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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刑诉法笔记.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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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诉法笔记完整版   第一章 概 念  第一节 刑诉法概念  本节讲了两个大问题,一是刑事诉讼,一是刑事诉讼法。在两个大问题中分别掌握一种重点,就足够了。  第一种大问题在刑事诉讼概念中掌握,国内刑事诉讼定义和特性在教材第一页,定义与特性关系把定义拆开就是特性,把特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习惯组合起来就是定义。 定义告诉咱们是刑诉有这四个基本特性,之因此是基本特性就意味着只有把这四个特性加在一起才可以把刑事诉讼这种活动与人类其她活动区别开来。这四个特性中第一种特性告诉咱们刑事诉讼活动必然是国家司法机关活动,,咱们教科书中没有说国家司法机关,而是将司法机关铺开来说,即公检法机关。国内刑事诉讼中公安司法机关有三大三小,三大指公检法机关,三小指国内刑诉法第2条-第225条讲到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这三个机关也参加刑事诉讼活动。她们参加刑事诉讼活动就是在自己管辖案件范畴内,行使和公安机关相似职权。也就是说这三个小机关在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中也是侦察机关,她们同公安机关区别在于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管案件特别多而这三个机关管案件特别少。刑事诉讼中公安司法机关一共加在一起有三大三小,在平时不提三小是由于这是用公安机关来包括。咱们平时讲公检法机关时候“公”指公安机关,而这时候“公”除了公安机关外还理所固然包括了国家安全机关、军队保卫部门和监狱,因素在于这三个小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与公安机关处在同一法律地位上,都是国内刑事诉讼当中侦察机关,区别就在于案件多少不同。第一种特性作上述理解,后来如果这个概念拿来考,要注意是国家司法机关活动而不是其她机关活动,更不是团队机关活动。   人们都懂得,国家机关要开展诸多活动,也就是说作为刑事诉讼活动只能是国家机关开展活动当中一某些。那么是哪某些呢?这就是第二个特性了,第二个特性告诉咱们刑事诉讼活动必然要有诉讼参加人参加。在教村中散在第三个中,这里放在第二个比较好理解。也就是说公安司法机关开展活动当中哪一某些有诉讼参加人参加,那么这一某些是刑事诉讼。就第二个特性讲,这一某些可以算是没有诉讼参加人必定不是刑事诉讼诉讼活动。这里要注意浮现新名词“诉讼参加人”。诉讼参加人概念不用掌握了,它范畴在刑诉法82条有明确规定,指是7种人。书中专门有一章,标题就叫“诉讼参加人”,届时候咱们再详细讲。那么在这里,没有诉讼参加人参加国家司法机关活动,绝对不是刑事诉讼活动。在书中它把诉讼参加人提成当事人和其她诉讼参加人。那么当事人和其她诉讼参加人合在一起就是诉讼参加人,咱们学习时为了便于记忆就不把她们分开了,合在一起记。   有了第二个特性,还不能把刑事诉讼活动同其她活动完全区别开来,由于依照国内诉讼法规定民事诉讼活动、行政诉讼活动也有诉讼参加人参加,她们既是司法机关活动同步也有诉讼参加人参加,因而仅有以上两个特性是不够。那么再加上第三个特性,即刑事诉讼活动是专门惩罚犯罪活动,也就是说刑事诉讼内容是专门解决犯罪问题。那么要惩罚犯罪就要证明犯罪,要证明犯罪就要发现犯罪。总体上讲刑事诉讼活动是一种发现犯罪、证明犯罪、惩罚犯罪活动过程。这样就把刑事诉讼和其她两个诉讼区别开了。由于咱们这个诉讼不是一种民间活动,它是受国家法律直接调节活动。那么咱们还要强调这个活动法律性,因而又给这个定义加上了第四个特性。   刑事诉讼活动必要严格依照法律规定来进行活动。第四个特性重要体现了这种活动法律性。这不是一种简朴、随意民间活动,而是接受法律调节。那么把这四个特性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语言一定习惯顺序排列起来,就是刑事诉讼概念或者刑事诉讼定义。这是需要咱们掌握第一种要点。   第二个大问题是刑事诉讼法概念。这里掌握唯一重点是:什么是狭义刑事诉讼法,什么是广义刑事诉讼法。教科书中第一页最后一段第一行告诉咱们狭义刑事诉讼法是指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成文刑事诉讼法典,在国内叫《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这部法律就是国内狭义刑事诉讼法。