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101、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流程图
参保单位在职职工跨地调动工作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
携带转入地劳动部门和接收单位接收手续或证明
未足额缴费的,待缴足后再予办理。
受理地点:行政中心窗口
责任人:高惠华 电话:7822431
责任人:郑秀凤 电话:2522280
劳动就业中心审核
受理地点:行政中心窗口
责任人:高惠华 电话:7822431
已足额缴费的,将失业保险关系转调入地
受理地点:行政中心窗口
责任人:高惠华 电话:7822431
责任单位:劳动就业中心
电话:7822297
监督机构:县劳动保障局纪检室
联系电话:7822797
2027881
102、失业保险登记、变更、注销流程图
审核时限
单位登记:30日
单位变更、注销、登记10日
单位招用、辞退、裁减人员3日
审 核
责任单位:劳动就业中心
受理地点:行政中心窗口 责任人:高惠华
电话:7822431
提 交 材 料
1、 申报单位缴纳失业保险金的数额和参保职工名单。
2、 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减员花名册
责任单位:劳动就业中心
受理地点:行政中心窗口
确 认
审核后向单位和职工分别出具单位缴费手册和职工缴纳凭证
责任单位:劳动就业中心
受理地点:行政中心窗口
责任单位:劳动就业中心
电话:7822297
监督机构:县劳动保障局纪检室
联系电话:7822797
2027881
103、小额担保贷款资格确认流程图
审 核
主管单位领导
责任人:游南林
办理时限:一个工作日
受 理
申请材料:
1、 身份证
2、 《小额贷款申请表》
3、 《就业、失业登记证》或《退伍证》、《残疾人证》
4、 《工商个体经营营业执照》
5、 《税务登记证》
承办岗位:劳动就业中心负责人
承办人:韩漳城
联系电话:7822297
办理时限:(材料齐全)一个工作日或当场告知补齐、提出受理意见
收 件
温馨提示:
一、《申请表》一式四份及申请材料的复印件需经户口或经营所在地劳动保障事务所核实盖章。
二、办理贷款需要到县农村信用联社办理。
三、责任单位:县劳动就业中心 联系电话:7822297
四、监督机构监督电话:县劳动保障局纪检室: 7822797
104、门诊特殊病种申报的审批认定流程图
申请
由县级以上(含县级)定点医院专科副主任以上医生提出《门诊特殊病种申请表》及相关病历资料
受 理
责任单位:医疗待遇审核科 责任人:吴桂凉、蔡文娟办理时限:1日
电话:7827746
当场或1日内一次性告知补齐
符合要求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
录入、审核
责任单位:医疗待遇审核科
经办人:吴桂凉、蔡文娟、张碧香
办理时限:1日
责任人:吴桂凉、蔡文娟、张碧香
生效
第二天可在医院刷卡使用,有提出需求可当天刷卡使用
温馨提示:
一、申请材料:
1、专科副主任以上出具的特殊病种申请表(医务科或医生电脑里都有表格);2、个人相关病历资料(门诊病历、出院记录、相关检查报告等);3、出院记录需医院医务科盖章。
二、责任单位:医保中心。
三、申请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监督机构和联系电话:县劳动保障局纪检室: 7822797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
职工门诊特殊病种有:恶性肿瘤化学治疗和放射治疗、重症尿毒症的透析、结核病、器官移植抗排异反应治疗、精神分裂症治疗、危重病抢救、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高血压、糖尿病、慢性心功能衰竭、肝硬化失代偿期、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帕金森氏病
105、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参保、变更、注销登记、验证和换证流程图
用人单位申报增员
申报材料:
一、参保登记:
1、《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
2、《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
3、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成立证件;
4、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同意代码证书;
5、银行帐号证明;
6、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居民身份证、护照、其他合法证件
7、地方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证件材料。
二、变更登记:
1、《社会保险登记变更表》(一式三份);
2、缴费人变更登记内容的决议及有关证明材料;
3、地方税务机关发放的原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三、注销登记:
1、《注销社会保险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
2、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四、验证与换证:
1、《社会保险登记验证(换证)审批表》(一式三份):
2、原《社会保险登记证》
→ 地税部门发证
社保养老保险业务初审、复核
(1-3个工作日)
地税部门业务受理、初审
温馨提示:一、办理时限:每月1—20日受理,每个受理岗位1—3个工作日办结。
二、申请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监督电话:县劳动保障局纪检室: 7822797
122
106、南靖县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流程图
符合要求
申报提供材料
参保职工提交申报材料并填写申报表:
