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分销(赏)

银行第三方监管公司管理办法模版.doc

上传人:a199****6536 文档编号:5671801 上传时间:2024-11-15 格式:DOC 页数:22 大小:162.04KB 下载积分:10 金币
下载 相关 举报
银行第三方监管公司管理办法模版.doc_第1页
第1页 / 共22页
银行第三方监管公司管理办法模版.doc_第2页
第2页 / 共22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第三方监管公司管理办法 编制部门: 版 次 号: 生效日期:xx年07月 01 日 目 录 修改与审批记录 2 第一章 总则 3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3 第三章 术语与定义 4 第四章 业务办理原则 4 第五章 监管公司的职责、资格准入 5 第六章 监管准入的审批、监管额度的核定、使用和管理 7 第七章 风险预警管理.......................................................11 第八章 退出管理...........................................................12 第九章 附则...............................................................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银行(以下简称本行)对第三方监管公司的选择和管理,防范抵/质押动产监管风险,促进动产融资业务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本行信贷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第三方监管公司的选择和管理。 第二章 职责与分工 第三条 董事长、行长、授信审批委员会、主管行领导等有权审批人负责第三方监管公司合作业务的审议、审批。 负责第三方监管公司管理办法的制订、监管公司准入及合作限额的审查;对第三方监管公司的监管业务进行统计和分析;定期更新和公布经审批通过的监管公司名单。 第四条 负责对监管公司及其监管业务进行检查。 第五条 法律事务部负责第三方监管公司业务相关合同、协议文本的法律事项审查。 第六条 经办行负责第三方监管公司业务的发起、调查、审查、权限内审批,超权限上报有权审批人审批;负责第三方监管公司准入等级、监管额度、单户限额、监管额度有效期、差别化管理的审定;第三方监管公司的日常管理。 第三章 术语与定义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监管公司,是指在动产融资业务中,接受本行委托对动产抵/质押物(包括存货、货权凭证,下称“押品”)实施监管,承担相应责任、义务的第三方仓储物流机构。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资格准入,是指本行对监管公司准入实施统一的认定标准,未经本行认定或经认定不符合准入条件的监管公司,不得与其开展押品监管合作。 第九条 本办法所称分类管理,是指本行根据监管公司的监管经验、监管能力、代偿能力等方面的资质差异,对监管公司进行综合评价,实行等级分类认定。根据评价得分高低,设A、B、C三个准入等级,并对应不同的监管模式和巡库要求。 第十条 本办法所称动态跟踪,是指本行在与监管公司的合作过程中,根据业务开展及监管公司经营动态,对其自身经营、财务情况以及监管业务进行动态评价,必要时进行监管级别的调整。 本办法所称预警退出,是指对监管公司的监管效果进行动态跟踪评估,出现风险预警或风险隐患及时退出。 第四章 业务办理原则 第十一条 本行对第三方监管公司的管理原则为“资格准入、分类管理、动态跟踪、预警退出”。 第五章 监管公司的职责、资格准入 第十二条 监管公司是本行动产融资业务管理重要参与方,在监管业务中必须承担下述职责: (一) 受本行委托代表本行对押品实行二十四小时监管; (二) 接受本行指令,严格控制押品的出入库和存储保管; (三) 协助本行落实押品品质及权属检验工作,收集相关证明材料; (四) 在厂商银预付款转动产、提单转仓单或者转动产等业务操作过程中,协助本行落实转现货的接货手续; (五) 向本行定期提交监管台账等监管信息,配合本行完成监管对账工作; (六) 配合本行核库、巡库工作,并接受与本行动产融资业务相关的其他检查; (七) 及时反馈授信企业经营动态等相关情况,协助本行对授信企业进行监测和预警; (八) 建立动产融资监管业务应急处理机制,积极配合本行对突发事件进行应急处理; (九) 本行认为必要的其他职责。 本行在与监管公司签订的监管合作协议中,列明本条所规定的监管公司职责,并督促监管公司执行和落实相应管理职责。 