由于只有这部法律是专门规定刑事诉讼基本原则、基本制度、基本程序。这是最基本一部刑事诉讼法律。光掌握狭义刑事诉讼法是不够,还应掌握广义刑事诉讼法。教科书在第一页最后一段倒数第二行说了广义刑事诉讼法指一切与刑事诉讼法关于法律规范。意思是国内所有咱们要遵守法律里面(法律涉及宪法、权利机关制定法律,也涉及行政机关制定行政法规,还涉及司法机关司法解释,统统在内),但凡有刑事诉讼内容,那么都属于广义刑事诉讼法构成某些。从这个角度来讲,国内诸多法律可以搬到刑事诉讼法里。一方面,宪法就搬进来了,由于宪法规定了相称多关于刑事诉讼精神和最基本原则。那么显然宪法既然有刑事诉讼内容,则宪法就属于这里讲广义刑事诉讼法。那么国内刑法、律师法、法院组织法、检察院组织法等这些法律均有某些刑事诉讼内容,因而这些法律都是广义刑事诉讼法。除此以外,尚有国家行政机关制定法规,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所作某些司法解释,都可以算作在内。这还不算,还要涉及一点,教科书中点到了,最后还涉及国内签字加入某些国际公约、国际公约。如果这些公约、公约中有刑事诉讼内容,那么这个国际公约、国际公约一旦在国内生效也就成为咱们广义刑事诉讼法构成某些。特别最后一条,人们注意一下,教科书中第二页第一段最后一行,讲就是这一点。那么由此咱们就可以得出一种结论。在第二个问题里咱们就掌握狭义、广义刑事诉讼法含义就可以了。第二节 刑事诉讼法制定根据   刑事诉讼法制定根据是宪法,新刑事诉讼法就是这样规定。至于为什么是宪法,宪法有哪些内容是刑事诉讼给贯彻下来,这些内容考也许性都不大,只要记住刑事诉讼法制定根据是宪法就行了。   第三节 刑事诉讼法任务   刑事诉讼法任务是规定在刑事诉讼法第二条里,教科书也全文引用了。善于这个任务除了教科书中谈到以外,我想从此外一种角度,提示人们注意一下,依照国内开诉法第 规定,任务是可以提成四项。其中有三项详细任务,一项总任务。详细任务是把教科书中黑体字,人们看第二页第三节下面黑体字,可以拆成两个,就是把最后一名话单独作一种详细任务;保障无罪人不受刑事追究,这算第二项任务;背面那个教诲公民自觉遵守法律,积极同犯罪行为做斗争就变成第三任务;最后尚有一项总任务,也就是第二页最后一名话:“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保护公民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她权利,保护社会主义建设事业顺利进行。”那么这是一项总任务。我给人们这样说是指如果有这方面选取题,例如一项多选题,它说国内刑事诉讼法任务由下面ABCD四项哪些构成?它如果把第二条拆成刚才这样,则四个备选答案都要选上。书上虽然没有这四项,那是教科书没有这样去解释。但最后还是在第三页最后一段点到了。她讲不是很明确,但题要真这样出,咱们四项都选上是绝对没错。除非这四个选项中有一种不属于第二条中讲内容,如果不属于第二条中内容,固然不选。只要是第二条中讲到内容,都要选进去。   第三章 诉讼参加人   它法律根据是刑事诉讼法82条中关于诉讼参加人规定,但刑事诉讼法只规定了诉讼参加人范畴,并没有对其他内容在82条中规定,那么教科书中是把刑事诉讼法关于诉讼参加人规定给它相对集中起来,在这一章中作了比较全面规定,咱们环绕教科书中内容掌握一下:   第一节 诉讼参加概述   这一节重要说诉讼参加人某些共性共有某些东西,那么在第一节中重要掌握两个要点:第一,诉讼参加人内涵,什么是诉讼参加人?这个有所掌握,有也许在这个地方出题教科书中第一段。诉讼参加人是指办案人员以外人,这是诉讼参加人内涵必备(两个)必除(一种)(详见教材);第二,诉讼参加人外延涉及实际诉讼参加人和法律规定诉讼参加人,在此请人们记住法律规定诉讼参加人一共有7种,82条第二项是这样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这样七种人,咱们预计考试时,如果要考诉讼参加人范畴,那么它是要考法规定,后来考也许性不大这是这一节中要掌握要点。第三尚有一种重点是教科中考到当事人共有诉讼权利有哪些?这其中较重要是第二个权利和第四个权利,第一、第五个权利这是所有当事人都享有权利,那么第三个权利是第二个权利延伸,第六个权利不但是当事人有,其他人也享有,这里咱们不作为重点问题,那么一、二、四、五权利咱们重点掌握一下。   第二节 当事人   当事人是最重要诉讼参加人,在刑事诉讼概念当中第二、三个特性教科书中讲它是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加人参加下开展活动,这个就是说把当事人独立出来就是想阐明一下当事人是最重要诉讼成员,因此咱们教科书中专门列了一节来简介当事人,那么当事人概念在教科书中咱们普通掌握一下这个概念,考也许性不大,关于当事人第一种要点刑事诉讼法规定,当事人范畴六种人也在82条中规定,这六种人按照顺序教科书中也作了明确规定,一方面简介了被害人关于被害人有如下几种地方可以去理解它:   第一,被害人概念是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被害人指合法权益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那么这个概念告诉咱们刑事诉讼当事被害人它有三个条件构成:1.