1、 住院材料、门诊特殊病种材料;
2、 医保IC卡。
受理
责任单位:医疗待遇审核科窗口
责任人:吴桂凉、蔡文娟、张碧香
办理时限:1日
电话:7827746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
计算、录入、审批
责任单位:医疗待遇审核科
经办人:吴桂凉、蔡文娟、张碧香
领导审批:张志敏
每月受理申报的材料于5日内办结
转账支付
责任单位:财务科
责任人:郑敏娜
电话:7827746
15日后持身份证或医保IC卡到医保中心领取支票
温馨提示:
一、申请材料:1、住院材料:漳州医保IC卡、有效医疗费用票据、住院费用明细总清单、出院小结复印件、疾病诊断证明书。必要时需提供住院医嘱复印件、入院记录、门诊病历;上述材料均需加盖医院相关印章、《福建省各统筹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医疗参保人员住院核对表》此表可在漳州医保网下载,网址:www.zzyb.org。异地安置、异地急诊住院的,用人单位证明(主要内容:﹡﹡ 职工因 ﹡﹡ 病,于﹡﹡ 年 ﹡﹡ 月 ﹡﹡ 日,住 ﹡﹡ 医院等)。
2、门诊特殊病种材料:有效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处方或门诊病历。
二、责任单位:医保中心。
三、申请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监督机构和联系电话:县劳动保障局纪检室: 7822797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
诊特殊病种起线800元。
住院起付线: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500元、一级医院300元。漳州市区外住院起付线多300元,年度内多次住院依次递减200元至零。
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在医保三目录内的医疗费用中,乙类项目个人负担比例先由参保人员自付后,在起付线以上的费用按规定的比例支付,即退休个人负担4%、在职个人负担7%。医保年度内住院和门诊特殊病种累计目录内费用达到上年社平工资四倍(7.2万元)的统筹基金封顶,转由商业补充保险支付。商业补充保险支付达到目录内费用18万封顶,再由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按目录内费用100%支付。
当场或1日内一次性告知补齐
107、南靖县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流程图
符合要求
申报提供材料
参保居民提交申报材料并填写补偿申报表:
3、 住院材料、门诊特殊病种材料、生育补偿材料;
4、 身份证或医保IC卡,代办人身份证。
受理
责任单位:医疗待遇审核科
责任人:吴桂凉、蔡文娟、张碧香
办理时限:1日
电话:7827746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
计算、录入、审核
责任单位:医疗待遇审核科
责任人:吴桂凉、蔡文娟、张碧香
审核人:张志敏
每月受理申报的材料于5日内办结
转账支付
责任单位:财务科
责任人:郑敏娜
电话:7827746
15日后持身份证或医保IC卡到医保中心领取支票
温馨提示:
一、申请材料:
1、住院材料:有效医疗费用票据、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有外伤住院需提供门诊病历原件;(医院提供的材料均要盖医院的相关印章)。2、门诊特殊病种材料:有效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处方或门诊病历。3、生育补偿材料:有效医疗发票、出院小结、住院诊断证明书(医院提供的材料均要盖医院的相关印章)、生育服务证和出生证原件复印件。
二、责任单位:医保中心。 科长:张志敏。
三、申请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监督机构和联系电话:县劳动保障局纪检室: 7822797
项目职权行使依据和标准:
《国务院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闽政[2007]29号)《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漳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漳政办[2008]75号),《漳州市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漳政办[2009]158号)
当场或1日内一次性告知补齐
106、107、南靖县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流程图
参保个人就医购药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形成医疗费用报表
矫正数据、补正资料
申请
符合
要求
即时受理(每月15日前) 承办科室:医疗管理科 承办人员:张碧香 电话:7822307
资料不全
或不符合要求
不符合要求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提交费用发票
不符合要求
财务科复核报表发票
医 保 中 心 领 导 审 批
基金支付(指定银行代付)
款项到帐
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
温馨提示:
一、责任单位:医保中心
二、申请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取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监督机构和联系电话:县劳动保障局纪检室: 7822797
108、南靖县城镇职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保费支付流程图
温馨提示:
一、申请材料:1、承保的商业保险公司依据合同提供含参保人员名单、参保人数、保费金额的保单;2、信息管理科对参保人员名单、参保人数、保费进行审核;3、财务科进行复核后付款