第十三条 监管公司主体资格准入标准为: (一) 独立法人资格或其授权机构,有固定经营场所或合法仓储场地;注册资本不低于100万元,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具备一定违约赔偿能力;对外连带担保金额不超过净资产的3倍; (二) 具备仓储/物流经营资格,符合行业标准; (三) 仓储管理经验不少于两年,监管集团公司的分、子公司要求经营至少一年及以上(与本行签订“总对总”合作协议内的监管集团公司授权合作名单内分、子公司除外); (四) 软、硬件设施齐备,具备与监管业务相配套的质量检测技术及设备; (五) 已建立完善的仓储管理、出入库管理、内部控制等相关工作制度和规范的操作流程,有清晰的内部管理账册; (六) 监管人员专业监管经验丰富,队伍稳定,拥有与其监管货物相匹配的鉴别能力; (七) 合规经营,无不良信用记录,能够按照本行要求积极履行监管责任; (八) 本行认为其他必须的条件。 第十四条 对于出现以下任一情形的监管公司,本行不接受其监管合作资格申请: (一) 有不良资信记录或不良监管记录,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本行要求的; (二) 主营业务客户集中度过高,可能对独立监管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 缺乏合作意愿,存在道德风险隐患的; (四) 自有资金少,基本无自有固定资产,场地和设备以承包、租赁为主; (五) 经营困难,主要经营资产已经抵、质押,或对外担保超过净资产5倍; (六) 涉及重大诉讼或债权债务纠纷,可能承担重大赔付的; (七) 按本行监管公司等级标准评定低于C级; (八) 其他本行认定的禁止准入情形。 第十五条 监管公司与借款人/出质人或其股东有关联关系,或在业务上与借款人/出质人有较强关联性,有关联交易或资金往来的,不得由其监管关联借款人/出质人的被监管货物,但其他监管资格不受影响。 第六章 监管准入的审批、监管额度的核定、使用和管理 第十六条 发起监管公司的准入申请,须提交以下业务资料: (一)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经年检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二) 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签字样本; (三)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样式; (四) 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五) 贷款卡复印件,近两年年度及最新季度财务报表; (六) 监管公司内控制度(出入库管理制度、仓储监管制度、仓储/监管人员管理制度、考核激励制度等); (七) 历史合作情况及银行合作资信记录; (八) 本行要求的其他材料。 对于全国性大型监管公司或知名外资监管公司在国内分支机构,如无法获得上述全部资料,则至少提供前四项业务资料。 第十七条 申报流程及审批: (一) 发起机构。 经办行发起监管公司准入和监管额度的申请。 (二) 业务调查。 经办行尽职调查应采取资料核实、现场核查等形式,重点关注和披露以下内容: 1. 监管公司股东背景、仓储物流管理经验以及业务构成情况; 2. 监管公司管理层业务经验、专业化程度以及基层监管人员选拔、录用、薪酬福利情况; 3. 监管公司已有合作银行,与银行成熟的合作模式以及与银行合作监管记录是否良好,如与本行有合作历史的,还要重点说明当前在本行的监管余额、质押物、监管情况等; 4. 监管公司内部制度的建设是否符合本行要求; 5. 监管公司自身业务区域与本行监管业务辐射区域是否吻合,如超出其现有业务区域,评估其是否具备在该区域的监管能力; 6. 监管公司业务量及业务增速与其人员配备、监管能力是否匹配; 7. 监管公司主要资产分布及对外担保情况; 8. 其他必要的调查内容。 (三) 填写和提交的资料: 1. 填写《监管公司评级基本评分卡》(附件1,下称评分卡),对监管公司进行评分;将评分结果按照《监管公司评级分类标准》(附件2)完成初始评级; 2. 填报《监管公司准入审查表》(附件3,下称审查表); 3. 本办法第十六条所列资料; (四) 初评。经办行完成初评。 (五) 经办行审定结果须明确准入等级、监管额度、单户限额、监管额度有效期、差别化管理要求等相关内容。 第十八条 监管额度 (一) 监管额度的核定。 监管额度是指根据监管公司的监管能力、管理质量、企业规模等因素核定准入等级的基础上,批准监管公司在合作有效期内接受其为本行信贷业务提供监管的最高额度,表现为一定数量的具体金额。 本行对各等级监管公司的监管总额度、单一客户限额见下表: 单位:万元 监管公司评级 最高监管总额度 最高单一客户监管额度 “总对总” 500000 50000 A级 200000 30000 B级 100000 20000 C级 50000 10000 监管总额度及单一客户限额须上报有权审批人进行批准。 (二) 监管额度的使用 本行定期更新和公布经审批通过的监管公司名单,监管公司监管额度可供全行共享使用。 (三) 获得准入的监管公司在启动具体的监管项目合作前,经办行须和监管公司、授信客户及出质人/抵押人签妥相应的监管协议。 