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描述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本公司危险作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定义
2.1高处作业:在距坠落基准面2m 及2m 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2.2坠落基准面:坠落处最低点的水平面。
2.3坠落高度&作业高度:从作业位置到坠落基准面的垂直距离。
2.4异温高处作业: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高温是指作业地点具有生产性热源, 其环境温度高于本地区夏季室外通风设计计算温度2℃及以上。低温是指作业地点的气温低于5℃。
2.5带电高处作业:采取地(零)电位或等(同)电位方式接近或接触带电体,对带电设备和线路进行检修的高处作业。
三、适用范围
进入本公司进行高处的作业。
四、职责
4.1主要负责人 负责公司全面安全生产工作,负责高处作业审批工作。
4.2安环部 负责公司高处作业风险辨识,制定相应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进行教育培训、安全措施交底、安全监督、档案管理等工作。
4.3场所负责人 负责高处作业现场安全检查、安排专人现场监管等工作。
4.4电工/技术部 负责高处作业技术支持。
4.5现场作业人员 负责检查负责高处作业申请、高处作业现场安全条件检查。
五、作业前准备
5.1作业前,安环部应组织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辨识,开展作业危害分析﹐制定相应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5.2作业前,安环部应采取措施对拟作业的设备设施、管线进行处理,确保满足相应作业安全要求:
a)对设备、管线内介质有安全要求的特殊作业,应采用倒空、隔绝、清洗,置换等方式进行处理;
b)对具有能量的设备设施、环境应采取可靠的能量隔离措施﹔
注:能量隔离是指将潜在的、可能因失控造成人身伤害、环境损害、设备损坏、财产损失的能量进行有效的控制﹑隔离和保护。包括机械隔离、工艺隔离﹑电气隔离,放射源隔离等.
5.3进入作业现场的人员应正确佩戴满足《个体防护装备配备规范 第1部分:总则》GB 39800.1要求的个体防护装备。
5.4﹑作业前﹐安环部应对参加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措施交底,主要包括:
a)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及采取的具体安全措施与应急措施;
b)会同作业单位组织作业人员到作业现场,了解和熟悉现场环境﹐进一步核实安全措施的可靠
性﹐熟悉应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c)涉及断路、动土作业时,应对作业现场的地下隐蔽工程进行交底。
5.5作业前﹐安环部应组织作业单位对作业现场及作业涉及的设备、设施、工器具等进行检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a)作业现场消防通道、行车通道应保持畅通﹐影响作业安全的杂物应清理干净﹔
b)作业现场的梯子,栏杆、平台,箅子板,盖板等设施应完整、牢固,采用的临时设施应确保安全;
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应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设警示标志﹔需要检修的
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应可靠断电,在电源开关处加锁并加挂安全警示牌;
d作业使用的个体防护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设备、照明设备等应完好﹔
e)作业时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电气焊(割)用具,手持电动工具等各种工器具符合作业安全
要求,超过安全电压的手持式,移动式电动工器具应逐个配置漏电保护器和电源开关;
f设置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 2894 的安全警示标志﹔
g)按照《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要求》GB 30077要求配备应急设施;
h)腐蚀性介质的作业场所应在现场就近(30 m内)配备人员应急用冲洗水源。
5.6作业前,安环部应组织办理作业审批手续﹐并由相关责任人签字审批。同一作业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作业时,应同时执行各自作业要求,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
作业时,审批手续应齐全、安全措施应全部落实﹑作业环境应符合安全要求。
5.7同一作业区域应减少、控制多工种、多层次交叉作业,最大限度避免交叉作业;交叉作业应由安环部指定专人统一协调管理,作业前要组织开展交叉作业风险辨识,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并保持作业之间信息畅通﹐确保作业安全。
5.8当生产装置或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并及时通知相关单位及人员。
5.9特殊作业涉及的特种作业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界定为《职业禁忌证界定导则》GBZ/T 260中规定的职业禁忌证者不应参与相应作业。
5.10作业期间设置监护人。监护人应由具有生产(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并经专项培训考试合格﹐佩戴明显标识,持培训合格证上岗。监护人的通用职责要求:
a)作业前检查安全作业票。安全作业票应与作业内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内;核查安全作业票中各项安全措施已得到落实。
b)确认相关作业人员持有效资格证书上岗。
c)核查作业人员配备和使用的个体防护装备满足作业要求。
d对作业人员的行为和现场安全作业条件进行检查与监督,负责作业现场的安全协调与联系。
e)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情况时应中止作业,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进行应急处置;当作业人员违章时,应及时制止违章,情节严重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
f)作业期间,监护人不应擅自离开作业现场且不应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确需离开作业现场时,应收回安全作业票,中止作业。