它要受害,它是受到直接侵害人;2.它必要是受犯嫌人侵害,它不是受到其他人侵害;3.必要是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如果某个人表面上是被害人,仔细考察一下,她没有什么合法权益遭受侵害、受伤害。刚才讲到广义上。诉讼人咱们刑诉当中事实上不用,咱们刑事诉讼当中用被害人是狭义上,狭义上被害固然她也需要刚才讲过这三个条件,但是咱们只是在公诉程序当中用。被害人这个概念也就是说广义上被害人在不同刑事诉讼当中它有不同叫法,如果刑事诉讼当中自诉,那么被害人就不叫被害人了它叫自诉人在刑事诉讼当中附节,民事诉讼被害人就叫做原告人,被害人在刑事诉讼当中还叫被害人只是存在于公诉程序,也就是在公诉程序当中被害人叫被害人,那么国内刑事诉讼法规定从程序上来讲指是公诉案件。咱们教科书指是这一点。作为区别因素是因这三种在享有权利上是不同样。公诉案件被害人享有权利和自诉程序当中自诉人享有权利有很大不同,公诉案件被害人它虽然也是当事人,但是她两个权利都没有,第一她没有起诉权,那么公诉案件只能由检察院来起诉,案件在特定案件中检察院不起诉才干由被害人起诉,也就是说公诉案件也是等检察院表态,只要检察院起诉被害人就不能起诉,那么只能以被害人身份参加这次公诉案件活动不可以起诉,当检察院不起诉因被害人起诉那么被害人一旦起诉她就不叫被害人,她就叫做自诉人,因此得一种结论是被害人没有起诉,既然没有起诉权因而对公诉案件也就不也许享有撤诉权也不也许享有和被害人合解权诸多有误解。因其是伤害案件,以为只要被害人和被告人达到合同,这个案子司法机关就无法干涉是不对,被害人不享有上诉权,被害人是刑事诉讼当中被害人也不享有上诉权,公诉案件被害人不享有上诉权,被害人是刑诉当中被害人指是那个阶段那个某些这是第一,第二为什么要明确被害人就是被害人不可以和自诉人说就在于地位不同,被害人除了不同简介这个普通掌握,你只要掌握住被害人不享有当事人那些权利就够了,那么被害人有权利当事人均有。   第二,自诉人:   1.事实上是自诉案件当中被害人,但这句话也不完全精确。如果被害人死亡状况,那么被害人近亲属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那么在这种状况下提起诉讼近亲属,就是自诉讼人,这样去理解还是较附和当前法律规定,但是被害人如果是无行为能力人或者是限制行为能力人时这个时候自诉是由法定代理人来提起(被害人法定代理人)但是有一点自诉人自然还是被害人本人,也就是起诉时是由法定代理人提起,但是自诉还是被害人本人,这是关于自诉人范畴简朴阐明一下,要弄清晰什么状况下由谁去起诉,被害人死亡时近亲属以自已名益起诉这时近亲属就是自诉人,除此之外教科书中写到自诉人尚有如下特点,一方面自诉案件中自诉人属于原告一方当事人,这句话就是说自诉人就是自诉案件中原告,只但是不叫原告而已,由于它要把自诉案件被害人同公诉案件中被害人区别开来,因此有两个叫法,自诉人就是原告,原告就是自诉人,自诉人属于原告一方当事人它就是原告,原告享有权利自诉人统统都享有,原告享有头一项权利是指起诉对于一审判决不附原告可以上诉,那么自诉人这些权利均有。   2.自诉主体可分就是说法力不强求一种刑事案件,要不同步都向法院起诉,要不谁也不准起诉,没有这个规定。例如,有个自诉案件一共有三个被害人两人决定不能放过被告人向法院起诉,尚有最后一种被害不想起诉(由于她同被告人达到了合同)可不起诉这就叫做自诉主体可分。   3.就是自诉对象可分,这个同前面自诉主体可分是一种道理。例如,本案有三个加害人,一种被害人,那么这个被害人同一种加害人中第二个达到合同了,那么这个被害人只向法院起诉,别的两个加害人,那么被害人可起诉余下两位加害人这是她权利,固然她起诉这两个人之后再也不能起诉那一种人。就是这样内容重点记住她是可分就行了。那么至于自诉人有什么样权利那同原告。原告有什么样权利,她就有什么样权利,原告权利有权引起诉讼,有权行使诉讼进行下去,有权行使诉讼按照自己意愿去进入再下一种阶段(上诉)大体上就是这三个权利。那么义务也是这样。普通状况下考权利也许性大某些,考义务也许性小某些。   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放在一起简介之因此放在一起简介是由于这两种人只是叫法不同,其实指是同一种人),那么从常识这个角度来讲先拟定两点,一方面犯罪嫌疑人只存在于公诉程序,自诉程序不也许有犯罪嫌疑人这个概念,由于自诉程序是从自诉人向法院起诉开始,而一旦自诉人向法院起诉,被起诉这个人就叫被告人,因此咱们就得出结论:自诉案件没有犯罪嫌疑人这个概念;另一方面,犯罪嫌疑人这个概念只存在于公诉程序备案后来,起诉之前依照法律规定,它只存在于这个阶段刑事案件备案后来,始终到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之前,这个诉讼阶段这里面就包括了侦查、审查。