第十九条 监管业务分类与差别化管理 (一) 按监管公司对监管场地的所有权及控制权的不同,分为独立第三方仓库监管、非独立第三方仓库监管。 其中:“独立第三方仓库”是指与借款人或出质人(包括两者的关联企业、上下游企业等)在实质上无任何关系,且满足以下独立监管条件的仓库: 1、为专门存储监管货物的独立场所,具备安全隔离和仓储设施、照明、计量器具、管道、消防等监管条件; 2、存放仓库内的所有动产均为本行质物,或本行的质物能独立区分并具有明显标识的。 (二) 按照监管货物所处的流转环节不同,可以分为“在库监管”和“在途监管”两种模式。 其中:“在途监管”是针对押品在运输阶段的监管,押品在质权生效以后根据实际业务情况需要运输,本行可委托监管公司负责质押物运输阶段的监管。 “在库监管”是指对存放在本行指定的具体场地的押品实施的监管。 (三) 按照监管押品的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分为“仓单监管”和“现货监管”,其中:“仓单监管”专指监管公司出具的非标准仓单,并对非标准仓单项下货物承担保管、监管责任,并对仓单项下货物的真实性承担连带责任。 (四) 采用“非独立第三方仓库”监管模式的,本行须对仓储场所实际所有权人/使用权人提供的相关权属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开展业务合作前,监管公司须事先签订租赁协议且租赁期限必须覆盖本行授信期限。 (五) 对于难以界定是否属于“独立第三方仓库”监管,甚至出现争议的情形,按照谨慎性原则,一律视为“非独立第三方仓库”监管。 (六) 监管公司评级与监管模式对应关系如下:(√项为适用,×项为禁用) 监管模式 监管公司评级 A级 B级 C级 独立第三方仓库监管 √ √ √ 非独立第三方仓库监管 监管公司从借款人/出质人/抵押人(或其关系人)以外转租的仓库监管 √ √ × 借款人/出质人/抵押人(或其关系人)自有仓库监管 √ × × 现货监管 √ √ √ 非标准仓单监管 √ × × 在途监管 √ × × 属地监管 √ √ √ 跨区监管 √ × × A级监管公司可以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监管业务; B级监管公司只能在注册地所在的省级行政区域内开展监管业务; C级监管公司只能在注册地所在的市级行政区域内开展监管业务。 (七) 核库与巡库。经办行按照以下要求的频率对监管公司进行核库、巡库管理,定期检查和评价监管公司的尽职情况及监管能力。 巡库管理基本要求的对应关系如下: 监管评级 独立第三方仓库监管 非独立第三方仓库监管 A级 每季一次 每两月一次 B级 每两月一次 每月一次 C级 每季两次 不允许 注:上述标准为最低要求,授信批复意见或贷后管理环节有特殊要求的,应遵照执行。 (八) 本行对监管公司及其监管业务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实时评估监管效果,有效防范监管风险。本行根据经办行核库和巡库的监督、核实情况,填报《监管公司监管情况报告》(附件4)。 第七章 风险预警管理 第二十条 和经办行应加强监管公司的风险预警管理,通过日常走访、巡库、定期及不定期检查、查询征信系统等各种渠道积极跟踪、收集监管公司信息,对监管公司的经营风险和监管水平进行日常监测预警,及时发现预警信号和风险隐患。 第二十一条 监管公司预警管理的对象为监管公司,判断依据为是否出现风险预警信号,主要包括: (一) 是否出现第十四条条所述的禁止准入情形; (二) 监管公司近期经营动态,有无重大经营变化,财务情况是否正常; (三) 监管制度执行是否到位,监管效果有无变化,包括仓储条件是否满足要求、操作规范性、出入库管理是否严格,记账是否规范,账账、账实是否相符; (四) 监管意愿以及与本行工作的配合程度; (五) 监管人员是否认真负责并确保不间断连续监管; (六) 是否出现超范围开展仓储监管业务,或监管过程中出现不符合工商、环保、卫生、消防等行政管理规定要求的情形; (七) 其他可能影响监管公司监管行为和效果的一切不良情形或征兆。 凡出现上述风险预警信号的,必须按照本行贷后管理办法关于风险预警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及时采取调整监管公司评级,暂停新业务开展等措施,并根据其整改情况确定是否恢复合作关系及监管评级。 第二十二条 监管公司合作过程中的所有预警报告文件、记录文书应归入监管公司档案,定期移交支行综合管理岗进行保管备查。 第八章 退出管理 第二十三条 监管公司退出管理是指出现第二十四条所述退出情形的监管公司,列入本行退出名单,并对其采取包括暂停新业务、提前终止监管合作直至取消监管资格等风险防范措施。 