5.11作业审批人的职责要求:
a)应在作业现场完成审批工作﹔
b)应核查安全作业票审批级别与企业管理制度中规定级别一致情况﹐各项审批环节符合企业管理要求情况﹔
c)应核查安全作业票中各项风险识别及管控措施落实情况。
5.12作业现场照明系统配置要求:
a)作业现场应设置满足作业要求的照明装备;
b)受限空间内使用的照明电压不应超过36V,并满足安全用电要求﹔在潮湿容器,狭小容器内作业电压不应超过12V;在盛装过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等介质的容器内作业应使用防爆灯具;在可燃性粉尘爆炸环境作业时应采用符合相应防爆等级要求的灯具;
c)作业现场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沟、孔洞等周围,夜间应设警示红灯﹔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六、作业分级
6.1作业高度h按照GB/T 3608分为四个区段:2 m≤h≤5 m;5 m<h≤15 m; 15 m<h ≤30 m;h>30 m。
6.2直接引起坠落的客观危险因素主要分为9种:
a)阵风风力五级(风速8.0 m/s)以上;
b)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环境;
c)接触冷水温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业﹔
d)作业场地有冰、雪、霜、油,水等易滑物﹔
e)作业场所光线不足或能见度差;
f)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距离小于表1的规定﹔
表1作业活动范围与危险电压带电体的距离
危险电压带电体的电压等级/kV
10
35
63~110
220
330
500
距离/m
1.7
2.0
2.5
4.0
5.0
6.0
g)摆动,立足处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边小于500 mm 的矩形平面,且径小寸500 mm
的圆形平面或具有类似尺寸的其他形状的平面,致使作业者无法维持正常姿势;
h)存在有毒气体或空气中含氧量低于19.5%(体积分数>的作业环境﹔
i)可能会引起各种灾害事故的作业环境和抢救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
6.3不存在6.2列出的任一种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⒉规定的A类法分级,存在6.2列出的一种或一种以上客观危险因素的高处作业按表⒉规定的B类法分级。
七、作业要求
7.1高处作业人员应正确佩戴符合《坠落防护 安全带》GB 6095要求的安全带及符合《坠落防护 安全绳》GB 24543要求的安全绳,30 m以上高处作业应配备通信联络工具。
7.2高处作业应设专人监护,作业人员不应在作业处休息。
7.3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平台,吊笼、梯子,挡脚板、跳板等;脚手架的搭设,拆除和使用应符合《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GB51210等有关标准要求。
7.4高处作业人员不应站在不牢固的结构物上进行作业;在彩钢板屋顶、石棉瓦﹑瓦棱板等轻型材料上作业,应铺设牢固的脚手板并加以固定﹐脚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不应在未固定、无防护设施的构件及管道上进行作业或通行。
7.5在邻近排放有毒、有害气体、粉尘的放空管线或烟囱等场所进行作业时﹐应预先与作业属地生产人员取得联系,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作业人员应配备必要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防护装备(如隔绝式呼吸防护装备、过滤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7.6雨天和雪天作业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浓雾等恶劣天气,不应进行高处作业,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暴风雪,台风,暴雨后,应对作业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7.7妳作业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应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应持物,不应投掷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动﹑易滚动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时,应采取防坠落措施。
7.8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一般不应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 m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7.9因作业需要,须临时拆除或变动作业对象的安全防护设施时,应经作业审批人员同意,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作业后应及时恢复。
7.10拆除脚手架、防护棚时,应设警戒区并派专人监护,不应上下同时施工。
7.11安全作业票的有效期最长为7天。当作业中断,再次作业前﹐应重新对环境条件和安全措施进行确认。
八、作业变项管理
8.1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安全作业票有效期限时,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票。
8.2工艺条件、作业条件、作业方式或作业环境改变时,应重新进行作业危害分析,核对风险管控措施,重新办理安全作业票。
九、作业应急机制
9.1当生产装置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公司立即通知作业人员停止作业,迅速撤离。
9.2当作业现场出现异常,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作业人员应停止作业,迅速撤离,作业单位应立即通知生产单位。
十、作业完毕后处理
10.1作业完毕,应及时恢复作业时拆移的盖板,箅子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的使用功能,恢复临时封闭的沟渠或地井,并清理作业现场,恢复原状。
10.2作业完毕,应及时进行验收确认。
10.3安全作业票应规范填写,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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