起诉这两个规定,那么在这一段里被指控有罪正在被查办这个人就叫做犯罪嫌疑人,大体上这样去掌握。那么到法院这个人,一概叫做被告人,无论是以法院,还是被害人告到法院她都叫被害人,那么正常状况下刑事案件被告人,普通不再加刑事两个字,在刑事诉讼当中一看到被告人这几种字那么应当把它理解成就是指刑事被告人。如果是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话,那么应当在被告人身上加上附带民事诉讼两个字这是普通叫法。以上是关于被告人、自诉人、犯罪嫌疑人叫法。那么此外,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刑事诉讼当中有哪些特点在教科书中18页左边最后一段开始一共有三个特点:   1.表白它是一种刑事诉讼活动中心。从这一点看被告人是一种被选用强制对象,由于刑事诉讼就是环绕她刑事责任进行,那么如何使这个诉讼有成果顺序进行下去?咱们一定要强制她配合。所谓强制她配合是不准她逃避,逃避咱们对她刑事诉讼,不准她进行逃避仅有也许对她实行强制办法这完全是由它地位拟定。她是被追究刑事责任对象,咱们整个刑事诉讼就是环绕着她有无刑事责任,她要承担什么样形式责任来开展。不能没有她存在。没有她,咱们刑事诉讼就没故意义了。如何保障有她呢?一旦找到她之后就不能让她逃避,里面难限制她人民自由甚至掠夺她人身自由,强制她配合这个办法就叫做强制办法。   2.她仅仅是一种准要追究刑事责任这样一种对象,并不等于她就是有罪,如果说在诉讼初级阶段,一开始就已经拟定她有罪,那么咱们这个整个诉讼就没有必要再进行了那就直接判罪就行了,那么之因此要把诉讼进行这样长是由于她也许是一种没有罪人,那么保障这个诉讼与否对的人们要赋予她辩护权给她一种机会说清晰自己是怎么一回事这样一种权利。因而,咱们把这个被告人当作是刑事诉讼主体,第三个权利是:咱们对她进行追诉人,无论她是不是这个案件真正作案人,她都可以向咱们提供可以阐明案件真实状况事实,从这个角度讲她又是可以协助咱们弄清晰案件证明案件究竟是什么状况一种人,即咱们作案证据,对的来源之一正由于她由这三个方面构成,因此咱们在刑事诉讼当中要多方位拟定这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律地位,咱们既给她辩护权又要加以限制,由于案件成果同她有直接利害关系,那么咱们有必要对她采用一定强制手段。   3.既然咱们有足够证据证明她就是案件作案人,那么基本上她可以向咱们提这个案件是一种什么状况,虽然她不是作案人,她也可以向咱们提供证明她身份证据,因此咱们把它当作是重要语调来源,详细有哪些详见教材。   第二, 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   就这个说法是从民诉中移过来,那么在民事诉讼当中有权控告有权应答当事人。当事人总体分为两种:一种是原告;一种是被告。那么附带民事诉讼录事较刑事诉讼当事人交易某些。第二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她一切权利只能在附带民事诉讼这一块行使,不能把附带民事诉讼权利放到刑事诉讼当中去行使,某个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她要想参加刑事诉讼,那就要看看她在刑事诉讼当中有无地位,是一种什么样地位,她在民事诉讼中地位不能带到刑事诉讼当中来。例如,交通肇事案件除了交通肇事犯要承担责任,尚有车重要承担肇事责任,这个车主不是肇事人,一方面车不是她开,人不是她撞,肇事者与车主没有刑法当中法律要件关系,此案刑事被告人就是这个司机,那么车主在附带民事诉讼中是当事人,她享有被告一方所有权利,她享有权利只能在附带民事补偿中行使,在法院审判刑事这一块车主没有发言权,在刑事诉讼当中她没有任何法律地位,什么都不是,充其量是个证人。那这是来做证,除了作证没有别,她不能行使,因此刑事诉讼法是从比较高地方来说,她当事人有哪此?那么这个里面就涉及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了,在咱们理解附带民事诉讼地位,权利时候,就不能跟着刑事诉讼法规定去走。一定要理解成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和被告,法律给她们一切权利只容许她们在附带民事补偿这个诉讼中使用,不能放到刑事某些使用。能不能在刑事诉讼中行使权利,要看附带民事诉讼人在刑事诉讼中地位,如在刑事诉讼中她也是被告人地位,那她固然享有刑事诉讼当事人权利,如不是那无权利,一定要这样支理解。那么关于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均有何种权利,请人们自己看教科书,那么以上是对六种当事人作了一种简介,讲到这些教科书中均有,最重要是弄清这种人范畴以及这种人在诉讼中法律地位,这是最重要,一定要掌握。   