第二十四条 凡发生以下任意情形的监管公司,均应列入退出名单: (一) 出现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述风险预警信号,在得到本行通知后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本行要求的; (二) 评级调整后达不到C级的; (三) 因监管不力导致本行抵押权/质权受到损失或有迹象表明将要受到损失,导致本行出现授信风险的; (四) 被授信客户/出质人或本行经办单位有效投诉两次(含)以上的; (五) 进入本行或他行黑名单,或涉及逃废债企业名录,或被公开追债的; (六) 被吊销营业执照,或经营范围改变不能承担仓储监管义务的; (七) 发生重大责任事故、遭遇重大损失,无足够保险赔偿的; (八) 核准资格后长期没有监管业务发生,保留合作关系意义不大的; (九) 其他符合本行规定退出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 对进入退出名单的监管公司,本行应立即制定退出计划,限时退出。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银行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改。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监管公司评级基本评分卡 2、监管公司评级分类标准 3、监管公司准入审查表 4、监管公司监管情况报告 附件1: 监管公司评级基本评分卡 监管公司名称: 管理 指标 项目 分值 实际情况 得分 仓储监管经营年限 二年以下0分/二年以上五年以下2分/五年以上4分 /十年以上6分 资信记录和商业信誉 有不良资信纪录-15分/不详-5分/无记录2分/一般5分/信用良好、信誉佳8分 有无完善的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不完整-5至-10分/ 管理制度比较完善、运作规范3-6分管理严谨完善、运作高效规范8分 网络信息化管理水平 高,信息化管理运行两年以上6分 功能一般,与手工操作结合:3分 低或者无:0分 有无稳定的管理团队 专业团队、三年内基本稳定:6分 比较专业,基本稳定:4分 一般,特长不明显:1分 有无完善的商品检、化验制度和设备 完善3分/一般1分/无-2分 与其他银行的合作年限 一年以下1分/ 一年以上三年以下3分/ 三年以上5分 与本行的合作年限 一年以下2分/ 一年以上三年以下4分/ 三年及以上6分 管理能力(重点指输出监管能力) 强10分/较强6分/一般2分/未曾输出监管0分/较差-3分/差-5分/很差-8分 与银行合作经历(专指仓储监管) 积极配合银行质押监管,无投诉10分/比较积极配合银行监管6分/配合一般,偶有差错2分/未曾合作或差错较多0分/不愿配合银行监管或态度消极-5分 年利润总额 50万元以下0分/50-200万元2分/ 200-500万元4分/500万元以上6分/经营亏损-10分 规模 指标 年吞吐量 5万吨以下2分/ 5万吨至20万吨4分/ 20万吨以上6分 自有仓储场地经营规模 小于1000吨0分/仓储量2万吨以下2分/仓储量2-5万吨4分/5-15万吨6分 15万吨以上8分 注册资金 1000万元以下0分/1000-5000万元2分/ 5000-10000万元4分/10000万元以上6分 企业规模 大型企业6分/中型3分/小型企业1分 加减分项目 海关保税监管仓、国家级大型港口 加5分 交易所指定交割仓库和地、市级以上国家物资储备仓库 加5分 仓储企业所在地无本行分支机构 减5分 合计: 注:1、仓库的管理制度至少应包括:新员工培训及上岗考核制度、监管物资(出入库)管理制度、仓库管理各岗位人员职责、监管保密制度、安全管理制度、监管人员管理制度等。 2、监管企业经营规模的分类标准为: 指标名称 计算单位 大型 中型 小型 从业人员数 人 500及以上 100-500以下 100以下 仓储物流收入 万元 15000及以上 1000-15000以下 1000以下 注:大型和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所列各项条件的下限指标,否则下划一档。 调查人: 审查人: 审批人: 日期: 附件2: 监管公司评级分类标准 项目\ 综合级别 基本要求 评分卡 得分 备注 A级 处于国内仓储物流行业领先地位,仓储规模庞大,信誉卓著 ≥80分 B级 处于区域仓储物流行业领先地位,信誉良好;设施齐全,专业化突出 ≥70分 C级 区域范围或当地主要仓储单位,规模较大,有较高知名度和行业信誉、合作前景良好 ≥60分 C级以下 当地知名度不高,管理尚不十分规范,仓储经营年限不到二年,存在一定的监管风险 60分以下 注:上表条件为最低要求,须同时满足,否则应下调等级直至完全满足各项要求。 附件3: 监管公司准入审查表 申报单位: 监管公司名称 办公地址 下属监管仓库名称及具体地址 1、名称: 地址: 2、名称: 地址: 3、名称: 地址: (可添加行) 经营范围 股东构成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现主要业务及经营状况 法定代表人 组织形式 所属集团 注册资金 成立日期 企业规模 □大 □中 □小 是否有自营贸易业务 是否附带加工 其他经营项目 仓库容量 露天堆场面积 吞吐能力(年) 企业行业地位 行业信誉状况 场地使用权情况 仓储收费标准 仓库封闭形式 人员出入库手续 货物进出库手续 货物检、化验设施 质押融资监管是否有特别流程 银行借款及对外担保情况 历史资信记录 已合作货押监管的银行及合作年限 本行历史合作情况 监管业务负责人 