、党政领导干部问责决定书应当送达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家人及其所在单位。( ) (第十八条第一款)10、被问责的党政领导干部申诉期间,停止问责决定的执行。( )(第二十三条)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