二、申请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监督机构和联系电话: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室:7822797
申 请
申请
收 件
责任单位:医疗管理科;
责任人:张碧香
电话:7822307
受 理
责任单位:商业保险公司
责任人:张德钦;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电话:7826766
审 核
责任单位:财务科;责任人:张丽珍;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电话:7826766
当场一次性告知补齐
支付商业补充医疗保险费
责任单位:财务科;责任人:张丽珍;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
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材料缺失
补齐
补齐
材料不齐
材料齐全
109、城镇职工个人账户余额转移、领取和继承流程图
温馨提示:
一、申请材料:(一)调动转移需提供:1、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转移单;2、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关系商转函;3、解除劳动合同书或调动函;(二)死亡的参保人员亲属领取个人账户需提供:1、死亡证明文件;2、与死者的关系证明文件;
二、申请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监督机构和联系电话:县劳动保障局纪检室: 7822797
申 请
申请
收 件
责任单位:业务科;
责任人:卓清海
电话:7827746
受 理
责任单位:业务科
办理时限:3日;电话:7827746
审 核
责任单位:财务科;
责任人:赖雪虾;办理时限:3日电话:7822307
当场一次性告知补齐
个人账户转移、领取
责任单位:财务科;责任人:郑敏娜;办理时限:3日或1个月。注:个人账户领取3日给付,个人账户转移于1个月内转到对方医保中心。
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
材料缺失
补齐
补齐
材料不齐
材料齐全
110、南靖县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管理
110、南靖县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医疗管理流程图
符合要求
申报提供材料
二等乙级以上革命伤残军人提交提交异地住院材料、门诊材料并填写申报表:
受理
责任单位:医疗待遇审核科
责任人:吴桂凉、蔡文娟、张碧香
办理时限:1日
电话:7827746
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
计算、审核
责任单位:医疗待遇审核科
责任人:吴桂凉、蔡文娟、张碧香
每月16日开始受理申报的材料于20日前办结
转账支付
责任单位:财务科
责任人:郑敏娜
电话:7827746
支票或现金支付
温馨提示:
一、申请材料:
1、住院材料:有效医疗费用票据、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有外伤住院需提供门诊病历原件;(医院提供的材料均要盖医院的相关印章)。2、门诊特殊病种材料:有效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处方或门诊病历。
二、责任单位:医保中心 张志敏。
三、申请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监督机构和联系电话:县劳动保障局纪检室: 7822797
住院和门诊费用在医保三目录内的全额支付,普通病门诊每张处方开药量不超过150元。
当场或1日内一次性告知补齐
111、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和处级干部医疗费用支付流程图
申报提供材料
军休所提交安置干部异地住院材料、门诊材料并填写申报表
受理
责任单位:医疗待遇审核科
责任人:吴桂凉、蔡文娟、张碧香
办理时限:1日
电话:2037207
计算、审核
责任单位:医疗待遇审核科
责任人:吴桂凉、蔡文娟、张碧香
每月16日开始受理申报的材料于20日前办结
转账支付
责任单位:财务科
责任人:郑敏娜
电话:7827746
支票或现金支付
温馨提示:
一、申请材料:1、住院材料:有效医疗费用票据、住院费用明细汇总清单、出院小结、疾病诊断证明,有外伤住院需提供门诊病历原件;(医院提供的材料均要盖医院的相关印章)。2、门诊特殊病种材料:有效医疗费用发票、费用明细清单、门诊处方或门诊病历。
二、责任单位:医保中心 张志敏。
三、申请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四、监督机构和联系电话:县劳动保障局纪检室: 7822797
住院和门诊费用在医保三目录内的全额支付
1、 材料不全当场或1日内一次性告知补齐
2、 不属档案内人员不予受理
军休所报送安置干部资料
1、 民政局批复函
2、 移交通知书
3、 人员花名册
建档
责任单位: 医疗待遇审核科、财务科
责任人:吴桂凉、蔡文娟、张碧香、郑敏娜
电话:2037207 2031099
核对
110、111、南靖县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二乙和处级干部医疗费用支付
军休干部住院就医
矫正数据、补正资料
定点医疗机构形成医疗费用报表
申请
符合
要求
即时受理(每月16日至20日) 承办科室:医疗管理科 承办人员:张碧香、吴桂凉、蔡文娟 电话:7827746
资料不全
或不符合要求
定点医疗机构提交费用发票、出院小结、住院总清单等材料
医疗科复核结算
医 保 中 心 领 导 审 批
基金支付(到财务科领取支票或现金支付)
温馨提示:
一、责任单位:医保中心
二、申请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取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监督机构和联系电话:县劳动保障局纪检室: 7822797