第三节 其她诉讼参加人   在前面已经讲了所有诉讼参加人,当中除了当事人便是其她诉讼参加人,那么依照教科书中内容一一过一下:第一是法定代理人,那么法定代理人在20页第三节下面这一段始终到这一某些第二段都普通掌握预计在刑事诉讼中考。咱们法定代理人范畴也许性不大,由于教科书中讲到法定代理人范畴不是来自于《民法通则》规定,这个范畴如果要考,也许在《民法通则》中考,刑诉中考也许性不大,因此直接看民法通则,那么咱们要掌握在20页右边这一某些,第三段开始掌握,掌握刑事诉讼当中法定代理人详细内容,一方面掌握刑事诉讼中法定代理人地位由三句话构成:在刑事诉讼中法定代理人有独立法律地位,那么这个独立法律地位体当前:   1.还是这一段第一句话即法定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根据法律规定而不是基于委托关系,也就是说法定代理人参加刑事诉讼不需要任何人委托,也不需要任何人批准,她只要是法定代理人,她就有权参加,那么这就是由法律直接规定,也就是说谁也约束不了她,这就是她独立性体现。   2.代理人不受被代理人意志约束,也就是说我参加诉讼不需要被代理人委托这是一点,再一点我参加到诉讼当中来后来我如何开展我代理活动也不需要被代理人批准,甚至在某种特殊状况下可以违背被代理人意志去进行代理活动。教科书中下面有。那么国内刑事诉讼法是这样规定自诉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享有上诉权这个上诉权指是这三种人可以各自去上诉,那么在行使上诉权时不用考虑别人是什么意见。虽然是在别人反对下上诉,也是有效。   例如一种未成年人17岁(一审时)那么她需要有法定代理人,那么通过商定由她爸爸来当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那么一审判决出来了,判处这个未成年人盗窃罪成立。判处有期徒刑3年,那么这个未成年人以为这个判决对她已经是天大照顾了,这是被告人想法。因而她不上诉她也反对别人上诉,她胆怯上诉后来,有个不好成果,那么被告人爸爸即法定代理人以为,一审判决虽然体现了从宽,但是从宽幅度还不大到位,但愿通过二审有更大突破。因而决定提起上诉,那么可见她是在被告人反对状况下提起上诉,那么这个法定代理人上诉完全有效,这就是她独立性之所在那举这个例子阐明一下。   法定代理人地位是很特殊。还是在这一段最后一句话在行使代理权限时不必通过被代理人批准,也就是说法定代理人诉讼权利来自于法律直接规定,那么她诉讼权利有:依照法律规定对她代理被代理人有什么样诉讼权利,那么代理人就自动获得什么样诉讼权利,可以说法定代理人诉讼权利等于代理人诉讼权利,也可以在这个中间划等号。教科书中有这样简介。在这一页下面这一段第四段倒数第5行:法定代理人有广泛与被代理人相似诉讼权利。这是依照民法规定,咱们给她引到这来了。刑事诉讼法并没有说法定代理人有哪此权利?这个见民法就可以了。阐明这一点是为了后来更好理解诉讼代理人,这是法定代理人要明确法定代理人地位和诉讼权利这样一种规定。地位是独立,要可以解释出独立性体当前哪儿?她参加诉讼不是由被代理人委托,她如何进行代理活动,不是被代理人意志约束,更不受其她人意志约束。第三个她享有权利直接来源于法律规定和被代理人同样多。这就是她地位她权利请人们掌握这一点。   第二,诉讼代理人它含义指通过委托产生诉讼代理人。由于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也是诉讼代理人,法定代理她身份如果不参加诉讼,在寻常民事行为当中那么她是作为被代理人民事法定代理人、民事活动法定代理人,那么如果在刑事诉讼当中那她就由法定代理人成为诉讼代理人。由于诉讼除了给被代理代理参加诉讼她也不能代理别,因此诉讼代理人是一种大概念。在她思想上依照这个代理人产生因素不同,诉讼代理人分法定代理人、分委托代理人,这是仅指通过委托诉讼代理人,那么专指这个。在这个里面要掌握这个大问题。下面第二段、第三段内容,这二段内容重要讲第二段讲诉讼代理人与法定代理人有什么不同(那么是反映法定代理人地位权利三点都受诉讼参加人所有具备都是委托代理人所具备。委托代理人这个词就告诉咱们这种人要想参加诉讼必要要有人委托。除非委托人规定是违法,在非法状况下,那也那也轮不到代理起诉。相反作用代理人只可以回绝。只要被代理也就是被委托人规定是合法。那么代理人必要照办,如果不照办,那就叫做超越权限,那就不行了,不容许。这是她和法定代理人第二点区别。   第三点区别诉讼代理人权利来自于被代理人权利而法定代理人权利来自于法律直接规定,那可见诉讼代理人权利等于或者不大于委托人诉讼权利,就不像法定代理人权利等于被代理人权利,就是法定代理人与委托代理人权利,下面这一大段是代理与辩托不同,刑事诉讼代理与刑事辩护不同,   第一种不同是她们地位。诉讼代理人指还是委托代理人,那么委托代理人她不具备独立地位,她必要受置于被代理人地位,被代理人让她怎么代理就怎么代理她不能刊登同被代理人一至意见,那么辩护就不同了,辩护地位是独立(但它不同于法定代理人独立)辩护人能不能参加诉讼由被辩护人委托,一旦委托成立参加诉讼,那么如何进行辩护?