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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菌株管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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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的: 建立检定菌的管理制度。 范 围: 检验用菌种的管理。 责任者: 化验员、中心化验室主任。 程 序: 1、菌种接收 (1)检定菌由专人保管,此人须受过专业培训,有足够的菌种保存经验。 (2)根据检验品种的需要,由检定菌保管员制定购买计划,报中心化验室主任审核、质量部负责人批准。 (3)检定菌保管员在接收标准菌种时,须填写接收记录,并在保存菌种容器外加贴标签(内容为名称、编号、接收日期),妥善保管。 2、菌种的移植传代 (1)长久保存的菌种在启用时,要经移种至适宜的培养基上进行培养,待生长后再行移种,如此连续2—3次,甚至多次,直至出现典型的形态和生化特征为止。 (2)保存的菌种须按规定时间进行传代。 (3)在检查或保存菌种过程中,遇有形态构造上有变异或污染菌等情况,需进行菌种移植分离培养以得到纯菌。 (4)移植传代时须核对编号、传代次数、传代日期、所用培养基等并记录。每次移植传代后,要与原种的编号、名称核对,检查培养特征无误时方可再继续保存。 (5)传代次数必须控制,传代次数越多,突变的机率越大。因此要尽量少传代,必须根据菌种保存情况规定最多传代次数。 3、菌种原种须按标签或所附说明书妥善保存,并上锁,以保证安全,防止意外。移植传代后的菌种于普通冰箱内2—8℃保存,每周检查一次冰箱温度、湿度,菌种管的棉塞是否松动生霉,有无异常,并逐次记录。 4、菌种的使用和销毁 (1)每次使用的菌种必须是培养后健康、生命力强、无变异的菌种。每次使用菌种均须作记录。 (2)超过传代限度或经鉴定检查不合格的菌种,报中心化验室主任、质量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销毁灭活(加热灭活),销毁灭活须由主任或其授权人和菌种保管员两人共同执行,并在记录签字。 标准菌株保存及使用 概述:标准菌株是细菌室室内质控工作必不可少的、重要的生物资源,我室的标准菌株主要来自省临检中心的发放和从卫生部临检中心以及国家菌种保存中心购买所得,为了让标准菌株能够得到合理的应用,特制定以下规定。 1.对每批购买的标准菌株要做好登记,包括菌种的菌名、编号、购买时间、保存地点、记录人等 2.每次使用标准品都应作好使用记录,包括标准品的名称、编号、使用时间等。 3.购买的标准品初次使用时,应大量增殖,然后分装在含10-15%甘油的胰蛋白胨肉汤中,-20℃以下保存。 4.新的标准菌株复苏最多不得超过三次,如超过三次将不在视为标准菌株使用。 5.标准菌株保存管一经溶化使用后,不得再次冻存。 产品特点   菌株保藏管内含特制的小珠(20-25颗)和特殊溶液,只需将培养好的菌株接入溶液中,摇匀成菌悬液,细胞即吸附于小珠上,然后吸出溶液,将保藏管置-70℃可保存10年,置-10℃至-15℃可保存1-3年。   产品使用 1.        对需要保存的菌株进行必要的纯化,挑取生长旺盛时期的菌落,接入菌株保藏管中,通常需要接入4-7环, 对于苛养菌应多接一些; 2.  拧上盖子,充分剧烈震荡; 3.  用无菌吸管将溶液吸走,尽可能吸干; 4.  马上放入冰箱中,温度越低越有利于保存; 5.  复苏时,只需将小珠在平板上滚动或置肉汤中培养。 注:多数情况下反复冻融是可以的,但对于一些苛养菌和厌氧菌这样做可能会影响保存效果 注: 推荐使用-70℃超低温冰箱; 该方法适用于细菌,霉菌和酵母等,特别适合保存苛养和娇弱的菌株,但不同的菌株保存时间会有所不同; 特别注意菌株保存的记录,标签和使用流程; 很多情况下,复苏须对菌株进行鉴定,以确认无污染 管理台帐可有以下内容:名称、型号(等级)、编号(批号)、生产厂家、购入日期、有效期、用毕日期(处理日期)、存放地点等。 需要有领用(使用)记录和处理记录,包括日期、人员、数量、经手(批准)人等等。 自己画一个表格就可以。不太明白这一行,参考吧。 目的:规范检定菌管理 适用范围:本企业检验用菌种。 责任人:QC人员  内容: 1. 质量管理部应指定有菌种保存经验的人员负责菌种保管、传代、灭活、采购等工作。 2.因检验工作的需要,必须购买检定菌的,由质量管理部负责人批准。 3. 检定菌菌种必须到省、市药检所或卫生防疫站购买。 4. 检定菌菌种购入后,必须在保存菌种容器外加贴标签,内容为名称、编号、购买日期。 