112、养老金待遇审核计发流程图
一、申报材料:
1、退休职工档案
2、《福建省退休人员审批表》一式三份
3、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
4、《福建省企业职工退休养老证》一本
5、一寸彩照 一张
社保中心窗口对办理退休的职工档案进行核对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财务拨付(于次月15日前)
社保中心退管人员对养老金待遇复核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社保中心退管人员对退休职工的养老待遇进行计算经办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领导审批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温馨提示:
一、办理时限:每月1—20日受理,每个受理岗位1—3个工作日办结。
二、申请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监督机构监督电话:县劳动保障局纪检室: 7822797
113、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支付流程图
用人单位申报材料
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用人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用书面或电话形式向当地社保机构报告。
1、工伤保险待遇审批表或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审批表或工残职工定期待遇发放表。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3、劳动鉴定结论书原件(已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的)。4、医疗费(康复费)原始发票、医疗费用清单、医疗诊断证明书和出院小结、辅助器具发票(应注明产地、型号等)。5当事人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复印件一份,近期照片一张。6、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或参保人员花名册(增员花名册、减员分解表)及复印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7、旧伤复发申请表或异地治疗审报表或辅助器具申请表或康复治疗申请表或转诊转院审批表等。8、有工残职工伤残等级发生变化的:①劳动能力鉴定复查结论通知书。②工伤保险等级变更审批表。9、需工伤保险待遇调整的:①工残职工定期待遇调整审批表。②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审批表。10、有丧失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工残职工或供养亲属停发待遇申报表。11、交通事故需附:①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②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有关结论证明。
用人单位申报
社保工伤保险经办人受理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社保财务人员复核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局分管领导审核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社保领导审批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财务拨付(于次月25日前)
温馨提示:
一、办理时限:每月1—20日受理,每个受理岗位1—3个工作日办结。
二、申请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监督机构监督电话:县劳动保障局纪检室: 7822797
114、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流程图
用人单位申报
1. 夫妻双方身份证、生育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2、婴儿出生医疗证明复印件(且与原件核对无误);3、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4、医疗机构住院收费票据原件;5、本人养老保险手册原件;6、医院疾病证明书(有剖宫产或流产的);7、女职工(或男职工配偶)休产假的单位原件及复印件(或原单位批假证明);8、男职工享受一次性生育补助金的,还应提供配偶的失业证原件及复印件;9、上年度本企业职工生育保险缴费分解表;10、生育保险基金拨付表
用人单位申报
社保生育保险经办人受理、初审
办理时限:受理3个工作日
初审3个工作日
社保财务人员复核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局分管领导审核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社保领导审批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财务拨付(于次月25日前)
温馨提示:
一、办理时限:每月1—20日受理,每个受理岗位1—3个工作日办结。
二、申请人权利: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监督机构监督电话:县劳动保障局纪检室: 7822797
115、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计发流程图
计 发
责任科室:失业保险科
办理时限:3日
注:发放标准