联系方式 前五大客户(按业务收入金额) 客户名称 储运货物名称 年吞吐量 年均仓储量 年均 业务收入 合作银行(如有) 1、 2、 3、 4、 5、 主要管理人员情况 姓名 职务 学历 本公司工作(从业)年限 1 2 3 4 公司所有主要固定资产明细 名称 数量 账面净值 估计现值 目前使用状况 已使用年限 权利凭证 是否抵质押 其他核心资产明细(包括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大额应收款项、大额存款等) 名称 数量 账面净值 估计现值 目前状况 权利凭证 是否抵质押 备注 监管公司监管能力、与本行的监管合作意愿 其他调查情况 申报部门申报意见 评分卡得分 对应评级级别 申请级别及理由 申请核定级别 级别核定类型 □正常核定 □申请调升, 调升理由:(申请调升时需要填写) 申请核定额度 拟申请 (监管公司)核定准入等级为 级,监管额度 万元(其中仓贸银合作额度 万元,该专项额度仅限于 公司 仓库使用,押品为 ),单一客户监管限额 万元,额度有效期□一年□二年,差别化监管要求: 。 调查经办人签名: 电话: 年 月 日 审查人签名: 年 月 日 支行/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支行/部门公章) 本行会签意见 经审核, □不同意 □拟同意对 (监管公司)核定准入等级为 级,监管额度 万元(其中仓贸银监管额度 万元,该专项额度仅限于 公司 仓库使用,押品为 ),单一客户监管限额 万元,额度有效期□一年□二年,差别化监管要求: 。 审查岗: 副总经理: 总经理: 年 月 日 附件4 监管公司监管情况报告 报告时间: 一、基本概况 监管公司名称 监管公司注册地址: 监管额度 现监管货物总值 监管货物总值对应的授信敞口 监管项目数量 企业名称 仓库地地址 仓库权属 监管模式(独立第三方/非独立第三方) 授信敞口 1 2 3 二、监管软硬件设施 硬件设施 □ 仓储条件和设施齐全 □ 安保措施到位 □ 仓位设置明确 □ 监管技术达到分行认定的标准 □ 拥有仓储监管系统,本行可以实时掌握押品监管信息 □ 仓储监管硬件存在不合格情形,具体为: □ 其它需要改进的方面: 内部控制 □ 监管制度健全、完备,岗位设置合理 □ 抵/质押物堆放合理规范 □ 各类管理、操作人员业务素质良好、经验丰富 □ 内控制度不健全,或不适应本行监管要求 □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监管记录 □ 监管业务比较规范且无不良监管记录 □ 监管业务规范程度一般,但无不良监管记录 □ 监管业务不规范或存在不良好监管记录 □ 已发生监管不当案件(如有,请附专门报告) □ 在本行或他行的监管业务涉讼(如有,请附专门报告) □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合作意愿 □ 能按照本行要求或监管协议约定要求,全面积极配合本行的监管工作 □ 对本行提出的意见整改及时到位 □ 配合本行对借款人/出质人进行贷后管理,能向本行提供有效的信息 □ 监管工作不尽职,或失误较多 □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三、监管现场标识 场地标牌 □ 正常悬挂 □ 已制作但因企业拒绝未悬挂 □ 无标牌明示 特殊情况说明: 四、押品出入库流程管理及日常监管情况 出入库环节 □ 完全按照规定流程办理出入库,且手续齐全 □ 个别仓库存在未按照规定流程办理出入库、手续不齐的情况 □ 多个仓库未按规定办理出入库 □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下限管理 □ 严格按本行监管下限进行监管,下限管理准确到位 □ 基本做到按监管下限进行管理,但偶有突破下限的情况 □ 未按本行通知要求,经常性突破下限 □ 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五、对监管公司的总体评价及结论 经办人签名: 部门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开通  VIP会员、SVIP会员  优惠大
下载10份以上建议开通VIP会员
下载20份以上建议开通SVIP会员


开通VIP      成为共赢上传

当前位置:首页 > 包罗万象 > 大杂烩

移动网页_全站_页脚广告1

关于我们      便捷服务       自信AI       AI导航        抽奖活动

©2010-2025 宁波自信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客服电话:4009-655-100  投诉/维权电话:18658249818

gongan.png浙公网安备33021202000488号   

icp.png浙ICP备2021020529号-1  |  浙B2-20240490  

关注我们 :微信公众号    抖音    微博    LOFTER 

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