辩护人不受其她人意志约束即她可以刊登和被告人意见不一至意见。   第二个不同辩护人权利来自于法律规定,辩护人权利浊来自于被告人授权直接来源于法律规定。因而辩护人权利也许就超过被告人权利,委托代理人权利充其量等于被代理人权利。普通状况下都是不大于少于被委托人权利,可是辩护人不同,辩护人享有权利被告人没有,依照刑诉法规定至少三个权利辩护人有面被告人没有。一种是阅卷权、二是辩护人有权和在押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会见,那么被委托就没有,第三,有调查取证权利,辩护人大有权而被委托人就没有。人们可以看辩护人权利已经超过被告人权利。这是辩护和代第二个大区别。   第三是辩护人辩护意见和被告人自我结识合法。如果矛盾话,那么同步均有效。例如在法庭审判过程中,被告人说自己有罪祈求政府宽敞解决轮到辩托人为她辩护时,辩托人说我以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这就皆然相反了,这两种意见同步均有效。那么对于法庭来讲都必要认真加以考虑接不接受要看它符不符合事实,但必要都要考虑而代理就皆然不同样了。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同步在场状况下只考虑被代理人意见,代理人意见无效,因此人们可以看民事判决书和刑事判决书。在这一点上不同民事判决书不到代理人意见。由于代理人意见一律当作当事人意见,当事人如不见代理人意见就等于当事人意见。当事人如在场以当事人为准,这普通给咱们简介了代理和辩护区别在这里重要掌握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区别以及代理和辩护区别就可以了。其他内容放到后来内容中去学习。   第三,辩护人这个地方没有内容不提重点,也是放到后来内容中去学习。   第四,证人。重要掌握国内证人几种条件。国内证人要具备这样4个条件:   1.证人应当是理解案件状况人,在22页第二段上。由于咱们需要就是证人理解案件状况,仅此一点而已,谁不理解案件状况就不可以当证人,正由于证人有第一种条件。因而证人又是不可替代。由于了不理解案件状况是由一种客观事实决定。   2.证人优先。所谓证人优先指当一种人在诉讼当中,可以当证人同步,她也可以当其她人,即从咱们要优先保证这个人当证人。由于其她人是可以选取而证人是不可代替,正由于她是不可代替因而要证人优先,即保障某个理解案件状况人优先成为证人。   3.证人必要是可以对的辩别是非可以对的表达人,那么这一条阐明光理解案件状况是不行,但如果她不能辨别是非,她也表达不清晰,那她不能当证人,有无辩护是非能力,有无对的表达能力是依照要她作证对象决定。证人是当事人以外第三人。由于国内刑事诉讼当中专门给当事人规定了地位,因此证有不能是当事人是当事人以外第三。证人是自然人,国内刑事诉讼当中,不承认单位是证人,证人只能是自然人。关于证人权利义务人们自己看一下教科书。关于这一点考也许性不大。   第三鉴定人重要讲鉴定人具备条件。分析一下共有4个条件:   1.鉴定人必要是专家。由于咱们需要鉴定人来解决案件中专门问题,不是专家,就不具备解决专门问题能力,这个专家体现具备专门知识或者是具备某个方面特殊技能。这个具备专门知识具备某个方面技能,这个限度上是不同   2.鉴定人要受公安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这是第二点取以此来区别鉴定人和普通工作人员区别。例如,医生伤情诊断证明是医生在履行自己工作职责当中形成不受任何人指派,这是她工作职责,还要一点应注意,当前在国内凡是鉴定人往往都是某个部门人,普通都是鉴定部门工作人员,因此公安司法机关指派和聘请并不是直接贯彻到这个人头上,经常是公安司法机关把需要鉴定专门性问题,委托给某个鉴定部门或者是鉴定机构,然后这个鉴定机构负责人再把这个问题鉴定交给本部门某个专家进行鉴定。咱们在讲鉴定人第二个条件时把中间这个环节给删掉了,如果考题中有这个一种过程,那么它是对的不要弄错。    第三,翻译人员。关于翻译人员重点掌握她所具备条件:   1.她需要在那些方面进行这个范畴人们掌握一下要理解宽某些,不要过窄,教科书中讲到它涉及盲文、聋哑文(手语),两国之间翻译,两个民族之间翻译,即它涉及语言翻译也涉及文字翻译。   2. 翻译人员参加诉讼必要受公安司法机关和指派或者聘请,自己参加不算。   3.不能同案件有利害关系。如有法定利害关系祈求回避善于翻译人员掌握这几方面条件规定就可以了   第五章 回避   回避这章在教科书中写较详细,在这里有某些重点提请人们掌握一下。   第一节 回避概念和合用人员   重点是在回避合用人员上,依照刑诉法28条、31条规定,刑事诉讼当中被列为回避对象一共是六种人,教科书中在33页最后对这六种就有解释,这六种但愿人们不要把它缩小也就是说不要把每一种人范畴理解过窄,拿审判人员来说,审判人员就不能把它理解成为审判人员那个“人”字千万不能丢,那么审判人员概念涉及助理审判员、审判员、陪审员、法院正副庭长、正副院长,还涉及审判委员会委员,这个范畴就相称广了,那么注意掌握它范畴,不要给它缩小,也不可给它放大,不要给它放大就是说就六种人不要往进添第七种,八种人,不要往里添辩护律师回避,不是刑诉法中规定回避,是律师法中规定回避,刑诉法中规定回避就是六种人,不要再加进去,第一节中只提这样一种要点,掌握回避合用精确范畴。   