1、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标准发放。
2、累计缴费时间满十年不满二十年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标准发放。
3、累计缴费时间二十年以上的,按当地法定最低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标准发放。
行政相对人提交申领材料
确 认
责任单位:劳动就业中心
负责人:韩漳城
复 核
责任单位:劳动就业中心
责任人:高惠华
审 核
责任单位:劳动就业中心
责任人:蒋琳珊
办理时限:5日
电话:7822431
申 请
温馨提示:
一、申请材料:
(一)个人档案
(二)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
(三)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四)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加盖公章)
(五)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近照1寸4张)
二、申请人权利: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的要求说明理由、陈述、申辩权利。
(二)申请人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三、责任单位:劳动就业中心 联系电话:7822297
四、监督机构监督电话:县劳动保障局纪检室: 7822797
116、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征收流程图
受 理
责任科室:机关社保业务科;
责任人:赖慧娜;
办理时限:当场;
电话:7828376
审 核
责任科室:机关社保业务科;
责任人:张春桃;
办理时限:当场
机关社保领导签批;
办理时限:当场
当场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
通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材料
缺失
补齐
不予受理
告知申请人向其他单位申请;
办理时限:当场
材料
不齐
材料
齐全
不属于机关社保中心职权范围
申
请
收 件
责任科室:机关社保业务科;
责任人:赖慧娜;
电话:7828376
补齐
温馨提示:
一、申请材料:(一)增员:《南靖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职人员(增加)花名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调令复印件、编制审核表复印件、人事部门审核的工资审批表复印件(注:跨统筹范围调入的人员,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干部介绍信或职工介绍信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材料);(二)减员:《南靖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职人员(减少)花名册》、办理退休时提供《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审核表》、办理工作调动提供干部介绍信或职工介绍信、办理辞退或开除提供有效证明、办理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提供本人辞职申请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办理人员死亡时提供死亡证明;(三)调资:人事部门审核的工资审批表。
二、责任单位:县机关社保, 联系电话:7828985 局社保股:7820712
三、监督机构监督电话:县劳动保障局纪检室: 7822797
117、机关事业非在编人员养老保险费征收流程图
受 理
责任科室:机关社保业务科;
责任人:赖慧娜;
办理时限:当场;
电话:7828376
审 核
责任科室:机关社保业务科;
责任人:张春桃;
办理时限:当场
机关社保领导签批;
办理时限:当场
当场一次性告知补齐材料
通知申请人补齐材料
材料
缺失
补齐
不予受理
告知申请人向其他单位申请;
办理时限:当场
材料
不齐
材料
齐全
不属于机关社保中心职权范围
申
请
收 件
责任科室:机关社保业务科;
责任人:赖慧娜;
电话:7828376
补齐
温馨提示:
一、申请材料:(一)增员:《南靖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职人员(增加)花名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书复印件;(二)减员:《南靖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职人员(减少)花名册》、办理退休提供《福建省退休人员审批表》、办理辞职或解除劳动合同提供本人辞职申请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办理人员死亡提供死亡证明;(三)调资:《南靖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在职人员工资变动表》。
二、责任单位:县机关社保, 联系电话:7828985 局社保股:7820712
三、监督机构监督电话:县劳动保障局纪检室: 7822797
118、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流程图
对社会保险基金账户收支结余、运营等情况进行监督(含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基金和再就业基金、城镇就业补助费以及通过其他合法方式筹集的社会保险专项资金),分为现场监督和非现场监督,应制定年度监督计划。
现场监督,分定期监督、不定期监督和举报案件查处等方式
非现场监督,分为常规监督和专项监督等方式
根据监督计划和任务,组成检查组,收集法律、法规、政策及其他资料,拟定实施方案经批准同意后实施。