5.检定菌的菌种应保存在4~6℃的冰箱中, 每周检查一次保存菌种的冷箱温度,菌种管的管塞是否松动、生霉。如有异常及时处理,并逐次记录。 6.为防止菌种老化,菌种每隔1~3个月用新鲜的普通琼脂斜面培养基接种,按规定的温度和时间培养后,再于冰箱内继续保存。 7.每次传代后,要与原种的编号、名称核对,检查培养特征、形态特征无误时方可再继续保存。 8.对传代次数较多,已发生突变的检定菌和经鉴定检查不合格的检定菌应进行灭活处理。 目  的: 建立检定菌的管理制度。 范  围: 检验用菌种的管理。 责任者: 化验员、中心化验室主任。 程  序: 1、菌种接收 (1)检定菌由专人保管,此人须受过专业培训,有足够的菌种保存经验。 (2)根据检验品种的需要,由检定菌保管员制定购买计划,报中心化验室主任审核、质量部负责人批准。 (3)检定菌保管员在接收标准菌种时,须填写接收记录,并在保存菌种容器外加贴标签(内容为名称、编号、接收日期),妥善保管。 2、菌种的移植传代 (1)长久保存的菌种在启用时,要经移种至适宜的培养基上进行培养,待生长后再行移种,如此连续2—3次,甚至多次,直至出现典型的形态和生化特征为止。 (2)保存的菌种须按规定时间进行传代。 (3)在检查或保存菌种过程中,遇有形态构造上有变异或污染菌等情况,需进行菌种移植分离培养以得到纯菌。 (4)移植传代时须核对编号、传代次数、传代日期、所用培养基等并记录。每次移植传代后,要与原种的编号、名称核对,检查培养特征无误时方可再继续保存。 (5)传代次数必须控制,传代次数越多,突变的机率越大。因此要尽量少传代,必须根据菌种保存情况规定最多传代次数。 第2页共2页 3、菌种原种须按标签或所附说明书妥善保存,并上锁,以保证安全,防止意外。移植传代后的菌种于普通冰箱内2—8℃保存,每周检查一次冰箱温度、湿度,菌种管的棉塞是否松动生霉,有无异常,并逐次记录。 4、菌种的使用和销毁 (1)每次使用的菌种必须是培养后健康、生命力强、无变异的菌种。每次使用菌种均须作记录。 (2)超过传代限度或经鉴定检查不合格的菌种,报中心化验室主任、质量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销毁灭活(加热灭活),销毁灭活须由主任或其授权人和菌种保管员两人共同执行,并在记录签字。 标准菌株管理规定 1、目的      规范用于微生物实验质量控制和操作评估的标准菌株管理与使用程序,尽量减少交叉污染确保实验结果可靠与实验室安全。 2、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微生物室所有标准菌株的管理使用。 3、接收和传代程序 3.1菌株接收 3.1.1由技术负责人保管,此人须受过专业培训,有足够的菌株保存经验。 3.1.2根据检验项目的需要,由技术负责人制定购买计划,报中心主任。 3.1.3技术负责人在接收标准菌株时,须填写接收记录,包括菌种的菌名、编号、购买时间、保存地点、记录人等,妥善保管。 3.2  标准菌株的复壮(见图示) 3.2.1在无菌环境下撕开袋子取出KWIK-STIK。 3.2.2撕开pull-tab的一部分并用标签系住原培养菌皿或者QC记。 3.2.3捏住针剂的底部让水合物流出。 3.2.4垂直的握住针剂使小球滑到底部。 3.2.5捏碎小球使里面的液体充分混合。 3.2.6立即把棉签浸泡在液体中。 3.2.7在接种培养皿中,转动棉签作直径大概25mm的圆周运动。 3.2.8用已经消过毒的环在接种区域迅速划线,使其被分离出来。 3.2.9正确的处理用完的药签,防止污染。 3.2.10立即培养被分离出来的菌株。 3.3传代 3.3.1从保藏机构获得的菌种干粉是0代,再转接到斜面培养得到第一代。按此下推。 3.3.2每隔2周进行传代,传代时应接种多支平行管作为备用种;备用种可以每周接出工作种,通常工作种以营养琼脂斜面保存。 3.3.3检测用工作菌种从ATCC标准种算起不应超过5代。 3.3.4传代标识:在标签上明确写明菌种的名称、传代的代数、标准号及接种日期。 4、储存 4.1采购回来的标准菌株需单独锁在2~8℃的冰箱内,每周检查一次冰箱温度。 4.2一旦发现有以下情况时不得使用: 4.2.1发现包装有泄漏现象。 4.2.2 过了有效期。 5、菌种使用与销毁 5.1每次使用的菌种必须是培养后健康、生命力强、无变异的菌种。每次使用菌种均须作记录。 5.2超过传代限度或经鉴定检查不合格的菌种,由技术负责人审报,中心主任批准后销毁灭活(高压灭菌),销毁灭活须由技术负责人和质量负责人共同执行,并在记录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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