第二节 回避理由   依照刑诉法28、29条一共有5个理由,推醒这样几句话:一,这五个理由是选取性,具备其中一种就可以了,不是所有必要具备,才构成回避这是第一;二,这五个理由规定限度,教科书中列举1、2、3、5这4个理由是属于钢性理由,也就是说关于人员一旦具备这4个理由中某一种理由必要回避,无条件没有什么可谈,第4个理由是弹性。它是弹性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也许影响公正解决案件,那么有其他关系中其他关系法律没有进一步拟定,有了法系还不够,还要看看它与否影响公正解决案件,那么究竟会不会影响法律也没有进一步规定,也是由实际当中详细问题详细分析,因此唯独第4个理由它是弹性,这是要讲第三句话。   那么最高法院尚有一种解释,就是如果在法庭审判过程当中当事人提出回避,但是它回避理由不是法律规定。这五个当中一种请记住,由会议庭当庭驳回,这个案子就不是交给院长审查了,主线就不审查,法庭当场驳回,并且不得申请复议,这一点给人们在这儿阐明一下,那么这个前提条件是回避理由不属于法定当中一种。   在教科收35页最后一段还讲了直接回避问题,也就是说依照国内法律规定任何一种司法人员只能有一次参加诉讼机会,拿法院司法人员来讲已经在前面审判程序中对案件进行审判了,那么就不容许在背面审判当中再参加。咱们把这个叫做直接回避。不是由于你和这个案子有法定利害关系,由于你前面参加了,背面就不能参加避免先入米,保持公正这是第二节第一种问题。   第二个问题回避种类重要给人们提两点:   1.关于种类有两种说一种是法律规定回避有几种,另一种是当前事实上回避有几种,一定要注意考题内容。法律规定内容两个,一种是自行回避,一种叫做宴请回避,那么实践当中除了这两种回避以外尚有一种叫做指令回避,那就是说由关于领导发现这个工作人员不参加到办案里,那么就直接命令她回避,咱们把这个叫做指令回避,那么要看考题批示。   2.回避种类当中有一种重点要掌握住,申请回避状况下,谁是申请人,也就是说谁有权提出回避申请,就是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只有这两种人可以提出回避申请、被告人辩护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不能提出回避申请,她们没有这个权利那么被害人诉讼代理人通过被害人授权可以提,但这个权利不是她,是被害人请她代行一下这个是可以。将来考试当中,它即有也许考到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无这个宴请回避权,她也会考到不用当事人这个概念,而是用当事人当中某一种人,这样话,咱们就要懂得,刑事诉讼当事人里有哪些人构成,这提示人们注意。   第三节 回避程序   这里面一共讲到三个大问题,这三个大问题中重要掌握第二个问题,回避审查与决定这个问题应作为重点来掌握,在这里面咱们掌握一下这些内容,什么样人回避应当由什么样领导来决定,这是很核心,那么这里面关于三个机关领导回避分别由谁来做出审查决定,这个咱们要掌握这是第一。   第二咱们要掌握地方是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回避由谁来准定,那么这里面双有两点要注意:一是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员范畴不要理解成仅仅是审判阶段,它是存在于三个阶段均有,侦查、起诉、审判均有;二是它们回避由谁来决定,法院书记员由院长来决定,检察院书记员由检察长来定,这都没有问题,那么翻译人员、鉴定人员就要看是谁请,谁请由谁来决定,侦查机关、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聘请鉴定人,那如果要遇到回避问题由聘请鉴定人公安机关负责人来审查决定,就这个道理,侦查人员这个概念,不同状况有不同含义,这个地方侦查人员,侦查人员回避不能宠统理解成由公安机关负责人来决定,那要看是谁侦查人员,如果是检察院侦查人员,那固然是由检察长来审查决定,在此外状况下要做此外理解,那就是刑诉法30条第三款规定,侦查人员在回避期间不得停止对案件侦查,这个地方侦查人员又涉及检察机关侦查人员只要是从事侦查人员都涉及在内,这个含义要把它权衡,这是关于回避审查与决定当中。   第六章 辩 护   辩护里面咱们想这样一种学习办法:先看第二节把第一节融到第二节中去学习,第二节标题是辩护各类,那么教科书中告诉咱们依照法律规定,国内刑事诉讼当中辩护有三种:一种是自行辩护,那么自行辩护名称已经告诉咱们这是一种什么辩护,那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为自己进行辩护,这叫自行辩护,咱们关于自行辩护里面掌握两句话就够:   1.