3个工作日前下达现场监督通知书,认为必要也可选择适当时间、方式下达。
拟定监督财务会计报告制度,确定监督目的和内容,规定报送数据的范围、格式、方式和期限,通知被监督单位;根据需要,提出专项报送数据的要求,通知被监督单位。
审查报送数据,不符要求的补报或重报。
根据规定时间进驻被监督单位开展检查,并可结合实际经批准同意后调整实施方案,编制现场监督工作底稿,记录有关事项经有关单位人员签名或盖章。
离开检查现场后7个工作日内提出现场监督报告,征求被监督单位意见,被监督单位10日内提出书面意见,逾期未提出视为无异议。
收到书面意见后7日内,提交现场监督报告(经同意可适当延长提交报告时间)。
作出下达监督意见书、处理意见书决定,需要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处理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被监督单位根据处理意见书要求进行整改
全面分析报送数据,评估基金管理状况和存在问题,写出监督报告。及时向被监督单位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重大问题向上级报告。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根据监督报告,作出下达监督意见书、监督决定书等处理决定。
被监督单位组织整改并报告整改和处理情况
根据非现场监督实际情况,可转入现场监督。
承办科室:社会保险股
联系电话:7820712
监督机构:县劳动保障局纪检室
监督电话:7822797
119、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流程图监督检查
日常巡视检查
专项检查
接受举报投诉
审查书面材料
涉嫌或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予以立案
责令整改
责令整改并实施行政处罚
未发现违法行为
调 查 取 证
有整改
未整改
结 案
依行政处罚程序处理
权益提示:
一、办理时限为:立案5个工作日内、调查60个工作日内(情况复杂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责令整改或行政处罚(处理)在调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二、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以及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责任单位联系电话:县劳动监察大队: 7820675,投诉举报电话: 7820675;
四、监督机构监督电话:县劳动保障局纪检室: 7822797 。
120、《禁止使用童工规定》执行情况流程图
监督检查
日常巡视检查
专项检查
接受举报投诉
审查书面材料
涉嫌或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予以立案
责令整改并实施行政处罚
未发现违法行为
调 查 取 证
结 案
依行政处罚程序处理
权益提示:
一、办理时限为:立案5个工作日内、调查60个工作日内(情况复杂经批准可延长30个工作日)、责令整改或行政处罚(处理)在调查后的15个工作日内作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在法定起诉期限届满之日起180日内提出;
二、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以及依法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诉讼的权利;
三、责任单位联系电话:县劳动监察大队: 7820675,投诉举报电话: 7820675;
四、监督机构监督电话:县劳动保障局纪检室: 7822797统筹范围内转出需要申报的材料
1、《参保单位减员社会保险缴费分解表》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本人身份证
4、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关系商转函
统筹范围外转出
统筹范围内转出
统筹范围内转入
统筹范围外转入
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申报
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申报
社保财务复核(1-3个工作日)
财务拨付(于次月25日前)
社保领导审批
(1-3个工作日)
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申报
社保养老保险复核
(1-3个工作日)
社保养老保险业务复核
(1-3个工作日)
用人单位或职工个人申报
社保养老保险业务受理,初审、复核(1-3个工作日)
社保养老保险业务受理,初审(1-3个工作日)
社保养老保险业务受理,初审(1-3个工作日)
社保养老保险业务受理,初审(1-3个工作日)
社保养老保险业务复核
(1-3个工作日)
社保领导审批
(1-3个工作日)
社保财务受理基金入帐手续
统筹范围内转入需要申报的材料
1、《参保单位职工增加花名册》
2、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
3、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4、本人身份证
统筹范围外转入
申报的材料
1、《参保单位职工增加花名册》
2、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填写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申请表或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帐户转移申请表
4、本人身份证
5、部队出具的参保人员转移情况表、个人帐户缴费明细及转移凭证
统筹范围外转出需要申报的材料
1、《参保单位减员社会保险缴费分解表》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本人身份证
4、职工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关系转出
关系转出
申报材料:
1、《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一式三份);
2、《劳动鉴证合同书》原件;
3、职工个人档案(通过劳动部门正式招工的职工需提供);
4、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5、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册;
6、参保职工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一张
用人单位申报
增员
地税部门接收
社保养老保险业务复核
(1-3个工作日)
社保养老保险业务受理、初审
(1-3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一式三份);
2、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册;
3、《劳动鉴证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工资花名册原件及复印件;
用人单位申报补缴材料
用人单位向地税部门申报缴费
社保领导审批
(1-3个工作日)
社保养老保险业务受理、审核(1-3个工作日)
所属地税部门将基金缴费信息传送至社保
到居住地的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劳动保障事务所认证签章
报送社保中心退管
办理时限:1—3个工作日
企业到社保中心退管科领取《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表》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用人单位申报材料
1. 工伤保险登记: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3)、个体工商户的还需要提供①雇主与雇主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复印件。②有明确的工作场所证明。4)、社会保险登记表。5)、参加工伤保险人员情况表。6)、工伤保险费征缴协议书。7)、从事有职业病危害作业的用人单位应出示参保职工的职业卫生档案和健康监护档案。
2.变更登记:
1)、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2)、工商变更登记表,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的变更证明及复印件。3)、社会保险登记证。4)、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3.注销登记:
填报《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分别提供以下证件、资料及复印件:1)、注销通知或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等法律文书。2)、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合并、解散、撤销、终止的有关文件及复印件。3)、有关部门批准转出的证明资料。4)社会保险登记证。
用人单位申报
社保工伤保险业务受理、初审
办理时限:受理3个工作日
初审3个工作日
社保领导审批
(1-3个工作日)
用人单位申报材料
1.生育保险登记:
1)、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及复印件。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3)、社会保险登记表。4)、参加生育保险人员情况表。5)、生育保险费征缴协议书。
2.变更登记:
1)、社会保险登记变更申请。2)、工商变更登记表,有关部门或单位批准的变更证明及复印件。3)、社会保险登记证。4)、社会保险变更登记表
3.注销登记:
填报《社会保险注销登记表》分别提供以下证件、资料及复印件:1)、注销通知或法院裁定企业破产等法律文书。2)、单位主管部门批准合并、解散、撤销、终止的有关文件及复印件。3)、有关部门批准转出的证明资料。4)社会保险登记证。
用人单位申报
社保生育保险业务受理、初审
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
社保领导审批
(1-3个工作日)
申报材料:
1、《参保单位职工社会保险减员分解表》(一式三份);
2、参保职工个人档案;
3、参保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手册;
4、参保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
5、参保职工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一张
用人单位、灵活就业人员申报
社保养老保险业务受理、初审职工档案
(1-3个工作日)
社保退管复核申报材料、待遇计算经办及复核
(1-3个工作日)
(1-3个工作日)
社保领导审批
(1-3个工作日)
领取工伤保险长期待遇人员
经办机构抽查通知本人应携带身份证明前往工伤生育保险科确认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职工本人直接到经办机构或委托企业经办人员提供生存证明送达工伤生育保险科确认(每年至少一次)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领取工伤保险一次性待遇人员
申报材料:
1、《年度分解确认函》;
2、《职工社会保险缴费明细表》;
3、《错误数据修改申请表》;
4、《错误数据修改明细表》
用人单位申报
按年度打印发放分解表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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