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行辩护权,神圣不可侵犯,所谓神圣不可侵犯就意味着公、检、法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借口来限制和掠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行辩护权。   2.自行辩护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它不是说等到什么时间才算从诉讼一开始就算了,她就可以实行自行辩护,那么主不这两句话掌握一下就可以了。   二种是委托辩护。在委托辩护中应掌握如下四点内容:   第一,谁是委托人也就是谁有权,委托辩护人分两种来讲:1.有权以自己名义来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她们法珲代理人。2.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但不是以自己名义,这个要做个区别。例如犯罪嫌疑人当前已经成年了,由于犯罪被抓获她配偶到律师事务所给她请了一种律师是可以,但这个时候在法律上是无效,她所请律师还要通过犯罪嫌疑人本人签字,本人承认,她本人在这个委托书上签字后来,这个委托才有效,那么除非有此外一种状况。犯罪嫌疑人委托自己配偶,那么她配偶拿着这个委托书到事务所去请辩护律师,在这个委托书中配偶签字那有效。如果不是这种状况话,她配偶委托只是一种帮忙,不具备法律效力要想有法律效力等律师见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之后要有在押人在委托书中签字,就这样掌握这是第一种问题谁委托辩护人。   第二,委托辩护状况下辩护人范畴,那么整个第一节讲到辩护人范畴就是指委托辩护人范畴,因此咱们把第一节放到这里来学习,作为第二种辩护当中第二点辩护人范畴。辩护人范畴分三点掌握:   1.从正面来讲什么样人可以充当辩护人,刑诉法32条规定3种人可以充当,第一是律师;第二是人民团队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单位推荐人;第三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护人亲友这样三种人。   2.不能充当辩护有刑诉法32条第二款规定,教科书中也有是这样说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掠夺限人身自由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一种是正在执行刑罚这个刑罚既涉及刑法规定第一类即主型,它也涉及复加型。这个教科书中有解释请注意一下,二个是正在依法被掠夺限制人身自由人,这个限制掠夺人身自由,从国内法律规定体系中谈,大体上指是一种是被采用了刑事强制办法,凡是被采用刑事强制办法,那么在人身自由上不是被掠夺了就是被限制了,就符合这一种状况,二个是为公安机关依法拘留了由于违背治安惩罚条例被沼安拘留了;三个是被人民法院司法拘留,也就是说由于防碍法院对案件进行审判情节较重被法院依法拘留了,也是拘留是一种新拘留;四个是被劳动教养。除此以外,尚有被强制戒毒。   综上所述,就举了这样一种。后来人们参加考试时候,挑出确的确实人身自由被限制或掠夺那个就算,这是法律规定不能充当辩护人两种人,那最高法院尚有司法部在法律规定基本上面进一步规定尚有五种人不可以担任辩护人在教科书中29页右边这一某些中间一共是5种人,那么这五种人就不能担任辩护可是如果是其中第二、第三、第四、第五这四种人,她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身份浮现担任辩护人。掌握一下,这是咱们要掌握辩护人当中第二个内容。   3.辩护人人数32条规定咱们可以看到被告人、犯罪嫌疑人在同一时间当中如有两个辩护人那么教科书中谈到了同一辩护人可觉得几种被告人进行辩护,这个状况说起来有两种,如果被告人有共犯关系,那一种辩护人只能为一种被告人辩护,那么如果同案被告人没有共犯关系,那同一种辩护人可觉得两个被告人进行辩护。   例如甲、乙、丙三个被告人,今天同堂共审,由于甲、乙共同盗窃,乙和丙共同抢劫,虽然同堂共审,但甲和丙之间没有共犯关系,那么如有一知名律师,可觉得她们共同担当辩护人,但不能给甲、乙或乙、丙共同担当辩护人,由于她们有共犯关系,解释一下这是委托辩护当中第二个要点。辩护人范畴,这样咱们就把第一节代进来学习了,委托辩护中;第三个要点是委托辩护开始时间关于开始时间在这里提示两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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